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地沟油事件
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地沟油

名师总结申论概括材料的评分标准及要求众所周知,公务员考试的申论科目除了全面考察阅读理解能力,还有一个就是对概括材料能力的考察。
不管报考什么样的职位,考生都要对给定资料的全部或部分的内容、观点或问题进行分析和归纳,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所以这里刘小粤、周建老师提醒广大国考考生,要想在国考的申论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就一定要清楚地了解概括材料的评分标准和基本要求。
一、概括材料的评分标准概括材料的要求不同,给出的分值不同,所以给出的评分标准也不完全一样,但是有一点是一样的,就是在对概括材料部分的评判上,主要是找“点”,即分析应试者在作答中,是否把材料中的主要“观点”或反映问题的“关键点”找到。
因为评判总是要有依据,而这种依据只能是针对材料来比照应试者的作答是否符合“要点” ,否则,就容易导致考生自由发挥,脱离了材料的内容,那样就无法制定出一个相对公平的标准,以体现应试者的能力水平是否符合职位的需求。
概括材料的评分标准有两个方面构成。
一是“要点”是否齐全。
这是评分标准的主要依据。
二是对语言表述和卷面的整洁、句子的通畅、标点的使用、字迹的清晰、错别字和字数的要求。
根据以上两个方面,试卷一般分为四类。
以2006年的试卷为例,满分30分一类试卷,要点齐全,语言通畅,卷面整洁,句子通顺,标点正确,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字数符合要求。
分数在20至30之间。
又可以分为一类上和一类下。
二类试卷,要点基本齐全但表述略有不足,语言通顺,卷面无明显改动,标点没有明显问题,有个别错别字,字数达不到要求(多字或不足),分数在10至20之间。
又可以分为二类上和二类下。
三类试卷,要点明显不足,语言不通顺,卷面改动较多,错别字多,标点单一,字数较少,分数在5至10之间。
四类试卷,没有作答或者只有特别简单的内容,分数在0至5分之间。
二、概括材料所需能力概括材料看似简单,但万学金路的老师们做过总结:从近几年的试卷来看,一些考生的分数并不理想,主要是缺乏这方面的能力。
法律案件地沟油事件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地沟油事件是我国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的一次重大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本文将从地沟油事件的背景、案件概述、法律分析、案件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地沟油,顾名思义,是指从地沟、下水道等地方回收的废弃油脂。
这些油脂原本用于生产生物柴油、润滑剂等,但由于回收过程中可能受到污染,无法达到这些产品的生产标准,于是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生产食用油。
2011年,我国多地发生地沟油事件,导致大量消费者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身体不适等症状,引起了广泛关注。
二、案件概述1. 地沟油事件涉及的主要犯罪行为包括:(1)非法回收地沟油:犯罪分子从餐馆、食堂等地方回收废弃油脂,未经处理直接用于生产食用油。
(2)非法加工地沟油:犯罪分子将回收的地沟油进行简单加工,去除异味,然后以低价出售给餐馆、食品加工厂等。
(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餐馆、食品加工厂等购买地沟油,用于制作食品,销售给消费者。
2. 地沟油事件的主要涉案人员包括:(1)非法回收地沟油的犯罪分子。
(2)非法加工地沟油的犯罪分子。
(3)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餐馆、食品加工厂负责人。
(4)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三、法律分析1. 非法回收地沟油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非法加工地沟油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48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公务员申论模拟试卷48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一、注意事项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
二、给定资料1.2011年公安部对“地沟油”进行打击后,各地都加强了对“地沟油”的监管。
2011年年底,河南省郑州市发出了首张“郑州市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这张证的持证单位是郑州侨联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然而,该公司收油的“正规军”在收油时却遭到部分饭店抵制。
48岁的王凤国是开封通许县人,2012年春节过后,他和老乡来到郑州收集“地沟油”。
与此前“地沟油”收集人员不同,王凤国不仅穿有郑州侨联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配发的蓝色服装,而且还有工作证。
他收集来的“地沟油”全部用于加工生物柴油。
2012年2月13日晚上,王凤国来到位于郑州市桐柏路与航海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饭店,查看该饭店西北角的一口排油窨井。
“我刚过去,就被人制止了。
”王凤国说,制止他的人表示这些油已被承包,不准外人来收。
双方由于言语不和.发生了争执。
据王凤国介绍,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以前“地沟油”收集不规范,散兵游勇各自为战。
为了争得收油权,收油人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有的找关系,有的给饭店“上贡”。
他说:“你想,这肯定要增加成本,而加工生物柴油的成本又挺高,这样下去‘地沟油’的去向肯定会出问题。
