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城市交通与管理法

合集下载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课件.doc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课件.doc
城市道路施工,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城市道路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1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军用车辆除外)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或者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
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返回
第三章养护和维修
第二十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第二十一条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
第十三条新建的城市道路与铁路干线相交的,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规划中预留立体交通设施的建设位置。
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的道口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并根据需要逐步建设立体交通设施。建设立体交通设施所需投资,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和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手册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手册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手册第一章城市公共交通概述 (3)1.1 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义与分类 (3)1.1.1 城市公交 (3)1.1.2 地铁 (3)1.1.3 轻轨 (3)1.1.4 有轨电车 (3)1.1.5 出租车 (4)1.2 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历程 (4)1.2.1 早期阶段 (4)1.2.2 发展阶段 (4)1.2.3 现代化阶段 (4)1.3 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4)1.3.1 缓解交通拥堵 (4)1.3.2 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4)1.3.3 保护环境 (4)1.3.4 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 (4)1.3.5 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5)第二章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原则与方法 (5)2.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原则 (5)2.2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方法 (5)2.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流程 (6)第三章公共交通网络布局 (6)3.1 线路规划与设计 (6)3.2 站点布局与设计 (7)3.3 网络优化与调整 (7)第四章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7)4.1 运营组织与调度 (7)4.1.1 基本原则 (7)4.1.2 运营组织与调度方法 (8)4.2 运营安全管理 (8)4.2.1 车辆安全管理 (8)4.2.2 人员安全管理 (8)4.2.3 设施安全管理 (8)4.3 运营服务质量管理 (9)4.3.1 服务质量指标 (9)4.3.2 服务质量提升策略 (9)第五章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 (9)5.1 基础设施建设 (9)5.2 设施维护与管理 (10)5.3 设施更新与改造 (10)第六章公共交通票价与补贴政策 (10)6.1 票价制定与调整 (10)6.1.1 票价制定原则 (10)6.1.2 票价制定方法 (11)6.1.3 票价调整机制 (11)6.2 补贴政策制定与实施 (11)6.2.1 补贴政策制定原则 (11)6.2.2 补贴政策实施方式 (12)6.2.3 补贴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12)6.3 票价与补贴政策的评估与调整 (12)6.3.1 评估指标体系 (12)6.3.2 评估方法 (12)6.3.3 调整策略 (13)第七章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 (13)7.1 信息化建设目标与任务 (13)7.1.1 信息化建设目标 (13)7.1.2 信息化建设任务 (13)7.2 信息化系统设计与实施 (14)7.2.1 系统设计 (14)7.2.2 系统实施 (14)7.3 信息化系统的运维与管理 (14)7.3.1 运维管理 (14)7.3.2 安全管理 (15)第八章公共交通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 (15)8.1 节能减排技术与应用 (15)8.1.1 节能减排技术种类 (15)8.1.2 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15)8.2 环境保护措施与实施 (16)8.2.1 环境保护措施 (16)8.2.2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16)8.3 环保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 (17)8.3.1 环保效果评价方法 (17)8.3.2 持续改进措施 (17)第九章公共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 (17)9.1 城市交通一体化概述 (17)9.2 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18)9.3 城市交通一体化规划与实施 (18)第十章公共交通政策法规与监管 (19)10.1 公共交通政策法规体系 (19)10.2 公共交通监管体制与机制 (19)10.3 公共交通违规行为查处与处罚 (20)第十一章公共交通发展与创新 (20)11.1 公共交通技术发展与创新 (20)11.2 公共交通服务模式创新 (21)11.3 公共交通产业发展与创新 (21)第十二章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案例 (22)12.1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成功案例 (22)12.1.1 案例一:某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22)12.1.2 案例二:某城市公交线网优化 (22)12.1.3 案例三:某城市慢行交通规划 (22)12.2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问题与挑战 (22)12.2.1 问题一:公共交通设施不足 (22)12.2.2 问题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不高 (22)12.2.3 挑战一:城市交通拥堵 (22)12.2.4 挑战二:低碳出行推广 (22)12.3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管理发展趋势与展望 (23)12.3.1 发展趋势一:智能化技术应用 (23)12.3.2 发展趋势二:绿色出行理念普及 (23)12.3.3 展望一:多元化出行方式融合 (23)12.3.4 展望二: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 (23)第一章城市公共交通概述1.1 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义与分类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为满足居民出行需求,提供定时、定点、定线、定票价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方法(ppt)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方法(ppt)
编制道路系统规划文字说明。
交叉口间距,道路交叉口间距主要取决于规划道路 的设计车速、隔离程度、以及不同使用对象的方便 性要求。城市各级道路的交叉口间距可按下表的推 荐值选用。
城市各级道路的交叉口间距
道路类型
设计车速 (km/h)
城市快速 路
≥80
城市主干 道
40-60
城市次干 路
40
一般道 路
≤30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基本作用和发展趋势
1.城市交通规划的基本作用是: 建立完善的交通系统,全面地协调各种运输方式 之间的关系,并对城市交通实施提出任务和要求, 使各种运输方式能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共同完 成运输任务的重要手段。 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措施 探求使城市交通系统获得最佳效益的方法 2.发展趋势: 认识到不能无休止地建设道路; 向低成本和多目标性转移; 应有利于形成公共交通与城镇的经济生活密切配 合的城镇发展模式。
编组站是为货运列车服务的专业性车站,承担车辆解 体、汇集、甩挂和改编的业务。编组站由到发场、出 发场、编组场、驼峰、机务段和通过场组成,用地范 围一般比较大,其布置要避免与城市的相互干扰,同 时也要考虑职工的生活。
城市范围内的铁路客货站场是城市对外交通与市内交 通的衔接点,其布局基本上可分为两类:
公路线路及其布局
公路汽车站场的布置
港口在城市中的布置
航空港在城市中的布置
按其航线服务范围可分为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机场
国内机场又可分为干线机场(航程>2000km)、 支线机场(航程1000-2000km)和地方机场(航 程<1000km) 国际上不同规模机场的规模和尺度可参照下表确定。

