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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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直至今日,仍然是持续发展和优化的过程,从早期的部门管制机制,逐渐向政府监管以及市场驱动机制方向转型。

总体而言,中国电力行业发展有利于推动市场化和促进可持续经济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电力行业仍处于部门管制机制下,行业结构十分简单,发电企业主要由国家电网和地方供电公司构成。

系统整体治理机制结构比较庞杂,电力运行不佳,效率低下。

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电力行业把行业结构改革作为改变行业管理方式和体制重要一步。

1995年,国家发改委作出《关于发展我国电力市场的指导意见》,出台了营销性电价制度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传导式改革方案迅速在全国推广,使得企业间电力购买更加自由选择,电价也下降了很多。

同时,除了市场化的价格调节外,中国的电力改革还因其改革方向而延伸到了计划配置,即政府根据经济结构、生态安全等指标,对电力资源进行配置和调整。

有针对性地改革分离了系统投资、电力运行、发电调度、价格调控等,以此来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经过这一波动荡过后,中国电力行业出现了由政府调控驱动向市场化转型的过渡性改革格局。

今天,中国电力市场正加速发展,成为推进市场化的重要驱动力。

新型营销机制的推出,促进了电力发展的激励。

通过不断深入改革,紧紧把握电力市场发展的机遇,中国正努力将电力行业的竞争力提升到全球领先水平。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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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2007年05月25日 22:39凤凰网财经【大中小】【打印】已有评论0条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1985年之前政企合一国家独家垄断经营阶段。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体制性问题造成电力供应严重短缺。

二是1985年至1997年,为了解决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实行了发电市场的部分开放,以鼓励社会投资。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是存在着政企合一和垂直一体化垄断两大问题。

三是1997年至2000年,以解决政企合一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成立了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将政府的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经济综合部门。

这一时期的突出矛盾演变成垂直一体化垄断的问题。

从这一改革的历史轨迹可以清晰地发现,改革的主线是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逐步深化、政企关系的逐步确立,以及集中解决不同时期存在的突出矛盾。

四是从2002年4月开始。

2002年4月12日,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被视为电力体制改革开端的标志。

新方案的三个核心部分是: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从纵横双向彻底拆分国家电力公司。

“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

为此,原国家电力公司按“厂网分开”原则组建了五大发电集团、两大电网公司和四大电力辅业集团。

2002年12月2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十二家涉及电力改革的相关企业和单位正式成立。

此次同时挂牌的十二家电改单位,包括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和南方二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和四大辅业集团。

五大发电集团为华能集团、华电集团、龙源集团、电力投资集团和大唐集团,四大辅业集团为水电规划设计院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两个设计单位,以及葛洲坝[1.16%资金研报]集团和水利水电建设总公司二个施工单位。

南方电网公司由广西、贵州、云南、海南和广东五省电网组合而成。

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华东(含福建)、华中(含四川、重庆)和西北5个区域电网公司。

中国电力改革发展史

中国电力改革发展史

中国电力改革发展史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性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电力改革发展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我国电力供应体制已经面临着严重的问题,如供需矛盾、资源浪费和行业垄断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开始了一系列的电力改革措施。

中国电力改革的第一步是建立了电力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框架。

1996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电力法》,这是我国电力改革的里程碑。

电力法明确了国家电力行业的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鼓励发展非国有电力企业,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推动电力行业的发展。

中国电力改革的另一个重要举措是分拆发电、输配电和售电业务。

1997年,中国电力公司(即国家电力公司)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将自身分拆为发电公司、输配电公司和售电公司三个独立经营的子公司。

这一分拆措施打破了原来的垄断格局,促进了电力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随后,中国电力改革进一步推动了电力市场化和电力交易的发展。

2002年,中国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开始进行电力市场的建设和运营。

电力交易中心通过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之间的电力交易,实现了电力供需的有效匹配,提高了电力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

在电力改革的过程中,中国还加强了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2005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对可再生能源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

这一法律的实施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我国电力结构的可持续性和清洁能源比例。

中国电力改革还注重了电力企业的市场竞争和监管机制的建立。

2003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负责电力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电力监管委员会通过制定监管政策和规章制度,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电力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大幅提高,电力市场逐渐完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例不断增加。

然而,电力改革仍面临着一些挑战,如电力市场竞争不充分、电力价格调控不合理等。

因此,中国电力改革仍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介绍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最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在电力发展上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工业”,“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应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

到2001年底,中国发电设备总容量已达到3.38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4780亿千瓦时,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49-1978年)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期(1949-1955年)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我国电力系统近50年装机容量

