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的理论困境
中国方案:以新理念突破全球治理困境

中国方案:以新理念突破全球治理困境随着世界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和国际关系的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困境。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全球治理的有效与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在积极寻求以新理念突破全球治理困境。
首先,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理念,强调各国应当平等相待,相互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治理。
这个理念强调了各国之间的互动应该建立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正在打造一种全球协作的新形态。
在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治理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并举行了多个主旨突出的大型国际会议,如“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二十国集团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秉承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推动并加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其次,中国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这个理念主要是以人民为中心,强调了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这个新理念为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模式。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提出“绿色金融、绿色能源、绿色出行、绿色倡议”,提倡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全球能源转型。
通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中国在全球治理中指明了新的方向。
第三,中国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拓展全球治理新路径。
倡议的主要内容是在推进互联互通、经济貿易、金融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全面推进共同发展。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打造的亚欧大陆经济带,将通过互联互通来促进区域和全球增长,以凝聚共识、万众创新为主要内容,为深入推动全球治理创造了新的机遇和新的想象空间。
总之,中国强调尊重多样性、平等相待、求同存异,推进全球治理新形态的建立。
在新时期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全球治理方面,中国积极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合作,通过提出新理念,新发展理念和“一带一路”倡议,为全球治理献计献策,为各国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和新中华智慧,实现全球治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当代国际关系与全球治理的挑战与前景

当代国际关系与全球治理的挑战与前景在当代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面临着种种挑战和前景。
随着经济、科技、交通的快速发展,世界不再是各自封闭的国家,而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国际社会。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应对和解决国际间的问题,促进全球治理,成为了当今世界亟待面对的关键议题。
一、全球治理的挑战与前景全球治理是指通过国际组织、法律机制和多边合作来解决全球性问题的过程。
全球治理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多边主义受挑战:当前,一些国家对于多边主义的支持有所减弱,更倾向于采取单边主义的立场。
这对全球治理体系产生了冲击,使得多边合作变得困难。
2. 传统国际制度瓦解:随着全球格局的改变,一些传统的国际组织和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应对新的挑战。
如何重建和改革这些机制成为了全球治理的重要任务。
3. 跨国问题的加剧:全球化的加速和国际社会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导致了一系列跨国问题的加剧。
例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贸易争端等等,这些问题无法由单个国家单独解决,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
