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紫荆中学等3所初中学校调低随迁子女积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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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珠海各高中录取分数线比较

2011-2015珠海各高中录取分数线比较

业技术学院
131
继续教育部
珠海市新思
维中等职业
100
学校
珠海艺术职
业学院中职
284

珠海市斗门
区新盈中等
100
职业学校
珠海市高级 技工学校
100
珠海市隆大 技工学校
100
2015年 已取消择校
395(高栏港)
392(金湾、高栏港) 365(金湾、高栏港) 330(金湾、高栏港)
2011年 各校录 取分数
2015年
择校分数 统招分数 择校分数 统招分数 择校分数 统招分数
558
566
555
565
556
561
528
541
523
545
522
527
525
534
520
541
527
538
512
519
509
525
511
521
493
493
488
512
499
505
321
379
349
487
474
484(市)
468
472
职业学校
珠海 学院

技师ຫໍສະໝຸດ 吉大校区260 南屏校区100
100
珠海市隆 技工学校

100
100
2011年职业技术学校
招生学校
珠海市第一 中等职业学

参考分数线 330
珠海理工职 业技术学校
260
珠海市卫生 学校
300
珠海市体育 运动学校
100
珠海市南屏 中学
234

珠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

珠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

珠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
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4.25
【实施日期】2016.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珠海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做好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有关精神,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和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常住人口逐年增加,我市义务教育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切实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努力解决随迁子女入学的焦点、难。

珠海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

珠海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

珠海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6.18
【实施日期】2015.06.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
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普通中小学校、市特校、市体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5〕1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日常学籍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规定,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的建立(补建)、学籍变动(毕业、升级、升学等)以
及学籍异动(转学、留学、休学、复学、辍学等)的管理工作。

学校应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布学籍业务办理流程和教务处咨询电话,并张贴全国、广东省内学籍业务投诉电话和邮箱(详见附件)。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8.20【实施日期】2015.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中学: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5〕18号)、《广东省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2015〕4号)和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我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录取原则在第一阶段录取工作完成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经新生注册后仍有计划空额的中等职业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进行注册入学。

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录取参加我市2015年中考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往届生和其他考生(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复退军人、进城务工人员等),所有通过注册入学考生名单必须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和招生办审核。

二、录取工作安排和要求(一)已在第一阶段统一投档录取阶段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报到的,由招生学校8月25日前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上注销其录取资格。

(二)已在第一阶段统一投档录取阶段被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已到校注册报到的,招生学校须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录入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

(三)为确保中招数据的一致、准确,所有注册入学信息必须录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

对未参加我市2015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必须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录入考生的基本信息数据,方可进行补录。

(四)有省内其他地市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录取省内其他地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生的,一律在省招生平台进行补录。

(五)我市中职学校第二阶段录取时间截止到9月20日,市教育局职业教育科和招生办审核注册入学补录名单后,由市招生办统一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备案。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4.03【实施日期】2015.04.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学校(不含中职):现将《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本意见和《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并报我局备案。

附件: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珠海市教育局2015年4月3日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各区要切实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年提高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

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

有条件的区可推进小学、初中对口招生模式。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

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1、具有我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我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

3、符合《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的随迁子女。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安排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安排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7.01【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教育局关于珠海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安排的通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各直属初中: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评卷工作已全部完成。

现将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公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5年我市中考生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予以公布,考生成绩以市招生办统一下发的成绩光盘为准,由考生所在学校(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

请各区教育部门、各直属初中学校(含民办)派人持介绍信或工作证于7月2日15:00到市招生办领取考生成绩数据光盘;同时,考生于7月2日15:00可登录珠海招生考试网()中考管理系统查询自己成绩。

二、考生在获得中考成绩后,如对本人中考某科文化科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4日17:00前通过中考管理系统登记或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报名点)申请成绩复查,复查内容为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答卷是否漏评,答卷扫描是否准确,不涉及对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对于申请成绩复查的考生,各初中(报名点)于7月4日18:00前登录中考管理系统录入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以其他方式提交的成绩复查申请一律无效。

