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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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1-2)(一)基本原则许多抗菌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肾排出,某些抗菌药物具有肾毒性,肾功能减退的感染患者应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如下:1.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

2.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较低的抗菌药物。

3.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清除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根据抗菌药物体内过程特点及其肾毒性,肾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2.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酊清除率为准)调整给药剂量。

3.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酊清除率为准)调整给药剂量,并进行肾功能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肾脏损害。

二、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表1-3)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

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根据现有资料,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清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肝功能减退患者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如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属此类。

(二)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克林霉素、林可霉素等属于此类。

妊娠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

妊娠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

妊娠期如何选用抗菌药物妊娠期是妇女独有的一段特殊时期。

如用药不当,对孕妇、胎儿、及新生儿均可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便于孕妇谨慎、安全地选择药物,现将常用的抗微生物药物按照孕期的安全性分类列出(见表1)。

美国FDA根据药物对胎儿的危害性将其分为以下5级:A级:在设有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级:在动物繁殖研究中(并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危害性的证据)。

C级: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胚胎死亡等),但尚未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没有在妊娠妇女及动物并进行研究。

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妇女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D级: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例如用该药来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其他较安全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X级: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用药的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并且孕妇应用这一.抗菌药物的作用机制1.青霉素:抑制细菌细胞壁粘肽合成2.头孢菌素类: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3.万古霉素类:阻碍细菌细胞壁合成4.氨基糖苷类:能与细菌的30S亚基结合,影响蛋白质合成的多个环节而发挥抗菌作用5.四环素类:与细菌核蛋白替30S亚基单位结合,阻止肽链延伸6.大环内酯类:能与敏感细菌的50S核蛋白体亚基可逆性结合,通过抑制新合成的肽基tRNA分子从核蛋白体受体部位移至肽酰基结合部位,而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7.克林霉素类:能与细菌核蛋白体的50S亚基结合,抑制肽酰基转移酶,而抑制蛋白质合成。

8.氯霉素类:与细菌核蛋白体50S亚基可逆性结合,抑制酰肽基转移酶,从而抑制肽链的形成9.利福平:抑制DNA依赖的RNA聚合酶,阻碍mRNA的合成10.喹诺酮类:抑制DNA回旋酶和拓朴异构酶Ⅳ,阻碍敏感细菌DNA的复制11.磺胺类:抑制细菌二氢叶酸合成酶,干扰叶酸代谢12.甲氧苄胺嘧啶(TMP):抑制细菌二氢叶酸还原酶,干扰叶酸代谢13.多粘菌素B:破坏细菌的细胞外膜脂质双层结构,使膜通透性增加,胞内成分外漏导致细菌死亡14.两性霉素B:选择性地与真菌细胞膜的固醇部分结合,在细胞膜上形成孔道,增加细胞膜通透性,导致胞内成分外漏,造成细胞死亡。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 应用
第三代头孢菌素对β一内酰胺酶更稳定(易 被超广谱β一内酰胺酶水解)、抗菌谱更广, 对肠杆菌科细菌、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 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以及部分厌氧菌 有强大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的作用较第一、 二代头孢菌素差,对肠球菌无抗菌活性。注 射用药后血浓度高,在脑脊液中(特别是有炎 症情况下)能达有效血浓度,肝肾毒性低。适 用于严重革兰阴性及敏感阳性菌感染,病原 未明感染的经验治疗、医院内感染等。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 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2024/2/9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物,在治 愈并挽救许多患者生命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抗菌 药物不合理应用导致的不良后果,特别是细菌耐药 性的增长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安全的公共卫生问 题,2011年世界卫生主题被确定为“抗击耐药—— 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就无药可用”,再次提醒全 球各国必须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本文就合理应用抗 菌药物的基本问题作简要介绍。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 应用
第一代头孢菌素划葡萄球菌(包括耐青霉素 葡萄球煎)、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伤 寒沙门菌、志贺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有较强 抗苗恬眭。注射剂用药后血药浓度较高,用 于敏感菌所致的较严重感染.主要品种有头 孢唑啉、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头孢羟胺苄、 头孢托啶等口服品种抗菌作用较头孢唑啉为 差,适用于各种轻中度感染治疗。
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合理 应用
主要用于治疗产酶葡萄球菌所引起的各种 感染。氢基青霉素以氨苄阿林与阿莫西林为 代表,具有广谱抗菌活性,对革兰阳性菌作 用逊于青霉素,但对流感嗜血杆菌、肠球菌 及部分肠道杆菌有抗菌作用,近年细菌对其 耐药率较高,主要用于肠球菌、敏感革兰阴 性菌所至各种感染,包括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志贺菌和沙门菌对本品耐药率较高。抗假单 胞菌青霉素有羧苄西林、磺苄西林、呋布西 林、美洛西林、哌拉西林等。