然而,尽管面临诸多挑战,全球治理仍然有着广阔的前景与希望:1. 多边主义的重要性:在跨国问题愈发突出的背景下,多边主义的重要性备受关注。
多边合作能够为全球治理提供更加公正和有效的机制,通过协商和合作解决各种问题。
2. 新兴力量的崛起:随着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国际力量结构正在发生变化。
这种变化有助于促进全球治理的民主化和多样化,为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3. 科技的发展与应用:科技的快速发展为全球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
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能够提供更加精准和有效的全球治理方案。
二、当代国际关系的挑战与前景当代国际关系的挑战与前景与全球治理有着密切的关联。
国际关系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地缘政治与冲突:一些地区存在着严重的地缘政治争端和冲突。
这不仅对当地国家和地区造成了严重困扰,也对国际社会和全球治理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全球治理的两难困境

全球治理的两难困境英国《金融时报》首席经济评论员马丁•沃尔夫(Martin Wolf)世界经济是全球的,但世界政治却是国家的。
简言之,这就是全球治理的两难困境。
不管怎样,决策者必须确保私营企业跨辖区边界交易活动的安全。
他们必须应对经济学家所谓的“跨境外部因素”——其中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温室气体排放和大规模流行病的威胁。
他们必须防止政府的政策彼此相左——当前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外汇政策。
他们做得如何?答案是:没有人们希望的那样好,但是比人们100年前的想象要好。
世界从二战结束到1960年期间创造活动的爆发中传承了很多东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世界银行(World Bank)、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sation))、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如今的欧盟(European Union))。
其中一些机构——特别是世贸组织和欧盟——无论是在深度上还是成员数量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
其他一些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也能指出其客户取得的巨大进步。
然而,人们已经达成共识,世界需要更新和创新。
这一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都得到了体现:欧盟围绕宪法的争论,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僵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全球失衡”讨论注入活力的努力步履蹒跚,人们对世界无力应对气候变化深感不满。
然而,失败的责任主要在于国内政治,而非国际机构。
拒绝对贸易、温室气体排放或是汇率政策做出新承诺的,正是各国政府及其民众。
面对这些力量,国际组织确实是无能为力。
在原则上,每个人都同意,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目前投票权的分配是不可接受的,但在实践中,那些被呼吁同意削弱其发言权的国家则是例外。
全球治理面临五大问题

全球治理面临五大问题全球治理面临五大问题2014-08-15 《瞭望》新闻周刊王毅现行的全球治理体系主要是在战后美国“霸权模式”下建立起来的,美主导的治理体系及制度暴露出种种弊端:治理领域严重失衡,缺乏公正性、公平性和代表性。
这些弊端导致全球治理体系失灵,国际规则体系不能有效管理全球事务,不能应对全球性挑战,致使全球问题不断产生和积累,出现世界秩序失调的状态。
在实践中,全球治理言易行难,“雷声大、雨点小”,主要受到五大问题的困扰。
第一,扩大与深化的矛盾。
当前,全球治理的治理边疆不断扩大,治理的效率却明显滞后。
按领域分,它包括政治治理、经济治理、安全治理;按区域分包括全球层面、区域层面、次区域层面、多边与双边层面、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各种问题的治理;按建构顺序可分成既有治理领域、新建治理领域以及未来新公域的治理。
网络安全问题成为近两年来最大热门问题之一,与此同时,涉及北极、空天领域、海洋、无人机的使用等全球治理新领域的问题日趋突出,倒逼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不得不急忙应对。
随着涉及跨国、跨区域的治理新边疆不断涌现,全球治理领域越来越多样化、多元化和碎片化,各国越来越将多边主义视为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径与方式,要求深入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的权力分配结构。
然而,在深化方面,在诸如讨论和制定全球治理新规则、新制度,改革和完善联合国安理会、气候变化、多哈回合谈判、二十国集团发展等,对网络安全、极地、海洋等新领域建章立制方面,改革困难重重,收效甚微。
甚至在气候谈判领域出现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在减排问题上大幅倒退局面。
