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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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一·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二·社会保障的特征:社会性福利性互济性强制性三·社会保障的功能(一)·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1·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应因现代生产方式下风险事故频发、家庭保障功能弱化的现实而建立的。

社会保障给予遭受风险事故的家庭以经济的补偿和物质的帮助,使家庭恢复和增强人的生产和再生产,尤其是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功能,从而使社会生产能够周而复始地延续下去。

2·促进资金市场发展:(二)·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1·体现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就是保障社会公平的社会机制。

社会保障通过公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径,一方面以累进的方式向高收入阶层征收社会保障基金,另一方面以累进的方式想社会弱势人群提供资助,由此克服完全市场竞争造成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和缩小贫富差距。

2·保持社会稳定: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实施的重要社会政策,是调节收入、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手段,所以有社会的“减压器”,“安全阀”之称。

在一定限度内减弱社会产品分配不均等的现象,由此来协调劳资争议缓和阶级矛盾减少社会震荡促进社会安定,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

四·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1·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而建立起来的,为劳动者在遭遇经济和社会性风险事故如年老疾病生育失业伤残时提供收入补偿,从而保障其正常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公务员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

2·社会救助:是对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幸事故的受害者,以及不是由主观原因引起贫困的人群提供物质帮助的活动。

社会保障的种类和内容

社会保障的种类和内容
优抚制度
军人抚恤
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抚恤,包括死亡抚恤、残疾抚 恤等。
军人安置
对退役军人进行就业、生活等方面的安置,包括职业介绍、住房保 障等。
军人优待
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各类优待政策,如交通、医疗、教育等方面的优 惠。
残疾人优抚制度
残疾人保障
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包括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
社会保险
02
养老保险
01
02
03
定义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 制度,旨在为退休人员提 供基本生活保障。
内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 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 险等。
作用
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减轻社会养老压力。
医疗保险
定义
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旨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补
偿。
内容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 充医疗保险等。
残疾人康复
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帮助其恢复或提高生活自理能 力。
残疾人就业
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职业培训,促进其融入社会并实现自我价 值。
其他特殊优抚制度
孤寡老人优抚
为孤寡老人提供生活照 料、精神慰藉等服务, 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困境儿童优抚
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 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救 助和保障,确保其健康 成长。
社会保障的种类和内容
目录
• 社会保障概述 • 社会保险 • 社会福利 • 社会救助 • 社会优抚 • 社会保障的管理与监督
社会保障概述
01
定义与功能
社会保障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 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

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的社会保障制度。”
----------《宪法》 低水平、广覆盖
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修正案〉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和不同界定 社会保障是个复杂的组合概念,同时也是个
发展中的概念。 (一)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及广泛使用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共13章,107条,1995 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日期 2004年1月1日
《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日期1999年1月22日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实施日期 1995 年1月1日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决定》 1997年7月16日
保险
地位:核心内容
3、社会福利 广义:与社会保障相同 狭义:特殊人群提供的 内容:公共福利、专项福利 地位:最高层次
4、社会优抚
定义:社会优抚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 实行优待、抚恤及其他物质照顾和精神鼓励 的一种社会工作。
内容:国家抚恤、国家补助、拥军优属等等。
地位: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
最早由美国提出 “罗斯福新政”
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
罗斯福认为:
一个政府“如果对老者和病人不能照 顾,不能为壮者提供工作,不能把年 青人注入工业体系之中,听任无保障 的阴影笼罩每个家庭,那就不是一个 能够存在下去,或是应该存在下去的 政府” 。
内容:灾害救助和贫困救助
地位:最低的层次
2、社会保险
定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丧失 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去工作机会的 劳动者,按照权利和义务在劳动上对等原则, 实行确保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 度。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一、概念1.社会保障: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2.社会保险:就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却因失去工作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3.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无收入和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给予帮助,满足其生存需要的制度。

4.社会福利: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以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5.社会保障基金:国家和社会从已有的社会财富中提存、积累并用以援助或补偿社会保障对象的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6.社会保障水平:指在特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程度。

7.老年社会保障: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

8.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9.老年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①享受保障的权利与资格条件对应的原则②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③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10.门诊统筹:基本医疗保险中把参保人员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的范围。