我国电力系统近50年装机容量

我国电力系统近五十年装机容量
1964年--1973年:
总装机容量17,200万千瓦,其中火电11,640万千瓦,占67.85%;
水电4,025万千瓦,占28.63%。

1974年--1983年:
总装机容量58,595万千瓦,其中火电39,778万千瓦,占67.89%;
水电18,161万千瓦,占30.99%。

1984年--1993年:
总装机容量124,483万千瓦,其中火电90,840万千瓦,占72.97%;
水电33,611万千瓦,占27.00%。

1986 年,我国第一座风电场-马兰风力发电场在山东荣成并网发电,成为了我国风电史上的里程碑。

在此之后,中国风电才真正进入其发展阶段。

从上世纪70年代初,我国大陆核电开始起步。

1984年第一座自主设计和建造的核电站--秦山核电站破土动工至1991年12月15日成功并网。

1994年--2003年:
总装机容量288,975万千瓦,其中火电216,226万千瓦,占74.73%;
水电69,746万千瓦,占24.14%;
核电2,744万千瓦,占0,95%;
风能258.4万千瓦,占0.09%。

2004年--2013年:
总装机容量837,688万千瓦,其中火电616,627万千瓦,占73.61%;
水电184,287万千瓦,占22.00%;
核电9,843万千瓦,占1.18%;
风能25,313万千瓦,占3.02%。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方式对电力行业进行监管和管理,通过改革来完善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提高电力行业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来系统地回顾一下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历程。

一、改革开放初期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就成为了中国经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这一时期的电力行业是由国家垄断的电力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联合经营的行业模式。

1990年代初,中国政府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确了电力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并将电力行业纳入了市场化改革的范畴。

这一时期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主要是在电力工业的市场准入、价格调控和竞争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和措施。

二、2002年以前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2002年以前的电力行业规制改革是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起始阶段。

这一时期,中国政府通过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了对电力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推动了电力市场的逐步市场化,提高了市场准入的门槛,保护了国家利益,推动了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了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使得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得以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市场化,电力市场的竞争效率得到了提高,电力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得到了提升,电力市场的服务水平得到了提升,电力市场的效益得到了提升,电力市场得以加快发展。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的新一轮改革,将继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电力市场的全面市场化,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促进国有电力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电力市场的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电力市场的国际化,加快实现电力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力市场的节能降耗,推动电力市场的绿色发展。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简)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简)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1949-1978年)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间(1949-1955年)。

1949年10月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1950年燃料工业部专门成立了电业管理总局,并先后组建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大区电业管理局,归电业管理总局统一领导,形成了垂直垄断、政企合一的电力工业管理体系。

2、电力工业部时期(1955年-1958年)。

1955年7月,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继承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电力工业的管理职能。

电厂的运行管理和输变电的运行统一由各电业局负责。

与此同时,撤销了电业管理总局和六大区电业管理局。

各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工业均由电力工业部直接领导和管理,这是由部直接领导省(市、自治区)电力工业惟一的一个时期。

3、水利电力部时期(1958-1966年)。

1958年初为加快水电建设,决定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

将电力工业企业全部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独立的工业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仍然实行垂直垄断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

当时的水利电力部只负责管理已形成跨省(市、自治区)电网的的京津唐电网和辽宁、吉林电网。

这种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实施三年,分省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严重影响了电力工业的统一性和安全性,也影响了电力工业的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缺电局面。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

中国电力行业规制改革历程第一阶段:1980年代至1990年代初,中国电力行业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垄断状态。

国家电力公司(State Power Corporation)是唯一的国有电力企业,负责全国电力系统的管理和运营。

在这一时期,电力行业的规制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计划来实施,电力价格由政府制定。

第二阶段:1997年至2003年,中国电力行业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

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被分为南方电网和北方电网两个公司。

电力市场逐渐向分区域竞争的方向发展。

2002年,国家电力公司被进一步拆分为发电和电网两个公司,发电和电网的竞争逐渐出现。

第三阶段:2003年至2014年,中国电力行业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

2003年,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拆为五大发电集团,即华电集团、大唐集团、神华集团、国电集团和华能集团。

继续推进竞争式电力市场建设,发电和电网分开运营。

第四阶段:2014年至今,中国电力行业进行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国家电力市场化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建立了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电力市场逐渐形成。

电网改革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实现了全面放开电力销售市场,鼓励发电企业多投资建设并自由选择用户。

