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账户网银的案例分析
网银风险案例

网银风险案例【篇一:网银风险案例】冒名顶替办理实时重置密码及大额取款的案例一、案例经过近期,客户林 xx 到某网点办理个人帐户实时重置密码业务,紧接着办理个人卡内帐户取款交易,金额 30 多万元。
次日监控中心核对后发现两笔凭证客户签名与前日交易凭证客户签名笔迹明显不同,于是要求网点核查。
经核实,客户林 xx办理的两笔业务均是代其弟弟办理的,当时柜员在核查身份证过程中发现客户外貌与身份证相片有些差异并提出疑问,但该客户坚持说身份证照片就是他本人,由于柜员风险防范意识较差,未谨慎从事即给予继续办理,导致客户冒名办理实时重置密码和大额取款业务成功。
网点已及时联系其弟弟并证实两笔业务是由其哥哥代理,客户本人已到网点补签名确认两笔交易的真实有效。
二、案例分析(一)代理个人帐户实时重置密码及大额取款业务风险较大,是一项高风险业务,稍有纰漏就会对客户造成损失,并给银行带来声誉上和经济上的巨大风险,所以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但在此次事件中,由于客户与其弟相貌较相似,年龄相近,单纯通过联网核查返回的照片信息难以准确判断客户是否与身份证件持有人一致,这也是导致冒名办理业务成功的原因之一。
(二)柜员办理业务过程中只是停留于简单核对客户与身份证件核查系统所返回的照片是否相似,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没有进一步核对客户真份证件地址、出生年月等信息,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实时重置密码等特殊业务都必须由存款人本人办理,大额取款业务也要求核查存款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都属身份核实风险较高的业务,案例中的柜员在发现疑问时应注意观察客户言行,与客户多沟通,并可查找开户客户预留电话号码进行电话沟通核实查证等手段来核实客户的真实身份。
三、案例启示(一)重置密码、大额取款业务风险隐患较大,一旦柜员因证件核实有误款项被冒领等,银行就有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给银行信誉带来损害,这就要求经办柜员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要有敏锐的观察力,保证在日常业务处理中有效识别真伪。
成功堵截冒用他人证件办理银行卡开卡业务的案例

成功堵截冒用他人证件办理银行卡开卡业务的案例一、案例简介一位40岁左右的女士手持两张身份证来到某网点要求办理银行卡。
经办柜员经询问得知该女士是为其丈夫代办后,便告之需与其丈夫本人联系,核实情况后方可办卡,该女士听后告诉柜员说:丈夫在国外,无法联系,因单位急用请柜员为其办理。
当经办柜员为其耐心地将代办银行卡业务的规定解说后,该女士还是压抑不住激奋的情绪而气恼地走了。
次日下午,这位女士又来到该网点,再次要求办理银行卡业务,经办柜员同样告知该女士,要与其丈夫电话核实,该女士便提供给柜员一个手机号,当经办员工电话联系并询问对方在什么地方时,对方回答“在国内某地出差”,当经办员工问及其出生年月日及家庭住址时,对方一时语塞,停顿了一会儿回答到:“记不住了”。
很明显,接听联系电话的男士是冒充的,经办柜员便以此为由拒绝了该女士为丈夫办理银行卡的要求,女士见计谋被识破,于是悻悻离去。
二、案例分析根据银行《关于加强柜面代理开立借记卡业务管理的通知》内容要求,对于代理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业务时,要与被代理人联系,经核实确为客户本人意愿委托代理人办理开户业务的,方可为其办理开户,同时填写《代理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核实单》,并将此核实单连同开户申请资料一并保存。
在此案例中,该网点员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合规受理业务,加之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成功堵截了冒用他人证件办理业务的风险事件。
三、案例启示(一)加强防风险、防诈骗的案例学习,不断提高网点核查人员的职业敏感意识,对冒名开户核查要结合证件原件、联网核查、电话核查等多种方式相互联系的开展深入核查,真实、准确、全面的控制风险。
(二)提高员工责任意识。
在银行的各项工作中,尽职尽责是基本要求。
而注重细节乃是尽职尽责的充分体现。
一个微不足道的细节,或许会改变一件事的成败,已为诸多事实所证明。
银行完善细节服务细节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满的过程。
完善每一个细节,把注重细节固化成工作中的一种思维和行为习惯,在细微之处精益求精,做一名合格的银行人,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堵截假身份证办理个人网银注册业务的案例