11.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2.医疗社会保险: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民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研究内容
对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如何进行资源的合理配置? 分配后的资源如何组织运行?
如何实现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和增值?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外延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 “社会保障”源于英文“Social Security”一词,又译为“社会安全”。
发展历史:
01
最初萌芽
1601年英国颁布《伊丽莎白济 贫法》
选择性
普遍性
选择性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外延
在我国,1993年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并明确指出:“建立多层次的 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 储蓄积累保障。”
归纳起来,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方面,社会保险是社会 保障的核心内容。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内涵与外延
比较项目 保障对象
权利义务关系
表1-1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的比较
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
社会福利
劳动者(国民)
无法维持生活的人
全体社会成员
部分义务对应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 法》。由于它简明、概要、表 达准确,被国际劳工组织接受,
一直沿用至今。
03
制度出现
1938年,新西兰通过一项法案, 把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的所有 单项法规合并在一起,称为社
会保障制度。
04
现代概念的出现
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 《费城宣言》正式使用“社会 保障”概念,逐渐形成现代意
(6)互济性。互济性体现在社会保障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功能上。社会 救助和社会福利的资金,来自劳动者为社会剩余劳动所提供的资金,体 现了劳动者对非劳动者无偿援助,其互济性十分明显。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社会保障名词解释一、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是指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和机制,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的经济、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一种制度安排。

社会保障旨在减轻个人和家庭面对风险和不确定性时的经济压力,提供一定的福利保障。

二、社会保障范围1、养老保险: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提供退休金或养老金,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2、医疗保险:提供医疗费用支付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

3、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失业救济金或失业补助金,帮助其渡过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

4、工伤保险:为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康复、补偿等保障。

5、生育保险:为生育妇女提供一定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保障。

6、最低生活保障:为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

7、社会救助:向特殊群体或突发事件受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帮助。

三、社会保障制度1、参保人群:指符合国家规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

2、社会保险费率:指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的缴纳比例,根据不同的保险项目和缴费基数而定。

3、社会保险基金:指由社会保险费和财政补贴等来源形成的专门用于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资金。

4、社会保险待遇:指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条件获得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如退休金、医疗费用报销等。

四、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及相关政策1、社会保险局:负责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管理,监督各地区社会保险的运行和资金的使用情况。

2、社会保障卡:用于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医疗费用结算等业务的一种智能卡片。

3、社会保障法:是规范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对社会保障的范围、权益、缴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附件:1、相关政策文件:包括社会保障法、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医疗保险条例等。

2、社会保障实施细则:包括不同地区具体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操作规程。

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障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范围和程序等。

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社会保障制度概述社会保障是指政府为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和合法权益,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帮助其恢复、保障生活的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广义上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利用金融手段,聚集社会资源,为劳动者创造一定保障和福利的制度。

社会保险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保障个人权益,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五大险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一项制度。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

基本养老保险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财政支持,是建立在工龄上的收支平衡制度。

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缴费,共同建立的医疗保险制度。

主要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慢性病等医疗服务项目。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已经基本覆盖全国。

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短期的经济支持和再就业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现在,我国失业保险系统已经覆盖了整个国家。

工伤保险是为工人在生产中发生意外处置其不幸事件的补偿制度。

工伤的救助对象是任何因工致残、死亡的职工及其家属。

工人在工作中,碰到意外,受伤或者殉职,他们的家属能够得到一定的抚恤金和其他福利保障。

生育保险是由政府通过缴费过程对劳动者生育、育儿的各种费用进行补贴。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新兴的险种,也是第一个在国内,得到普遍开展的社会保险项目。

二、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在最为基本的生活需要上给予最低限度的保障,给予生活困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以救济补助,确保人民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的基本底线。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中,涉及到的人群包括,城市困难家庭、农村困难家庭、特困人员、孤儿和失能长者。

城市困难家庭是指因重大疾病、意外或其他原因,无法自理,生活无着落的人。

一般而言,被认定为短期困难家庭,他们可以获得临时性救助。

被认定为长期困难家庭的人,可以享受长期的救助服务。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概论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第一节社会保障含义一、概念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由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灾难发生而出现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特征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政府2、社会保障对象和获益群体是全体公民3、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消费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

4、社会保障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生存需求的制度。

救助对象包括三类:A孤寡老人)B 有劳动能力,也有收入,但因意外灾害降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人身损失一时生活困难的人。

C 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仅相当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个人或家庭。

主要内容:贫困救济和灾害救济(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部分,因其保障对象是劳动者,它所承担的风险最多,就是以国家为主体,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有劳动能力无工作的情况下,通过立法运用社会力量,给予一定收入损失补偿的制度,包括生、老、病、伤、残、失业等所有风险。