第二,共治与分治的矛盾。
“共同治理”强调行为者的多元化、合作化。
随着美国、欧盟逐渐摆脱金融危机、欧债危机的困扰,新兴大国与发达国家在全球治理领域的较量激烈,大国矛盾上升,使“共治”前景暗淡,碎片化式的“分治”明显:八国集团开除俄罗斯后,美国及其盟友进一步加强G7功能,推进北约全球化步伐和建立亚洲“小北约”。
全球治理的理论困境

全球治理的理论困境吴畏自罗西诺(James N.Rosenau)和泽皮尔(Ernst-Otto Czempiel)在1992年引入国际治理概念(Rosenau & Czempiel,1992),全球治理正式破题。
随着国际关系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哲学等学科基于各自的方法论把全球治理作为自己的一个新的理论领域,全球治理的理论研究也就形成了碎片化的格局。
从目前关于全球治理的主要理论成果看,全球治理面临着三个主要的理论困境。
一、全球治理能否形成统一的理论形态如果假定统一的全球治理理论是可能的,那么首先要处理好全球治理的意义漂移问题,其次是如何去解决方法论分歧。
(一)全球治理的意义漂移霍弗伯思(Matthias Hofferberth)在国际关系研究范围内对全球治理进行了意义分类。
他根据主观需要的两个维度来界说全球治理的意义。
第一个维度是把全球治理的不同意义归结为“他们想要多少内容与何种方式”,如是,全球治理处于在分析视角和规范观念之间的混合状态。
第二个维度是把全球治理的不同意义归结为“假定它有多少内容”,这样,全球治理在被理解为一种新现象,一个新范式,或者一个新领域之间漂移。
全球治理为何会发生意义漂移?首先,这是源自治理所涉及全球对象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流变性。
这里对不同领域学者所使用的三个概念略做分析。
首先是国际治理(international governance)概念。
国际在国家关系学当中通常是指国家之间,因此国际关系学者倾向于使用国际治理概念来重构国家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关系,所设定的国际治理主体通常是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国际机构和组织,以及各主权国家。
其次是跨国治理(transnational governance)概念,跨国通常是指超越国界,但不一定涉及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跨国治理的主体通常是具有内部严格组织结构、其行为不受国家主权约束的一些经济或法律机构。
由于在实践上它更重视活动范围的全球性,在理论上更注重说明方式的整体性,它有着比国际治理和跨国治理具有最大的问题域和包容性。
当前全球治理的态势及对策建议

当前全球治理的态势及对策建议
当前全球治理的态势面临着以下挑战:
1. 单边主义抬头:一些国家倾向于采取自我主义政策,使得全
球贸易体系和国际组织的运作受到影响。
2. 反全球化思潮加剧:一些人士质疑全球化以及与之相关的自
由贸易、多边主义和全球治理机制,导致一些国际体系出现动摇。
3. 科技革命带来的新问题: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人类面临着
各种全新的挑战,如人工智能带来的就业和隐私问题、网络安全等。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对策:
1. 促进多边主义:各国应该更加注重构建多边合作机制,加强
对全球治理的共同管理,以建立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国际秩序。
2. 推动自由贸易:尽管保护主义思潮盛行,但自由贸易仍然是
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关键。
各国应该坚持相互开放、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区域贸易和经济合作。
3. 重视科技安全:科技领域一直是全球治理的一个难点,应该
通过国际合作来制定全球科技安全原则和标准,保障全球网络和数据
安全。
总之,随着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不断深入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
和依存程度将不断增强,促进全球治理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共享性,
对于实现可持续的全球发展和世界和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球治理需要中国方案

全球治理需要中国方案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全球治理的重要性。
全球治理是协调、管理全球问题和全球利益的过程,涉及国际合作、政策协调和规则制定等方方面面。
然而,目前全球治理存在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迫切需要中国方案的介入和贡献。
本文将分析全球治理的现状和困境,探讨中国方案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全球治理的现状与挑战全球治理目前面临着多种挑战。
一方面,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如气候变化、经济不平等、恐怖主义等,需要更加紧密的国际合作来解决。
另一方面,全球治理机制和规则的制定和运行存在一些问题,如决策过于偏向发达国家、治理机构的效能有限等。