三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三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一 )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及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者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及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3. 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和人药代动力学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 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 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 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 )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 ),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 (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1.妊娠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妊娠期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均属此种情况。

2.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嗯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

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嗯唑等可致胆红素脑病、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

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

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总之,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应注意:根据病原菌的种类、特点、部位、药效与动态变化;根据感染部位、年龄和基础疾患;根据抗菌药物抗菌活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吸收、分布、排泄,血药浓度半衰期长短,血浆蛋白结合率及不良反应;根据抗菌药物的适应证,根据病原菌培养及药敏结果而作相应调整。

只有合理使用抗生素才能充分发挥抗生素对人体疾病的治疗作用,减少不良反应,确保患者的健康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抗菌药物的应用妊娠期抗生素的药代动力学,妊娠期进行性的生理变化,母体血容量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的增加而导致稀释作用和排泄的增加对药物浓度有一定影响,加之药物能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均可使其浓度降低,但因常规剂量的血药浓度多已超过需要的有效浓度故问题不大。

在下列情况下应考虑适当增加剂量,如严重感染(败血症)及高度耐药菌感染(耐酶金葡菌,绿脓杆菌等)。

胎体内的血药浓度受药物分子量,脂溶性以及血浆蛋白结合率等的影响,如蛋白结合率低者,在母体血液中游离药物浓度高,因而进入胎儿血液中的浓度较高,反之,蛋白结合率高者,胎儿血液浓度较低。

1 青霉素类常用的青霉素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素、氨苄西林、阿莫西林、青霉素V、苯唑西林、甲氧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和阿洛西林。

青霉素类抗生素都被列入FDA分类的B类,在妊娠期使用较为安全,鉴于妊娠期间该药的肾清除率随肾小球滤过率的增加而增大,孕妇的血药浓度往往较低,可考虑适当增加剂量。

迄今为止,对青霉素的研究最多,该药从20世纪40年代起应用于临床,有关人群的回顾性研究结果表明,妊娠前3个月使用青霉素未发现对胚胎和胎儿有不良影响。

妊娠合并梅毒时使用青霉素可有效地治疗母体,保护胎儿。

在药物应用监测研究中,未发现氨苄西林、阿莫西林、青霉素V、苯唑西林等引起胎儿畸形率的上升,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和甲氧西林的蛋白结合率低,易通过胎盘并在羊水中达到母体血浆药物浓度的0.5-1倍;母体注射氨苄西林后90分钟,其血药浓度与胎儿相等,因胎儿肾功能未成熟,药物的半衰期较长,200-300分钟后,胎儿体内的血药浓度比母体的血药浓度大7倍。

氨苄西林在产科用于胎膜早破,预防宫内感染。

有报道,使用氯唑西林可致孕妇产下的新生儿畸形,但与药物的相关性不确定,可能与其母亲在孕期所患疾病有一定的关系。

哌拉西林不容易通过胎盘,它和美洛西林、阿洛西林等的上市时间尚短,无充分资料说明其在妊娠期的安全性,一般不推荐使用。

特殊人群用药分析

特殊人群用药分析

检验
血常规:WBC6.77G/L,NEU%76.5%, HGB86g/L,PLT145G/L,ALB31.6g/L; 血气分析:PH 7.433,PCO2 3.96KPa,PO2 20.87KPa,SO299.6%, 血生化:CRP43.6mg/L,BNP475.5pg/ml,K 3.53mmol/L,Na 138.0 mmol/L,Cl 109.2 mmol/L,CR 38umol/L,AST 16U/L,ALT 12U/L;D-2聚体443 ug/L,PT%71.3%。 CK_MB2.09ng/ml,TPI<0.20 ng/ml。
重度 <10 >442
血尿素氮 (mmol/L)
2.5-6.4 7.1-12.5 12.5-21.4 >21.4
血非蛋白氮 (mmol/L)
14.3-25 28.6-42.8 42.8-71.4 >71.4
轻度损害:正常剂量的1/2~2/3
中度损害:正常剂量的1/2~1/5
重度损害:正常剂量的1/5~1/10
1、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应用 (3)经肝、肾清除。肝功能减退时血浓度增 高,如
同时有肾功能减退,血浓度增高更明显。
处理:严重肝病时减量。哌拉西林、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头孢菌素类(头孢噻吩、头孢噻肟、 头孢曲松、头孢哌酮、氨曲南)、喹诺酮类(氟 罗、环丙、氧氟、诺氟等)
(4)主要经肾排泄
处理:不需调整剂量 氨基糖苷类、青霉素、 头孢唑啉、头孢他啶、万古、多黏
讨论
从外院1月24日 CT结果分析,目前两肺感 染较重,类似真菌性肺炎及卡氏孢子菌肺 炎,但发病时间较短,与病史不符;从发 病时间上看,吸入性肺炎可能性较大。患 者在外院一直给予泰能抗感染,但患者仍 有发热、气促,不除外MRSA金黄色葡萄球 菌感染,现予以新特灭4.5g 1/日,替考拉 宁 0.4g 1/日抗感染,及补充钾、维生素维 持电解质稳定,及氨溴索化痰。

