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管理制度
1、对经检验确认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出厂。
2、查出的不合格产品一律做出有明显标志的标识,另行堆放,重新返工处理,再加工,并加倍抽检化验.
3、生产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工艺要求的半成品,一律不准进入下工序。
4、购进的原料,必须经化验合格方能入库,对不合格的原料不准入库,禁止生产。
5、包装后的产成品在外包装上必须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及要求》标准和复混肥生产许可证要求,经检合格后方可出。
不符规范的不准出厂供给用户。
二、考核办法
1、对已确认不合格产品流放出厂,一经发现对当事责任人一次扣罚100元.
2、购进原料经查不合格按购进价值的5-10%进行赔偿,并负责退货费用处理。
3、生产中、由于工作失职造成产品不合格对责任人或生产班组按损失价值的5—10%进行赔偿.
4、对查出的不合格产品,在管理上没有明显标志,造成管理混乱,按工作失职处理发现一次扣罚20元.
5、对质检人员认真和群众检举有弄虚作假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班组或责任人,给予举报人奖励一次100元.并对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
伪劣肥料处置方案

伪劣肥料处置方案背景在农业生产中,肥料是提高农作物产量、改善土壤质量的必要手段。
然而,伪劣肥料的出现给农业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
伪劣肥料指的是质量不合格、未经充分检测的肥料,这些肥料往往含有过高或过低的有效成分,会导致农作物吸收不良、土壤污染等问题。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提高农产品品质,科学有效地处理伪劣肥料是关键。
处置方法1. 确认肥料的伪劣性质首先要对肥料进行全面的检测,以确定其伪劣性质。
检测方法可以采取化学分析、生物测定及工业检测等多种方式,同时需要从肥料提供商的信誉度、品牌效应等方面综合考虑。
2. 存放处置伪劣肥料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存放,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
一般来说,不符合规格的肥料应当送往指定的肥料处理站点进行处置。
3. 处理方法处理伪劣肥料的方法主要包括烧制、堆肥、生物处理等。
其中,烧制的方法需要高温和氧气充足的条件,可以有效杀死有害物质,并把肥料还原为一定的营养成分。
堆肥则是将有机物与少量土壤混合,让微生物进行分解,使得肥料更易于被植物吸收利用。
生物处理则是利用好细菌等微生物,使得肥料中的有机物质分解和转化,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
4. 应对措施在日常使用肥料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肥料的管理、监督和检测工作,以减少伪劣肥料产生的可能性。
同时,农民应当提高自身的警惕性,对有疑问的肥料进行彻底检测后再使用,以保障农业生产的无污染和安全性。
结论处理伪劣肥料需要从多方面考虑,针对不同种类的肥料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处置,以提高肥料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不合格品管理与处理规章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与处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合格率,加强不合格品的管理与处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与追踪1.不合格品管理部门应建立不合格品数据库,对每一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和追踪。
2.不合格品应进行分类,并进行标识,以便于管理与处理。
3.不合格品的原因和责任人应进行记录,以便于查找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三、处理流程1.不合格品的处理应遵循“先处置、后处理”的原则。
2.不同类型的不合格品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返工、报废、退货等。
3.不同等级的不合格品应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包括会议记录、报告等。
四、责任与追责1.生产部门应负责产品质量,对不合格品进行追责和处罚。
2.不合格品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不合格品情况,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3.不合格品责任人应进行纠正,如果多次重复出现不合格品问题,将进行严厉处罚。
五、纠正措施1.对于不合格品的原因,应及时进行纠正,并记录在案。
2.对于不合格品责任人,应进行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其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
3.对于重大不合格品问题,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六、文件管理1.不合格品处理的相关文件应进行归档,并定期进行整理和备份。
2.不合格品管理部门应确保文件的保密性,避免泄漏。
3.文件的查阅和使用应进行登记,确保安全和有效性。
七、培训与意识提升1.不合格品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2.生产部门应加强品质教育,提高员工对质量的重视程度。
3.定期组织质量知识竞赛和活动,以促进员工的学习和意识提升。
八、评估和改进1.定期评估不合格品处理的效果,并制定改进措施。
2.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改进不合格品管理与处理工作。
3.定期召开不合格品管理会议,分享经验和交流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为不合格品管理与处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为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提供有效的指导和规范。
同时,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化的制定和实施。
有机肥厂质量管理制度【范本模板】

