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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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财政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徐弘却正娥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4年第08期近年来,虽然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程度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有所提高。

但是,作为一名财政人,我们会感到在财政法制建设方面仍然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财政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财政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法制建设的加强,国家虽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财政法律,但目前现行有效的财税法律仅有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如财政基本法、财政监督法等还没有出台,在现有的财政法律中,除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已重新修订外,其他法律不同程度地存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财政行政法规也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如不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既导致改革措施难以有效实施,又可能造成财政行政行为违反现行法律。

2、财政法律制度总体立法的层次不高的问题。

在财政法律体系中,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过少,大多数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效力层次较低,由于没有财政基本法,很多法律、法规都涉及?财政税收问题,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有时不一致,给执法造成很大困难。

例如农业法、教育法、科技进步法、义务教育法、体育法以及计划生育、卫生、环保、文?化等诸多方面的行政法规,都具体规定了有关经费必须占财政预算的比例或增长幅度的内容,加大了预算法的执行难度。

对于一些地方财政来说,由于财政困难,在执行时就无法做到同时兼顾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财政法律体系中,由于财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层次低,透明度不高,?给执法带来一定困难。

3、财政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随着财政职能的逐渐增多,财政执法任务也在增加,对财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能力与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总体上财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执法中不合法、不适当的情况一定程度地存在。

我国财政法治进程及改进建议

我国财政法治进程及改进建议

编者按: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财税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大背景下,财税法治建设也不断取得新突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如何评价我国财税法治化进程?全面深化财税改革从法治层面还应如何推进?本期专题邀请专家学者围绕“财税改革与法治建设”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法治进路启迪思维、提供借鉴。

我国财政法治进程及改进建议●邓淑莲【摘要】财政法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内容。

财政法治的本质是依靠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来约束和规范政府的财政权。

我国的财政法治经过多年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财政法治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建设我国的财政法治,首先要建设和完善覆盖所有财政活动的财政法律体系,其次要建立法律良好执行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财政法治财政决策权财政执行权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一定的秩序安排。

社会秩序的安排和维持是通过社会治理实现的。

人治和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两种方式。

法治之所以成为现代社会的治理方式和人类文明的标志,就在于它铺就了人类社会公平、公正的良治之路,避免了恶政、暴政以及“人在政存,人亡政息”的人治弊端。

法治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核心要件,而财政法治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一个社会的财政权力关进由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的笼子里,接受公众的约束和监督是财政法治的宗旨,也是财政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

财政权随人类公共需求在规模和结构上不断扩展而不断扩张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如何控制和约束日益扩张的财政公权力,防止其对公众私权利的侵犯,并使之只服务于公众利益是现代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一、财政法治的逻辑财政法治是指通过制定和执行良好的财政法律规范财政行为,实现公共利益。

法治的本质是约束公权力,财政法治的本质在于约束政府的财政权。

在法治财政下,政府的一切财政行为都必须遵循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法无授权不可为。

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方案

附件1: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称<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称<意见>)、财政部《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财法[2005]5号,以下称<实施意见>)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苏财办[2010]40号),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目标,现就全市财政系统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意义法治财政是财政系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行使国家赋予的财政职责和行政权,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加快实现法治财政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财政改革和发展,加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以下称“四位一体”)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构建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法治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公共财政的基础,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是加强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

通过加强法治财政建设,将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过程中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财政执法,加强财政执法监督,不仅有利于增强财政政策的刚性,提高财政工作的主动性,保障财政职能有效发挥,而且有利于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权力公开、透明,财政管理更加科学精细,使全市财政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加快实现法治财政、阳光财政、民生财政目标。

(二)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是实现法治财政目标的有力保障国务院《纲要》和财政部《实施意见》出台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于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于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于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对策建议【摘要】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预算管理不规范、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财政监督不足、财政透明度不高以及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漏洞。

为了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建议加强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度,促进财政透明化,加强税收征管。

强调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必要性,展望未来发展方向,总结出建议。

这些对策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运行效率和透明度,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关键词】公共财政制度、预算管理、社会保障体系、财政监督制度、财政透明化、税收征管、完善、发展方向、建议、必要性、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政策调整、提升效率、资源配置、社会公平、财政公开、监督机制、改革措施、国家治理、财政体制、责任落实、政府职能。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是财政管理体系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当前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存在着不够规范、透明度不高、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导致财政支出效率不高。

社会保障体系仍需优化,尤其是在覆盖面和保障水平方面还有待提高。

财政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大,容易导致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财政透明度也有待提高,缺乏足够的公开透明机制,容易引发社会质疑和不信任。

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导致税收征收效率不高。

完善我国公共财政制度势在必行,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1.2 问题意识在我国公共财政制度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财政预算管理不够科学、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财政监督制度不够健全、财政透明度不够高、税收征管不够严格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的财政运行和社会发展,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历史任务,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只有深刻认识到问题的存在,才能更好地制定对策和措施,推动我国公共财政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法制及预算工作总结8篇