城市交通管理PPT课件

城市交通管理PPT课件

10.2.3对交通出行主体的引导和管理
对于驾驶员的管理 重视行人交通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精品课件
16
现代市政学(第二版)
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10.3我国城市交通管理体制 10.3.1我国城市交通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北京市的交通管理体制发展,较典型的代表了 我国中心城市交通管理体制的沿革。现以此为 例作简要分析。总体而言,北京市交通管理体 制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精品课件
10
现代市政学(第二版)
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10.1.2城市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
交通总量削减原则
交通总量是所有交通参与者与其旅行时间(或旅 行距离)的乘积的总和,包括机动车交通量、非 机动车交通量以及行人交通量等。这是制定交通 政策的主要依据。使交通总量达到最小的办法是 尽量减少交通参与者的数量或将交通参与者的旅 行时间缩短,当然最好的是两者同时减少。
按照管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直接管理
和间接管理。
精品课件
8
现代市政学(第二版)
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10.1.2城市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
交通分离原则
实行交通分离通常采取划线分离、设置隔离墩、修建 立体交叉和专用道路以及采取交通信号控制等措施,在 空间和时间上分离道路上的交通。交通分离可以分为混 合交通、分道交通、分离交通三种。
交通流量均分原则
使交通流量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均匀分布,保持道路的 通畅,主要有时间性交通流量均分和空间性交通流量均 分两种方式。
精品课件
9
现代市政学(第二版)
公共管理系列教材
10.1.2城市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
交通连续原则
交通连续指在交通运行的过程中,空间、时 间、运行管理上和交通参与者本身的连续。包括: 交通工具的连续,要做好交通工具的维护工作, 减少交通工具在路上抛锚现象;交通组织的连续, 要采取高效灵敏的指挥管理体制,确保交通管理 的持续稳定;交通设施的连续,做好交通设施的 维护和更新,防止标志信号等系统的中断造成的 混乱;促使交通参与者在出行前计划好目的地和 时间,尽量不要中途来回改变和逗留。

第5讲_城市对外交通体系规划

第5讲_城市对外交通体系规划
换句话说是航空港飞行区周边相联接的供飞机进行起飞爬行、 降落下滑及目视盘旋使用、保障安全所需的空间。 从净空限制的角度来看,航空港的选址应使跑道轴线方向尽量避 免穿越城市市区,最好放在城市侧面相切的位置,跑道中心线 与城市市区边缘的最小距离5—7公里;如果跑道轴线通过城市, 靠近城市的—端与市区边缘的距离应大于15公里。
– 我国公路建设现状
• 以北京和各省会城市为中心,形成全国性的公路网 国道 • 各省域内,各城市间形成区域性公路网 省道 • 全国高速公路网已形成基本骨架 ,2000年达到1万公里以 上
14
• 2、公路的分类
– 汽车专用公路
• 高速公路 • 一级公路 • 二级公路
全封闭、专供汽车高速形式、昼夜交通量25000辆以上 专供汽车分道行驶、部分控制出入、10000—25000辆 专供汽车行驶、(中型载重车)4500—7000辆
• 廊坊由于京津高速公路而发展
– 世界随对外交通的发展而变小
• 空间距离与时间距离 • 信息的传播
3
• 3、对外交通方式的选择原则
– 合理组织城市对外交通运输体系
不必都建机场
– 满足各种运输方式的技术经济要求和发展可能性
各种运输方式都有各自的技术要求和用地要求
– 尽量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和环境的干扰
16
•入城道路与城市道路的关系
公路与城市快速道路、主干道、客运轨道交通线等交叉时,应采用立体交 叉解决冲突点。在有大量人流跨越公路的冲突点,可用人行天桥或地道等方 式来解决人车冲突的矛盾。
17
• 长途汽车站的位置选择
既方便使用,又不影响城市的生产和生活; 尽量与铁路、港口等对外交通有方便的联系,可合并设置;
每米码头需要陆地150—200平方米