”2.2011年6月底,“新华视点”初步揭开了京津冀“地沟油”产业链的黑幕。
调查发现,天津、河北甚至北京都存在“地沟油”加工窝点,其加工工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庞大,并以小包装的形式进入超市。
公安部12月12日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地沟油”犯罪破案3个多月的战果。
各地侦破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犯罪案件12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00余名,查实涉案油品6万余吨;打掉涉及全国28个省份,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多环节于一体的制售“地沟油”犯罪网络60个。
同时,公安部公布了10起制售“地沟油”犯罪典型案例。
2012公考申论热点时评:地沟油事件

【背景链接】2010年3月,武汉工业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何东平有关地沟油的研究被媒体报道,他估计,我国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有200万~300万吨。
2010年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
随后,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5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2011年9月18日,卫生部发布消息,正全力组织科研攻关研究鉴别地沟油检验方法。
而参与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的,包含了卫生部、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
除了这些部门,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的13名专家也参与其中。
当时,共征集到5种检测方案,然而专家论证的结果显示,没有一种方法能够有效地检测到地沟油。
2011年12月13日,卫生部网站发出告示,称为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现公开征集“地沟油”检验方法。
这已经是卫生部第二次征集检验方法了。
就在前一天,公安部网站发布信息称,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地沟油”犯罪破案会战成效显着。
3个多月来,各地侦破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犯罪案件128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00余名,查实涉案油品6万余吨;打掉涉及全国28个省份,集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多环节于一体的制售“地沟油”犯罪网络60个。
一方面,打击地沟油行动硕果累累,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连最基本的检测方法还没有找到。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分析】:小小地沟油成为治理难题,从根本上说,凸显的是政府餐饮食品监管中的无效和缝隙。
2011年高中语文社会热点事件 “地沟油事件”引起强烈关注素材

word“地沟油事件〞引起强烈关注[素材回放]3 月17号,《中国青年报》一那么关于地沟油的报道称,某某工业学院教授何东平估计我国每年有200万—300万吨地沟油流回餐桌,而地沟油中有害物质黄曲霉素,它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
由于何东平的另一身份是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工作组组长,这一报道一时间引发了各界的强烈关注。
昨天,何东平教授对媒体进行了公开回应。
何东平介绍,他和他的多名学生,已经对某某的地沟油状况进行了数年的调查研究,但是研究仅限于对各种地沟油的成份和危害物质的分析,为国家制定检测地沟油的标准提供参考。
废弃油脂返回餐桌的现象确实存在,但到底有多少他根本不知道,也从未说过“我国每年有200万——300万吨地沟油流回餐桌〞,报道中提及的数据其实是某某某媒体去年曾经报道过的,并非他的调查结论,他也没有取得地沟油进入餐桌的有效证据。
[多维解读]①诚信创造生命的尊严。
地沟油这种事件任其蔓延,作俑者会由无知走向故意,由见利忘义走向谋财害命,由不讲道德走向某某犯罪。
这样,我们损失的就不仅是财产,而是身体的健康,生命的安全。
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就没有安全的食品。
②道德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
食品行业事关生命安全,需要的不仅是技术和资本,更要讲道德和良心。
有些人为追求利润,罔顾生命健康,做出令社会蒙羞的行径。
③良知是做人的原那么。
良知的严重缺乏:在经济和社会急剧转型的中国,由于各种原因,道德真空和道德虚无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尤其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之下,做人、做事缺乏底线的情况已经十分普遍;而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如果有相当一批人在做人、做事方面缺乏底线,那将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这个国家未来的崛起之路也相当堪忧。
[适用话题]诚信、安全、监督,道德、良知、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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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选调生考试:我国地沟油处置存在问题

辽宁中公教育:2015年选调生考试时事政治热点,无论是在选择题中还是申论材料里都有可能设考点。
