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防暑降温费标准
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范本一份

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范本一份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1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2016山东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新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6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__,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火辣辣的`阳光,滚烫的热风,虽然一年中最热的天气还没到来,但想想这即将到来的天气也让人难耐。
高温天里,企业应如何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了解到,根据2011年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__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
__了解到,根据2013年国家卫生__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夏季的高温天气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对防暑降温费进行发放。
下面将详细说明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
一、发放对象。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
二、发放标准。
1. 根据气温高低,公司将设定不同的发放标准。
一般情况下,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将发放防暑降温费。
2.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人民币。
3. 防暑降温费将在每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不得以其他形式发放。
三、发放方式。
防暑降温费将通过工资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中。
公司不接受现金发放。
四、申领流程。
1. 员工需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填写防暑降温费申领表,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2. 填写申领表时,员工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当月受高温影响的工作时间。
3. 审批通过后,公司将在工资发放日将防暑降温费一并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中。
五、注意事项。
1. 员工需如实填写申领表,不得虚报或夸大受高温影响的工作时间。
2. 如发现虚报情况,公司将取消员工本月的防暑降温费发放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员工在领取防暑降温费后,应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转借给他人。
以上便是公司对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详细说明,希望员工们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合理利用防暑降温费,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
同时,希望员工们在填写申领表时如实填写,不得虚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发放,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等三个标准的通知

《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等三个标准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办公厅《关于规范集团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2号)、《关于规范集团公司防暑降温标准的通知》(厅发〔2009〕41号)和《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误餐费标准的通知》(厅发〔2010〕4号),制定了《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等3个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严格照此执行。
关于印发《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等三个标准的通知油新办字〔2010〕1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文件附件:1. 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2. 新疆油田公司员工防暑降温标准3. 新疆油田公司员工误餐费标准二○一○年六月一日主题词:健康疗养标准通知抄送:机关各处室、直附属单位,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06月01日印发附件1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健康疗养标准一、疗养条件工龄满10年的在岗员工,可享受健康疗养;工龄满10年至19年的员工,每间隔3年疗养一次;工龄满20年至29年的员工,每间隔2年疗养一次;工龄满30年的员工,每间隔1年疗养一次。
二、疗养费用标准类别一般员工标准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标准(元/次)4950 7400(二)公司高级专家、院士等特殊群体学术疗养费用标准,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管理,按照《新疆油田公司集体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并不断加以完善。
三、政策过渡(一)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按原有政策应享受但未享受疗养的员工,根据原政策标准给予疗养补助,于2010年按每人每年290元给予一次补齐。
(二)内退人员疗养政策,按《关于职工健康疗养有关问题的通知》(油新劳字〔2008〕9号)办理。
(三)2010年1月1日起,分三批安排新政策实施后首次疗养人员,即:2010年安排工龄满30年和近三年即将退休的员工;2011年安排工龄满20年—29年的员工;2012年安排工龄满10年—19年的员工。
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市对防暑降温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范围内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员工出勤情况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确保清单准确无误。
第四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进行发放。
第五条员工转场或离职,其防暑降温费需由工资结算部门进行结清。
第六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开具员工转场工资介绍单时,应将其防暑降温费发放信息注明。
第七条工会和纪监审计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区域划分按照各省市地域划分为4类区域。
1类(共16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类(共10省市):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江西省、贵州省。
3类(共4省市):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4类(共1省市):海南省。
第九条防暑降温期划分1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3个月(6月—8月);2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4个月(6月—9月);3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5个月(6月—10月);4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7个月(4月—10月)。
第十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现场(包括车间)施工生产人员、现场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协调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等,每人每月200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第十一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条件:在岗人员按照考勤结果进行防暑降温费发放,不足半月(不含半月)的按半月发放,不足一月的按全月发放。
凡待岗、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休假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原则上各单位每月统计发放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发放时间。
江西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江西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江西省政府制定了
防暑降温费标准,以确保职工在高温天气下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以下是江西省防暑降温费的相关标准。
首先,对于户外作业的职工,如果工作地点达到35摄氏度以上,雇主应当向
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具体标准为35摄氏度至37摄氏度,每天支付15元;37摄
氏度至40摄氏度,每天支付20元;40摄氏度以上,每天支付25元。
同时,雇主
还应当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防暑降温用品。
其次,对于室内作业的职工,如果工作场所温度达到28摄氏度以上,雇主也
应当向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具体标准为28摄氏度至30摄氏度,每天支付10元;30摄氏度至32摄氏度,每天支付15元;32摄氏度以上,每天支付20元。
同时,
雇主还应当采取措施,如安装空调、提供风扇等,以确保室内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职工,如建筑工人、送货司机等,由于工作环
境的特殊性,防暑降温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总之,江西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职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同时,雇主也应当加强对职工的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希望各企业和单位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关心和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度过一个清凉舒适的夏季。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防暑降温费,各地区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同样,北京也制定了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北京所有的企业单位,只要符合要求的,都必须按照标准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但是具体怎么发,感兴趣的,可以和小编一起看看。
▲一、北京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3℃以上室内工作月补120元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
