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园 建设规范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I C S03.020.0 1Z 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6428-2009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National park -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2009–11–16发布2010–03–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是国家公园的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DB53/T 298-2009《国家公园基本条件》;——DB53/T 299-2009《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DB53/T 300-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为了规范国家公园建设,为了规范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建设部分的尺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中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芳林、周红斌、朱丽艳、司志超、钟明川、杨芳、黎国强、刘绍娟、赵建新、戴明、王海亮、孙鸿雁、叶文、沈超、杨彦峰、华朝朗、王钰、宋劲忻。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规模与项目、项目布局、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公园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总则2.1 国家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破坏所在区域生态系统或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有建立国家公园的批准文件;——有经批准的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
国家森林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森林公园建设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国家森林公园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旅游和提升公众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是保障国家森林公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规划与设计要求1. 根据地理特征和生态环境,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确保国家森林公园的布局与自然地貌相融合,保持生态平衡。
2. 保留和修复原有的植被和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上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
3. 设计合理的游览线路和设施,方便游客观赏和了解森林公园的特色和价值。
4. 考虑通行、消防和救援等安全要求,确保公园内游客的安全。
设施建设与管理1. 建设森林公园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获得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并尊重土地使用权。
2. 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确保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并优先保护生态环境。
3. 合理规划和布局停车场、卫生间、游客中心等基础设施,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4. 定期维护和保养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并进行合理更新和改善,以满足游客需求的变化。
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1. 加强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禁止非法采伐、破坏和捕杀野生动植物等行为。
2. 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评估森林公园的生态状况,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3. 积极推广环保意识,加强对游客和相关人员的环境教育,促进公众参与生态保护。
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配备专业的救援队伍和设备,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 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提供咨询、导览和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需求。
结论本文档规范了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涵盖了规划与设计要求、设施建设与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以及安全管理与服务质量等方面。
遵守本规范对于确保国家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该规范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和遵守。
国家城市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城市公园建设规范1. 引言国家城市公园建设规范旨在规范和指导城市公园的建设工作,提供城市环境美化和市民休闲空间的标准化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2. 规划要求2.1 城市公园的规划应考虑城市发展需要、市民需求和自然环境保护要求,合理确定公园的位置和规模。
2.2 公园规划应充分考虑市民的活动需求,包括休闲、健身、文化、教育等方面。
2.3 公园规划应考虑公共交通的便捷性,确保市民能够方便到达公园。
3. 设计要求3.1 公园的设计应充分融合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创造宜人的环境氛围。
3.2 设计应考虑公园的可持续性,包括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植被的生态保护等。
3.3 设计应注重安全性,合理设置安全设施,确保市民的人身安全。
4. 建设要求4.1 公园的建设应符合规划和设计的要求,确保建设质量。
4.2 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3 建设期间应保持与周边居民的良好沟通,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 管理要求5.1 公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5.2 公园管理应注重市民参与,充分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5.3 公园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市民在公园内的安全和秩序。
6. 监督检查6.1 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执行。
6.2 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3 监督检查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为国家城市公园建设规范的主要内容。
根据这些规范要求,城市公园的建设将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休闲和生活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园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园林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
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
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公园设计规范【完整版】分析

第一节 园路
第5.1.1条 各级园路应以总体设计为依据,确定路宽、平曲线和竖曲线的线
第5.1.2条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第5.1.3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
10hm2。
第2.2.3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4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