二、中国方案在全球治理中的贡献和作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方案和倡议。
第一,中国主张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这一观点体现了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立场,并强调各国应携手合作,共同推动全球发展进步。
第二,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旨在加强亚洲与欧洲、非洲等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和共同发展。
这一倡议对于推动全球治理机制的变革和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中国重视南南合作,致力于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联系和合作,为其提供发展支持和帮助。
这有助于促进全球治理体系的公正和平衡。
三、全球治理需要中国方案的原因全球治理需要中国方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中国的崛起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迅速,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有能力为全球治理贡献更多的智慧和方案。
其次,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秉持的合作共赢的理念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
中国主张通过对话、协商、合作解决全球问题,推动全球治理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第三,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积极参与和贡献有助于应对当前的全球性挑战。
中国提出的一系列倡议和方案,如“一带一路”倡议、亚投行等,都以解决全球性问题为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全球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全球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全球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一、引言:全球环境治理面临的挑战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呼唤着全球共同行动,而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使这一目标变得艰难而复杂。
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不仅对人类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且跨越国界、不分国家和地区。
因此,全球环境治理的任务在于协调各国行动、促进合作,以解决这些全球性挑战。
二、全球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1. 国际合作的困难:由于国家间的利益冲突和竞争,环境治理往往受到国家主权和政策制定的限制。
各国在全球环境议程上往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难以达成共识。
2. 环境治理的复杂性:环境问题常常糅合着科学、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维度的因素,处理起来非常复杂。
相应的,环境治理需要在各个层面上进行协调和整合。
3. 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尽管已经存在大量国际环境协议和组织,但缺乏强制力和有效的执行机制。
许多国家乃至地区对环境协议的执行不力,导致环境治理的效果不佳。
三、路径选择:改善全球环境治理的措施1. 加强政府间合作:各国政府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共同的全球环境治理机制。
通过多边谈判、政策协商等方式,推动国际合作的进展并促使各国共同承担责任。
2. 提高全球环境意识: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政府、媒体、教育等各方应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全球环境意识,增强个人和群体行动的积极性。
3. 推动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关键。
各国应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绿色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探索能源替代品、碳捕捉利用等创新途径,以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
4. 加强国际法律和执法合作:建立健全的国际环境法律框架,并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测和制裁。
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环境犯罪和非法贸易,提高环境治理的效能。