包括老年、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残障与死亡社会保险特点:1)强制性(法律强制推行) 2)互济性 3)储备性4)补偿性1、老年社会保险又称老年保险,国家越贫穷,其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所占比例越大2、医疗社会保险国家越发达,用在其上的费用越低3、失业保险产生于福利国家,任易形成“养懒汉”的状况,故现侧至于就业培训比例与国家富裕程度成正相关关系失业保险是工业化的产物,所占比例不大4、生育保险更多归于医疗保险或家庭津贴中,在我国是独立的。

(三)社会福利是一个中观福利概念(大福利=社会保障小福利=单位福利),是社会保障体制下的一个项目,不包括社会保险、救助。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高层次,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精神生活的制度,它是社保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关乎人的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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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一、社会保障含义(书5页)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1)目的: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2)依据:国家立法(3)责任主体:国家和社会(4)获益主体:全体公民(5)内容: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二、社会保障的特征(书6、7页)1、社会性表现在:第一,社会保障应对的是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第二,社会保障的对象不是社会中的少数人,而是覆盖社会全体公民;第三,社会保障基金来自于全社会。

2、福利性社会保障的福利性特征,即相对于社会成员个人而言,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要小于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收入。

换言之,凡所得大于所费即具有了福利性。

这一特征的形成,主要是因为除社会保障参与或受益群体外,政府、雇主及社会各界还在一定程度上分担着个人的生活保障责任。

3、互济性社会保障是借助于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基金来源于雇主和劳动者的缴费或纳税,以及国家政府的财政支持。

管理部门收取的基金不是等额地用于缴纳者,而是根据不同的项目规定,将社会财富在不同社会群体间进行横向或纵向的转移支付。

4、强制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强制参加,即依据法律规定属于保险计划覆盖范围的劳动者及其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到计划中来,当事人没有任意选择的权利,也不能任意退出计划;二,强制缴费,即凡符合有关社会保障税法或社会保障统筹法律、法规的缴纳条件的个人和团体,都必须按要求纳税或缴费,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5、刚性发展特征这既是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需求不断增长的结果,也是现代社会保障走向制度化后的客观结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的福利需求会日益增长,国家为了满足这种需求,往往通过立法来建立相应的社会福利制度,使福利项目不断增加,最终促使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完备化。

一旦社会保障项目以立法的手段确立,便很难再行取消。

三、社会保障的功能(书7、8、9页)1、促进社会稳定2、保障基本生活3、促进经济发展(1)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

(2)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与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

(3)保证劳动力再生产,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整体素质。

4、保持社会公平,促进精神文明四、社会保障体系(书13、14页)1、计划经济年代,中国实行的是国家保障模式。

2、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社会保险:(1)概念: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其保障对象最多、承担风险最多、占用资金最多。

(2)特点:①强制性②互济性③储备性④补偿性(3)内容:①老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②疾病社会保险(医疗保险)③失业保险④工伤社会保险⑤生育社会保险⑥残障社会保险⑦死亡社会保险(4)地位: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社会救助:(1)概念(2)对象:①三无救济②灾害救济③贫困救济(3)地位: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保障线(社会救助是三层安全网(低保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临时救助)的最后一层。

)※社会福利:(1)社会福利的含义:①广义含义:(西方、英国)内容很广,是社会保障的代名词。

②狭义含义:(中国)社会保障是最高层次的概念,社会福利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内容:①未成年人福利②老年人福利③残疾人福利④劳动者福利⑤教育福利⑥妇幼福利设施※优抚安置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沿革一、德国历史学派划分的三个时期(书20页)二、新旧济贫法的区别或者说新济贫法的进步之处(书23页)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标志性的事件:书24、26页)(一)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建立(标志):德国:是世界上的第一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

(俾斯麦政府:1883《疾病社会保险法》1884 《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 《老年和残障社会保险法》)2、发展——欧洲各国效仿建立(1)英国:19世纪末20世纪初颁布了一系列法规(2)美国:1935年,罗斯福《社会保障法》标志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趋于成型。

(二)社会保险制度的组织基础与技术基础四、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书27-31页)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从制度安排出发,划分为四种模式(每个模式的代表国家及其特点)(一)“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德国、美国、日本)(又名“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或“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最早产生在德国)(二)“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英国、瑞典)(三)“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原社会主义国家——前苏联模式)该模式与计划经济相适应。

(四)“储蓄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新加坡、智利)第三章社会保障立法与管理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含义(书43页)二、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历程(课件)1、社会保障法的缘起(1)英国中世纪的济贫立法——有了法制化的外衣,以受奴役为代价换取救济(2)19世纪末德国颁布的一系列社会保险法律—现代意义上的,承认和尊重国民基本生存权。

