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共48页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凤凰网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2007年05月25日 22:39凤凰网财经【大中小】【打印】已有评论0条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1985年之前政企合一国家独家垄断经营阶段。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
二是1985年至1997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实行了发电市场的部分开放,以鼓励社会投资。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存在着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两大问题。
三是1997年至2000年,以解决政企合一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将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经济综合部门。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演变成垂直一体化垄断的问题。
从这一改革的历史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改革的主线是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政企关系的逐步确立,以及集中解决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矛盾。
四是从2002年4月开始。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
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
“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
为此,原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2年12月2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
此次同时挂牌的十二家电改单位,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和南方二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
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龙源集团、电力投资集团和大唐集团,四大辅业集团为水电规划设计院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两个设计单位,以及葛洲坝[1.16%资金研报]集团和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二个施工单位。
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广东五省电网组合而成。
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华东(含福建)、华中(含四川、重庆)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最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在电力发展上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工业”,“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应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
到2001年底,中国发电设备总容量已达到3.38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4780亿千瓦时,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49-1978年)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年)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历程与改革现状

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力交易与调度; 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 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
务合作等业务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底,经营范围为广东、 广西、云南、贵州和海南五省区,负责投资、建设和经 营管理南方电网。
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历程与改革现状
近年来的电力体制改革概括为四个阶段:
1985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集资办电阶段,目的在于根除 缺电和拉闸限电现象,解决最基本的电力短缺问题。
90年代初至1997年,成立国家电力公司,实行企业改制和现 代企业管理。
1998年撤销电力工业部至2001年,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 网”试点。
火电包袱较小的中电投集团显然走在了最前面。 2014年,该集团清洁能源比重达到38.47%,居五 大发电之首。其中,水电装机容量2069.9万千瓦; 风电装机容量652.37万千瓦;燃气装机容量378.1 万千瓦。中电投集团总经理陆启洲日前表示,2015 年该集团投资重点依然是清洁能源,预计到2015年 年底,集团公司总装机将突破1亿千瓦。其中,水 电2210千瓦,核电520万千瓦,风电、太阳能发电 1100万千瓦,气电、IGCC等440万千瓦,清洁能源 比重提高到40%。
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53.9亿元。
2010年7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首次入选世 界500强企业。此后,2011年、2012年、 2013年、2014年,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均连续 入选世界500强企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是:把集团公 司建设成经营型、控股型,市场化、集团化、 现代化、国际化,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盈利 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国际知名能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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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2007年05月25日22:39凤凰网财经【大?中?小】?【打印】?已有评论0条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1985年之前政企合一国家独家垄断经营阶段。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
二是1985年至1997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实行了发电市场的部分开放,以鼓励社会投资。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存在着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两大问题。
三是1997年至2000年,以解决政企合一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将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经济综合部门。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演变成垂直一体化垄断的问题。
从这一改革的历史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改革的主线是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政企关系的逐步确立,以及集中解决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矛盾。
四是从2002年4月开始。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
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
“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
为此,原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2年12月2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
此次同时挂牌的十二家电改单位,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和南方二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
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龙源集团、电力投资集团和大唐集团,四大辅业集团为水电规划设计院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两个设计单位,以及葛洲坝[1.16%?资金?研报]集团和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二个施工单位。
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广东五省电网组合而成。
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华东(含福建)、华中(含四川、重庆)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
中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历程回顾