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
之间。
第2.2.5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Βιβλιοθήκη 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
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
36%。
第5.1.5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
第1.0.4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
40hm2。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
。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2。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2020最新《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前言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国家公园 建设规范

I C S03.020.0 1Z 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6428-2009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National park -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2009–11–16发布2010–03–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是国家公园的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DB53/T 298-2009《国家公园基本条件》;——DB53/T 299-2009《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DB53/T 300-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为了规范国家公园建设,为了规范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建设部分的尺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中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芳林、周红斌、朱丽艳、司志超、钟明川、杨芳、黎国强、刘绍娟、赵建新、戴明、王海亮、孙鸿雁、叶文、沈超、杨彦峰、华朝朗、王钰、宋劲忻。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规模与项目、项目布局、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公园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总则2.1 国家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破坏所在区域生态系统或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有建立国家公园的批准文件;——有经批准的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21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21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公园 public park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 proportion of park land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 planting area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 building area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 water area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 recreation green space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 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 vertical planning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 crown density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 natural angle of repose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 03.020.01Z 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6428-2009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National park -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2009–11–16发布2010–03–01实施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是国家公园的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DB53/T 298-2009《国家公园基本条件》;——DB53/T 299-2009《国家公园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DB53/T 300-2009《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DB53/T 301-2009《国家公园建设规范》。
为了规范国家公园建设,为了规范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主管部门审查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全过程建设部分的尺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研究监测中心、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芳林、周红斌、朱丽艳、司志超、钟明川、杨芳、黎国强、刘绍娟、赵建新、戴明、王海亮、孙鸿雁、叶文、沈超、杨彦峰、华朝朗、王钰、宋劲忻。
国家公园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公园的建设规模与项目、项目布局、功能、基本条件及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公园的工程建设项目。
2 总则2.1 国家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不得破坏所在区域生态系统或文化景观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有建立国家公园的批准文件;——有经批准的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实施主体。
2.3 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公园内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及国家公园范围内工程设施现状等确定。
2.4 国家公园建设活动应以保护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为前提,展示多样的景观和优良的环境,协调社区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总体目标。
2.5 国家公园建设应因地制宜,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3 规模与项目构成3.1 国家公园规模国家公园根据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个规模等级,面积大于或等于 100 000 hm2 为大型,面积大于或等于 50 000 hm2 并小于 100 000 hm2 为中型,面积小于 50 000 hm2 为小型。
3.2 建设规模的确定国家公园工程建设规模的确定应综合国家公园规模、核心资源性质等因素,在研究当地社会、经济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近年保护管理、科普教育、游憩、社区发展等资料的分析论证,并结合技术进步,合理确定近期规模,预测远期规模。
3.3 工程项目构成3.3.1 国家公园工程建设项目构成为保护工程、科研工程、教育工程、游憩工程、社区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
3.3.2 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确界立标、保护站、管护点、巡护工程、森林防火、生态廊道、栖息地与生境改善、生态恢复及相关设施、设备等。
3.3.3 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定位观测、野外监控、科技资料保存、标本制作与贮存及气象观测站、水文水质监测站等及相关设备。
