“永乐理财”号人民币理财产品-浙商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资产是指按照五级分类列为不良的资产和其他不良资产。
包括:1.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的不良资产;2.逾期欠息超过90天以上的信贷资产;3.账销案存资产;4.抵债资产;5.已转让并受托清收的资产;6.经资产监控部认定,经营单位主动移交的未逾欠或逾欠不足90天、预计逾欠三个月内无法清收的问题资产;7.经总行认定应由理债业务部进行集中管理、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专业化原则。
符合移交标准的不良资产,全部移交理债业务部集中管理,分行给予协助。
(二)依法合规性原则。
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及本行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禁止违法、违规处置不良资产,防范与控制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
充分利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加快处置速度,进一步提高回收率。
选择与运用资产管理方式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和风险控制匹配的原则,合理分析,综合比较,择优选用可行的处置方式,力争达到处置效益最大化。
防止盲目地将风险后移,防止简单地清收而放弃优良资产,防止清收转化不良资产后产生新的风险。
(四)尽早介入原则。
不良资产质量会随着时间推延而恶化、减值,变现也越来越困难,因此专业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早介入,快速清收处置,保全银行资产。
(五)统一协调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要建立总分行及各部门之间形成互相联动、横向配合、纵向延伸、集中优势、点面结合、重点突破的管理体系。
(六)创新性原则。
积极探索和借鉴先进的不良资产运营管理经验,创新和丰富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不良资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章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四条理债业务部为我行不良资产的集中管理部门,主要工作包括:(一)制定全行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制度范文

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制度范文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在管理不良资产风险时应当遵守。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制度,落实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将不良资产风险分为五大类别,分别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风险管理评估体系,对不良资产风险进行定量化和定性化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二章不良资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不良资产风险管理部门,该部门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不良资产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不良资产风险管理策略和决策。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不良资产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工作手册等。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不良资产风险管理考核制度,对不良资产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不良资产风险评估和监测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对不良资产风险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风险监测机制,定期监测不良资产的质量和规模。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分类制度,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和计提相应准备金。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报告和提醒不良资产风险的出现和发展趋势。
第四章不良资产风险管理措施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处置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清收和处置不良资产。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在处置不良资产时合理分担风险。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追踪制度,对重大风险资产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测。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不良资产风险加权分析模型,对各类不良资产进行风险加权分析。
第五章不良资产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不良资产风险情况。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在经济运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良资产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金融风险管理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合理、科学地管理不良资产,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制定本办法。
二、不良资产的定义1. 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和利息;2. 逾期90天以上的信用卡透支和利息;3. 因投资不当或市场变化导致价值大幅下降的证券和债券投资;4. 经营不善导致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的违约;5. 经营不善导致的企业资产出售所得未能偿还的银行债券;6. 其他不能按时清偿利息和本金的债务。
三、不良资产管理原则1. 全面管理:商业银行应全面考虑不良资产对经营风险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2. 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不良资产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3. 风险定价: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要根据其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定价,以提高其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4. 多元化处置: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方式来处置不良资产,以实现最大程度的价值回收;5. 制度建设: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管理和处置的合规性。
四、不良资产管理程序1. 不良资产申报:当商业银行发现有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或其他不良资产时,应立即向上级机构进行书面申报;2. 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上级机构接受不良资产申报后,商业银行需提交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方式、时间表和预期收益等;3. 不良资产处置执行:商业银行应按照上级机构批准的处置方案执行,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4. 不良资产盘点: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不良资产盘点,及时调整处置方案和预期收益;5. 不良资产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定期对不良资产进行风险评估,以便调整风险定价和风险防控措施。
五、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不良资产申报制度、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制度、不良资产盘点制度和不良资产风险评估制度等。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不良资产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业务管理水平,规范不良资产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理效率,确保不良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我公司按照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标准划分的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资产(包括小贷业务、担保业务、投资业务及其它信贷业务)。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是根据不良资产的内在特性,经过科学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资产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理。
第四条不良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不良资产分类、认定、调查、估值、减值准备计提与使用、处理清收、损失问责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
(二)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理全过程,均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执行,规范操作。
(三)处理减损原则。
不良资产形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不良资产价值贬损,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理,实现不良资产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
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资产提取风险拨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理损失。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发生的不良资产,应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二章不良资产认定第五条不良资产认定按照公司《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小贷业务或担保业务虽未到期、或虽然到期但仍处于“关注”形态,业务部门、风控部门及公司总经理认为存在很大风险的,均可提前发起不良资产认定程序。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风控部必须提交风控会议审议审批:不良资产欲认定为正常类、关注类的;风控部门与业务部门对分类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审批人(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调整形态而提交集体审议的。
第三章不良资产估值与预案处理第七条不良资产经公司风审讨论会认定,并由总经理签批后,由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良资产估值工作。
