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出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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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2012]9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2012]9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2012]99号)部机关各单位,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6月25日附件: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部门(以下简称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的自主决定权。

本意见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

第三条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XX镇违法用地违章建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XX镇违法用地违章建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

XX 镇违法用地、违章建筑长效管理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镇违法用地、违章建设(以下简称“两违” )的预防和查处,有效遏制各种违法用地、违章建设行为,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XX 镇“三改一拆”办牵头,城管、国土、城建联合组织实施每月的具体考核,XX 镇“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将考核结果报镇主要领导审定。

二、考核对象各行政村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违章建设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1、“两违”管控体系(5 分):各行政村建立“两违”网格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覆盖”巡查监管小组;建立巡查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新增违建管控工作情况,于每月30 日之前上报镇“三改一拆”办公室。

2、信息畅通(15 分):(1)有效处理举报、投诉,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电话做好档案记录和保密工作,并对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核实,做好核实记录。

(2)违建信息共享:各行政村必须随时掌握新增、在建违建信息,发现新建违建要及时劝止,并及时上报城管中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3、工作到位(65 分):(1)个人建房或用地申请须提交村三套班子会议讨论,作出决定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上级部门未经同意不得建房或用地;(2)对申请建房或用地的情况进行及时监督,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乱搭乱建、非法圈地,占用公共土地、河道,在山林乱采乱挖、滥建、扩建坟墓等情况要立即进行制止并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3)主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拆除善后、复耕等工作。

4、社会稳定(15 分):做好涉土、涉违章建设的信访或矛盾的调处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推诿、不激化;无被镇级以上部门通报查处、无越级上访(信访)、无严重群体性事件等情况。

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考核办法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

每月汇总一次,通报一次,作为日常考核。

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建设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民建房“一件事”办事指南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19〕47号)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个人住宅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宅建设,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村民和居民(以下简称村〈居〉民)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个人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改建是指在原用地范围内对原住宅进行改造或者重建的建设行为;扩建是指扩大原住宅用地规模的建设行为。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宅基地合理布局、村民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含农户资格审查)、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个人住宅建设用地调查审核、建— 1 —设用地规划许可、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并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用地审批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个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并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宅基地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个人住宅建设有关工作。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切实管理好本村集体土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认真做好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个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控制第六条按照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市域范围内划分为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严格土地管理,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用地观念,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澈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中的党政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前款所称不履行法定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不正确履行法定取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时限履行职责的情形。

第三条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不得用本办法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代替党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第五条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县缴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末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等,致使本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因组织领导不力,对违法用地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或者妨碍、干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四)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的,(五)违反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或者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影响社会稳定的;(六)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其他情形.第六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末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未能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发现、制止、查处,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三)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耕地保护责任,致使本级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的;(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审批的;(五)明知建设项目用地违法,仍然办理该项目土地登申请的;(六)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其他情形。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温乐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24号)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温乐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24号)

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温乐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24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温乐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24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331498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331498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331498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331498640000【处罚日期】2022.07.09【处罚机关类型】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温州市【处罚对象】南琪南翔【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16:50处罚名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称行政处罚决定温乐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24号书文号被处罚南琪,南翔对象处罚结果2022年3月16日14时15分,本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队员对当事人在******的房屋建设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乐综执〔2020〕79 号《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乡规划建设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的通知》关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自由裁量行使标准。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玖佰肆拾玖元肆角。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乐清市农商银行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2-07-09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浙江省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024年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方案范文

2024年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方案范文

2024年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方案范文第一章绪论一、背景和意义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镇地区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乡规划的实施和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

为了推动乡镇地区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整治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制定并实施本工作方案,对于加强乡镇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1.实现乡镇地区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全面清理和整治,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完善乡镇地区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管理制度,提高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整治效果和长效管理能力。

3.提高乡镇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的社会知晓度,形成乡风文明、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工作内容一、违法建设的查处1.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权责。

2.组织力量,全面排查违法建设,依法查处。

3.对于违法建设的违法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违法建设的认识和自觉抵制意识。

二、违法用地的整治1.建立违法用地清理核实库,对乡镇地区存在的违法用地进行逐一清理核实。

2.加强用地管理,完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执法,提高用地违法成本和风险。

3.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要求的用地进行清理和整治。

4.对于涉及生态环境破坏的违法用地,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严格进行整治和修复。

