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管理
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其中,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动法卫生安全规定的主要内容1.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应制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明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职责、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具体内容包括:(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其性能完好。
(3)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意识和能力。
4. 特种作业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具体内容包括:(1)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学校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确保各项安全卫生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 教职工: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教职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1. 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并定期检查、更换。
2. 实验室、车间等特殊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3. 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劳动安全卫生检查1. 学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1. 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事故调查和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事故教训得到吸取。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防备和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场合的安全环境。
2.本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要求,以及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劳动岗位和工作场合。
第三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真实、全面、准确的信息转达。
3.全员参加,共同维护。
第二章职责和义务第四条企业的职责和义务1.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制度,并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
2.企业应供应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备,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3.企业应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卫生知识。
4.企业应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场合的安全情形和职业卫生情况。
5.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和职业病防治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采取必需的应对措施。
第五条员工的职责和义务1.员工应依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维护劳动设备和安全设施。
2.员工应遵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规章制度,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指挥和布置。
3.员工应及时报告和反映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和职业卫生问题,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
4.员工应乐观搭配企业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搭配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劳动安全管理第六条工作环境的管理1.企业应确保工作场合的通风、照明、噪声、温度等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企业应保持工作场合的清洁和乾净,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卫生。
3.企业应订立和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和疏散计划,为员工供应逃命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七条劳动设备的管理1.企业应对劳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2.使用劳动设备的员工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识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3.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员工应立刻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
劳动卫生保护管理制度内容

劳动卫生保护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动卫生保护工作,促进全体员工身心健康、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遵守法律法规1.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的劳动卫生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2.企业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劳动卫生保护制度,通过完善管理、技术、操作和其他方面来提高劳动条件。
三、保护员工的健康1.企业应当及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保护用品、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施。
2.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员工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并提供必要的治疗、康复服务。
3.企业应建立员工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病卫生监护,控制职业病危害。
四、制定劳动卫生保护管理计划1.企业应制定劳动卫生保护工作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确保劳动卫生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2.企业应当在每年初制定全年的劳动卫生保护目标和任务,并在年底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对下一年度的计划进行修订和再制定。
五、加强职业危害防控1.企业应当对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因素。
2.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系统,定期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企业应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住院医疗救助等措施。
六、健康教育1.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员工健康教育,宣传劳动卫生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员工的劳动卫生保护意识。
2.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知识培训,告诉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卫生保护用品和设备。
3.企业应当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档案进行管理和保密,并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员工改善生活方式,提高身体素质。
七、监督检查1.企业应当建立劳动卫生保护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员工的劳动卫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4篇)

劳动法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其中也包含了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
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在工作环境中,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和工作安全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劳动法中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保障劳动者参与管理和协商劳动关系的权利;2. 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权益;3. 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4.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二、职业卫生的概念和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并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
职业卫生的目标主要包括:1.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身体健康;2. 预防和控制工作活动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的危害;3. 通过改良和改进生产条件,提高劳动效率,保障员工的福利。
三、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以下职业卫生义务:1. 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2. 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 组织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和培训;4. 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5. 为危害职业健康的岗位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津贴。
四、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安全卫生权益:1. 获得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作业条件;2. 获得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设施;3. 获得符合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 参与职业卫生防护教育和培训;5. 获得职业卫生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治疗;6. 获得办理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认定;7. 提出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采取必要措施的建议。
五、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5篇)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1.焦化生产作业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因素较多,应定期对生产岗位的毒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制定减少毒害污染的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防尘、通风、降温设施必须有专职人员管理,并应定期检修和清扫、维护。
遇有损坏应立即修复,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的需要。
3.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沟、池,应有围栏或盖板,并经常检查是否遭破坏,保证员工劳动生产与行走的安全。
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得遮蔽。
5.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渗透。
6.原材料、成本、半成品应按定置管理要求堆放,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与通行。
7.加强设备保养,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减少毒害污染。
8.必须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卫生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并督促员工的正确使用。
9.高温季节必须组织清凉饮料供应,并保证符合卫生要求,以防员工中暑或中毒。
10.对有毒有害岗位员工应按规定组织他们参加体检,患有职业病或其他禁忌症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11.按规定做好女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2.经常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能力,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2)劳动安全卫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并应在企业内广泛宣传,使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确保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为此,企业将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支持,包括资金、设备、培训等。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及临时用工人员,以及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相关方。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本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职业健康管理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安全卫生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卫生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各级领导要对本部门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1)根据生产特点和作业环境,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时间。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经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制度(1)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操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晋升等挂钩。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5. 劳动保护检查制度(1)对劳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2)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发放、使用、回收、报废等管理工作。
6.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2)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标准

劳动安全管理规定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2.公司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标准的劳动和符合作业场所。
劳动安全的监察管理和监督1.为确保公司各项劳动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劳动安全领导小组,分别对公司的劳动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分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公司设置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推动单位和本系统的劳动安全工作。
3.公司负责对员工的劳动安全进行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公司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前提下进行,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8小时,确因生产需要超产的,应经员工同意,报公司各部门主管批准。
5.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工人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6.公司严格执行保护女工的有关规定,禁止安排怀孕、哺乳期的女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7.公司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职工防护用品、用具、建立健全使用,发放等制度。
各部门不得以现金代替物品。
公司配备的劳动安全抢救药品、器材,应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止失效。
8.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单位和负责人有权批评、检举、报告。
9.公司劳工工会对公司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实行监督,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安全与劳动卫生1.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必须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投产。
公司项目及劳动场所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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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管理
1.1劳动法简述
我国政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劳动法》对保障安全生产、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健康、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做了强制规范,简述如下:
1、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所谓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4、规定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既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义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两项权利是:
1、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2、劳动者有在劳动中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
道。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4、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4劳动保护方针、政策
我国劳动保护的重要方针政策有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是要求一切生产部门和企业必须树立对劳动者高度负责的根本态度,坚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建设;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处理
好安全问题,再继续生产;绝不允许以无谓的牺牲去换取“生产成果”。
预防为主,
就是要求尊重安全生产科学规律,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对生产系统
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预测和预防,争取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最佳效果。
安全
第一指明了劳动保护工作的根本要求,预防为主则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战略原则。
2、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
3、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1.5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
不违反劳动纪律,对本岗位和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做好各项纪录,交接班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者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知识,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及时如实向上报告,以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5、上岗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各种防护、灭火器材。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技能。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对他人的违章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对本岗位、作业范围进行危害辩识和危险评价,明确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