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北京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能否以提供清凉饮料等冲抵防暑降温费不能。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全国各省份也均有类似的规定,例如:《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陕西省历年防暑降温费调整标准
25元/天
122天
防暑降温费 其他人群 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 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 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 降至33℃以下的
高温津贴
标准
天数
发放时间
列支渠道
10元/天
122天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纳入工资总 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0元/天 92天 6元/天 15元/天 92天 10元/天
文号
执行时间
类别
发放人群 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 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 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 降至33℃以下的 室外作业人群
陕人社发〔2011〕76号
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高温津贴
陕人社发〔2011〕77号
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防暑降温费 其他人群 室外作业人群
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陕人社发〔2015〕55号 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 温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 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 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 日至8月15日。 支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 温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 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 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 日至8月15日。 支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纳入工资总 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
一.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为:189.7元/月
按照本市规定,每年6、7、8、9这四个月,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对于所有在岗工作的职工,按本市规定的标准,可以一次性发放。
注意: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35元/天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通知要求,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我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中心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天气实况数据为准。
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在处于高温天气期间的任一工作地点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计发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防暑降温费标准
防暑降温费标准享受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别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职员下发的落暑饮料并别能充抵高温补贴。
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
并且,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落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打算。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对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落温工作有关咨询题的通知》,也算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别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别低于45元。
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别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落低到33℃以下的,才干获得高温津贴。
”落暑饮料别能充抵补贴依照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刻为每年的6月至8月。
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依然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
“大伙儿能够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
”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落温饮料,并别能充抵高温补贴。
也别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刻扣除或落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别享受。
劳动者如发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落温费也须缴个税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站上回复友提咨询时明确表示,防暑落温费也须缴纳个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落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准防暑落温费通知范本:全校各单位:我校今年的防暑落温费,按照《对于发放防暑落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2012〕12号)规定发放。
防暑降温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防暑降温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更新日期:2010年07月23日近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持续性高温天气。
不少单位在给员工准备防暑降温物品的同时,适当发放了一些防暑降温费。
那么,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处理对防暑降温费的会计处理,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之前,有人认为应计入“应付福利费”,有人认为应计入“管理费用”,还有人认为应区分管理人员还是车间生产人员,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应付职工薪酬》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应付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作出进一步解释,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
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防暑降温费是企业保证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其任职和受雇的员工发放的,应该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下核算。
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对《企业所得税法》中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0防暑降温费标准
第一条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各省市对防暑降温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范围内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员工出勤情况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确保清单准确无误。
第四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审核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进行发放。
第五条员工转场或离职,其防暑降温费需由工资结算部门进行结清。
第六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在开具员工转场工资介绍单时,应将其防暑降温费发放信息注明。
第七条工会和纪监审计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区域划分按照各省市地域划分为4类区域。
1类(共16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类(共10省市):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江西省、贵州省。
3类(共4省市):
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4类(共1省市):海南省。
第九条防暑降温期划分1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3个月(6月—8月);2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4个月(6月—9月);3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5个月(6月—10月);4类区域防暑降温期为7个月(4月—10月)。
第十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现场(包括车间)施工生产人员、现场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协调人员及现场技术人员等,每人每月200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第十一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条件:在岗人员按照考勤结果进行防暑降温费发放,不足半月(不含半月)的按半月发放,不足一月的按全月发放。
凡待岗、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休假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
第十二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原则上各单位每月统计发放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发放时间。
第十三条各单位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解暑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虚报冒领防暑降温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建设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各单位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发〔2010〕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