三、加大宣传力度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伤害性认识。

2.利用新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监督,确保宣传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工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1.建立乡镇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2.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目标和时间节点。

3.落实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执法1.加强乡镇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执法力量的组织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专业能力。

2013(最新)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2013(最新)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发布时间:2013-08-05 字号:[ 大中小 ](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推进、规范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

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照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乡村违法建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或者乡、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违法建筑的具体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并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筑处置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承担违法建筑处置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对城乡规划实施和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遵守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意识。

乐清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什么

乐清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什么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乐清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什么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人口的大量增加,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农民的建房问题也越来越凸现出来。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防大量的破坏耕地面积,各地对农村宅基地都进行了切实有效的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办法。

那么,乐清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到底是什么?接下来,赢了网小编为您将管理办法整理在这里。

乐清市为浙江省辖下一个市,其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4〕46号)》,乐清市及整个浙江省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都将围绕一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目标要求坚持破解农民建房难工作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相衔接,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要求,深化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农民建房用地分配管理与耕地保护、集约用地、违法用地制约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强化农民建房用地规划计划保障和监督。

力争通过3—5年时间,全省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民合法居住权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认真编制农民建房实施方案。

各地要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开展农村宅基地利用情况专项调查,全面摸清农民建房特别是无房户、危房户的现状和实际需求。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一户一宅”、宅基地法定面积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每年制订农民建房实施方案,明确建房名单、规划选址、用地规模、时序安排以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农民建房实施方案提交全体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送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汇总。

(二)合理确定农民建房用地规划布局。

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乡镇为单位科学设置农村居民点,引导农民按规划要求集中建房,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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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国土法律法规 、违法用地 的危害性 ,营造浓厚整治
氛 围。二是打好广泛发动拳 ,在奉化市违法用地专项 整
民委员会等协助单位各自要担负的职 责。二 、严格规定
了各类责任人的责任追 究范 围。 《 法》除详细规定了 办
治行动动 员大会 后 ,及时督促 各镇 ( 街道 )召开动 员
会 ,层层发动机 关干部 、农村党 员干部 、村民代表 ,组
L AND&RESOU e
是面对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的现 状 ,如何服务产业转型 升级 ,实现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三是面对 目前资源再分 配中的各种 问题 ,如何 以公平公 正公开 的态度去严肃成 熟的工作 ;四是面对 目前社会转型期错综复杂的社会矛 盾 ,如何 以严肃成熟的态度去认真对待利益格局分配中 的各种矛盾 ;五是面对 目前国土部 门廉政建设高危的热 点 ,如何保廉促发展 ,保廉促服务 ,弘扬正气 ,确保事
织召开 专项行动 现场会 ,要 求监察执 法大 队、国土 所
( 分局 ) 立下行动军令 状。三是打好调查摸底拳 ,组 织 巡 查 小 分 队深 入 基 层 展 开 拉 网 式 排 查 , 排 查 出 自 2 0 年 1月 1 0 7 O 日至 2 0 年4 1 0 9 月 日共 发现各 类土 地违 法 案 件 5 件 , 面 积 18 5 平 方 米 , 其 中 基 本 农 田 5 385 1 5 0 平方米 。 明确 整治任务。打 好集 中行 动 “ 025 组合
用地综合 防控 队伍 .健全联动监管机制。三是打好查处 拳 ,建立土地违法案件协同查处机制 ,设立公 、检 、法 驻 国土 资源警务室、联 络室,形成执法合力。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 吴慧
是读 廉文 ,认 真选 取 《公共资产 交易领 域存在 三大
廉 政风 险 》和 《国 土 部 门何 缘 成 为腐 败 易发 高 发 领 域 》等 一些 紧贴 国 土部 门廉 政工作 实际 的廉文 ,要 求 干部职 工认真 学 习研 究。 二是写廉 文 ,认 真总结读 廉
余姚市
“ 读廉 文写廉 文”牢筑反腐 思想防线
近 曰,余姚 局下 发 《关于组织 开展 “ 读廉 文 、写 廉 文”活动 的通知 》,组 织发动 各科室 、局属事 业单 位 、各 国土 资源 所 ( 局 )干 部 职 工读 廉 文 、 写感 分 文 ,牢筑反腐 思想 防线 。本次活动 分三个 阶段开 展 ,
成人安。
碰硬 ,一抓到底 ,突 出国庆重点严防死守假期抢建。三
是打好速度拳 ,发现一起查处 一起 ,做 到及 时发现 、及
时查处 、及时上报 ,与违 法用地 行为抢 时间比速度 ,将
违法案件扼杀在萌芽状态。四是打 好典型拳 ,针对重大 典 型案件严 厉查处 公开曝光 。如 1 月1 ] 0 4E在奉化 市政 府统一组织部署下 。奉化 市局联合公安 、交警 、城管和
乐清 市
出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为切 实加强 土地管理 。确保城 乡规划建设规范有序 实施 ,乐清市市委 、市政府出台了 《 乐清市违法用地违
法 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进一步严格全市违法用地 管理 。一 、明确 了各部门的职责分 工。 《 办法 》详细而 明确的规定 了市国土资源 、市规划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 作 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 主要负责单位 的具体职责和
分 工范 围 ,并规 定 了在 发现 违法 用地 、违 法建设行 为 时 ,应 当采取的措施。规定 了海洋与渔业 、水里 、农业 ( 林业 )、交通 、市政园林 、风 景名胜 区管理机构 、村
奉化市
打好违法用地专项整治 “ 组合拳 ”
打好宣传排摸 “ 组合拳” ,动员巡查无死角。视、宣传 窗等 多种载体 ,宣传 市委市 政府相 关文件政

