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做账处理依据
政府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及现金流量分析

政府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及现金流量分析1.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类型及账务处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根据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会计处理要求:第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解析:例:2001年1月5日,政府拨付给A企业450万元财政拨款(同日到账),要求用于购买大型科研设备1台。
2001年1月31日A企业购入大型设备(假设不需要安装)实际成本为480万元,其中30万元一自有资金支付使用寿命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无残值)。
2009年2月1日A企业出售了这台设备,取得价款120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1)2001年1月5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确认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4500000贷:递延收益4500000(2)2001年1月31日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4800000贷:银行存款4800000(3)自2001年2月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提折旧,同时分摊递延收益:①计提折旧借:研发支出40000贷:累计折旧40000②分摊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37500贷:营业外收入37500(4)2009年2月1日出售该设备同时转销递延收益余额①出售设备借:固定资产清理960000累计折旧3840000贷:固定资产4800000借:银行存款12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960000营业外收入240000②转销递延收益余额借:递延收益900000贷:营业外收入900000第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贴财税处理如果你的企业施行小企业会计准侧,那么现在对于政府补贴在财税方面有了新的处理方法。
一、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设置“递延收益”科目,用于核算政府补助的取得和使用。
“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管属应税收入或者不征税收入,下同),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2.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3.对于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处置(出售或报废),资产处置分录与一般资产处置分录相同,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应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即按处置前递延收益账面余额,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将取得后5年(60个月)内未用或未用完的政府补助的剩余部分,由原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改按应税收入处理时,账务上不作变动。
以上规定说明:(1)所谓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政府拨款,或者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土地)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2)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其起点是相关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或摊销时,但分配的递延收益金额未必与资产折旧、摊销相等,递延收益分配的终点是使用年限结束或资产被处置时(孰早)。
(3)每月应分配政府补助金额=用于购置或补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政府补助金额÷(相应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年限×12)。
(4)收到政府补助,有时也可能是收到非货币性资产,应借科目则应为固定资产等科目。
专项资金 账务处理

关于指定用途的国家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问题。
1. 如果政府财政补贴批文明确了该项财政补贴的会计核算方法,按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该财政补贴仅由公司代为管理并用于指定用途,不属公司享有,应将该部分财政补贴直接作为负债处理。
公司在收到补贴时,增加银行存款,同时增加专项应付款;实际使用时做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增加相应的资产和资本公积。
3.如果政府批文明确财政补贴由公司享有,但该部分财政补贴限定用于发展生产、培植财源等,公司应先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0]30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会计处理的复函”进行账务处理。
即实行“先征后返”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流转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分别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计人补贴收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对于除税收先征后返以外,属于国家财政扶持领域而给予的补贴(除另有规定者外),公司应于实际收到时计入补贴收入。
这类补贴收入不能用于股利分配,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注明。
4.如果政府批文未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的权属,那么拟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发行申请前提供明确该部分财政补贴权属的证明文件,以便预审员判定这部分补贴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同时,出于充分披露的考虑,公司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有关财政补贴的发生依据、性质、附加条件、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以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按你所说的,用于购车,应该是符合第2个专款专用: (1)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拨款项目完成,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3)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借:长期应付款贷:有关科目(4)拨款结余上交: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政府补助的处理

