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前法律教育的现状与反思
浅析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

浅析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一、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挑战1、经费不足,师资力量薄弱从我国高校大规模扩招以来,高校办学规模盲目扩大,招收学生人数激增,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使得很多高校在财务上常年处于高负债的状态。
在这样的形势下,高校法学教育也同样如此,学生人数的增加一方面需要更多的法学教师,而真正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高级人才却又由于资金缺乏而无法引进,这些都严重的影响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是法学教育进一步发展需要解决的挑战问题之一。
2、就业形势严峻法学人才就业率的高低和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数以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数是密切相关的,但是当下,由于高校的逐年扩招,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数逐年上升,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增长却较为缓慢,另外有些毕业生对自己定位又太高,不愿意屈尊于小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所以综合各方面的原因,法学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问题。
3、对法学人才要求的提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由于受到外界的压力,人们对法学人才的要求也有了更多的要求,条件也更加的苛刻,这就要求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备坚实的理论知识还应具备国际视野,可以说这是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一大挑战。
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既具有未來前瞻力和国际视野,以致能够适应当下快节奏的社会现实,另外,还要了解国外的法律条文,具备受力国际案件的能力,这要求我国的法学教育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以跟随社会发展对法学人才要求的需要脚步。
二、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所面临的机遇1、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我国自古就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传统,不过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的限制,我国的法制建设并不完善。
但是,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素质的提高,法治社会的建设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同,依法治国的方略也深入人心。
新中国以来,虽然我国的领导集体换了一届又一届,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并没有改变,而且是日臻完善。
如今,国家已经将依法治国的方略写进了宪法,法制观念也已经深入人心,这不得不说是我国法学教育快速发展的一个良好契机。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法学教育一直以来都扮演着培养法律人才、推动社会法制进步的重要角色。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复杂变动,法学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就法学教育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进行分析和展望。
一、法学教育的现状1. 人才培养模式多样化随着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的不断增长,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也在发生变化。
除了传统的本科法学专业,越来越多的高等院校开设了法律硕士和法学博士研究生专业,为学生提供更深入、专业化的法学教育。
2. 多领域交叉学科的融合法学教育逐渐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融合,形成多学科互动的格局。
例如,经济法学、环境法学以及国际法学等学科的出现,使得法学领域更加综合且具有针对性。
3. 司法人员培训持续深化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培训也成为法学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人员培训加强了实践与理论结合,提升了他们的法律水平和执业能力。
二、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1. 强化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培养在法学教育的未来发展中,需要更加注重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
通过增加实践环节,如模拟法庭和实习等,可以加强学生的案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的实践经验。
2. 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法学教育要与国际接轨,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和法律素养。
与海外知名法学院校进行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将有助于培养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法律专业人才。