堵截假身份证办理个人网银注册业务的案例一、案例经过一名年青女子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支行办理个人网银注册。
柜员按规定先审核客户证件,询问客户该证件是否为本人,得到对方肯定回答。
柜员在办理过程中感觉证件不太真实,客户与证件照片有差异。
随即与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联网核查核实身份证件。
经仔细辨认,发现此身份证无长城防伪标志,卡面平滑,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进行鉴别,确认为此身份证为假证。
经询问客户,客户又称代理姐姐办理网银注册业务,主管告知客户假证件我行必须没收,客户只得离去。
二、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假证件冒充他人注册网上银行的行为,一旦注册成功,可能引发诈骗事件,银行势必要承担未认真审核注册证件引起外部欺诈风险责任,影响社会信誉。
本案例中,该客户企图利用柜员“一时疏忽”,达到通过假证件办理网银注册目的,被工作人员识破。
个人网银注册是银行确定的重要风险点之一,员工在办理此业务时,要严格按照业务制度严格审核办理。
三、案例启示(一)加强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正值年末岁初业务繁忙之时,也是犯罪分子频频作案的高发期,为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就要不断加强新业务、新知识的学习,使员工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和身份证件的真伪鉴别要点,并利用晨会和班后时间,结合典型案例,组织员工进行警示教育,时刻提醒员工合规操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提高警惕,降低操作风险。
前台柜员在办理业务时,要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指南》中提示的风险点进行重点审核,对需要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业务,柜员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查,核实环节的核查不能流于形式,要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和身份证鉴别仪,核实客户证件真伪。
同时,现场管理人员要起到事前审核、事中控制的作用,提高人工鉴别能力,不给犯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三)区分客户,做好风险提示。
在日常工作中,对主动上门办理新开户及电子银行业务的客户,不仅要核实是否本人办理、证件是否真实有效,而且要做好风险提示,柜员多说一句话,就能帮助客户防范资金风险的隐患。
冒用他人证件开网银的案例

冒用他人证件开网银的案例[案例经过]甘某是银行个人网银客户,一天发现自己的网上银行无法使用,致电银行客服咨询后得知其网上银行已在某网点被注销并且重新开通,但甘某否认办理了该业务并回忆其曾丢失过身份证,当时已经补办了身份证,怀疑被他人冒用其身份证件办理了网银销户、重新开通网银的业务。
银行接到客户投诉后,经办网点通过核查当天的监控录像、询问经办柜员等方式对该笔业务进行了全面核查:一名男性客户持甘某所丢失的身份证前来办理业务,先是新开一张银行卡,同时注销原有的网上银行,重新开通网上银行。
当时,经办柜员已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客户身份和证件进行了认真核实,并且进行了联网核查,核查信息反馈身份证件真实、有效,系统反馈照片与证件一致,证件上的照片与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也很相像,于是柜员判断其为客户本人并按客户要求办理了相关业务。
经办网点核实了甘某的真实身份并了解事情真相后向甘某真诚道歉,同时说明了情况,甘某接受网点建议,注销了被冒用身份证开办的银行卡和网上银行。
[案例处理]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银行及时对辖内各网点提出工作要求和风险提示:一、做好客户甘某身份证件冒用的防堵工作。
鉴于目前身份联网核查系统暂时无法对曾经挂失的身份证作出提示,甘某身份证仍然有被继续冒用的风险。
为此,提示各网点如遇客户持有甘某旧身份证要求办理开户和申请开通网银业务的,应立即没收该身份证件,拒绝为其办理业务,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二、认真做好电子银行注册、变更、注销业务过程中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再次强调在办理个人电子银行业务时,一是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一定要认真审核客户身份证照片与开户业务办理人是否一致,同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实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
一旦发现有疑点,应进一步核实客户有关信息(身份证地址、出生年月以及以往开户预留的电话、住址等信息),以确保客户身份的真实性。
二是对于客户同时申请注销网银后又注册的客户,要求特别关注,提高警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客户身份识别,确保是客户本人;客户办理电子银行注销业务的,应尽可能请客户提供原注册账户,如果客户无法提供原注册账户的,请客户说明理由。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户的案例