财政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探讨一、《企业会计准则2006》(简称新准则)。
新准则借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叫法为财政性资金起了个新名,叫政府补助,并为此专门制定了具体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准则中明确了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类似于挖潜改造资金。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收到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形成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相关科目;资产使用时,借记相关损益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后期发生费用后,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第七十六条规定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八十二条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制度规定“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资金,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入,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我公司应该收到的财政补贴收⼊,但在当年没有收到,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当年不做处理,在实际取得财政补助收⼊的当年度,区分具体⽤途、性质和使⽤情况进⾏财税处理。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原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选择性处理:冲减资产或递延确认收益;资产载体消失,余额确认为当期收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补偿后期,递延确认;补偿当期,计⼊损益或冲减成本;补偿前期,直接计⼊损益或冲减成本。
综合以上两个会计处理来看,只在财政补助实际已取得的当年,冲减成本或计⼊损益。
已购进的资产或已发⽣的费⽤正常⼊账,也没有要求将应取得的财政补助与实际补助的对象资产或对象费⽤,在时间上⼀⼀对应⽽要求追溯调整。
因此,会计上是按已取得年度处理。
财政补助不同于⼀般经济交易的收⼊,是否符合条件,或补助条件是否发⽣变化,⼀般不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能够确定的,主导权和确定权主要在政府⼀⽅,经济利益流⼊的时间和⾦额均有⼀定的不确定性。
所以,按实际已取得财政补助年度进⾏处理,合理合规,即符合会计准则处理要求,也符合税法上所指的取得。
以下接着完整介绍⼀下财政补助的⼀些基本处理要求。
(三)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区分不同部分进⾏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以上补助形式⽐较常见,会计上按不征税收⼊处理。
如要纳税调整,只是时间性差异。
(四)与⽇常经营⽆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营业外收⽀。
与税法相同。
(五)财政贴息。
1、财政将贴息资⾦直接拨付给企业的,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2、财政将贴息资⾦拨付给贷款银⾏,【两种⽅法】⼀是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额作为借款的⼊账价值,按照借款本⾦和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
⼆是按照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实际收到的⾦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

关于国家补贴收入的规定及帐务处理补贴是指国家对企业因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和方式进行经营活动所受损失的补偿,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等。
企业的补贴收入是直接构成利润总额的一部分,在会计核算中,补贴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性质,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生产经营相关,但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不具备确定性和持续性。
企业收到的各种形式补贴收入,从项目上大致可分为三类:与科研创新有关的内容,如科研项目申请的拨款补助、专利申请资助经费、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新产品补助等;与生产有关的内容,如软件企业的增值税退税款、自营出口奖、财政补贴收入(为各类贴息)、环保治理资金补助等;与各类企业荣誉有关的内容,如名牌产品奖励、省级示范企业奖励、国家级新产品、免检产品奖励等。
以上补助、奖励款项,大部分性质上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科技、环保和信息等部门对当地企业的补助性、奖励性款项。
国家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获得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
税法规定国家补贴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94]074号)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企业取得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凡能够提供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属于国家有指定用途的补贴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作为纳税调整减少额,在“国家补贴收入”中列示。
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

财政补贴税收政策及账务处理一、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2.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损失的,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损失时再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总额法),或者冲减相关成本(净额法)3.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比如,某企业研发新型节能环保型冰柜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予税前抵扣2000万元,直接定额减免企业所得税,未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政府补助。
4.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理解: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所以不属于政府补助。
5.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适用收入准则。
以新能源汽车为例,按每辆新能源轿车售价13万元,其中补贴8万元,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对新能源汽车厂商而言,如果没有政府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企业不会能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政府补贴实际上是新能源汽车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
因此,新能源汽车厂商从政府取得的补贴,应当按照14号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案例政府为鼓励企业使用环保设备,对购置环保设备的企业予以补助。
2020年乙公司以自有资金200万元和政府补助100万元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环保设备售价,按5年折旧,该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假设企业采用全额法,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1.收到政府补助时:借:银行存款100贷:递延收益1002.购进固定资产时:借:固定资产300贷:银行存款3003.计提折旧:简化每年折旧为300/5=60(万元)借:管理费用60贷:累计折旧604.2020年末:政府补助对应的折旧为100/5=20(万元)借:递延收益20贷:其他收益205.2021年末:借:递延收益20贷:其他收益206.2022年~2024年度相同。
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怎么入账

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怎么入账
政府补助的专项资金怎么入账
政府补贴资金是一种专项资金,可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如果记入该科目,就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缴纳问题.
(1)收到扶持基金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
(2)企业为招商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这笔款项也可以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如果计入补贴收入的话,不交营业税,但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计算缴纳所得税.
3、所以,既然政府以扶持基金的名义给你公司拨款的,还是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比较好,既不交营业税,也不用缴纳所得税.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在为完成承担的国家专项拨款所指定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则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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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华瓷业财政补贴处理的政策依据
一、政策依据—计入资本公积
1、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节能重大项目、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
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
节能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奖励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二、政策依据-不受政府补助准则规范,不需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三、政策依据—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1、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号)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