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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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摄影协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摄影技术水平,增进社会对摄影艺术的认知和理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摄影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旨在为摄影爱好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第三条摄影协会的宗旨是:倡导摄影文化,推动摄影艺术发展,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摄影技术水平,传播摄影知识,推广摄影艺术。

第四条摄影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摄影展览、摄影讲座、摄影培训、摄影比赛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摄影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摄影艺术有兴趣并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的个人,需缴纳一定的会费。

第七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摄影艺术有杰出贡献的个人,由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享有免缴会费的权益。

第八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活动规定,尊重他人的版权和隐私,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分享自己的摄影作品和经验,推动协会的发展。

第三章理事会第十一条摄影协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

第十四条理事会有权决定协会的活动计划、预算和重要事项,并负责活动的组织和执行。

第十五条理事会成员应当以身作则,遵守协会章程和活动规定,履行职责,保证协会的正常运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摄影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其他合法的收入。

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管理由财务长负责,财务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协会的财务报表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协会的财务状况。

第十九条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章会员大会第二十条摄影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大学摄影协会规章制度

大学摄影协会规章制度

大学摄影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摄影技术水平,丰富大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建立健康的摄影爱好者组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摄影协会是由在校大学生自愿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依法自主组织和活动。

第三条大学摄影协会坚持以社团宗旨为根本,遵循社团管理规范,发展俱乐部文化,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大学摄影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严禁组织活动中引发事端、影响社会稳定。

第五条大学摄影协会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实行民主管理,维护会员权益,促进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保证组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大学摄影协会设主席团、委员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第七条主席团是大学摄影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名其他成员组成。

第八条委员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和实施,由各部门主管和干事组成。

第九条监事会是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协会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协会合法、规范运作。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内外的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大学摄影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任何学生均可自愿加入大学摄影协会,成为普通会员,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重要事务的决策和执行。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维护社团荣誉。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投票选举协会领导。

第四章活动内容第十六条大学摄影协会主要开展摄影技术培训、作品展览、摄影创作等活动。

第十七条协会定期举办各类摄影讲座、摄影比赛、摄影实践活动,提高会员摄影技术。

第十八条协会组织摄影作品展览,展示会员优秀作品,促进会员间的学习与交流。

第十九条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用镜头记录社会生活,传递正能量。

第五章组织纪律第二十条大学摄影协会会员须遵守社团章程及各项规定,维护社团团结与秩序。

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

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

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
中国摄影家协会(China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简称CPA)是中国摄影界的专业性社会团体,其章程包括了组织性质、宗旨、会员资格、组织架构、权利义务、会费管理等内容。

首先,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组织性质是一个全国性、行业性、非
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其宗旨是团结中国摄影工作者,促进中国
摄影事业的发展,推动中国摄影艺术的繁荣与进步。

关于会员资格,中国摄影家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荣誉会员等不同级别,会员资格的获取和取消以及会员的权利
和义务都在章程中有详细规定。

在组织架构方面,中国摄影家协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组成,负责协会的重大事务决策
和管理工作。

关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明确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如参与
协会的各项活动、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等,并规定了会员的义务,如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的声誉等。

另外,章程还包括了会费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了会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等内容。

总的来说,中国摄影家协会的章程是一个全面规范协会内部管理和会员行为的文件,它为协会的健康发展和会员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摄影协会章程范文

摄影协会章程范文

摄影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和提高会员们的摄影水平,使他们能够交流经验、分享创意,并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平台展示他们的作品和才华。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推广摄影艺术,丰富人民生活,培养摄影爱好,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活动包括:摄影讲座、摄影比赛、摄影展览、社会公益活动等。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指导思想是:开放包容、团结协作、学习创新。

第五条协会的标志是:XXX(插入协会标志),表达了协会推进摄影艺术、展示创作精神的理念。

第二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六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享有优先报名和参与的权利;2.参加摄影培训课程、专题讲座以及其他艺术交流活动,并受益于专业指导和经验分享;3.参与摄影比赛,有机会获得奖项和荣誉,并在相关展览中展示作品;4.参与协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5.获得协会提供的优惠服务,如摄影设备租借、摄影旅行等。