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9号)的要求,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等,制定我院《重点人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2018年月日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至各科室,请遵照执行!促进儿童、老年患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遏制细菌耐药。

附录1:《儿童患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附录2:《老年患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附录3:《孕产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018年月日附录1儿童患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一、儿童用抗菌药物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参照卫生部目录并结合实际制定并适时更新。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成立总院特殊人群使用抗菌药物监督小组,业务院长负责,成员由药事管理科、呼吸内科、院感科、微生物检验人员等组成,控制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和遏制耐药菌增长率。

三、依据抗菌药物指南制定儿童疾病推荐使用抗菌药物的列表,促进感染性疾病临床路径及诊疗规范、指南的应用。

四、新生儿患者感染应避免应用毒性大、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包括氨基糖苷类、糖肽类、酰胺醇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磺胺类、呋喃类等,减量应用ß内酰胺类药物,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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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和哺乳期抗菌药物的应用1.FDA对抗微生物药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A. 在孕妇中研究证实无危险性。

B. 动物中研究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资料不充分,或对动物有毒性,但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氨曲南,美罗培南,厄他培南,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磷霉素,两性霉素B,特比萘芬,利福布丁,乙胺丁醇,甲硝唑,呋喃妥因,C. 动物研究显示毒性,人体研究资料不充分,但用药时可能患者的受益大于危险性。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氯霉素,克拉霉素,万古霉素,氟康唑,伊曲康唑,酮康唑,氟胞嘧啶,磺胺药/甲氧苄啶,氟喹诺酮类,利奈唑胺,乙胺嘧啶,利福平,异烟肼,吡嗪酰胺,D. 已证实对人类有危险性,但仍可能受益多。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X. 对人类致畸,危险性大于受益奎宁,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2.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妊娠前期:从女性发育成熟到卵子受精时期。

在此阶段,使用药物一般比较安全,但在体内半衰期很长的药物可能会影响胚胎正常生长。

(2)受精第一日至第十四日:在此阶段,如果药物导致大量胚囊细胞受损会导致胚胎死亡。

如果仅少量细胞受损则不会影响其他细胞最终分化发育成为正常个体。

(3)受精第十五日至妊娠三个月左右:此时期是经典的致畸期。

由于各种器官、躯干、四肢在这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分化,所以极易受到包括药物毒性在内各种致畸因素影响,而且药物毒性作用越早,发生畸形的可能性就可能越严重。

(4)妊娠三个月至分娩:胎儿组要器官基本分化完成并迅速生长发育,在此阶段,药物致畸的可能性大大下降,但有些药物仍可能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发育和功能。

2.青霉素类抗生素:这类抗生素能妨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能促使细菌细胞膜分解,又能抑制其合成,对许多敏感菌有杀菌作用。

(1)妊娠期:通过单纯扩散的机制透过胎盘,孕母血液中游离的青霉素浓度可较脐血中低。

该类药物对母体的肝肾功能影响小,已证实青霉素类抗生素为妊娠期最安全的抗生素。

总之临床应用的半合成的青霉素制剂种类繁多,每一种制剂抗菌谱有所区别,但共同点是无致畸作用,选用细菌感染敏感的抗菌药物,同时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

(2)哺乳期:青霉素不耐酸,口服后吸收差。

大多数使用该类药物后能继续哺乳,少部分的青霉素类药物能少量入乳,可暂时改变乳儿的肠道细菌平衡而导致腹泻。

3.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该类抗生素在化学结构,理化性质,生物活性,作用机理及临床应用方面和青霉素类相似。

(1)妊娠期:临床上常用的第三代头孢菌素对肾脏毒性较小,孕妇可选用,常用制剂有头孢噻肟,头孢哌酮,头孢他啶,头孢曲松等。

考虑到第一代头孢菌素肾毒性较高,孕妇应用需有确切适应证,注射用头孢拉定引发儿童血尿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高,为避免在妊娠期对胎儿的影响,孕期妇女须权衡利弊使用。