机制固成果。一是打好监管拳 ,对部分镇 【 街道 )开展
实地督 察 ,公开通报 ,要 求各镇 ( 街道 )建 立 “ 回头 看”检查机 制 。确保 1 1 中旬完成拆违 、复耕、复绿 月
任务。二是打好 防控拳 ,建立健全国土协管员队伍 ,配 备执法车辆 ,联合镇 ( 街道 ) 城管 、城建人员建立违法
增建 设用地 中耕 地面积 的 比例达 到1 %以上 、违 法 建 0
拳” ,克难攻 坚出成效 。一是打好联合拳 。奉化市局联
合建设 、规划、公 安、城管等部 门,强化协调 ,配合镇 ( 街道 ) 迅速 行动。二是打好强硬拳 ,强势出击 ,敢于
文心得体 会 ,并要 求干部职 工对照各 自岗位 实际 ,深
入查找 自身存在 的廉 政风险 点 。切 合实际地 撰 写廉 政 文章 。三是评廉 文 ,局纪委 认真检查 、审阅每位 党员 干部 的廉政文章 ,并 择优予 以推荐 ,供 系统 干部职 工 参考、学习、讨论 。
余 姚 市 国 土 资 源局 罗锋
国土资源 、规划建设分 管领 导、监察 大队负责人 、基层 所负责人及巡查责任人 的有关工作职 责外 ,还将 乡镇分 管领导 、驻村干部等不履行 或不 正确履行职责 ,造成不
同程度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 后果的 。要承担不 同的责任 追究 。 同时还 对担任 村民 委员会 成员 的中共 党员 ,明 确 了处分意 见 。 《 办法 》规定 违法 用地 、违 法建设管 理 不到位 ,致使 一年度 内辖 区违法 占用耕地 面积 占新
西坞街道等 部门单位 出动 1O 5 余人 ,强制拆 除西坞街道
5 违 法 别 墅 ,清 除 6 别 墅 地 基 ,拆 除 违 法 面 积 幢 幢
宁波 市国土资源局鄞 州分局 曹仁国
8 0 余平 方米 ,公 开报 道后 引起强 烈反 响。截 至1 月 50 1
3 ,奉 化市 共拆 除 、复绿复 耕违法 用地 1 2 ,面积 日 宗 1 达2 2 5 万平方 米。打好 制度建设 “ 044 组合拳 ” ,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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