第七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2.尊重他人的版权和肖像权,在摄影作品中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3.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倡导互相帮助和分享;4.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不损害协会利益;5.缴纳会费,按规定参与协会经费的管理。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管理第八条协会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行使协会的决策和监督职能。

第九条协会的理事会由协会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协会的监事会由协会会员推选产生,任期三年,监事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协会设有常务理事,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协会的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公告于协会内部。

第十四条协会的经费用于组织各项活动、培训、展览及购置设备等。

第十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六条对于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由理事会提出,经监事会批准后生效。

学校摄影协会规章制度

学校摄影协会规章制度

学校摄影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摄影技术的提升,提高摄影作品的质量,扩大学校摄影协会的影响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摄影协会是一个由学生自愿组成的摄影爱好者团体,旨在通过组织摄影比赛、摄影展览、摄影讲座等活动,推动学生摄影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学校摄影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摄影爱好者,促进摄影技术的交流和分享,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升学校的文化氛围。

第四条学校摄影协会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学校内部,不得进行商业活动或违法行为。

第五条学校摄影协会的管理机构为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学校摄影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学校摄影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普通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理事会成员则具有更高的权力和责任。

第七条学校摄影协会的理事会成员由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组成,任期为一年,连任得到会员大会的批准。

第八条学校摄影协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理事会—监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

第九条学校摄影协会的章程及任何规则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理事会应立即修正。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学校摄影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协会重大事务和重要人事任命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大会成员均须遵守。

第十二条学校摄影协会的议事规则遵循《学校摄影协会议事规则》所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摄影协会的会员均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共同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四条学校摄影协会成员如有违反章程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申请解职、报警等。

第十五条学校摄影协会的章程如有变动,应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摄影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一条理事会是学校摄影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二条理事会成员由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人员组成,理事长为协会的主要领导。

第三条理事会成员的选拔和换届由会员大会进行。

第四条理事会须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摄影家协会章程

摄影家协会章程

欢迎阅读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员第三章组织文明建设。

通过广大摄影爱好者的镜头宣传参乡形象、展示长白山旖旎风光、丰富文化生活。

二、协会宗旨: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和引导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摄影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会员格。

123三、会员义务:1.公开面向社会招收会员,经面试,复试合格者,方可成为正式会员;2.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在活动中,遵守纪律,态度认真,服从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3.认真学习摄影技术,培养摄影艺术,努力提高自己的摄影技术和艺术修养;4.关心协会的发展,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出谋划策,不做对协会发展有负面影响的事;5.会员应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种摄影讲座、采风、影展、摄影比赛,对长期不参加活动的自动取消会员资格;6、按时交纳会费。

工作。

副主席是在摄影协会的工作中,根据需要任命的协助会长工作的领导,主要任务是协助会长的工作,对会长的决策提供建议,协助管理摄影协会的日常工作。

三、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责:秘书办公室为协会的助理机构。

其体现主席意向从事具体的决策实施及运作。

秘书长具体权责如下:1.公正执行本协会的工作条例;2.协调并规范其他各项工作定期向主席汇报,3收集)4512345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经费收支由成立以秘书长为首的财务小组管理,由主席审批,定时报告。

第五章管理制度1、凡协会会员,应服从协会领导的管理和安排。

2、本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全体会员应共同遵守。

第六章章程制定及修改1.本章程摄影家协会于2015年11月重新制定,并在摄影家协会代表大会上通过。

2.本章程的修改由协会执行机构负责。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

摄影协会章程引言概述:摄影协会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组织摄影爱好者的行为,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章程旨在明确协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安排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协会的健康运行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一、协会宗旨1.1 确立摄影协会的宗旨:摄影协会的宗旨是推广摄影艺术,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提升会员的摄影技术水平。

1.2 强调协会的非营利性质:摄影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会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不从事商业活动。

1.3 提倡公平公正原则:摄影协会致力于公平公正原则,鼓励会员之间的友好竞争,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组织结构2.1 确定协会的组织架构:摄影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财务等职位,由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2 规定会员的加入条件:任何对摄影感兴趣的个人都有资格申请加入协会,经过审查并缴纳会费后,成为正式会员。