3. 关注信息技术应用在法学教育中的创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其应用于法学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在线学习平台、虚拟实验室等手段,可以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教学方式,拓宽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
4. 建立全面评价体系为了更好地推动法学教育质量的提升,需要建立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
除了传统的考试评价,还应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考察,以培养具备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
5. 推动公平与互惠的教育资源分配要实现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推动公平与互惠的教育资源分配。
浅析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现状及改革建议

浅析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现状及改革建议摘要:高校法治教育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助推器。
但目前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存在高校重视程度不足、定位不清晰、教育形式单一、社会法治环境有待加强等不足之处,针对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教育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高校法治教育成效的考核,高校应加强对法治教育课程及内容的改革创新、教师要与时俱进丰富教学形式、全社会需参与优化法治环境,共同促进我国高校法治教育水平提升,助力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现状分析;改革建议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上下开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
该决定中强调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无疑,法制教育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助推器。
高校作为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平台,担负着为国家社会培养输送高素质人才的重要责任,高校师生是社会中最具活力和文化水平的高级知识分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接班人。
加强高校法治教育十分有助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高校法制教育现状分析高校师生群体是社会人民大众中受教育程度最高、思想文化素养最优的集中群体。
十八大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将法治教育单列出来,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法治教育的高度重视。
在教育部门和各类高校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高校法治教育较以往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也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和待改进之处。
1、重视程度不足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高校毕业生总量屡创新高,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突破82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而在现行高校教育评价体制下,毕业生就业率是高校不得不面对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高校为了保证就业率,在日常教育管理中,就业导向的教育理念使得教育资源会严重偏向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优势,花大力气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而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我国法学教育现状分析

我国法学教育现状分析我国法学专业教育近几年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却普遍不好,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不得不反思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
几十年来,我国的法学教育无疑在量上取得了较大进步,全国大多数不同类别、层次的院校均设置了法学专业,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全国的法律院校有七百多所,在校学生七十多万人,这样的发展速度对我国法学教育而言确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也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比如专业配置不合理导致资源浪费、实践能力培养的欠缺导致教育质量不高等问题。
所以有人这样概括目前我们的法学教育:法律文化熏陶弱、法律专业教育窄、教育的功利性太强、教育和学生的共性多个性少,这样的法学教育培养出的人很难适应实际需要也不太容易做到触类旁通和举一反三。
一、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一)教育目标定位不准确目前我国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法学院校,基本都以培养法律工作者为目标,而法律工作者大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工作人员及法律研究人员。
但一名合格的法律人不仅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其他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这样才有可能处理好不同专业领域的案件;同时还应该具备较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及较高的职业道德操守。
这些专业知识与实际能力的具备需要日积月累、反复实践,还需要经验丰富的导师和足够的教学资源。