法制及预算工作总结8篇

法制及预算工作总结8篇第1篇示例: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以及预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各级政府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预算工作方面,各级政府更加注重财政收支平衡,加强财务管理,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下面就对我国法制及预算工作进行总结。

一、法制建设成果显著1. 完善法律体系: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涵盖了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各个领域。

各级立法机构积极出台法律法规,填补了法律漏洞,保障了国家治理的顺利进行。

2. 强化执法监督: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正、透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3. 提高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加强司法改革,推动审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正水平。

4. 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政府加强治理能力提升,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服务机制,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二、预算工作稳步推进1. 财政收支平衡:各级政府注重财政收支平衡,合理制定预算方案,控制财政支出,保障基本民生需求,促进财政持续健康发展。

2. 加强财政管理:各级政府加强财政管理,完善财政制度,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3. 推动经济发展:预算支出重点向经济发展倾斜,加大投入力度,支持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4. 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加强预算执行绩效评估,确保预算执行效率和效果。

三、展望未来未来,我国法制建设及预算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

我们要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要加大对预算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预算资金利用效率,实现预算目标任务。

法制建设及预算工作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强法治建设和预算管理,才能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4年依法治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心得体会

2024年依法治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心得体会

2024年依法治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心得体会作为一个热爱法律事业的年轻人,我深知法治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2024年,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国依法治国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首先,我感到的是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性。

法治财政是在法治国家的基础上实现公共财政管理协调、有序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法治财政建设旨在通过制定、实施和执行法律,明确权责关系,规范公共财政行为,提高财政运行效率和效益,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只有建立健全法治财政体制,才能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我注意到的是法治财政建设的亮点和成就。

在2024年,我国通过立法、监督、执行等多种手段,加强了公共财政的监督和约束力度,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提高了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财政管理水平。

特别是在财政预算管理、财政支出管理、财政收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化改革,增强了财政运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财政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推动了财政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协同配套,有效提高了宏观经济调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再次,我认为法治财政建设的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法治财政建设需要继续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尽管我国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普及力度逐渐加大,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确保各项财政法规的有效实施。

其次,法治财政建设需要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财政监督和问责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监督不到位、问责不严格的情况,需要加强监督力度,推动问责工作向纵深发展。

最后,法治财政建设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财政问题也越来越多地与国际事务息息相关,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国的法治财政建设更好地适应国际环境和需求。

法制财政建设典型发言材料

法制财政建设典型发言材料

法制财政建设典型发言材料
尊敬的参会领导、各位专家、各位代表:
大家好!我今天要谈的是法制财政建设问题。

法制财政建设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一。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时代,对于法制财政建设任务的落实,我们面临着许多挑战与机遇。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确立切实可行的法制财政框架。

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法律的健全与完善对于财政体制的建设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要针对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加大立法力度,使其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其次,我们需要推进行政机构改革,优化财政管理结构。

现行财政管理结构存在各种弊端,影响着财政政策的实施和效果。

通过深化行政机构改革,优化财政管理,我们可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管,实现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再次,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运行的监测和评估,我们可以及时纠正偏差,提高财政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的财政从业人员。

财政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我们具备高素质的财政人员队伍。

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我们可以提高财政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以上所述只是个人对于法制财政建设的一些思考和观点,希望能够引发大家的讨论和深入思考。

谢谢大家!。

对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对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对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思考摘要: 预算管理作为财政工作的核心, 目标是保证政府行为不偏离纳税人的公共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促进我国预算管理法治化进程, 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律体系,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适时引入中长期预算框架, 强化预算执行中的约束机制, 加强预算监督。

关键词: 财政预算; 预算管理; 法治化预算作为政府基本的收支计划, 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 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宏观经济政策的具体反映。

当前, 我国正致力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所有的政府活动最终都要在财政预算中表现出来, 因而可以说预算管理在财政工作中具有重中之重的地位。

预算管理法治化就是财政部门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基础, 摒弃人治因素干扰, 使预算管理各环节实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建设目标。

具体包括构建完善的预算法律体系、预算过程法治化、预算监督法治化以及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等四个方面。

一、目前我国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国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各领域的改革适应了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后, 财政改革初始的焦点是如何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收入分配框架,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 才开始进行以支出管理为重点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999年以后, 我国渐次进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工资统发、收支两条线、金财工程、中央决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超收管理等一系列预算管理改革, 使得国家财政预算朝着细化、硬化、透明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进。