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户的案例一、案例经过三名客户分别持三张身份证件到营业厅办理个人结算账户开卡业务,经办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均进行了身份证联网核查,并将身份证上的照片、系统反馈的相片与开户办理人进行核对,但均未能识别出不是本人办理,即开立了三个银行卡账户。
随后,其中一名客户再次到另一网点办理开卡业务,该网点经办人员严格审核证件发现非本人开户,经询问发现异常,其行为疑似持被盗的身份证进行开户,立刻向上级报告并报警,经公安机关审讯后发现其是同一伙诈骗犯。
次日,该行对未能识别证件开立账户的事件进行全行通报,提示柜员提高警惕,加强开户风险防范,堵塞漏洞,防范同类风险事件发生。
二、案例分析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身份证件、盗抢得来或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件,企图办理开户的事件时有发生,凡属银行未能审核、审查出伪造的或冒用他人的身份证件而引发的案件,法院一般认定银行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一旦柜员工作疏忽为其办理开户业务,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开展诈骗活动,无论是盗窃银行资金还是诈骗客户资金,均会引发操作风险事件,影响银行声誉,甚至引发诉讼和经济方面的损害。
三、案例启示(一)提高警惕,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柜面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留意识别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的疑点,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与客户核对预留信息(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不能疏忽业务办理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细节,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证件办理银行业务。
(二)强化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针对当前基层操作人员对客户身份联网核查制度执行不严、联网核查走形式的情况,柜面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客户身份联网核查制度要求,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理业务,对易发案部位如挂失、大额取款、开立账户业务等重点监控,仔细核对,确保开户实名制落实,控制开户和重要交易环节的风险。
(三)建立案件防控反馈交流机制。
一方面,柜员要善于总结各类案件案例的防控经验,并逐级上报,管理部门加强风险提示,加强网点间案例的学习交流。
冒名开户的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类金融机构为满足客户需求,不断推出各种金融服务。
然而,冒名开户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还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声誉风险。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冒名开户案例的法律分析,探讨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
二、案例简介某银行客户李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账户,用于非法集资。
该账户在一段时间内,累计存款、转账等交易金额巨大。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李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账户,涉嫌犯罪。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犯冒名开户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律分析1. 冒名开户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保险账户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银行账户,涉嫌犯罪,其行为已构成冒名开户罪。
2. 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实。
本案中,银行未能及时发现李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账户,存在失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 客户身份信息保护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本案中,李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账户,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结论冒名开户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声誉风险。
防范假冒开户业务的案例

防范假冒开户业务的案例一、案例经过一男子到网点开立个人结算帐户,柜员按照业务流程认真审核了该客户证件的真伪,发现客户本人相貌与身份证照片有略微差异,柜员立即叫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复核,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
于是现场管理人员请来网点负责人与年轻男子进行沟通,当问及年轻男子是否是本人时,该年轻男子急忙用本地方言大声自称是本地人,是本人。
这更增加了可疑程度,现场人员相互协作并暗示保安及另一位非现金柜员注意该男子的举动。
该男子神色慌张,急忙解释是代朋友开户,该网点负责人准备打电话进行代理开户电话核实时,年轻男子试图阻止无果后准备匆忙逃跑。
此时保安及非现金柜员及时阻止了该年轻男子的逃跑行为,并报警等待公安机关抓捕。
最后,该男子向警方交待自己假冒他人身份开立多张银行卡及网上银行,并在该年轻男子身上搜到近十张不同姓名,年纪与其相仿的身份证件、多张电话卡、不同姓名的多家银行卡及U盾等网上银行支付介质。
由于柜员办理业务按章操作、网点负责人及现场工作人员的机智配合,成功避免了风险事件发生,同时也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转交公安机关。
二、案例分析现今社会,许多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开立违法账户进行违法活动,而银行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经常会面临各种风险,网点工作人员必须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及防范水平,在开立个人账户及网上银行等业务时,要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及身份资料,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及业务的安全运营。
三、案例启示(一)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履职能力。
柜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业务,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柜员业务操作流程进行把关,从源头防范业务操作风险,避免风险事件发生。
(二)树立风险意识,提高安全防范。
从业人员应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特别针对各类诈骗事件,有效避免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证办卡后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加强员工案件防范的教育和学习。
正是由于该网点负责人坚持对高风险业务进行培训,积极做好防范对策,提高案防意识和警惕性,同时加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因工作疏忽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有效将风险防范于未然。
借用他人身份证开户的法律思考