2.3 设立协会大会和理事会:协会设立协会大会和理事会,协会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负责决策重要事项;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其他理事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三、会员权益3.1 保障会员的学习和交流权益:协会将定期组织摄影讲座、展览、摄影比赛等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3.2 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协会将邀请专业摄影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帮助会员提升摄影技术水平。

3.3 推荐会员参与外部活动:协会将积极推荐会员参与外部摄影比赛、展览等活动,提升会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活动安排4.1 组织定期摄影活动:协会将定期组织摄影活动,如户外拍摄、摄影之旅等,为会员提供实践和交流的机会。

4.2 举办摄影比赛和展览:协会将组织摄影比赛和展览,展示会员的作品并评选出优秀作品,激发会员的创作热情。

4.3 开展学术研讨会:协会将举办学术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分享最新的摄影技术和艺术理念,促进会员的学术交流。

五、管理制度5.1 设立会费制度:协会将设立会费制度,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摄影家协会章程范文

摄影家协会章程范文

摄影家协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摄影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摄影艺术的水平,增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自愿加入、平等相待、共同发展及为会员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本协会的工作宗旨是:推动摄影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增加会员的摄影技能,提高摄影作品的艺术价值。

第四条:本协会的工作原则是:独立自主、自愿参与、互助协作、共同进步。

第五条:本协会的章程是本协会的组织架构和会员权益保障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会员资格与权益第六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七条:普通会员应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等权益。

第八条:荣誉会员是对摄影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由本协会会员提名并经理事会通过授予。

第九条: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的成员义务,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并按时缴纳会员费或捐赠费。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本协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三个机构。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决策机构,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日常运营机构,由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各机构职责与权力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决定本协会重大事项的机构,如章程的修订、重要事务的决策等,由会员大会讨论并投票表决,多数通过。

第十五条:理事会负责制定本协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协调会员间的关系,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策,组织并实施协会的各项活动,管理协会的日常运营。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本协会应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会的收支管理,每年将相关财务报告向会员公示。

第十九条:本协会的财务必须合法合规,严禁挪用、私分协会资金。

第六章:章程的修订与生效第二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由全体会员大会通过,修改后的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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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阳市技术学校摄影协会是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课余活动组织,它是由爱好摄影的同学组成。

本协会在院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以共同的理想和爱好,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其活动宗旨和任务是凭借全体会员对摄影艺术的热爱和热情,集合全体会员的智慧和才干,致力于摄影活动在学院、社区乃至全社会的广泛开展普及摄影艺术和提高个人的摄影技术及艺术修养,并同时为充实学生业余生活,丰富院园文化作贡献。

摄影协会以提高个人的摄影技术和艺术修养和普及摄影艺术的中心,以照片展览、摄影比赛、外出采风、摄影讲座等方式和途径,在院内外开展活动。

第二条:摄影协会组织全体学员学习摄影知识,探索摄影艺术,开展摄影活动,进行摄影创作。

本协会以服务广大师生,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为宗旨。

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通过活动锻炼学员的工作能力和摄影技巧以及培养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品质。

第三条:为了严肃本协会纪律,活跃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协会的发展,现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成员
第四条:凡是承认本章程,对摄影有兴趣的东阳市技术学校学生都可参加。

一、招收
新会员的招收在每个新学年社团的纳新期进行。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满足以下两条件的同学均可招收为会员:
(1)具备一定摄影基础。

(2)对摄影有浓厚兴趣,准备今后在摄影方面有所提高和发展。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新会员履行登记手续,核实后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本协会学员享有的权利:
1.在摄影学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监督摄影学会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3.享有社团干部,社团积极分子的选举和被选举,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4.优先参加摄影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5.协会的学员的优秀的作品有向协会外推荐,取得奖励的权利。

第六条:本协会学员享有的义务:
1. 严格遵守摄影协会章程,服从协会内的安排,为协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并维护摄影协会及学校荣誉。

2.积极参加摄影协会各种活动及活动的组织工作。

有事须提前请假,有正或副会长批准。

3、自觉学习基本操作及理论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

4、参加协会活动要携带会员证。

5、每学期至少上交两幅作品
第七条:本协会定期对会员工作进行评比,对优秀的会员给予表扬及颁发证书等奖励.
第八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经委员会讨论批准,上报团委。