预算管理法律体系现已初步建立, 预算编制程序更加科学规范, 预算透明度提高, 决算功能进一步发挥, 预算监督得到强化, 绩效评价正逐步有序展开。

预算管理经历了从部门立法到人大立法的变迁, 预算从政府管理的工具变为管理政府的工具, 可以说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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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财政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思考•摘要: 预算管理作为财政工作的核心, 目标是保证政府行为不偏离纳税人的公共利益。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但与发达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促进我国预算管理法治化进程, 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法律体系, 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适时引入中长期预算框架, 强化预算执行中的约束机制, 加强预算监督。

关键词: 财政预算; 预算管理; 法治化预算作为政府基本的收支计划, 反映了政府活动的围、向, 是在一定时期宏观经济政策的具体反映。

当前, 我国正致力于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所有的政府活动最终都要在财政预算中表现出来, 因而可以说预算管理在财政工作中具有重中之重的地位。

预算管理法治化就是财政部门以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基础, 摒弃人治因素干扰, 使预算管理各环节实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 违法必究的建设目标。

具体包括构建完善的预算法律体系、预算过程法治化、预算监督法治化以及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等四个面。

一、目前我国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国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各领域的改革适应了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后, 财政改革初始的焦点是如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收入分配框架,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 才开始进行以支出管理为重点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999年以后, 我国渐次进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工资统发、收支两条线、金财工程、中央决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超收管理等一系列预算管理改革, 使得财政预算朝着细化、硬化、透明化和规化的向迈进。

预算管理法律体系现已初步建立, 预算编制程序更加科学规, 预算透明度提高, 决算功能进一步发挥, 预算监督得到强化, 绩效评价正逐步有序展开。

预算管理经历了从部门立法到人大立法的变迁, 预算从政府管理的工具变为管理政府的工具, 可以说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虽然我国预算法治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但与发达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法治化的理念尚未形成现代预算发端于英国, 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始于1951年政务院发布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 时至今日, 虽然在预算程序上有了一些法定要求, 但与预算的民主理性、公开透明的本质涵仍有一定的距离。

30年的改革使人治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但观念更新还没有完全体现在政府行为(预算)中。

究其原因, 除了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以及转轨时期各项改革措施不配套形成的漏洞外, 还在于一些改革措施可能触及对既得利益的再分配, 公共管理者难免对此持谨慎甚至消极保守的态度。

预算管理领域的改革也是如此。

这预示着法治化建设需要更新预算观念, 充分认识到预算管理手段不仅是管理法的创新, 更是政府治理的一次理念革命。

(二)预算法律体系落后于改革实践现行的预算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立伊始的产物, 虽然在把预算推上法治轨道的征途中迈出了一大步, 却没有预留随时代而弛的空间, 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国社会快速变化的环境。

当前市场化格局下的财政改革实践已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预算法的约束, 从某种意义上说制约了财政改革的步伐。

如预算法没有明确界定上下级预算权限, 各级财政支出的职能围缺乏科学清晰的定位, 导致政府间越位与缺位现象普遍; 没有格规定社会公众、立法部门获得信息的权利以及政府部门提供信息的责任和义务, 使得预算审查和监督常常流于形式。

此外, 不仅预算法本身难以适应公共预算管理的要求, 相关配套改革的立法与修订也显得相对滞后。

我国近年来已成功推行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改革实践, 但直到2002年才出台第一部新的相关立法政府采购法。

单兵突进的改革往往会因配套改革滞后而不能发挥其优势效应。

(三)预算编制质量有待提高长期以来, 预算编制只是在既定的收支之间被动地安排资金, 缺乏科学的分析预测, 编制程序简单且不规。

一是预算不完整、不统一。

政府的全部收支都需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这本应是编制预算的基本要求, 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政府预算所覆盖的只是政府收支的一部分, 因而政府收支规模到底有多大并没有确切统计。

不仅政府支出没有全部纳入预算, 通过收费形式获得的公共资金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 查不清、道不明, 更无监督可言。

那些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所谓预算外、制度外收支以及本属于政府消费但却由企业或居民买单的政府收支等等,都没有在政府预算中准确反映,也就难以进入人大和民众的监督视野,小金库或者秘密预算等就是鲜明的例证。

近年来,中央预算的透明度有所提高,但地财政的透明度还有待提高。

2009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显示,即使是提供信息最为全面的,仍然有40个信息无法获得。

2010年6月13日,审计署公布的17个省区市财政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1月~2009年6月,17个省区市有625.38亿元已收缴的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还滞留在有关征收部门的收入过渡账户或预算外账户。

审计调查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在预决算报表编制、收入征管和财政资金管理等面的老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预算科学化水平不高。

预算收入面,以预算支出确定预算收入规模,实际执行中税务部门受上级考核和地财政的双重约束,实际增收又大幅超过预算收入。

预算超收常态化从执行结果来看是好事,但从过程来看,说明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不准确,缺乏对影响财政收入因素的科学分析和预测。