通过以上的改革,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化体制转变。

电力市场的竞争程度不断提高,电力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改善。

政府对电力行业的监管作用也得到了加强,确保了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定运行。

未来,中国电力行业的规制改革还将继续推进。

电力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政府将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加强对发电和电网的统筹规划,推动电力行业向更加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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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体制改革50年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又是资金最密集、技术密集型和网络性行业,是社会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电力工业的改革和发展,电力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军事管制、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九次变革,其中先后两次成立水利电力部、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目前正酝酿着第十次变革:在电力发展上先后提出“电力是先行工业”,“电力是先行官”,“能源工业的发展要以电力为中心”和电力工业要适应超前发展等指导方针。

到2001年底,中国发电设备总容量已达到3.38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4780亿千瓦时,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50多年来,中国电力体制的变革,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电力工业管理实行政企合一、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电力工业对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体制进行了探索;第三阶段自1997年至今,逐步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管理的新体制。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体制(1949-1978年)在这30年中,中国的电力工业经历了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三个时期,在燃料部和电力工业部时期,对全国电力工业实行集中管理的体制;进入水利电力部时期,经历了两次分散、两次集中管理,多年来始终未能摆脱“一分就乱,一收就危”的怪圈。

1、燃料工业部时间(1949-1955年)。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组建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煤炭工业,石油工业和电力工业实行统一管理。

当时电力工业方面直接领导的仅有华北电业公司及其所属的北京、天津、唐山、察中分公司,以及石家庄电灯公司和太原电力公司,其他各地的电力工业均由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的管理。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自1949年至1952年逐步将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电力单位集中到燃料工业部管理。

1950年燃料工业部为管理电力工业,专门成立了电业管理总局,负责火电厂和输变电工程建设,发电、输电、配电、售电的全部生产运营;为发展水电,成立了水力发电工程局。

并先后组建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个大区电业管理局,归电业管理总局统一领导,形成了垂直垄断、政企合一的电力工业管理体系。

2、电力工业部时期(1955年-1958年)。

1955年7月,第一届第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继承了燃料工业部对全国电力工业的管理职能,为加强专业管理,相续成立了电力设计局、基建工程管理局,并将水电发电工程局改为水力发电建设总局,分别管理火电和输变电工程设计、火电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和水电勘测设计和施工。

水活电厂的运行管理和输变电的运行统一由各电业局负责。

与此同时,撤销了电业管理总局和六大区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的电力工业均由电力工业部直接领导和管理,这是由部直接领导省(市、自治区)电力工业惟一的一个时期。

从1956年开始逐步调整和充实了省(市、自治区)电业工作的管理机构,从而形成中央和地方领导相结合、以中央领导为主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

3、水利电力部时期(1958-1966年)。

1958年初党中央召开南宁会议,决定在电力工业建设中实行“水主火辅”的长期建设方针,为加快水电建设,决定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

1958年2月第二届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

1958年3月水利电力部正式成立后,将电力工业企业全部下放给各省(市、自治区)独立的工业体系,各省(市、自治区)仍然实行垂直垄断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

当时的水利电力部只负责管理已形成跨省(市、自治区)电网的的京津唐电网和辽宁、吉林电网。

这种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实施三年后,发现分省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严重影响了电力工业的统一性和安全性,也影响了电力工业的发展,出现了严重的缺电局面。

1961年在党中央“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指引下,重新将电力工业管理权力上收,实行以中央管理为主的体制,经过从1961年到1965年共5年的努力,成立了由水利电力部管理的东北、华东、中原、西北四个跨省电业管理局,还成立了山西、内蒙、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邯峰安等省(市、自治区)电业管理局、电业局,并将北京电业管理局更名为北京电力公司,进行“托拉斯”管理模式试点。

这个时期的特点是由集中走向分向,又回到集中管理,这时已经形成京津唐、东北、华东、中原和西北五大电网的管理体系。

4、“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8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7月水利电力部实行军管,所有管理工作由军管会的生产、后勤、政工三大组管理,又一次把电力工业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当时将中原电业管理局下放河南省革委会管理:东北电网归沈阳军区领导;徐州电网归江苏省革委会领导;华东电网归上海市革委会领导;北京电力公司停止“托拉斯”试点,恢复北京电业管理局建制1970年4月水利电力部结束军管,由水利电力部革委会领导,革委会决定撤销西北电业管理局,将西北各省(区)的电力工业下放各省(区)领导,同时将广东省电业管理局和四川省电业管理局下放给广东省和四川省革委会管理。

1975年撤消水利电力部革委会,恢复了水利电力部的建制。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下放远比水利电力部建部初期下放更为严重,不仅将电管局、电业局下放地方,连设计院和科研机构都全部下放地方,使电力工业勘测设计和科研机构遭受巨大破坏。