为了帮助2015年选调生考生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动态,丰富时政知识,中公选调生考试网整理国内外时事政治热点汇总,为2015年选调生考试提供了一份完整的时事备考资料。
【申论热点】地沟油变废为宝【背景链接】2015年3月21日上午,海南航空一架波音737-800客机从上海虹桥飞抵北京国际机场。
这个航班使用了由中石化从餐馆收集的餐饮废油(俗称“地沟油”)转化而来的生物燃料。
这是我国首次使用生物航油进行载客商业飞行,标志着我国航空业在节能减排领域进入商业飞行阶段。
【标准表述】我国地沟油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规范废油处置问题。
在国外,“地沟油”实际上指的是废油脂,因为餐厨废油是不允许随意倒进下水道。
作为世界上餐饮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法国1992年颁布的《垃圾处理法》就明确规定,餐厨废油不得与其他厨余垃圾混合丢弃。
否则,餐厅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被勒令停业,追究经营者刑事责任。
反观我国,餐饮企业废油往往直接倒入下水道,“地沟油”大多掺杂各种垃圾、杂质,给回收利用带来很大麻烦。
第二,政府扶持仍然较弱。
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生物航煤的生产成本高得多,往往是石油基航空煤油的2至3倍,这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航空公司购买使用的积极性。
同时,和收油“游击队”相比,生物燃料炼制企业收购价没有竞争优势,给原材采集和规模化生产造成困扰。
此外,政府对此新技术的扶持还有待加强。
第三,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尽管地沟油“飞天”取得成功,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我国目前没有将生物柴油添加到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的相关法律政策。
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化石能源与应用催化研究部部长田志坚指出,国家油品实行垄断销售,中石油、石化企业巨头不屑于采集地沟油,制取生物柴油并销售,从而使地沟油失去制取生物柴油后添加到汽柴煤油进行销售的合法途径。
地沟油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地沟油事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地沟油,顾名思义,就是从下水道、餐馆废弃油脂中提炼出来的劣质油。
这种油不仅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而且严重破坏了食品安全和公共健康。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地沟油问题,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地沟油法律案件的分析,探讨法律在打击地沟油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法律与道德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双重拷问。
二、案件背景2015年,某市发生一起地沟油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非法收集、加工、销售地沟油的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经调查,李某从餐馆、食堂等地收集废弃油脂,通过简单的加工处理后,再以低价出售给食品加工企业。
这些地沟油最终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了消费者健康。
三、案件处理1.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同时,法院依法没收了李某非法所得及涉案物品。
四、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拷问1. 法律角度地沟油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通过明确界定地沟油犯罪的性质和处罚标准,为打击地沟油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在法律层面,地沟油案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1)立法滞后。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现行法律在打击地沟油犯罪方面存在一定滞后性。
例如,对于地沟油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犯罪行为,现行法律处罚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地沟油犯罪。
(2)执法不力。
部分地方执法部门对地沟油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地沟油犯罪屡禁不止。
每日申论

每日申论--2 关于地沟油欢迎大家拍砖,感觉今天的状态不好,写的较为散乱,请提您的宝贵意见和文章存在的缺点。
这是我的第二篇,明天将写“关于限塑令”的申论文章,如果你有兴趣,欢迎一起参与,共同进步!这是第一篇关于网络监管的申论链接地址:/read-htm-tid-11948865.html多管齐下,让“地沟油”远离餐桌地沟油,一个逐渐被社会大众所熟悉的名词,是指过度利用的劣质食品油,以及将下水道的油腻漂浮物和酒店、餐馆回收的酣水通过一定手段处理制成的产品油。
它经常游离于人们的餐桌和肚腹之间,能催生一系列的肠炎、癌症、发育障碍等身体疾病,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极为恶劣。
随着地沟油不断的被报道、被提及,人们开始熟悉它对人类生命的危害,相关部门的整治运动陆续被展开,成果颇丰。
但必须承认的是,仍然有很多地沟油被销售到酒店、餐馆,继续为祸人间,相关利益获得者继续以身试法,游离在法律的真空地带。