英国的法律教育在大学阶段分为基础知识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最后阶段的实习,类似于医生的培养;而美国则以研究生教育为法学教育的起点,因为他们认为法律工作者承担更多的是社会责任,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和较高的职业操守。
反观我国法学教育大多都是以获得文凭为目的,而且各种类别、各个层次都有,还包括所谓的函授、夜大等,直接造成文凭泛滥人才奇缺的尴尬局面,而我国法学教育肩负的培养合格法律人才的目标的实现更是无从谈起。
(二)实际能力的培养不到位当前法学教育普遍注重灌输法律知识,学习方式主要是课堂教学,学生的知识来源不是课本就是老师的讲解,而且方式上大多是被动地记忆,这样学生可能会系统地掌握了法律知识,但学生从始至终都没有或者很少有自己的想法和理解,老师说什么就记什么,课本怎么分析就是什么,不知道也不习惯从自己的角度分析问题,只是被动地接受与记忆,而不是主动地批判地看待问题,而法律工作者最需要、最不可或缺的就是批判精神。
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与对策

高校法治教育的现状与对策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法治意识的提高,高校法治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然而,在实际开展高校法治教育方面,我们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现状分析1.法治教育理论薄弱目前,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设置相对单一,主要为法律课程,而缺乏相关理论课程的设立。
理论教育的薄弱导致很多学生对法律学科的认识和理解存在误区,难以真正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
2.学生法制观念不够强烈在深度市场化的背景下,很多学生对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尊重、侥幸心理或抱有不正当的期待。
一些学生甚至认为只要有关系、能花钱就能解决问题,法律不具有强制性。
这种严重的法制观问题不仅对个人造成损失,而且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3.师资力量匮乏当前高校教师中,具备法学专业背景的教师不足,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较为薄弱。
而且,一些教师对法治教育理念的认识存在偏差,却并不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所以无法开展实效性法治教育。
二、对策建议1. 资源整合实现多学科交叉、多层次深度发展高校应整合专业特长,实现多学科交叉互补、多层次深度发展。
构建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多类别多层次法治课程体系,实现课程的多元化。
2.学科建设完善“研究生法学硕士”培养计划高校应完善“研究生法学硕士”培养计划,加大对法学教育专业的支持力度,培养高水平法学人才,为高校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提供可靠的教学力量。
3.实践体验拓宽法治教育的特色探索和实践创新高校应在法治教育方面进行特色探索和实践创新,例如校园“法律援助”、“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拓宽学生的实践体验,培养其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管理规范加强教师教育理念培训高校应加强教师的教育理念培训,引导教师承认高校法治教育的重要性,确立正确教育思想和方法,提高开展法治教育的教育专业化水平。
同时,建立积极稳定的课程评估体系,确保课程内容的有效传达和教学质量的稳定提升。
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反思(熊宇)

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反思
• 二、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 • 4、教育方式的单一性 • 我国的法制教育在小学和中学,都是采用 说理教育法、示范教育法、情感陶冶法、对 比教育法、表扬批评法等方式来进行法制教 育,但是多是通过传统的课堂教授的模式来 灌输学生知识的“我国突出的教育是以整体 和既定的法律规范为中心的,并使学生去适 应这个中心,而没有充分的发挥学会学生的 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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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反思
• 2、专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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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专题教育要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 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紧密结合,与安全、 禁毒、预防艾滋病、环境、国防、交通安全、 知识产权等专项教育有机整合,使之融为一 体。
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反思
• 3、课外活动 (1)学生社团活动 • 结合不同社团活动的特点,进行相关法制教育,充分发 挥学生思想活跃的特点和开拓创新的能力。 • (2)节日、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 • 要充分利用现有中国传统节日、法定节日和纪念日,如 “3.15”消费者权益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 日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3)仪式教育活动 • 要通过各种仪式,使学生培养爱法、敬法的情感,增强 守法、用法的能力。 • (4)社会实践活动 • 学校要组织学生到人大、法院、监狱等机构旁听和参观, 了解相关法律,增加法制观念。
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反思