1970年水利电力部军管会提出“老厂-厂变-厂半,新厂快马加鞭,能力翻一番,全国县都有电”到1975年发电能力达到7000万千瓦以上(1969年末发电设备总容量仅2100万千瓦),超过英国、联邦德国。

在这个极“左”的口号下,推广了石家庄热电厂改造旧设备“一厂变一厂半”的经验,推广江西、广东、福建等省自力更生建设中、小水电的经验,推广东北“四合一环形供电(工厂与工厂用电合一,工厂内部动力与照明电合一,工业与民用用电合一,厂用电网与公用电网合一)的经验,”推广嵊县“一线一地”、“两线一地”的经验,还有电力系统自己动手制造发电设备的经验,结果使电力工业的设备遭受了巨大破坏,事故频发,出现了严重的缺电局面。

1975年恢复水利电力部建制后,1975年7月25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快发展电力工业的通知”,通知指出:由于前几年林彪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破坏,加上这两年电力建设速度没有跟上去,全国大约缺少装机五百万千瓦,这是造成电力不足的主要原因,……通知除要求加快电力建设,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外,明确提出要加强电网统一管理。

跨省电网必须实行以水电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75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准了《跨省电网管理办法》,重申跨省电网的统一管理体制,水利电力部上收了东北、北京和华东电业管理局及四川省电力工业局。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下放和第三次上收管理权,但这次上收只上收了跨省电网和跨省电网所属的各省(市、自治区)的管理权,不如60年代那样彻底。

但是事实已经证明,大区电网的管理是不能肢解的,从此以后,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又走上了中央管理为主,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体制。

二、改革探索时期的电力管理体制(1979-1997年)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电力工业体制进入了改革探索时期。

在此期间中央电力管理部门又经过四次变更,即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最后第三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曾研究过全面包干经济责任制,简政放权、自负盈亏、以电养电等方案,最后成立了华能集团公司及各大区的电力集团公司,这一时期的电力改革朝着国务院提出的“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电力体制改革原则进行。

1、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1979-1982年)1979年2月,国务院决定撤消水利电力部,成立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这是我国第二次成立电力工业部。

1979年5月,国务院批转电力工业部关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实施方案。

文件中明确指出:“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先行官。

当前由于缺电,影响全国百分之二十左右的工业生产能力发挥不出来。

在今后一个时期,电力工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也是调整国民经济中要发展的重点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电力工业的发展,千方百计把电搞上。

电力工业是建立在现代化技术基础上的大生产,必须实行高度的集中统一管理。

跨省(区)的和一个省范围内的电网,由电力工业部统一管理;电力供应由国家统一分配。

电力工业部要在有关省、市、自治区协助和支持下,把所有电网管好。

”在国务院批示的指引下,1979年12月电力工业部决定成立华北电业管理局和西北电业管理局。

华北电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北京电力外,下辖天津、河北省电力局(直接管理冀南电网)和山西电力工业局;西北电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陕西电力外、下辖甘肃、青海、宁夏电力工业局;1980年3月成立华中电业管理局,下辖河南、江西、湖南和湖北电力工业局;1981年5月成立西南电业管理局,除直接管理四川省电力,并下辖云南和贵州电力工业局。

接着又于1981年12月把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划归电力工业部领导。

原已成立的华东电业管理局和东北电业管理局继续保留。

这样到1981年底六个大区电业管理局都已成立,只有福建、新疆、广东、广西、内蒙古和西藏等六个省区电力工业仍归各省区领导。

电力工业部成立后,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才把全国主要电网、主要省(市、自治区)统一管起来了,促进了全国电力工业的发展。

2、第二次成立水利电力部(1982-1988年)1982年3月,五届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再次将水利、电力两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

这次合并之后,接受以往的经验教训,继续沿着电力工业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

1983年1月,决定将福建和新疆电力局划归水利电力部管理,分别成立福建省电力工业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工业局。

1984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力工业划归水利电力部管理。

1984年12月水利电力部决定成立华南电网办公室,准备把云南、贵州、广西和广东电网连接起来,充分利用西部丰富的水能资源,实现“西电东送”,以缓解两广缺电局面,这一举措为日后发展南方电网和大规模“西电东送”奠定了基础。

从“文化大革命”时期下放电力工业之后,自1975年中央决定实行以水利电力部为主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前后花了十年时间,才又一次形成以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部为主、按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电力工业管理新体制。

到1985年止,全国只有广东、内蒙古和西藏三个省区的电力工业仍实行以地方为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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