(2)哺乳期:有些头孢菌素抗生素中含有甲基硫四唑(MTT)侧链,如头孢替坦钠,头孢孟多,头孢哌酮,磨沙酰胺等。

MTT可使凝血酶原减少,动物实验还发现MTT有睾丸毒作用,故妊娠期应慎用。

凡经胃肠道外给药的头孢类药物一般均能少量入乳。

美国儿科学会认为哺乳期妇女可继续哺乳,但应密切注意药物对乳儿的直接影响和对肠道菌群的影响。

4.其它β-内酰胺类抗生素:抑制胞壁粘肽合成酶,即青霉素结合蛋白(penicillinbinding proteins, PBPs),从而阻碍细胞壁粘肽合成,使细菌胞壁缺损,菌体膨胀裂解。

哺乳动物无细胞壁,不受β-内酰胺类药物的影响,因而本类药具有对细菌的选择性杀菌作用,对宿主毒性小。

此类抗生素具有杀菌活性强、毒性低的特点。

目前临床上主要应用者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坦。

(1)妊娠期: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替卡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坦属于FAD危险性分类中的B类。

动物实验未发现这几种药物有致畸作用。

但在人类中对胎儿的研究尚不充分,故孕妇慎用。

(2)哺乳期:替卡西林、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头孢哌酮、舒巴坦、哌拉西林能少量入乳,克拉维酸、三唑巴坦是否入乳不祥。

故这类药物哺乳期应慎用。

5.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主要作用于细菌体内的核糖体,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具有强大杀菌作用。

氨基糖苷类分子大量进入菌体细胞是一个需氧耗能过程,在缺氧的环境下这一过程即受到抑制。

氨基糖苷类对于静止期细菌的杀灭作用较强。

几乎一切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都可能引起不可逆性耳中毒,听觉和平衡功能均可受累。

各种氨基糖苷类药物近曲小管上皮细胞有损害作用,但一般不影响肾小球。

总之,氨基糖苷类药物虽无致畸作用,但对胎儿亦可产生耳毒性和肾毒性,FDA危险分类属C和D类。

临床上用药主要有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奈替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新霉素、巴龙霉素、大观霉素。

(1)妊娠期:妊娠期应用本类药物尚无资料证明对胎儿有致畸作用,但其对孕母和胎儿都可能产生肾毒性和耳毒性,若无特殊情况,妊娠期妇女不宜应用本类药品。

(2)哺乳期:庆大霉素、妥布霉素、阿米卡星、奈替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能少量入乳,口服极少吸收,故乳母应用这类药物可继续哺乳,但须警惕有可能影响乳儿的肠道菌群。

新霉素、巴龙霉素、大观霉素口服后不易吸收,入乳不祥,哺乳期应慎用。

6.四环素类抗生素:四环素类抗生素属快效抑菌剂,在高浓度时也具杀菌作用。

其作用机制主要为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在A位上特异性结合,抑制肽链的延长和细菌蛋白质的合成,此外,四环素还可引起细菌细胞膜通透性的改变,使细菌体内核苷酸和其他重要成分外漏,影响DNA的复制。

(1)妊娠期:四环素在妊娠期属禁用药,其他四环素类一般也不主张用于孕妇。

孕早期使用四环素对胎儿的致畸作用不明显,妊娠中晚期应用可使胎儿牙釉发生四环素荧光物质沉积,出现棕色色素沉着。

多西霉素和土霉素所致牙齿变色较其他四环素类药物为轻,孕妇静滴四环素可损害肝脏,导致脂肪变性,对胎儿亦具有肝毒性。

四环素类抗生素按FDA妊娠分类属D级,如无特需,妊娠期妇女不应使用。

(2)哺乳期:四环素、多西环素能入乳,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一般不主张哺乳期应用。

7.氯霉素类抗生素:为广谱抗生素,主要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抑制转肽酶和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属抑菌剂。

(1)妊娠期:氯霉素口服后迅速吸收且完全,口服或注射后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器官。

本类药物能通过胎盘,目前尚未发现本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其对骨髓造血有抑制作用,还能导致灰婴综合征,故妊娠期尤其是孕晚期慎用本类药物,必要时行血药浓度检测。

(2)哺乳期:本类药物能入乳,虽然乳汁含量不高,但从理论上来说,对乳儿仍有引起骨髓抑制和灰婴综合征的潜在危险。

哺乳期应用本品应暂停哺乳。

8.大环内脂和林可霉素类抗生素: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主要依靠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结合,阻断肽链延长过程中的位移,从而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属抑菌剂。