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

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

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1. 前言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在城市内部或城市与城市之间,通过轨道交通工具(如地铁、轻轨等)进行运输和交通的方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在城市交通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各地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

2.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法该法规是城市轨道交通的基本法律法规,主要用于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和运营。

其中包括以下方面内容: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条件轨道交通线路的规划、建设和监管轨道交通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要求轨道交通票价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3.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该法规主要用于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管理,确保乘客的安全出行。

其中包括以下方面内容:轨道交通行车规范和信号系统的要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资质要求轨道交通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护要求轨道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调查程序轨道交通安全监督和应急处理的措施4.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权益保护办法该法规主要用于保护城市轨道交通乘客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乘车环境。

其中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乘车秩序和礼仪的规范乘客信息保护的措施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乘客投诉和申诉的处理程序乘客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5. 城市轨道交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该法规主要用于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对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其中包括以下方面内容:轨道交通线路和车站周边的环境保护措施轨道交通车辆和设备的环保要求轨道交通噪声和振动的控制轨道交通能源消耗的减少和节约措施轨道交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6. 城市轨道交通执法监督办法该法规主要用于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顺利运营。

其中包括以下方面内容:城市轨道交通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城市轨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城市轨道交通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城市轨道交通执法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城市轨道交通执法结果的公开和监督机制7. 结语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城市交通的有序运行和乘客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安全运营,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管理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

第五条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则和设施保养维护办法,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态度文明、服务规范。

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方式,为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有序进行,提高运营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保证市民出行需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本规定依法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的所有主体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确保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

第二章运营许可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机构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运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第五条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应妥善保管营运许可证和相关证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运营机构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运营信息,包括车辆运行状况、运行路线、票价等内容。

第三章车辆安全第七条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应符合国家车辆安全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具备相关技术检测合格证明。

第八条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确保车辆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运营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等,以应对紧急情况。

第四章乘客权益保障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应确保乘客出行安全,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

第十一条运营机构应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十二条运营机构不得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等因素歧视乘客。

第五章票务管理第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票务管理制度,确保票务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运营机构应提供多种购票方式,包括网络购票、自助售票机等。

第十五条运营机构应采取措施打击票务黄牛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七条每辆运营车辆应配备驾驶员,并经过相关资格和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运营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三、城市道路的养护与维修 1. 主管单位: 市政管委/路政局: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道路,按 照城市道路的等级、数量及养护和维修的定额,逐 年还订养护、维修经费,统一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负责对养护、维修工程的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养护和维修单位: 市政工程处: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单位,应当 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 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 量。 /jtzw/zbcg/200811/t20081117_2 2491.htm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3.其他道路: 单位投资和管理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位或 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投资建设的单 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城市住 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由建设单位或者其 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8年4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4、公安交警对相对人处罚 无证驾驶、吊销或暂扣的驾驶:200-2000 普通行人的违法:5-50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三、公安机关对车辆管理
1、车辆的行政许可


登记牌照制度: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行政确认: (1)技术标准检查: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机动车报废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3.行政强制: 交强险:机动车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
第五讲 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法
城市道路管理法 城市交通管理法 城市交通法律纠纷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丛虎
第一节 城市道路管理法
一、城市道路管理法概论 1. 城市道路: 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 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2.城市道路管理: 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3. 城市道路管理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规章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城市道路的规划与建设 1、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政工程、城市规 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 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城市 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了解某条道路的规划、建设过程?


2.行政许可纠纷 不予颁发许可证:复议、诉讼 行政处罚:驾驶员的违法 违法办许可证:撤销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3.行政确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 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 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 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 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 当事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5)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 兆帕)以上的煤制气管道、10伏以上的高压电 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6)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等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 者其他挂浮物 (7)其他损坏、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五、法律责任 1、对养护单位的处罚 2、对破坏城市道路的处罚 3、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渎职、失职

2010年11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第二节 城市交通管理法


一、城市交通管理法 用于规范城市交通工具和驾驶员的各个法律法 规的总称。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地方管理相关法规 普通公共交通: 轨道交通: 航道交通: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公安机关行政法律关系 1、驾驶许可证: 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 证。

4.行政给付: 道路交通社会救助金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第三节 城市交通法律纠纷
一、驾驶员与驾驶员之间 1、 民事纠纷及其处理 2、 刑事案件:

二、驾驶员与普通人之间 1、 民事纠纷 2、 刑事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三、公安机关与驾驶员、行人 行政法律纠纷 许可: 确认: 处分: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建设 (1)资金:政府投资、集资、国内外贷款、国有 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2)法人单位: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 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区内的道路建设,应当分 别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计划配套建 设 道路经过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 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不符合前 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 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8年4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8年4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8年4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08年4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四、路政的执法与管理 交通委路政局、交通执法总队 城市道路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1)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3)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 车 (4)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