不良资产估值实行回避制度,原业务调查人员不得参与不良资产估值。
参加不良资产估值的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且不少于两人。
不良资产估值也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银行不良资产是指银行贷款、垫款、投资、融资租赁等业务中,逾期、呆滞、不良或者失败的资产,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问题。
不良资产的存在会对银行经营和信誉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银行必须建立有效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处置不良资产。
一、不良资产分类银行不良资产主要分为五类:(一)逾期资产:指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本息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约定还款的资产。
(二)呆滞资产:指借款人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未偿付本息,但有一定变现能力,有望通过拍卖、资产置换等方式回收的资产。
(三)不良资产:指银行业务中存在明显损失或者无法得到回收的资产,如企业破产的贷款、个人恶意逃废债款等。
(四)持有减值资产:指不良资产的价值经过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计提的减值准备。
(五)处置资产:指银行通过转让、拍卖等方式变现的不良资产。
二、不良资产管理制度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不良资产管理流程,明确不良资产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建立内部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不良资产处置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二)不良资产评估制度:评估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评估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结果应公正、真实、准确、全面,确保不良资产的价值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三)不良资产处置制度:处置应遵循市场化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如转让、拍卖、资产置换等,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灵活处理。
(四)风险预警制度: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
(五)尽职调查制度:在融资、投资等业务中,银行应对借款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减少不良资产的产生。
三、不良资产处置流程不良资产处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不良资产确认和评估:银行应对不良资产进行确认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处置方案。
(二)处置方式确定:根据不良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综合考虑转让、拍卖、资产置换等多种处置方式,确定最佳的处置方式。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规定什么是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是商业银行经营中由于贷款、承兑汇票、担保、投资等业务运营风险而可能导致出现的损失的资产,这些资产无法获得或者仅能够获取部分的价值。
以下几类资产可能被视为不良资产:1.逾期贷款和逾期承兑汇票2.可疑贷款和可疑承兑汇票3.损失贷款和损失承兑汇票4.待处置固定资产和无法营运资产5.应收账款和预付款项不良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维护金融机构的信誉,规范银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完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机制至关重要。
不良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管理不良资产:1.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贷款、承兑汇票等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资产质量状况,及时发现不良资产的风险。
2. 设立专门机构和队伍商业银行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和队伍来管理不良资产,在组织、人员、流程、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科学的管理。
3. 采取分散化管理策略商业银行应该采取分散化管理策略,不要将所有的不良资产集中在一起管理,以降低风险。
4. 完善预警和处置机制商业银行应该完善预警机制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不良资产,避免不良资产影响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5. 加强内部控制和资产保全商业银行必须加强内部控制和资产保全,落实不良资产的监管责任,防止不良资产被侵占和滋生腐败行为。
不良资产管理规定的作用商业银行应制定不良资产管理规定,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
不良资产管理规定依据《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
不良资产管理规定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不良资产管理规定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减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瑕疵。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操作指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操作指引在商业银行经营中,不良资产处置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不良资产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投资及其他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已逾期还款或违约的资产,其处置对于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稳健度和经营风险的控制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行为,央行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以指导商业银行开展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在不良资产处置操作中,商业银行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指引:一、充分了解不良资产状况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之前,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和评估所持不良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等状况,确保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计划和方式有明确的把握。
只有了解不良资产的真实情况,商业银行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处置决策。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不良资产处置计划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质量的不良资产,制定相应的处置计划,明确处置的时间节点、方式和目标等。
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处置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多样化是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散策略。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协商重组、转让债权、资产处置、积极展业等多种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以降低处置风险,最大程度地实现资产回收。
四、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做到对不良资产处置的全程控制和监督。
通过加大内部审查、风险评估,避免因处置不当而造成的风险积聚。
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商业银行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操作时,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和评估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处置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六、加强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确保处置过程的透明和合法。
要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外部审计和评估,确保处置过程的合规和规范。
本着以上不良资产处置操作指引,商业银行可以更有效地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有效降低资产损失,保护银行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银行作为经济的金融基础,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是,尽管银行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银行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多的风险挑战。
其中,不良资产是银行发展中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有效、高效地管理不良资产是实现稳健经营、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什么是不良资产不良资产通常被定义为无法偿还的贷款或债券(包括利息),并且可能会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它们通常被定义为三种类别:1.不良贷款:无法按时还款或逾期超过90天的贷款2.坏账:无法收回或无法追回的贷款或债券3.可疑贷款:风险评估结果显示可能无法按时还款的贷款不良资产是银行风险的主要来源,因此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措施来管理和减少不良资产。
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可能会对其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首先,不良资产的存在会导致银行业务收益下降,从而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
其次,不良资产可能会影响银行的信誉,进而影响银行的客户和投资者的信心。
最后,如果不控制和解决不良资产问题,还将对银行的业务增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管理不良资产对于银行的长期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四、商业银行应该采取的不良资产管理措施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来减少不良资产的风险:1. 发现和识别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应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识别潜在的不良资产,并与借款人进行沟通以了解其信用状况。