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实在是太过诱惑;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到位,打击惩处手段不严,使得地沟油获利者们心存侥幸,不断打法律的擦边球。
要真正让地沟油远离餐桌,必须多管齐下,疏堵并举,完善现有的监管缝隙。
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第一,加快“地沟油”管理法律的出台,在制度上予以监管保障。
政府部门应加快对地沟油事件的调查和研究,并分析制定对于地沟油链条利益者的处罚细则,同时还应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整治监管地沟油中的职责,对失职、渎职的,实施相应的处理办法。
第二,理清内部监管漏洞,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地沟油事件的层出不穷与相关监督职能部门本身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一方面执法者没有对地沟油事件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在执法时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地沟油事件涉及的职能管理部门较多,表面上看大家都有责任,实际上则大家都可以推脱责任,多龙治水现象严重。
改善监管模式,缩短监管战线,明确监管职责,提高责任意识成为相关职能部门刻不容缓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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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近期频繁发生地沟油生产销售的犯罪案件,其涉及范围之广,生产规模之大,远出乎人们的想象。
虽然我国有关部门经过严厉打击,但“地沟油”事件依然阴魂不散。
由材料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竟达百万吨级!且与此同时,“地沟油”制售从小作坊升级到大工厂,产业分工细化为掏捞、粗炼、倒卖、深加工、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地沟油”生意不但打不死,甚至还越做越大,毫无颓败零落之势。
作为我国政府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为什么长期以来发生的“地沟油”事件屡打不绝呢?
让我们回归素材,毛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材料3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和数据采集,使地沟油背后的黑幕初见端倪,我们亦可以从中概括分析出地沟油犯罪如此猖獗的原因:
一是利益的驱动。
一些黑心经营者将“地沟油”非法贩卖,回馈的利润高达十几甚至几十倍,从而诱使一些人为了利益,昧着自己的良心,从中赚取高额利润。
二是立法体系不完善。
现今我国刑法中针对“地沟油”问题还没有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而且“地沟油”事件的不同环节存在“罪与非罪”界限不清楚的问题。
三是监管不力。
就“地沟油”的监管工作而言,工商、质检、公安、食品监督局等部门虽都有管理职权,但谁是主导部门不明确,长期处于推诿扯皮状态,导致执法监管不到位,整治力度不大,使黑心经营者钻了空子。
四是市场空间很大。
“地沟油”的价格比正常食用油的价格要便宜很多,有些企业为了省钱,他们忽视健康,不讲卫生、不讲科学,低价购买“地沟油”食用,这就为“地沟油”销售提供了较大的市场。
“地沟油”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公众的身体健康,阻碍人与社会共同发展。
要想有效杜绝“地沟油”流向餐桌,我们就必须制定强有力的对策措施来进行全方面的打击。
首先,我们要重权出击。
各职能部门应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用关注民生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对“地沟油”的综合治理工作。
对非法贩运、生产、销售“地沟油”窝点,加大打击的力度,依法从重处理。
其次我们必须出台科学的管理办法。
责成相关部门抓紧出台对非法制做“地沟油”食品处罚的检测标准;迅速研制非法使用“地沟油”食品的检测仪器;同时完善餐饮业食用油进货台账,切实把好食用油进货关。
第三,我们要针对“地沟油”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由于“地沟油”问题存在一系列的环节,针对这些环节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四,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
现今我国食品监管千疮百孔,有执法权力与监管义务不对称的问题。
因此,为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地沟油”进入食物链。
我们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及时制定科学的管理政策,保证谁监管、谁负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最后我们要建设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地沟油”的危害,进行广泛宣传。
要深入农村对广大农民进行讲科学、讲卫生、讲健康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同时加大对“地沟油”举报的宣传力度,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让所有消费者都参与到这项活动中,堵死“地沟油”流入食品市场,杜绝“地沟油”上餐桌。
阳光穿透黑幕!警钟凌厉长鸣!任何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必将在国家机器和人民群众的携手奋战下灰飞烟灭!我们有理由相信,迎接我们的,将会是和谐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