林可霉素类通过抑制蛋白质的合成而起抑菌作用。

红霉素和林可霉素类抗生素属FDA妊娠B类药物,其它一些药物则多数归属C类。

(1)妊娠期: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体内分布能力强,表观分布容积大,药物有极好的趋炎症组织力,但不易通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对一般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感染有较好的治疗效果,对支原体,衣原体,弓形体感染等也有效,特别是治疗社区非典型肺炎为首先药物,本类药物毒性低,变态反应少,是孕期可以安全使用的抗生素(酯外红霉素除外)。

林可霉素口服吸收差,且易受进食影响。

林可霉素曾表现有神经肌肉阻断性质,孕妇在应用硫酸镁时可能会增强神经肌肉阻断作用。

妊娠期慎用。

(2)哺乳期:各种红霉素酯化物用于哺乳期应慎用。

林可霉素能入乳,应用本品时可继续哺乳,但须警惕有可能影响乳儿的肠道菌群。

9.抗真菌药:(1)妊娠期:真菌病也称霉菌病,可分为浅表性、深在性及全身性。

孕妇一般很少发生深在性及全身性霉菌感染。

与产科临床最有关的为妊娠期外阴、阴道念球菌。

有报道,妊娠期阴道霉菌感染率可高达45%。

孕酮可使白色念球菌与阴道上皮细胞的黏附增强。

阴道上皮中的中层细胞较表层细胞对真菌更有亲和力。

妇女在妊娠期,体内孕酮增多,使阴道上皮的中层细胞生长活跃,处优势地位,这可能是妊娠妇女容易罹致阴道感染的一个原因。

在妊娠首三个月内不主张用咪唑类(如布康唑、克霉唑、酮康唑、奥昔康唑和硫康唑)和三唑类药物(如泰康唑、氟康唑和依康唑)恐增加流产发生率。

制霉菌素则不受孕期限制。

近年来有报道妊娠期服用灰黄霉素可以引发胎儿畸形,发生联体双胎,故孕期一般不推荐使用。

(2)哺乳期:真菌类药物入乳不祥,哺乳期的妇女要慎用。

对于某些局部应用的某些药物,因为很少能吸收入血,如果哺乳期妇女短期小面积涂用,可以继续哺乳。

不过对于大部分的药,使用时最好停止授乳。

制霉菌素是相对安全的药,局部应用或者口服吸收很少,应用本品后可继续哺乳。

9.磺胺类药物:(1)妊娠期:孕妇在妊娠各期服用易被肠道吸收的磺胺药后,药物能迅速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

服药后2-3小时,脐血内药物浓度平均为母血的70%-90%,如在妊娠足月时服用磺胺药,则新生儿血浆中可存在有意义的药物浓度并持续数天之久。

孕妇近临产期服用磺胺类药物会对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

因为磺胺类药物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再则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新生儿黄疸和高胆红素血症,偶可发生核黄疸。

对于存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的新生儿更能导致溶血性贫血。

(2)哺乳期:磺胺类药物中除口服不易吸收的若干药物外,均能经乳汁排泄。

乳汁中药物浓度接近或高于乳母血药浓度,故乳母应用磺胺药者不宜哺乳,尤其是对早产儿、病弱儿,或存在高胆红素血症和G-6-PD缺乏的婴儿更应禁止哺乳。

10.喹诺酮类药物:属化学合成抗菌药。

本类药物抗菌谱广,其作用机制主要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的A亚单位,阻断细菌DNA的复制,产生快速杀菌作用。

(1)妊娠期:动物实验未发现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大剂量喹诺酮有弱致突变作用。

另在动物实验中发现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组织中软骨的损伤,其中以犬类最敏感,然在人类尚未获证实。

有关妊娠期应用喹诺酮类药物对胎儿安全性的研究尚不充分,故孕妇慎用。

大多数喹诺酮类药物属FDA分类C级。

(2)哺乳期:大部分喹诺酮类药物均能入乳,少部分入乳不祥,此类药物尚未被列入有致畸危险药物的行列,因幼小动物应用喹诺酮类药物会导致退行性关节软骨病,出于安全考虑,如有可能选择其他治疗方案,哺乳期妇女最好不选择喹诺酮类药物。

11.抗结核和抗麻风药物:(1)妊娠期:妊娠合并肺结核一般不致加速肺结核病情发展,对胎儿的发育亦多无不良影响。

所有结核药均能通过胎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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