另外,当贷款逾期时,银行应尽快发现和识别不良资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如与借款人沟通、调整还款计划等。
2. 管理和收回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不良资产管理方案。
这包括尽快收回不良资产,减少其对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信誉的影响。
采取的措施包括追回担保物、强制执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等。
3. 不良资产的风险覆盖商业银行应根据有关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不良资产风险覆盖体系,确保银行在面对不良资产风险时具有足够的资本储备、资产质量准备和担保物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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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风险提示
“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说明书中的“预期年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者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
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客户理财本金可能遭受损失。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
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
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二、产品概况
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
(一)产品名称:“永乐理财”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90801。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3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万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5月12日至5月21日,共10天。
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12个月,起息日2008年5月22日,到期日2009
年5月22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7.0%。
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来源于“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本理财对应的信托资产池在未来一年内实现的租金收入为3654.76万元,根据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实际租赁项目租金的年化收益率7%测算,本次理财发行3000万元购买优先受益权,所实现的本金及收益为3210万元,因此,“锦盈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的租金收入的现金流完全可以保证本次发行理财本金为3000万元的本金及收益,剩余的本金及收益为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次级受益权本金及收益。
若“锦盈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融资租赁项目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万马集团有限公司、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预期年收益率可实现。
(九)收益计算:
理财收益=本金×实际理财期限(天)×(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365。
(十)年管理费率: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小于、等于预期年收益率时,不收取管理费;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预期年收益率时,超过预期年收益率部分为年管理费率。
(十一)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当本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本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可提前结束理财产品。
(十二)理财收益和本金到期支付:理财收益和本金将在到期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十三)资金证明:客户可办理代客理财委托资金证明。
(十四)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办理提前赎回,不可办理质押贷款。
(十五)税收规定:本行向客户支付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本行不代扣代缴,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本行代扣代缴的除外。
三、运作方式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为降低标的资产的信用风险,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选择环保和热电项目作为租赁资产池资产的遴选标准将租赁资产交付中投信托,成立“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交付信托后租赁资产的收益归属于“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入池资产具有同质性和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
本理财产品购买优先受益权,优先受益权是指优先获得信托利益的权利,只有优先受益人获得利益后,次级受益人才能获得剩余信托利益。
租赁公司拥有次级受益权。
“锦盈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为本理财产品提供了以下信用提升(信用增级)措施:
(一)优先和次级收益权。
通过受益权分层设计,在收益权信托的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获得足额偿付前,次级受益权不参与信托财产分配,确保优先受益权的优先实现。
(二)超额资产支持。
租赁资产池内的资产价值远大于银行理财的规模。
(三)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锦江集团、万马集团、开曼铝业等为本信托计划项下的租金现金流提供担保。
若信托项下当期租金缴收发生不足,则由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锦江集团、万马集团、开曼铝业等按照承诺补足。
四、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约定如下:
(一)定期报告:按月报告。
本行一般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产品信息披露”中向客户提供截至上月末的理财产品运作情况报告,特殊情况下本行可适当推迟发布时间。
(二)重大事项披露:当本行认为已经、即将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出现时,将通过网站或本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五、理财产品相关方简介
(一)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锦盈租赁”)
浙江锦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人民币, 是由浙江康瑞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合资组建的浙江省第一家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公司主要开展大型环保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等专业化的融资租赁服务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租赁业务,并在传统融资租赁业务基础上,根据国内,尤其是浙江省内的经济特点,在租赁产品设计、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延伸等方面进行创新。
(二)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信托”)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全国最早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之一,也是浙江省首家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
公司自2002年5月8日重新登记以来,截止目前,所有已结束的信托计划均按期向投资者进行了兑付,按时兑付率达到100%,且全部实现或超额实现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所有存续的信托计划运行正常。
(三)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锦江集团”)
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轻纺、环保能源、建材为主导产业,集工商贸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大型集团公司。
公司在浙江、山东、河南等省投资开发了10多座垃圾发电厂和能源综合利用电厂,是国内最大的垃圾发电民营企业。
(四)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COALMINE ALUMINIUM (SANMENXIA)COMPANY LIMITED)(简称“开曼铝业”)是由英国开曼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河南省三门峡市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公司经国家商务部备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商外资豫府资字[2003]009号文件批准建设年产100万吨氧化铝。
主要从事氧化铝生产和销售。
(五)浙江万马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马集团”)
是一家以电气电缆、房地产开发、医药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民营股份制企业,系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
公司成立于1989年,占地面积60多万平方米,集团总部设于杭州。
五、申购办法
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商卡,并在商卡主账户内存有足额申购金额,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个人客户)》申购。
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经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浙商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偏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
经评估不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如仍自愿购买的,须在协议书“客户主动要求购买产品确认”栏签字确认。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总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