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出现在19世纪末,是因为:(1)工业革命的完成——社会问题增多;(2)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两极分化,无产者斗争加剧;(3)在历史法学派及其后续潘德克顿法学派的影响下,德国出现了法典化倾向。

(4)生存权思想和社会改良思潮的兴起。

2、世界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进(1)济贫法阶段:时间——1601年《济贫法》到19世纪80年代社会保险法律的产生理念——救济与矫治贫民内容——局限于救济事务,受救济者以牺牲尊严、接受奴役为代价。

性质——是一种对旧式慈善事业的规定,算不上是现代社会保障立法。

(2)现代社会保障立法产生阶段时间——以19世纪80年代德国颁布世界上第一批社会保险法律为标志,到20世纪40年代二战结束时为止。

理念——社会稳定内容——社会保险范围——从德国逐渐波及到整个欧洲、北美、拉美及大洋州等地。

(3)现代社会保障立法成熟阶段时间——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理念——社会公平观念与普遍性原则内容——有着丰富内容的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4)现代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与发展阶段时间——20世纪70年代后内容——寻求改革路径,完善保障立法三、社会保障法的特征(书46、47页)1、广泛的社会性:第一,保障对象的普遍性第二,社会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社会化第三,保障目的的社会性2、明显的强制性:社会保障的强制性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国家干预的表现,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存在和实施的保证。

3、严格的专用性4、特定的技术性5、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性四、社会保障立法的原则(书48、49页)(1)普遍性和选择性相互兼顾的原则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应包括所有社会成员,强调一切社会成员享有社会保障的共同权利。

选择性,指保障的实施范围是针对社会的某一部分处于特殊境况、存在特殊需要的群体。

相互兼顾是说,当公民具备了具体的社会保障计划项目所规定的保障条件和资格后,都有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相应保障的无差别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不应该将这种权利只给予一部分人,而将另一部分人排除在外。

(2)生存权与发展权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宗旨是保障公民的生存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价值的提升,社会保障立法也越来越关注人的发展权的保障。

(3)保障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互适应的原则(4)公平和效率相互促进的原则五、社会保障管理的原则(书56、57页)1、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机关对社会保障事务实行统一集中的管理,是许多国家社会保障实践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由于社会保障设计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情况复杂,各制度、计划、项目的性质、作用和操作方法差异性大,因此,又不宜在各个方面过分集中管理,而要根据各保障制度、计划、项目的具体特点,在中央政府部门的集中指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分项目管理。

2、政事分开、政监分开的原则政事分开、政监分开,就是将社会保障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基金营运和社会监督几个环节分开,实现立法、实施和监督分离,形成社会保障各类管理机构和诸个环节之间相互协调、相互约束和相互监督的机制。

政事分开、政监分开是各国社会保障管理的通行做法,这样做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利于防止管理中的腐败行为。

3、立法先行、依法管理的原则社会保障的立法要先于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使社会保障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而社会保障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据现行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去实施对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

4、社会化管理的原则要实现这一原则就要做到:一是管理职权属地化;二是保障服务社区化。

六、政事分开、政监分开机制的构建: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解决》提出。

(书59页)第四章社会保障基金(重要)一、社会保障基金的含义(书61页)社会保障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项目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以保障社会成员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事故时所需的、专款专用的资金。

二、均衡社会消费中两个重要的概念:【收入的转移支付】【收入的延期支付】(书63页)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原则(书64-66页,可参考看看课件内容)1、总的原则:根据需要,量力而行.即要为保证社会保障的实际基本需要筹集足够的基金,而筹集的数量和水平又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国家)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2、分原则之一:多渠道筹集原则(“人人自我保障,社会为人人保障”)(1)国家财政负担:国家通过税收(有一般税收,亦有目的税)征集财政资金,将其中的一部分投入到社会保障基金中去。

国家财政负担在承担对低收入贫困阶层的援助.以及社会的共同福利上.作用卓著不可取代。

此外,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险中也承担了部分责任.(2)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不仅在其工作期间因病因伤时具有获得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而且有权利在他们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样,才能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稳定职工的工作情绪,调动其积极性。

(3)个人负担:个人承担一部分保障费用.既有利于减轻社会压力和国家财政负担.又能够完整体现社会保障的权益结合,增强个人——社会保障的最终享有人的责任心和自我保障意识,并有利于加强他们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4)另外还有:社会及个人的赞助、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社会福利设施和社区服务的资金筹集、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社会保障基金存款利息及保值增值的收入,3、分原则之二: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原则:由社会(国家)统一征集、统一管理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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