5. 发展经济与环境协同: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应是对立的关系。
各国应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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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治理的理论困境吴畏自罗西诺(James N.Rosenau)和泽皮尔(Ernst-Otto Czempiel)在1992年引入国际治理概念(Rosenau & Czempiel,1992),全球治理正式破题。
随着国际关系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哲学等学科基于各自的方法论把全球治理作为自己的一个新的理论领域,全球治理的理论研究也就形成了碎片化的格局。
从目前关于全球治理的主要理论成果看,全球治理面临着三个主要的理论困境。
一、全球治理能否形成统一的理论形态如果假定统一的全球治理理论是可能的,那么首先要处理好全球治理的意义漂移问题,其次是如何去解决方法论分歧。
(一)全球治理的意义漂移霍弗伯思(Matthias Hofferberth)在国际关系研究范围内对全球治理进行了意义分类。
他根据主观需要的两个维度来界说全球治理的意义。
第一个维度是把全球治理的不同意义归结为“他们想要多少内容与何种方式”,如是,全球治理处于在分析视角和规范观念之间的混合状态。
第二个维度是把全球治理的不同意义归结为“假定它有多少内容”,这样,全球治理在被理解为一种新现象,一个新范式,或者一个新领域之间漂移。
全球治理为何会发生意义漂移?首先,这是源自治理所涉及全球对象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流变性。
这里对不同领域学者所使用的三个概念略做分析。
首先是国际治理(international governance)概念。
国际在国家关系学当中通常是指国家之间,因此国际关系学者倾向于使用国际治理概念来重构国家之间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关系,所设定的国际治理主体通常是各种官方和非官方的国际机构和组织,以及各主权国家。
其次是跨国治理(transnational governance)概念,跨国通常是指超越国界,但不一定涉及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跨国治理的主体通常是具有内部严格组织结构、其行为不受国家主权约束的一些经济或法律机构。
由于在实践上它更重视活动范围的全球性,在理论上更注重说明方式的整体性,它有着比国际治理和跨国治理具有最大的问题域和包容性。
布雷斯(Helena de Bres)认为,完全不受超国家(ultra-state)或全球的规则影响的人类活动领域并不存在,他把跨国治理所涵盖的对象划分为九个核心范畴:经济、安全/军事、交往、交通、公众健康、环境、发展、人道主义援助和人权(Helena de Bres,2015:275-292)。
对全球治理而言,至少还可以加入政治、法律、正义、价值观等范畴。
其次,全球治理的意义漂移源自治理概念本身的含混性。
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之间虽然存在着模糊的边界,但从基本方法论上可以使之与传统的国家和世界政治模式相区分。
对全球性问题产生的根源和原因的分析,最终要归结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基本观念和行为模式。
对于解决当今世界所存在的各种全球性问题而言,恐怕没有哪种理论能够做出如下判断:哪些是必需或者只能由全球治理来解决的,哪些是必需或者只能由国家治理来解决的。
再次,全球治理的意义漂移源自行动者难题。
全球治理在实践上要突破传统的以政治权力为核心、以国家为主体的行动模式,就始终会面临行动者难题。
由于治理概念本身就隐含着多元行动者的预设,这个难题可以表述为,在给定的全球问题和实施方案的情况下,谁是治理最合适的行动者,他们应当以何种方式来行动,并为行动的后果承担什么责任。
非国家行动者对于重建全球治理国际体系的合法性十分重要。
非国家行动者包括商业和民间社会(civil society),民间社会包括处在家庭和国家两个层次之间的所有组织、网络和协会,但公司除外(Edwards & Zadek,2003:200-224)。
虽然政府在这其中可以扮演多重角色,如引导者、协调者和支持者,但无法取代这些行动者。
(二)理论构建的方法论分歧尽管对全球治理的理解和界说存在着意义漂移,但这并不会从根本上妨碍全球治理的理论建构。
关于全球治理的实质到底是什么,世界的构成方式及其基本结构可以作为本质主义路线的立论基点。
韦斯(Thomas G.Weiss)与威尔金森(Rorden Wilkinson)主张一种具有历史主义的本质论观点,他们认为,国际关系领域应当探讨这些问题:世界是怎样组织起来的,为什么我们会有现在的治理形式,世界上其他时代存在着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和秩序,我们应当怎样建构这个星球(或其他的)更好的指令和控制系统(Weiss & Wilkinson,2014a:19-36)。
基于历史主义的本质论,韦斯与威尔金森还提出了全球治理尚需探讨的四个问题。
首先是应当超越这个术语与20世纪后期世界实际变化之间的密切关联,用后冷战时代的复杂性是全球治理当下具体表达来取代之,但这种世界组织形式已经并将不同于其他时代。
其次,应当确认和说明全球官方机构的结构,这种结构不仅是对宏观的指令和控制负责,而且要对区域、民族和地方等不同系统怎样与那种结构相连接或相促进负责。
再次,应重点关注复杂系统中权力行使的各种方式,利益要怎样来表达和追求,权力和利益如何相得益彰,并有助于确立、维持和延续复杂系统的观念和商谈类型。