有机肥厂质量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第二条范围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1、质量检验标准;2、不合格的监审;3、仪器的管理;4、制程质量管理;5、成品质量管理;6、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7、产品质量确认;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9、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第四条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一)适用范围(二)检验项目(三)质量基准(四)检验方法(五)抽样计划(六)取样方法(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理(八)其他应注意的事项第五条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1设备更新2技术改进3制程改善4市场需要5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监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监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原料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标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
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1、属原料者,则依原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2、属成品者,则依陈宫质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贷,不合格批则退回返工)。
第七条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能转用或报废。
肥料厂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肥料厂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一、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产品必须全部符合GB15063-2001标准中表1及注译要求。
有机-无机肥料产品必须全部符号GB18877-2002标准中表1及注释要求。
二、产品经第一次检验证明不符合质量指标时,允许第二次检验,如仍不合格,不许第三次检验,立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三、不合格产品必须进行处理,未经处理不予检验,不予入库。
四、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由厂长组织执行。
不合格产品必须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登记备案。
厂长审批后,返回系统重新加工处理。
责任班组和责任人的处罚,按质量奖惩制度执行。
五、质检科有判定产品合格与不合格的权利,质检科应认真、严肃执行该权利,任何组织领导人员无权干预。
六、认真执行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制度的科室、车间、班组、个人给予奖励。
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湖南新远化肥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湖南新远化肥有限公司不合格品处理制度1、目的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处置,防止其流入下道工序或交付使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和交付后所发现的不合格品的识别、控制。
3、职责3.1质量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评审,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不合格品纠正后的再次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3.2生产厂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
4、工作程序4.1不合格品的分类4.1.1原辅材料的不合格品4.1.2工序产品的不合格品4.1.2.1正常消耗原因(试机、停机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4.1.2.2非正常消耗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品4.1.3成品的不合格品4.2不合格品的确认4.2.1不能满足公司质量标准或顾客要求的产品均为不合格品。
4.2.2操作人员负责自检过程不合格品的确认。
4.2.3质检员负责检验和测试过程不合格品的确认。
4.2.4业务员负责交付后不合格品的确认。
4.3不合格品不符合项的标识和隔离在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立即进行标识和记录,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并随即将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或分区存放。
4.4不合格品的评审4.4.1根据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标准,质检员应分别对原材料、外协件、顾客财产、在制品和制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明确作出合格与否或不合格性质的决定,如不能确定其不合格性质时,应召集相关部门主管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品记录表》或相关记录。
4.4.2质检员在巡检中发现不合格品,立即通知责任部门及时消除不合格因素后才可允许恢复正常操作。
已出现的不合格品应作状态标识,移至待处理区隔离存放,等待处理。
4.5不合格品的处置4.5.1不合格原材料、外协件和客户提供的物资一般采取拒收或退货。
若作降级、代用或让步处理,一律作出不合格状态标识隔离存放,由质量技术管理部会同采购主管和生产人员研究处置。
有机肥质量管理制度

有机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机肥的生产、质量管理和使用,保障有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有机肥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质量管理。
第三条有机肥是指由动植物粪便或其他有机物质,经过发酵、腐熟或加工处理,用于改善土壤肥力、促进植物生长的肥料。
第四条有机肥应符合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检验。
第五条有机肥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质量管理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有机肥的生产企业应具有合法、规范的生产许可证,并接受有机产品生产认证。
第七条有机肥的生产原料应来源于符合有机农业生产要求的农产品废弃物、畜禽粪便等,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饲料和化学添加剂。
第八条有机肥的生产应采用科学的发酵、堆肥或腐熟工艺,确保肥料中有机质的充分分解和有效成分的保留。
第九条有机肥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国家有机产品包装标准和标识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有机肥的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生产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十一条有机肥的流通企业应具有合法、规范的经营许可证,确保有机肥的来源和销售渠道合法。
第十二条有机肥的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有机肥的存储、运输和销售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有机肥的销售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有机肥的特点、用途和使用方法,向用户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有机肥的包装和标识应清晰、完整,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有机肥的使用单位应遵守有机农业生产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合理、科学地选择有机肥。
第十六条有机肥的使用应根据作物的需求和土壤的肥力状况,科学施用,避免使用不当引起的土壤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
第十七条有机肥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肥料使用记录,记录施用量、时间、地点等信息,确保有机肥使用的质量和安全。
化肥不合格处罚标准及赔偿

化肥不合格处罚标准及赔偿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化肥不合格的处罚标准及赔偿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 处罚标准:
- 根据《化肥管理条例》,销售不合格化肥的,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止销售,违法所得可以没收。
-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化肥中含有重金属等有
害物质超过标准限值,或者含有禁止使用的物质,可以处以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并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 如果不合格化肥导致农作物大面积死亡等严重后果,还可能
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
2. 赔偿: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购买的化肥不合格,消费者有
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合格的化肥,并可以要求商家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 如果不合格化肥导致农作物死亡或者减产,农民可以依法要
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农作物损失、种植成本和预期收益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标准及赔偿金额可能会因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同时还需要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充分性。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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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德道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有机肥料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一级管理文件
二级管理文件
编制:质量管理部___
审核:生产管理部____
批准:总经理办公室___
日期:2017年6月9日_
一、不合格产品的判定
1、原材料不合格品
(1)原材料进厂后经检验不合格时,质检部门应按技术标准进行重新取样检验,判定该材料合格或不合格。
(2)对紧缺原材料的关键项目,已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时由质量管理部门签发不合格产品报告单,经采购部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厂长批准后,方可使用,质量管理部门应将反馈意见在原材料不合格品处理台账中登记在案查考。
(3)已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原材料不能入库,不合格原材料在采购部处理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以维护企业利益。
2、产品不合格品
(1)产品第一次抽检不合格时,质检部门应按产品标准规定抽样复验,判定该产品是否合格。
(2)产品经抽样复验,有某一项质量指标不合格,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3)凡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在产品包装上打上明显的标志允许生产车间进行返工处理,但返工后仍不符合质量指标,作次品处理。
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1、凡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有仓库单独堆放并做明显标识以区分,不准和合格品堆放在一起,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送有关生
产车间。
2、储运部门应加强对不合格品的监管力度,定期盘存;按照不合格品处理周期进行提交处理报告。
3、不能返工处理的经批准做销毁处理。
4、生产上出现次品,生产车间应及时查询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生产,如连续生产出现次品时,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