预算支出面,各部门获得多少预算经费取决于原来的基数,而不是事业发展的需要,缺乏财政运行过程中的灵活应对能力。

三是预算精细化程度不高。

推行部门预算以来,各预算单位都编列了部门预算,但预算所预留的机动指标过大,一些专项补助尤其如此。

四是编制程序简单。

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时常被简化,代编预算的情形时有发生。

(四)政府预算的约束力不强, 监督软化的问题难以解决政府预算经立法机关审议批准成为法律文件, 理应得到格遵守, 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但现实中, 政府活动不按预算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财政运行中存在暗箱操作; 预算指标到位率低, 预算追加随意而频繁, 预算超收现象大量存在。

年度预算超收收入尽管需要报人大备案,但其具体使用的自由裁量权却往往由各级财政部门斟酌使用, 极易脱离立法监督机构的审查和监督, 从而加重了政府行为的非规化程度。

预算法无法对政府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比如预算法明确规定地各级政府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不得发行地债券, 但实际情况是相当多的地政府有财政赤字, 且地政府变相举债的情形相当普遍。

从1999年起, 审计风暴连年不断, 但屡审屡犯的违规行为屡见不鲜, 财政资金违规使用的问题还没有上升到制度层面来求解治理对策。

随意追加和更改预算、年终突击花、违规挪用、私设小金库、乱挂账等现象及公共财政预算的软约束问题, 几成顽疾沉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 人大的预算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 已经普遍建立了人大对同级预算案的审批制度, 但这种程序上的预算监督权还没有在实体上完全得以体现。

现实中, 人大审批预算更多关注的是财政收支总量, 而非具体项目。

人大通过的预算案并不具有对政府行政格的刚性约束力, 政府突破预算、擅自调整预算以及规避预算案的行为屡见不鲜。

更重要的是, 政府并不对其违反预算法的行为承担法律或政治责任, 致使地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 维持本地财政平衡的动机不强。

二、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的路径我国尚处于经济转轨时期, 加之具体国情的约束和传统治理模式的惯性影响以及改革涉及的部门利益牵动面较大, 使预算改革还不具备较为稳定的框架和制度平台。

1999年以来的预算改革还只是停留在加强预算管理的部行政控制阶段, 还没有真正进入预算的法治化阶段。

我国要建立起现代预算制度, 需完成从行政控制到法治化、从法治化到民主化的过程, 最终实现对预算的民主控制, 这是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目标, 也是政治改革的一项重要容。

总体而言, 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我国预算管理改革的重点仍应是管理技术层面, 应着重提高预算信息的完整性, 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控制的合规性, 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技术水平。

待时机和条件成熟时, 再逐步实现由预算控制转向产出与成果控制的预算改革进程。

(一)完善预算管理的法律体系完善的预算管理法律体系应由宪法及若干在宪法框架下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

预算法已进入彰显公共财政和民主预算理念的时期, 修订迫在眉睫。

预算法的修订不仅要考虑政策的民主导向, 还要考虑社会治理中不断出现的制度创新以及预算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

此外, 现实量存在的地政府债务、地发债权问题也需在预算法和相关立法中加以考虑并明确, 以确保预算法在财政管理中的绝对权威性, 这是强化预算约束力的保障。

在制度建设上, 除了现有的制度要完善、细化、规外, 还要研究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等全面覆盖公共资源的复式预算体系, 研究中期滚动预算以加强财政政策的稳定性、前瞻性以及评估、监测等问题。

( 二)健全预算管理法治化的运行机制我国部门预算已经运作多年, 预算编制的质量大大提高, 但与西发达的预算相比, 仍然显得笼统、粗糙。

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还需要做以下努力: 一是适当提前预算编制时间, 因充足的时间是提高编制质量的保证。

二是加强精细化管理, 部门预算需要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和各个具体项目, 充分考虑各种增减因素, 提高收入预测的准确性, 并根据科学完善的定额标准体系确定日常公用支出。

三是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部门预算不仅要反映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等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 还要反映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收支及其他收支等。

实践中应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

四是适时引入和构建完善的中长期预算框架。

英国从20世纪60年代起开始对所有政府支出编制为期5年的公共开支计划, 目前已经形成了经常性制度。

我国部分省区已经对部分支出试编中长期预算。

逐步推进编制中长期预算, 除了合理设定预算期、科学的编制法、有机衔接的编制程序以及机构设置、负责部门等之外, 还应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起来,避免财政计划在规划期分割产生的负面影响。

今后应明确中长期预算的法律地位, 使之对年度预算形成有效约束。

( 三)稳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法治化进程预算的法治化还在于预算案经立法机构审批后便具有法律效力,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得到格遵守。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 预算的追加首先需要报财政部审核, 然后再报议会审批, 在议会没有批准之前, 任个人和部门无权追加支出。

由于追加支出涉及财政资源的再分配, 因此议会视追加预算与正式预算案一样对待, 追加预算也需要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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