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与移交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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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一、竣工验收概述竣工验收是对建设项目完成的工程质量、技术条件、设施设备运行、资料归档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的过程,确保项目按照设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为项目的顺利移交和后续运营提供保证。

二、验收范围与标准验收范围:包括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工程内容,如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线铺设、装饰工程等。

验收标准:以国家及地方的相关建设法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为准。

三、竣工文件收集项目各方需按照竣工验收的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测报告、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等。

四、归档责任与要求归档责任:项目各方应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归档要求:竣工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分类和顺序进行整理,确保便于查阅和管理。

五、验收流程与步骤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对项目的各项内容进行初步检查,确保满足验收标准。

正式验收: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验收整改: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各方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各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对于重要节点和隐蔽工程,应进行质量抽检和验收前的专项检查。

七、验收结果与处理验收合格:项目通过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合格证书,项目可正式移交。

验收不合格: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项目各方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八、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对于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各参与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移交验收流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移交的效率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移交验收流程1. 移交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后,需向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提交工程移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完成资料、工程验收报告等。

2. 移交审批: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收到移交申请后,进行移交材料的审核和审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3. 移交准备:施工单位在获得移交审批后,需要对工程进行整理、清理,准备移交验收所需的资料、图纸、保养手册等。

4. 移交验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员工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材料检验、试运行等,确定工程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5. 移交报告:验收组员工填写移交报告,包括工程验收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报告需经相关方签字确认。

6. 移交整改:如验收中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直至问题全部解决。

7. 移交结算:工程移交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依据移交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结算,确认款项后完成工程交接程序。

四、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责任分工1. 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移交验收计划,协调各方合作,确保验收程序顺利进行。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移交申请,监督施工单位准备移交资料和工程现场,参与验收过程并提出意见。

3. 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工程移交申请,准备移交资料及整理工程现场,配合监理单位、业主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及时整改问题情况。

4. 验收组员工:负责现场验收工程,结合移交要求进行检查,提出问题意见并填写移交报告。

五、工程移交验收管理制度的执行1. 所有相关方员工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移交工程或者违规操作。

2. 工程移交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需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处理。

3. 移交报告需真实记录工程验收情况,不得故意隐瞒问题或夸大实际情况。

工程项目移交制度

工程项目移交制度

工程项目移交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移交程序,明确责任,确保项目移交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工程项目的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机电工程、软件项目等。

三、移交程序1. 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时,需明确项目移交的相关要求及流程,由项目负责人与移交方洽谈具体细节,确定移交时间节点。

2. 移交计划制定:由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移交要求后,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移交计划,明确移交内容、移交日期及相关人员分工。

3. 移交准备工作: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移交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整理、设备清点、人员培训等。

4. 移交实施:按照移交计划的要求,进行实际的移交工作,确保移交内容完整、准确。

5. 移交验收:由接收方进行移交验收工作,确保移交内容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订移交确认文件。

6. 移交跟踪:移交后的一段时间内,项目负责人应跟踪移交后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四、移交内容1.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材料清单等设计文件。

2. 施工过程记录:包括每日施工日志、检查记录、施工照片等。

3. 设备设施清单:包括设备清单、设备调试记录、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4. 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手册、事故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

5. 资金使用记录: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等。

6. 人员档案资料:包括项目人员名册、薪酬记录、培训记录等。

7. 合同协议文件:包括项目相关合同协议、合同执行情况等。

五、移交责任1.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移交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移交内容的完整准确。

2. 移交方:负责提供移交内容的相关材料,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移交工作。

3. 接收方:负责接收移交内容,进行验收工作,确保移交内容符合要求。

六、移交审核1. 移交审核是确保移交内容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的重要环节,移交审核人需认真对移交内容进行审核,并做出合格与否的判断。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竣工验收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国家现行技术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施工过程中主管部门审批的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工程),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出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必须具备的条件: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已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同时建成使用。

非生产性项目可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属下列情况的建设项目(工程),也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1、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验收时应确定剩余工程解决办法;2、有的项目虽按设计要求建完,投产初期一时未能达到设计所规定的能力;3、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已经使用,近期又不可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可按缩小规模办理验收;4、分期建设,分期受益的建设项目,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分期建设计划进行验收;5、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应进行验收。

四、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文件资料。

1、竣工图。

可按国家建委(1982)建发施字50号文件《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整理编制。

工程 移交验收制度

工程 移交验收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加强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

第三条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经理为本制度的主要管理人员,具体的移交验收工作由项目移交验收部门负责。