• (五)普通高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 1. 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懂得依法制国是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略。 • 2.知道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了解法律具有维护社 会秩序、实现社会公正、规范法律主体行为、调整利益关 系的功能。 • 3.了解规范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的主要法 律。理解宪法关于我国国体、政体、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 权的相关规定,了解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相关的法律。 • 4.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我国批准的重要国际公约, 特别是国际人权公约、世界贸易组织公约、保护人类环境 的国际公约等有关知识。 •
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法治教育问题却愈加突出。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治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在法律意识培养、法律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瓶颈制约。
因此,本文就探讨我国高校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问题一:法律意识培养不足目前,高校之间在法治教育方面的差距较大,许多高校的法律意识培养不足,甚至法律意识淡薄。
首先,师生缺少法律知识。
一些高校的教育过于强调学生对具体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而忽略了对学生普遍法律知识的培养,导致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度不高。
其次,法治教育缺乏系统性。
由于法治教育的内容过于零散,许多师生很难掌握法律知识的系统结构,使得法律知识不能体系化、建构化。
在这种氛围下,学生很容易滋生出对法律的误解,许多人在学校的时候没有意识到法律对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重要性。
问题二:法律实践教学缺乏一些高校法治教育重视理论教学,却忽略了实践环节的培养。
例如,在高校的法学类专业中,学生只学习了法律理论,却没有机会参加实践活动。
因此,他们没有机会亲自体验和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也就无法通过实践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应用能力。
问题三:师资队伍建设不足高校的师资队伍是法治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但目前一些高校的法学教师并不是专业法律人士,而是来自于其他学科和领域。
这些人虽然能够讲授法律理论,但缺乏法律实践经验,无法给学生提供实际指导,也无法给学生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实践性意见。
此外,师资队伍的老龄化和流失问题也影响到法治教育的质量。
一些高校的法学教师已经超过60岁,他们的教学方法、教学体系等可能已经过时,也缺乏对新形势下法律教育的思考和认识。
解决方案加强教师培训针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不足的问题,应当采取一系列对策。
第一步,应该加强教师培训力度。
通过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理论水平和法律实践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在课堂上讲授法律知识和指导学生实践。
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普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普法(普及法律知识)是指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大众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在中国,普法工作长期以来一直被重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普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普法存在的问题1. 法律意识薄弱:虽然我国有丰富的法律体系,但大部分人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够深入,缺乏正确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这导致了在日常生活中出现各种违规行为,无形中增加了社会风险。
2. 信息渠道不畅通:虽然现今技术已经非常发达,但仍有一部分人对互联网的运用并不熟悉或者无法接触到正确的信息资源。
尤其是农村地区、老年人群体等,在面对复杂的现代社会问题时更容易感到茫然。
3. 普法教育局限性:目前大多数普法教育采取传统的宣传教育方式,如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
这种单向传递的普法模式存在的问题是信息传达效果难以被确切接受,很难激发公众积极参与。
4. 实践缺失:普法教育往往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缺乏实践环节。
法律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被理解和应用,仅仅依靠纸面知识并不能使人们真正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技巧。
二、改进措施1. 加强基础教育:从小学开始就要把普法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并且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系统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并在日常生活中进行案例分析与讨论,培养其遇事动脑、善于运用法律思维的能力。
2. 创新普法方式: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推广微信公众号、视频直播、短视频等形式,提供便捷、有趣、易懂的法律知识讲解内容。
还可以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普法决策模拟等互动活动,拉近了普法与公众之间的距离。
3. 加强社区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下沉到社区层面,建立健全社区普法服务体系。