第九条:协会纪律
1、成员遵守社团章程,不得无故迟到,请假,早退,缺席及不参加社团活动,开会点名。

不到视为缺席,迟到者请到秘书处签到,否则视为缺席。

2、迟到两次按缺席一次折算;请假三次按缺席一次折算;早退两次按缺席一次折算;缺席累计达五次或连续三次不参加社团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3、做出严重损害协会利益的,经理事会,社团部,校团委同意,给予开除本协会。

4、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视为自动退会。

5、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以评分制为准)。

第三章机构
第十条:会长是协会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安排协会日常的工作和活动和协会照相器材保管。

由前一任会长和理事长提出有一定工作能力、责任心强、乐意为协会的成长作出贡献的候选人1-3名,经会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产生。

若仅有一名候选人,则对其投信任票,当票数少于半数时,则要重新提名。

会长任期原则上为一年。

各部部长由会长任命。

第十一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由一名理事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

理事会起着对会长的监督作用,并对协会的重大举措和活动有决定权。

理事长原则上由上一任会长担任,若上一任会长离任时恰离校,则由新会长提名,理事会成员投票表决决定。

理事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及热心协会工作的同学担任。

理事会保留弹劾会长、罢免部长及开除会员会籍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长、副会长由委员根据工作能力及组织能力推荐人选,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各部长由委员产生,由会长任命,并对会长负责。

第十三条:协会组织结构及职权范围:
1、会长:负责协会全局工作及方案的策划、决定、督促、检查并协助各部工作,负责组织理事会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

2、副会长:协助会长实施管理,负责对违纪成员的监管,组织成员外拍。

3、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担任影协会计员,管理好帐务工作,组织成员外拍,主持影协全体成员会议,负责考勤工作,做好记录。

4、技术部部长:组织内部成员外拍,给予指导及评点;组织各校各大型活动的拍摄工作。

5、外联部部长:负责同各高校的联络及外联活动;负责本部具体工作,组织本部成员外拍采风。

6、协会理事会:本会成员原则上任职1年,由协会民主产生,可连任。

如出现特殊情况则特殊对待。

8、摄影组:主要负责院内外大型活动的摄像,保留大象的图片资料,并组织外出采风。

9、后期制作组:负责对摄影和摄像组的素材进行编辑制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之间分工全作,实行部长负责制。

各部门可独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由部长安排具体人员及分工。

第十五条:本协会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各项工作,且不定期举行全体成员会会议,商讨及贯彻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六条:协会换届
(1)会长、副会长新旧更换:由执行机构推荐候选人,经全体会员选举半数以上通过,结合院团委考察结果,产生新任会长,并报院团委审批备案。

(2)秘书长、各部门部长的产生由执行机构推荐,再经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或从全体会员中竞选产生,报院团委审批备案。

第十七条:执行机构代表影协邀请专业老师担任本协会的艺术顾问和技术顾问,以支持、协助指导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四章经费及活动安排
第十八条:摄影协会每年活动安排如下:
(1)经费:
1、会员费、团委拨款、社会资助相结合。

2、经费由在会长专门管理,并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设立帐本登记,随时接受院、系团委及本协会会员的监督。

3、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活动内容:
1.每个学期的第一个月的前两个星期召开协会全体会议,安排本学期影协的活动安排2.定期召开执行机构,商量本协会的事务工作;学期末例行工作总结。

3.举办影展及摄影佳作欣赏会,与爱好者进行技术及经验交流。

4.开办摄影知识学习班或摄影讲座。

5.组织外拍活动,以老带新,现场指导。

6.与外院摄影协会搞联谊活动,扩大本协会影响。

7.举办院内摄影大赛,组织会员参加院外各种摄影大赛。

8.配合院校举办各类学术讲座、文体活动。

9.承担学院和学生会等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本会各项活动在提交理事会后,由理事长向会长申请通过后方能执行。

第五章附则
1、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本章程自即日起即将实施。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东阳市技术学校摄影协会。

摄影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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