第二章移交验收的程序第四条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移交前准备阶段:项目经理向项目移交验收部门提交移交验收申请,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移交验收准备阶段:项目移交验收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验收计划。

(三)移交验收阶段:按照验收计划进行工程项目的验收。

包括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验收报告编制阶段:项目经理根据移交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编制移交验收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五)验收结论确认阶段:负责部门对移交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结论。

(六)验收结果通知阶段:项目经理将验收结论通知给相关单位,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交付和运行。

第三章移交验收的内容第五条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方面。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作业程序等方面。

(三)对工程项目的环保进行检查,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四)对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齐全、完整。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四章移交验收的要求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的移交验收过程中,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擅自修改、篡改相关文件。

(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项目的符合相关要求。

(三)移交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陈述。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结果客观准确。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与交付管理制度,明确工程项目验收与交付的主体、程序、要求和责任。

第六条工程项目的验收与交付管理应当与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是指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核实、评审和确认过程。

第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组织实施,验收过程应当充分体现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和质量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以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依据,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和评审。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应当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下进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和验收合格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对于验收未通过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重新进行验收。

第三章工程项目交付管理第十四条工程项目交付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将工程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者出让单位的过程。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必要时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督。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交付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交付的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交付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对交付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工程 移交验收制度

工程移交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工程移交验收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程项目从施工方向业主方的移交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保障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和功能发挥。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具体工程特点制定。

二、组织机构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其授权的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

该小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预验收是在正式验收之前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由项目法人或其授权的业主代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

预验收的目的是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2. 正式验收正式验收是工程移交的关键步骤,应当在预验收合格后进行。

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计划和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方面。

3. 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应将验收过程中的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内容编制成书面的验收报告。

报告应由所有参与验收的单位代表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移交的法律文件。

四、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以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为基础,同时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要求。

这些标准涵盖了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设备性能等多个方面,确保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

五、问题整改与复验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整改完成后,应由原验收小组进行复验,确保所有问题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六、法律责任各方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验收工作,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的安全事故、故意隐瞒问题或弄虚作假等行为。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法人或其授权的业主代表负责解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需经过相关各方协商一致。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实施细则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工程交接1、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项目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交接工作,交接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双方交接负责人签字。

2、项目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或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

3、工程办理具体交接手续的同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管理公司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其格式按规定执行。

保修书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4、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在施工单位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竣工资料后,项目管理公司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

第二章工程移交1、工程通过验收并完成试运营工作后,项目管理公司宜及时将工程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并与其签订工程移交协议。

2、在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应完成工程移交手续。

3、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资料等,应按照初步设计等有关批准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4、办理工程移交,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章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1、有关验收成果性文件应对验收遗留问题有明确的记载。

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不应作为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2、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处理工作。

3、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有关单位应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成果性文件。

项目管理公司应参加验收并负责将验收成果性文件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4、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处理验收遗留问题。

第四章工程竣工证书颁发1、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规定工作日内,项目管理公司应向施工单位颁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

2、工程缺陷责任期已满以及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向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竣工证书。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一、验收目的
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及规定。

查找并修正工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完善质量保证资料。

为项目竣工后顺利完成移交作好准备,为项目的保修工作提供依据。

二、验收依据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申请,并准备好相关验收资料。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自检。

自检合格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办理验收手续,并签署验收报告。

四、验收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

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

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检查工程是否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及使用功能缺陷。

检查工程是否有违反国家或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

五、验收资料
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进场检验记录。

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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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与移交实施细则第一部分工程验收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PPP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2、P PP项目按不同行业采用不同行业验收规定。

2.1建筑工程验收按预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

2,2交通工程验收按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

3、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3.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3.2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3.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3.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3.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3・6项目施工合同。

4、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4.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4.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 4.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4、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5、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6、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7、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其他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9、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

10、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管理公司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

项目管理公司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11、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

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12、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性文件应按竣工验收资料要求制备。

除图纸外,验收资料的规格宜为国际标准A4(210mmX297mm)o文件正本应加盖单位印章且不得采用复印件。

13、工程验收所需费用应进入工程造价,由项目管理公司列支或按合同约定列支。

14、建设工程的验收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各项目验收规程各PPP项目验收规程按照相关行业工程验收规程进行实施。

第二部分单位工程验收实施细则总则第一章.1、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明确单位工程验收职责和流程,规范单位工程验收行为,提高单位工程验收质量和效率,使单位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依据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单元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文件精神编制本细则。