通过为社区居民开设小型普法讲座、答疑等形式,及时解答居民关于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 推进实践创新:在传统的文化节日或重要纪念日设置专门的实践普法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在参与过程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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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前法律教育的现状与反思当前我国法律教育的现状在我国当前,法律教育开始于大学阶段,无论是本科院校亦或专科都设有法律类的专业,当然所谓正规的法律教育应该是在本科院校里进行的。
在本科阶段,采取老师台上讲课、学生堂下听课的这种板书式教学,属于一种“通识性”与“基础性”的教育,具有一定的合理之外,毕竟学生是初涉法律领域,懂得的仅仅是一些杂乱的法律意识与心理,没有一套经过系统训练的法律思维和一定量的法律知识。
但是如果经过了四年的大学法律教育进入研究生之后,还是依然如此哪就有点问题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吕忠梅教授,在其《从本科生到硕士生》一文中谈到:一般来说,本科生培养目标是学习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完成法律的“通识”教育或“共性培养”,…...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则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是什么”到“为什么是”,从“知识”走向“能力”,它培养的是学生的观察、思考、分析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要完成法律的“专业教育”或个性养成,个人“学风”、“文风”初显。
接着作者指出:令人十分痛心的问题是,有的学生虽然进入硕士生行列,但各方面依然停留在本科阶段,不能理解为什么都是要给学生开列书单,满足于课堂上听课获得的知识,很少自己读书,从来不做笔记,更不动手写文章。
其实这种令人十分痛心的问题,不仅仅是学生个人的问题,更有我们国家现存教育体制以及学校和导师等方面的问题。
我国近几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率的连连下降以及毕业生收入的减少,社会对大学生生,尤其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前途尤为关注。
今年6月10日,由麦可思(MyCOS)——中国大学生就业研究课题组撰写、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9年就业蓝皮书——《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报告(2009)》在京发布。
报告介绍,2008届本科毕业生的收入明显下降,就业率最差的专业是法律和哲学,更是将近几年的这种关注引向深入,从某种程序上讲,如果哲学专业的大学生就业率低,还可以从专业理论性强方面寻找理由的话,哪作为一个实用性的法律类专业,法律是一门“世俗”的学科,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推进的大潮下,需求量必定大增,应该不至于此。
在我国高校一直以来是以扩招为总体趋势的,法律类专业更是如此,于是乎在经过了近几年短短的迅猛扩招之后终于“积劳成疾”,法律类专业已经连续两三年在一类学科中就业率垫底,甚至倒数第一。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根据国外的经验,法律类是以培养社会精英为目村的,不能是就业率论英雄,但如今的事实是在我国所谓的“社会精英”在经过了专门教育出了校门后,连工作都没有着落、成了问题,精英更是谈不上。
于是法律专业就业的话题也就一直为人们所探讨,不容否认的是法律类专业的招生是很热的,但就业却十分不理想,这种热招生冷就业的局面,以致于在2006年关于取消本科法学专业设置的说法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法学专业缘何由香饽饽变成烫手的山芋?造成这些困境的又究竟是什么原因?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曾说过,中国法学教育存在四个主要问题:第一是总体定位不清,法学教育到底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这个定位没有弄清;第二,法学教育到底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这个目标没有弄清;第三,法学教育现在的低起点与法律职业高素质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怎样克服这个矛盾还没有找到更好的道路来解决;第四,法学教育到底是人文教育还是科学教育或者是二者兼有这个问题含混不清。
此外,还有学者指出中国法学教育还存在两个根本性缺陷,一是中国法学教育当中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
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很危险的;二是中国法学教育当中缺乏职业技巧培训。
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就不能适应职业的要求。
普遍而言,在任何职业群体中从事特定职业的人员,都需要具备两方面的基本素质: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对我国的法律类专业来说这两方面的基本素质都是缺乏或不足的,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不一而足,笔者试图将近几年,社会学者、专家教授等关于我国法律类专业学生就业率及收入下降的几大原因予以总结并就此问题提出几点我个人的看法,以期能够对我们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及高校对于法律类专业的教学工作有所启迪和帮助。
我国法律教育需要反思的问题:一,个性化教育模式缺乏据我个人的体会与感受,我们国家大学法律教育(包括研究生阶段)的一个很大的缺憾是:教学过程以及课下缺乏对学生个性的引导与培养。
我们每个人都是不同于其他人的世界上的唯一,而这种唯一性决定了一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某些特殊之外,正是因为如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忽视这种个人的特殊性,当然也并不是要求我们教师要为每一个学生制定一套教学方法。
我们所要做的或应当注重的是我们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予以保留并引导每个学生身上所体现出的个性,并通过适当的启蒙使之得以张扬。
寻找并建构起这样的教学方式既是使学生身上的个性是得到自由发展的体现,又是充分发掘一个人的内在潜力的必要途径。