口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法律部 陈福录
王 某 与 李 某 系朋 友 关 系 , 王 某 借 李某 身份 证 在银 行 开 户存款 , 存折 、密码 为王某保 管 。后 李某得
知 王某 在 其 实 名 银 行 账 户上 有数
到 借 用 他 人 身 份 证 开 户 存 款 的 特 殊法律 关系 。鉴于此 ,笔者试 作如
凭证 应 载 明存款 人 的 姓 名 、账 号 、 货币种 类、数 额 、存款 期限 、种类 、
目刊 登的 ( 用他人 身份证存 款后 ( 借 被 实 名 制 人 取 走 —— 该 行 为 如 何 定性 ( 以下简称 定性 )一 文所
用 的案 例 。 定性 一 文认 为 ,李 某 明知 其 实 名 制 下 的 存 款 为 王某
一
业 务 公 章 及 经 办 人 员 的私 章 。依
此 ,本 案存 款 人似 乎 只能 为 李 某。 显然 ,这 与实 际情况相 矛盾 。 笔 者 认 为 ,认 定 为 间接 委 托 合 同关 系可有效 解决 前述矛 盾 。所 谓 间接 委托 合同 ,是指 受托人 以 自
受托 人 ,再 由受 托人 依委托合 同移 转于委 托人 ,此 时 ,受托人 为该合 同的名 义权利 人 ,委托 人为该 合同
时 ,我 国允 许 他人 代 为开 户存 款 。 依此 ,至 少 可推 定 第 三人 ( 行 ) 银 认 为 王 某 代 为 李 某 开 户存 款 ,而
非 李 某 以 自 己名 义 代 为 王 某 开 户
万元 ,也 间接 说 明李某 无 “ 非法 占 有”之 目的 。因此 ,如无其 他证 据 证 明 ,我 们应认 定李 某在主观 上没
某 越 权 行 为 经 王 某 事 后 追 认 将 转 化 为合法 行为 。此 时 , 他可依 照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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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账户网银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经过
XX年X日,支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有些稀疏,这时现金柜叫了一个号,一操南方口音的小伙子持填写好的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及公安局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递给经办柜员要求办理银行卡,同时要求开通个人网银,办理U盾及手机WAP 业务,柜员认真审核客户所持证件,并通过联网核查客户身份,核查结果显示名字与身份证一致,经仔细对比发现反馈照片与本人有些相似,但经过柜员细心观察,发现本人下巴有点窄,于是就询问客户的身份证号码及出生年月日和住址等,客户都很流利准确的地背出来。
但晨会上学过的案例在柜员的脑海中又浮现,职业的敏感促使细心的柜员叫业务经理再次识别,业务经理提示客户把捂着下巴的手放下,与联网核查反馈的照片再次核对,发现照片是典型的长方脸,而客户本人近似为瓜子脸,客户坚持说自己现在瘦了,业务经理又要求客户出示驾驶证等辅佐证件时,客户提供不出任何辅佐证件,就不耐烦地说只提供身份证就够了,提供其它证件干什么。
业务经理接着询问客户从事什么工作,与什么单位有业务往来,这时客户显得有些慌,没再坚持,称不能办就算了,很无奈地离开了。
二、案例分析
随着我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快速普及,青年成为我行个人网银的主要使用群体,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这项业务的使用特点,方便快捷,资金转移快,相对柜面来说比较隐蔽,犯罪暴露的潜伏期较长。
多家银行连续发现此类冒充他人办理业务的案例,说明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团伙正在伺机作案。
作为一线临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能放过任何可疑的蛛丝马迹,从开户源头上杜绝案件的发生。
三、案例启示
(一)做好柜员的安全防范、反假、反洗钱培训非常重要。
只有培训到位,让柜员清楚反假、反洗钱的要点,只有每个柜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了,反假、反洗钱能力增强了,反假、反洗钱的质量才会提高,风险的漏洞才会有效堵住。
(二)现场管理人员要履职到位。
一是对于上级行下发的各种案例要及时传达,确保柜员从案例中学会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法及涉及的柜面业务。
二是对于可疑人员,不要惧怕,可根据反洗钱的相关规定要求可疑人员提供其它方面的信息,从询问中进一步确认可疑之处。
(三)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不要被主动来开立账户、开立网银的客户蒙骗,睁大眼睛,严格按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办理业务,不要存在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