三、评卷领导小组于7月5-6日组织专人进行成绩复查。

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市招生办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正,更正后的成绩由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附件:2015年中考考生申请复查成绩登记表珠海市教育局2015年7月1日附件2015年中考考生申请复查成绩登记表区:中学(报名点):。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

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结合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第三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四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集中受理的模式。

第五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总分值为160分,凡积分满100分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政策内生育的随迁子女可获得申请入读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资格。

第六条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

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附件《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以下简称为《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第七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由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入学申请表,连同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其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第八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初一年级,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后报教育行政部门;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向各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九条各区经办机构应当设立办事窗口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申请。

珠海积分入学名单

珠海积分入学名单珠海积分入学名单珠海积分入学名单,积分入户入学制度已在珠海推行多年,制度不断完善。

下面整理了珠海市积分入学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珠海积分入学名单【1】前日,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学生名单公布,不少家长发现,原本自己计算可以“入围”却没能在名单中找到自己孩子的名字。

经查证,原来积分入学标准已经在此前征求意见版本上作出了修改。

昨日,陆续有四五十位家长聚集在市教育局,要求给出解释。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积分入学标准确实已经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作出了较大改动,但正式的政策文件目前尚未对外发布。

凑钱交罚款“被坑了”?这几天,来自湖南娄底、在珠海已经工作20年的廖先生很郁闷,因为今年的小升初积分入学名单上没有他的名字,他12岁的儿子读不了公立初中。

而此前,他根据6月5日教育局发布的积分入学标准计算过,孩子的积分入学资格“应该没有问题”。

6 月5日,市教育局发布了《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在网上征求意见,意见稿中,珠海积分入学政策进一步放宽,更加分门别类和灵活,积分入学总分由160分变为170分,“及格线”仍为100分,在计划生育方面,珠海首次开始不再实行一票否决制,而是执行没问题加30 分、“违反计生政策超生子女,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减20分,未缴费的,多生育一个子女扣减40分”的扣分政策。

看到标准后,不少家长为了孩子能上公办学校,特地前去缴清了社会抚养费。

廖先生也是其中之一。

姜女士觉得自己的孩子“更倒霉”,为了孩子入学,明明四处借钱缴清了超生罚款,但还是被扣了50分。

她认为这是教育部门诱导她缴纳巨额社会抚养费。

“谁都不知道的新标准”前日,发现儿子“落榜”,廖先生赶紧向教育部门咨询,才知道原本积分入学条件中有一条违反计划生育且有计生证明的从原本的扣20分变为了扣30分。

如果按照之前公布的标准扣20分,廖先生的积分刚刚过最低100分的限制仍有资格,但是扣30分就意味着儿子与公立初中擦肩而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珠府函〔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珠府函〔2015〕20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3号)和《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73号)关于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在2009年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审查,决定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180件,并制定了《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所列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请各区、各部门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清理工作,于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清理。

清理完成后,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权限,参照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的形式自行公布本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并纳入2009年清理保留的目录内容,与后续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相衔接,形成规范性文件保留总目录。

目录公布后报送市法制局。

附件: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8日附件珠海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珠海市2015年中考录取分数线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珠教招〔2015〕1号)要求,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考生中考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划定我市2015年中考提前批、第一批投档分数线和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现公布如下:
一、提前批特长生文化投档分数线
二、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投档分数线
三、划定全市2015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15分。

四、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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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紫荆中学等3所初中学校调低随迁
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分值的公告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8.27
【实施日期】2015.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紫荆中学等3所初中学校调低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分值的公

根据《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珠教〔2014〕4号)和《珠海市201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珠教基〔2015〕12号),经研究,现就2015年紫荆中学、文园中学、市四中调低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分值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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