(4)加快水电和风电的发展,在此期间长江三峡开工建设,为发展 风电,国家制订了优惠措施及采风计划;
(5)取消一切乱加价、乱收费,从 1998 年 9 月开始,经国务院批准 停止执行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电价外加价和一切乱加价、乱收费,特别是 降低了农村过高的电价;
(6)按发电项目经营期核定平均上网电价,原国家计委发出通知规 范了发电项目电价的管理,解决了新建电厂上网电价高的问题;目前存在 的问题是销售电价水平和交叉补贴严重的问题,还有老电厂国有资产流失 问题。
(7)为实现减员增效,保持社会稳定,电力企业普遍兴办了多经企 业,安置下岗职工及职工家属子弟。现在多经企业职工约 80 万人,其中 主业转移约 30 万人。
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阶段
从 1997 年至 2000 年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第二阶段——深入阶段,实 施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和竞争上岗试点。1997 年 1 月国家电力公司成立, 中国电力行业开始走上政企分开,公司化改组,中国电力行业开始迈向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1998 年 3 月电力工业部撤销,电力行政管理权移交 国家经贸委,在中央全面开始实现政企分开,实现了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 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性转折。1999 年,省、市、 自治区政企分开工作开始,到 2000 年底全国已有近 2/3 的省级电力行业 实现了政企分开。在这段时间里国家开始纠正第一阶段出现的一些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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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2007年05月25日22:39凤凰网财经【??】?【】?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1985年之前政企合一国家独家垄断经营阶段。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
二是1985年至1997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实行了发电市场的部分开放,以鼓励社会投资。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存在着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两大问题。
三是1997年至2000年,以解决政企合一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将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经济综合部门。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演变成垂直一体化垄断的问题。
从这一改革的历史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改革的主线是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政企关系的逐步确立,以及集中解决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矛盾。
四是从2002年4月开始。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
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
“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
为此,原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2年12月2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
此次同时挂牌的十二家电改单位,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和南方二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
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龙源集团、电力投资集团和大唐集团,四大辅业集团为水电规划设计院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两个设计单位,以及[%??]集团和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二个施工单位。
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广东五省电网组合而成。
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华东(含福建)、华中(含四川、重庆)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
新成立的五大发电集团资产占内地电力资产总额%。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ppt 48张)

深化中国电力体制改革面临问题
自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在国务院电力建设与 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 ,但电力工业经济运行中反映出的问题仍然很突出,深化电力体制改 革迫在眉睫。现存问题主要表现为:
1电力垄断局面尚未从根本上改变; 2输配分开目标未实现; 3电价形成机制不合理,煤电联动调控失灵; 4主辅分离基本上没有进展;
电力法律法规的颁布 1994年颁布《电力法》,使中国电力企业 有法可依,并且明确了电网经营企业的性 质,要求实现同网、同质、同价。从法律 的角度确定电的经营具有企业性质。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于1993年正式颁发 。要求上网的发电厂必须签定并网协议、 购电协议、调度协议,强调了电网运行必 须实行统一调度。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装机 500kV变电 500kV线路 负荷
华北 东北 华东 华中 西北
20011年9月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 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河北、吉林、上海等14个省(区、市) 公司所属辅业单位重组而成,2010年营业收入达到1600亿元,资产总额1960亿
一、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回顾
沿革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电力工业改革与 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基本同步进行。但由于 电力工业的自然垄断属性,逐步出现了电 力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不能适应全国经济 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的突出问题。
一、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回顾
2、市场化的时代 自改革开放以来,针对不同发展时期,我 国进行了一系列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 模式的探索,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缺电形势下的集资办电(1985-1997) (2)政企分开的改革探索(1997-2002) (3)厂网分开改革(2002至今)
电力改革历程

第二小题历史: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虽然发电量和装机容量都增长迅猛,但电力供需矛盾十分严重。
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虽然发电环节引入有限竞争,但投资主体还是国有为主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目的:形成规范高效竞争和公正的电力体系,逐步向市场化管理体制过度当前,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缓慢,电力资源市场配置机制不能确立的关键原因,就是缺乏必要的市场交易主体,更确切地说是没有形成合格的购电主体。
而没有形成合格购电主体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赋予购电人购电选择权,没有在开放发电侧市场的基础上,开放购电侧市场,因而无法形成多买多卖、自主交易的市场机制。
不放开购电侧市场,限制购电人对电力产品的自由选择权,即使开放了发电侧市场,最多只能形成多对一的买方垄断的市场交易格局。
由于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交易机制,在这种市场结构下,政府对电力工业在电量、电价、投资等诸多方面采取现行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关键环节:打破垄断电力垄断的几种表现形式1.行业垄断。
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水力、煤炭、石油等资源是公共资源,它的开发能给社会以外部效益,而市场交易不可能把一个项目的外部效益考虑进去。
因此,为了避免市场交易造成对资源的不适当分配,要求对能产生外部效益的活动由政府用公共资金来承担和控制。
政府承认电力市场中的垄断公司,把电力工业看成是在长期发展中能“自我完善”、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业,允许其独家垄断市场,并由政府发给执照作为一定供电区内特许的垄断经营者。
同时,要求电力公司为供电区内所有的用户服务,且电价应受政府的审查,使其获取的利润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以保证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等等。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不但其它部门的参与受到限制,就是电力工业自身的发展也是受到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