2、单位工程验收,原则上一次验收一个单位工程,当合同项目只包含一个单位工程时,可将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并进行,但应同时满足单位工程验收与合同完工验收所具备的验收条件。

同时要求验收按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相应要求分别准备,验收证书分别颁发。

3、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

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第二章单位工程验收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4、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

6、施工合同文件。

7、经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文件。

&《工程项目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章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1单位工程的所包含的分部工程已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

分部工程验收时遗留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处理,并通过相关验收。

未及时处理的遗留问题已有明确的处理方案,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1.2单位工程所属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已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1・3单位工程所有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原材料、中间产品、填筑质量检验、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机电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进场复检、现场检测资料等)、设计变更资料齐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已统计完成,并通过监理单位复查,签署了复查意见。

1・4单位工程所设计的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已按相关规定要求准备完成。

.1.5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已完成检查评定,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1・6施工现场已清理。

2、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须具备的条件2.1单位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

2、2已经初步具备运行管理条件,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建设管理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订提前使用协议书。

3、单位工程验收资料整理单位工程验收的备查资料已按《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公司有关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收集整理,并整编成册,并通过了监理单位复查认可,公司档案管理人员初查合格。

4、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第四章单位工程验收申请1、施工单位在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1组织相关人员对已验分部工程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汇编成册。

1・2清理施工图,绘制单位工程竣工图,编写说明并加盖竣工图章。

.1.3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并经监理单位复核签字、盖章。

1.4填报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管理单位认定并签字、盖章。

1.5整理单位工程中的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记录。

1.6I程质量管理文件。

1.71程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1.8编制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如果该单位工程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施工单位承建完成,可采取:①由承建工作量的一家施工单位统稿,其它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建部分的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内容移交给统稿单位。

②由该单位工程承建的施工单位各自编写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由建设管理单位决定。

1.9协助外观质量评定小组完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工作。

1.10填报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2.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单位工程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复核,如发现验收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整编,直至内容完整及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对施工单位统计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处理及备2. 2. 案情况进行复查。

2.3整理监理资料。

2.4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2・5与建设管理单位对接,协商相关单位工程验收事宜。

3、设计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3.1完成工程变更统计。

3・2收集整理施工图设计文件。

3.3 1程质量管理文件。

3.4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3.5编制单位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4、建设管理单位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4.1前期工作文件及批复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批复等。

4.2主管部门批文,包括开工报告批复、质量监督申请批复、重大变更批复等。

4・3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4.4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资料。

4・5质量评定资料:包括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资料。

4.61程质量管理有关文件。

4.71程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征地移民有关文件。

4.8.4. 9重要会议记录。

4.10安全、质量事故资料。

4. 11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技术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 1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4・13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时间。

4. 14其他档案资料。

4. 15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各类归档资料是否达到了《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及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

4. 16组织质量监督部门、监理检查报验单位工程施工现场清理工作。

4.17对单位工程验收参建单位的建设工作管理报告进行统稿,所有工作报告中工程关键特性指标、数据必须统一。

5、主持验收单位应完成的工作5.1审查验收资料。

5.2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5・3落实验收人员,确定验收时间。

5.4建设管理单位批复单位工程验收申请。

单位工程验收的组织与管理第五章.1、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单位、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的专家参加。

2、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参建单位代表必须经原单位授权委托)。

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管理单位提岀验收申请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进行审查复核,满足验收要求后,请示(或协商)主持验收单位,主持验收单位收到建设管理单位验收请示(或协商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批复验收申请,确定验收事宜。

4、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制备由建设管理单位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

建设管理单位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等检查复核,并负责完成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

5、有关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工程验收应提供的资料见附表l-2o第六章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核对报验单位工程是否已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1.1对照检查单位工程的设计内容及合同内容完成情况。

1.2检查报验工程实体,复核完成情况及现场清理情况。

1.3对于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验收时还应对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检查。

2、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处理后的验收记录2.1检查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够准备齐全,验收鉴定书是否经过质监部门核备或核定。

2、2检查所含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处理后的验收记录。

3、评定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岀处理意见及要求。

5、讨论验收鉴定书。

第七章单位工程验收程序1、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与主持验收单位协商编制单位工程验收会议初步议程,并提前分送到参加验收单位,安排起草验收鉴定书初稿,并对整个验收会议做全面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

2、验收丄作会前会议,确认验收工作组成员及验收工作组组长,讨论并确定验收会议议程及验收工作安排。

.3、听取单位工程参建单位(不含运行管理单位)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

4、现场检查该单位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及工程外观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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