3.3.4 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科普教育、人员培训与展示解说设施、设备等。
3.3.5 游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游憩道路、游客中心、生态旅游管理站以及休憩、商业、医疗急救、安全卫生、引导标识等服务设施、设备。
3.3.6 社区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社区服务站及为社区发展管理服务的设施、设备等。
3.3.7 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管理局、管理分局(所)以及道路、通讯、供电、给排水、停车场、门禁系统、志愿者服务等管理服务设施及配套工程等。
4 总体布局与项目布局4.1 总体布局原则国家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应贯彻全面保护自然环境,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重视科普教育事业,合理开展游憩活动,大力发展社区经济的建设方针,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保护优先、合理布局。
所有建设项目应有利于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不得造成新的环境污染,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
——分类建设、分区管理。
按国家公园内资源特点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并根据分区特点制定管理措施。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国家公园现状以及保护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内容、规模与建设分期。
国家公园应分期建设,规模较小的可一次性建成。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工程建设项目布局应遵循自然、社会和经济规律,并尽量使用当地材料,节约成本,提高成效。
——景观协调、绿色环保。
工程项目布局应与国家公园自然景观相协调,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新设备,并尽量使用绿色环保的原材料及设备。
4.2 项目布局国家公园的建设项目按照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主导功能性差异和管理目标进行布局。
4.3 建设用地国家公园建设用地包括道路、铺装场地、管理建筑用地及游憩、服务、公用建筑等设施用地,大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 1%,中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 2%,小型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国家公园总面积的 3%。
4.4 建设用地原则国家公园的建设用地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的原则,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提高土地利用率。
近期工程项目建设应相对集中,预留、控制规划发展用地范围。
4.5 建筑标准4.5.1 国家公园内的建筑标准应根据国家公园性质、周围环境及建设规模等条件确定,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5.2 国家公园内的建筑应符合经济实用、有利生产的建设原则,建筑物造型应简洁,建筑效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突出地方人文特色。
统筹考虑并正确处理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游客提供环保、实用、高效、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4.6 国家公园内的建筑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物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等的威胁,地质稳定,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地质遗迹、自然水系、湿地及森林等;——建筑物应充分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等,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场地上有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等,对功能相近的建筑,应尽量联建或合建;——建筑结构应坚固、耐久、稳定,确保使用功能,积极采用高性能、低材耗、耐久性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建筑装饰应采用防火、防潮、防腐、无污染、易于清洁的安全材料;——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可循环利用、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分离回收和再利用。
5 保护工程5.1 保护工程建设项目应在了解环境质量、核心资源和建设条件现状,明确威胁因子和预测游憩发展对环境影响的基础上,针对需要保护的自然及人文资源进行设置。
5.2 国家公园区界与进出国家公园的主要道路相交处应设立界碑。
国家公园各功能分区之间的区界上应设立界桩。
在国家公园的一般出入口处、国家公园内居民点和人为活动频繁处应设立标示牌,亦可根据管理需要,在相应的地点设立标示牌。
5.3 保护站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保护站应设置于国家公园内或靠近保护现场及周边村镇。
保护站建设以管理办公用房为主,其它配套设施可以从简;——各保护站的管护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确定;——保护站的保护管理范围应与行政区划范围保持一致。
5.4 管护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大型和部分中型国家公园应设管护点,小型国家公园可不设管护点,由保护站行使保护管理职能;——各管护点的管护面积应根据保护管理目标、自然地理条件和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分布状况确定;——管护点的设置应与生态旅游管理站、气象、水文、科研监测等设施统筹安排。
5.5 巡护工程巡护工程包括巡护道路、巡护监测站点、巡护交通工具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备。
5.6 国家公园内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应纳入当地的森林防火体系,统筹考虑生态系统和景观的完整性。
重点建设火情了望监测系统和防火阻隔系统。
5.6.1 火情了望监测系统包括林火视频监控系统、了望台、辅助建筑工程等及相关设备。
5.6.2 防火阻隔系统包括防火隔离带、防火道路及防火林带等。
为有效阻隔林火蔓延,保证国家公园内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在国家公园内火灾隐患大的地段应设置生物防火林带或防火道路,一般不宜设生土隔离带。
5.7 生态恢复工程国家公园内的生态恢复工程主要为生态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实施生态恢复应符合以下要求:——对自然破坏的生态系统原则上不作干预;——恢复那些受人为干扰的生态系统,采用先进技术促进其恢复;——必须使用乡土植物,遵循自然演替规律,参照自然顶级生态系统模式采取恢复措施。
5.8 保护工程根据需要可配置珍稀动植物监测设备、野生动物监控设备、湿地保护设备、巡护设备、防火设备、病虫害防治设备等。
6 科研工程6.1 国家公园科研工程项目应在资源调查评价和保护规划基础上确定,明确科学研究的方向和课题,制定核心资源监测的专项措施,建立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科研监测成效评估,为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教学实习等提供服务。
6.2 科研中心科研中心应包括标本室、实验室、展览陈列室、办公室、资料室、档案室、计算机室、会议室和值班室等功能用房及食堂、仓库、配电室等辅助用房。
科研中心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科研中心宜在国家公园管理局址集中建设;——科研中心应提供开展常规科学研究及实验的场所,并具备科研档案储存、科研成果查阅、展示等功能;——核心资源为野生植物类型和兰花资源丰富的国家公园科研中心应配设组培室;——核心资源为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公园科研中心可考虑配设救护中心。
6.3 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工程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工程建设包括监测站、观测点、环志站、固定样地及固定样线等。
国家公园的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站点的布设,应满足以下要求:——生态、资源与环境监测站点的布设,应根据监测、研究的对象、目的及其技术要求选址,并尽量与保护站、管护点等选址相结合,统筹安排其布局及相应设施;——定位监测站的场地应具有一定的交通、通讯等工作条件,应保证能够正常进行观察、观测和信息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