最后,它应当说明系统内部及其相关的变化,并聚焦于持续时段变化的原由、结果和动因(Weiss & Wilkinson,2014b:207-215)。
全球治理的实践主义路线重点关注能够解决全球性问题的结构形式和可行程序。
在结构形式方面,考克斯(Robert W.Cox)认为:“‘全球治理’意味着对存在于世界(或地区)层面上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程序和实践。
一种假设的治理形式(世界政府或世界帝国)可以被设想为具有层级的协作形式,无论它是中心化的(统一形式),还是去中心化的(联邦形式)。
其他协作形式也可以是非层级的,我们把这叫做多边协作。
”(Cox,1997:xvi)布雷斯以类似于国内政治的方式来解读全球治理活动程序,它主要包括三类范畴:1.立法范畴,如确认共同利益领域、安排议程、创设论坛、制定法律、标准、规则和政策,确定行动计划等等。
2.执行范畴,如对条约或计划的管理,在给定范围内的合作、分享信息和技术支持,监管和加强对规则的遵守等等,有些治理涉及为金融项目或提供物品和服务准备资金。
3.司法范畴,确立作为独立的超国家制度的跨国法庭或类似机构(国际刑事法庭,欧洲法院,联合国法庭),嵌入政府间组织的实体(例如,WTO的争端解决机构,世界银行的信息法庭,国际海洋法庭),以及私人仲裁法庭(出现商业纠纷时公司会根据合同来采用)(Bres,2015:275-292)。
但依赖于程序的治理实践会面临国家利益冲突和行动主体缺位两大难题。
二、全球正义能否作为全球治理的根本价值原则应对全球性问题只有经过多边的民主协商、合理决策、协调行动等实际过程才是可能的。
而在这其中必定会就某些价值原则达成一致或形成共识,否则全球治理就缺乏基本前提。
全球正义正在成为各种价值原则探讨的核心论题,一些学者试图将其确定为全球治理的根本价值原则。
但它能否成为全球治理的根本价值原则,取决于它能否找到与之相应的存在场合,以及在治理实践中如何定位。
(一)全球正义的存在场合西方关于全球正义问题探讨的基本理论参照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由于世界与国家在内在结构、存在样态和运行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别,探讨全球正义就产生了意见相左的两条基本理路:一是把罗尔斯所阐述的正义基本内涵和主要原则,通过对实现条件的分析和补充而扩展到全球范围,二是基于全球政治类型、经济发展模式、文化交往方式的历史和现实,来阐发在根本上不同于罗尔斯正义概念和原则的全球正义。
如果把社会正义简单地视为分配正义,关于国外和国内是否有社会正义争论的实质是追问社会正义存在的场合。
声称社会正义不能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只能由民族国家成功地追求,主要是由于民族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发展模式、价值文化认同和社会公共管理等诸多方面能够提供正义原则可实现的现实条件,而在全球范围内则不存在着一个稳定、可持续的类似于民族国家的世界结构。
而要做出存在着被认为具有全球意义的正义原则的判断,不能采取对适用于民族国家的正义原则做出必要的修正后、再应用于国家之间或跨越国家的思路。
因为这种思路假定了国际与国家存在着基本一致的客观条件和实践逻辑。
库卡塔斯正是通过否定这种假定而认为全球正义是一种幻象,因为全球正义面临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世界范围内的利益和责任的公平分配看起来像什么?二是需要何种建制来确保这样的公平分配?(Kukathas,2006:1-28)如果离开了国家预设和形象,这两个问题似乎无从回答。
里塞(Mathias Risse)不赞同国家主义和全球主义的正义原则,提出了一种多元国际主义(pluralist internationalism)的正义原则。
他认为罗尔斯的理论框架不适用于全球正义,多元国际主义通过对五种正义场合(ground of justice)的探讨来确立自己的正义原则,即国家的共享成员资格、共同人性、人类对地球的集体所有权、全球秩序的成员资格、服从全球贸易体系(Risse,2012:281)。
多元国际主义的观点是:1.存在着不同的正义场合,有些是关系性的,而有些则不是。
2.在国内运用所考虑的一系列因素(如强制性和互惠性)是作为使得特定正义原则可运用的一套共同的充分条件(我假定这些原则是罗尔斯的原则,但没有为这种观点提供充分论证)。
3.这些条件的弱化形式在其他的政治安排当中成立,并产生正义原则。
4.存在着由不能理解为在国内成立的弱化形式条件所描述的场合(特别是共同人性和地球的集体所有权)(Risse,2012:53-54)。
(二)全球正义的实践定位全球正义要超越政治哲学的论证逻辑,真正作为全球治理的基本原则,它必须要很好地涵盖当今全球治理所面临的重大或主要问题,并从中找到自己合适的实践定位。
布雷斯认为哲学家们在怎样把分配正义应用于全球政治所存在的问题时简单地采用国家的一些传统形象,并试图在国际层面上发现大致相似的治理结构(Helena de Bres,2015:275-292)。
全球分配正义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分享合作效益的公正,它要求所有参与者在合作框架内必须达到有效包容的临界水平,以及即使超越临界点,效益在他们之间的分配也必须是公正的。
第二种是分派共同道德责任的公正。
第三种是为受益者分配资源的公正。
因此,如果把对全球正义的准确解释看作是与对它所具有的实践意义的把握是相一致的,有助于为全球治理提供可行的实践通道。
从全球范围内看,只要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价值等方面存在各种差异,权利保障、利益分配和机会平等问题就不可回避,因此全球正义应当有尽可能多的不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