而我们法律教学过程中所缺乏这种对个性予以保留、培养的传统习惯,具体表现在课堂的教学过程的方法上和课下缺乏提供学生利用自由时间发展自己机会两个方面。
一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
在我们的法律教育课堂上(无论本科还是研究生阶段),我们所奉行的是“师教生学”的传统模式,即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相关的知识,而学生则在堂下听讲、记笔记,这是一种“演讲式”的教学方法,我想除非演讲者特别受人崇拜或尊重,否则是无法在整堂的时间里始终使学生保持积极的学习热忱的。
因为接受过教育的人士肯定都有过这样的体会:即在这种传统教学模式下,在课堂上听讲,学生感到的是被动与束缚,以至无聊、逃课。
为什么呢?虽然我们都强调上课要认真听讲,但从某种程度上说,上课没有认真听讲的人也不能全怪他们,因为即使老师讲得再精彩,作为一个人,从人性的深处而言是具有表现欲望、喜欢张扬个性,倘若整堂课只坐在课堂上听讲、做笔记也必定是枯燥、缺乏活力的课堂。
一句话,我们不能用体制与纪律规制我们基本的人性方面的需求,如果这种需要是正当和有益的话。
我们虽然强调课堂上应该形成生动活泼的局面,但毫无疑问的是,这种局面是难以在现存的教学方式下形成的,因为自古以来良好的教学方法从来都是顺应人心的需要,倾听人性中的正当需求的,而课堂上要形成生动活泼的局面,师生互动的教学方法是必要的。
因此可以说,不改变现存的“师教生学”的模式,课堂良好气氛的培育与形成是不可能的。
中山大学的法学院副教授杨小强在其《对法学院课堂的指望》一文中开篇谈到:“我在法学院的课堂上廛了12年法律,不瞒你说,越教越没信心。
毕业了的学生回来问我,在法学院啥也没学到,工作都找不到;社会评论说,大学是最后的国有企业,生产产品不有市场意识;机关反馈说,毕业生眼高手低啊。
我的教师同事更哀叹,自己夙兴夜寐,却越活越没有了职业成就”接着作者指出了造成上述原因主要在于我们在法律教育方法上的两个不足之处,一是中国传统教育重视的是“知识量”,并用知识量的大小来评估先进。
这种传统教育与美国教育注重学生的批判性思维、独立思考、创造性、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是显著不同的,更是与当今社会的发展和要求不相适应。
……我们法学院的课堂是否太过于注重知识量的灌输,却轻视了法律智慧能力的构建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二是法学院课堂上老师的实然目标与学生的应然目标并不一致。
学生追求的是为未来的法律职业准备知识与能力,而老是常常希望的却是彰显自身的才华,导致了课堂上形成“我教我的,你学你的”的局面。
放眼世界,法律教育起源于西方,而西方的法律教育一直重视职业化,关注市场,以学生为中心。
学生学什么,教师怎么讲,法律的教学方法和教育体制,都尽量为此服务。
作者进而提出了西方法律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正是和种适应学生个性的需要、调动课堂积极气氛的法律教学方法。
而言语之中所透露出来的是我们应该在传统的法律教学方法进行反思、改进。
作者文中所介绍的案例教学法,起源于法律发达的美国,是一种既能传授理论知识又能在课堂上解决以后职业中所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的授课方法;既锻炼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又培养了学生解决问题的推理分析能力,是一种以学生的职业化为中心,适应学生个性,调动学生课堂积极主动性的一种教学方法。
这种教学方法是苏格拉底式的教育方法之一,它以启发为目的,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学校不要求、导师不注重并且学生也不喜欢熟记法律,因为这样做不会挑战学生们的智慧,反而会制约他们思维能力的拓展;相反这种启蒙式的教学方法则具有开拓学生思维,并顺应学生的自我表现欲望。
总之,这种教学方法能够正确定位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即导师启发学生,“授人以渔”。
对于启蒙的定义,康德在其《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什么是启蒙》的这篇名文中是这样定义的:“启蒙就是人类摆脱自我招致的不成熟。
不成熟就是不经过别人引导就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
如果不成熟的原因不是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运用理智的决心与勇气,那么这种不成熟就是自我招致的。
”理性主义大师对这一个关键的问题的回答,可以说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他使我们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启蒙,无论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我们都有可能处于不成熟阶段,不能运用自己的理智或缺乏运用理智的决心与勇气。
毫不夸张的说,大学教师尤其是研究生期间的导师的使命就是以一种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来启蒙他的学生,作为智力发育成熟阶段的成年人,缺乏是如何运用或更好的运用自己的理智来更好的学习,更如何引导学生来运用自己的理智恰恰是导师们的使命所在。
法律教育中,案例式的教学方法就是以一种师生互动的方式,在愉快的气氛中授课和学习的,教师既讲解了法理,又传授了实用的知识,而学生对某一法条的相关规定,在理解法理的基础上得到了更深刻的印象。
据说在实行这种教学方法的过程中学生最经常问的问题或总问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在美国的法学院,教授们也是对学生们总问“为什么”?因为借此教授们能了解学生们的观点、主意和并促使他们能动积极的思考。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教师予以分析指导,帮助构建法律思维、解决案件的能力。
毫不夸张的说一个教师、教授只有先了解了他的学生的观点看法之后,才能有针对性的去教授讲解,也只有这样才能教好,做到“教学相长”。
我想在我们的法律教育过程中,这种方法以及类似能开拓学生思维,锻炼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
二是在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中。
个性化的培养不仅在我们的课堂上看不到,而且就是连由学生自由支配的课下时间,个性化的人才也不见了。
这主要表现在课下的时间里,法律类的学生为了赢得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学习。
当然学习知识是好的,但过于偏重对纯粹知识的追求并且是怀有一种功利主义的色彩,往往会忽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培养与自我素质的养成,造成一个职业法律人两方面素质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