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改”在哪里?——专访陕西省住建厅副厅长郑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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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依据新修订的《消防法》和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精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现就做好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在国家消防审查验收管理规定出台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暂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第十三、十四、十六条执行。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省已将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及前条所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审查,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原则上,一个项目应由同一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并以图审机构审查合格且经审核确认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的依据。

三.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应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出具消防专项审查意见,对审查质量和结论负责。

四.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应进一步充实专业审查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水平。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6〕4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6〕4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6〕4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检测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过程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工作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家及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严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指定和分配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行业行为各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日常检测行为和所监管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管,要采用“四不两直”检查方式,重点检查检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确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确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确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字号】陕建发[2013]32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确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通知(陕建发[2013]32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部令”,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现就重新确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的确定条件1、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2、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及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二类机构可以承接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业务。

3、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按照13号部令及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聘用。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在本审查机构注册。

审查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5岁。

4、审查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条件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审查质量保证体系。

5、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如申请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无法出具事业编制审查人员聘用合同和社保证明的,应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的通知-陕建发〔2022〕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的通知-陕建发〔2022〕3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的通知陕建发〔2022〕3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等22部全文强制性条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详见附件)。

为确保新版规范贯彻实施,实现新旧规范的顺利过渡,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现将我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执行新版规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全省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应按照新版规范执行。

二、从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已开工建设,后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照《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适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衔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1〕246号)执行。

三、从新版规范实施之日起,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中与新版规范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

不得在勘察设计文件中采用,不得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参考依据,地方标准规范中低于新版规范要求的应按新版规范要求执行。

四、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强化新版规范的培训学习,学习情况将纳入我省“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检查内容。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尽快熟悉新版规范,准确掌握执行新版规范的内容和要求,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附件:新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通用规范及实施日期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月8日——结束——。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陕建发〔2020〕1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发挥专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全省建设工程专家论证、评优评奖、督查检查、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决定对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库成员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工程质量安全和检测管理工作的人员。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厅(陕建质发[2017]61号)文件已入库的专家需重新申请。

二、专业类别1.工程质量类工程质量类专业分为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机电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冶金、煤炭、有色、石化、电力、水利水电等。

2.施工安全类施工安全类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工程检测类工程检测分为见证取样类(含土建原材料、安装原材料、市政原材料进场检测等专业)和专项检测类(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钢结构、建筑智能、安装功能性、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和轨道交通等专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初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初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初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11.08•【字号】陕建规发〔2015〕181号•【施行日期】2015.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初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效能,合理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现将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初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权限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管理是确保城乡规划依法实施的重要环节,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等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权限分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对于由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项目,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项目选址的初审意见,严禁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代替。

2、项目选址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

因特殊情况,选址与规划不一致的,必须经专门论证;论证后认为确需按所选地址建设的,要先依法调整规划后再审核项目选址。

二、建设项目选址审查要求1、建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的申请要件及审批程序、办理时序。

项目在办理初审意见时,就应当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经审查通过的选址论证报告的结论,是出具选址初审意见的依据。

2、建设项目在以下区域的,还应当附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文物遗址保护区周边的,需附相关文物部门同意的意见;在军事管理区周边的,需附军事部门同意的意见;在水源保护区的,需附环保、水利部门同意的意见;涉及风景名胜区的,需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及《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提供材料;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需附林业部门的意见;易燃易爆的项目,需附安全影响评价意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34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34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建质发〔2017〕3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我厅制定了《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4月1日附件陕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工程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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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of innovation
创新应用|洞见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人防办、省消防局出台了《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全省住建行业关心的热点问题。

那么,《实施意见》到底“改”在哪里?“新”在哪里?陕西省住建厅副厅长郑建钢就相关各方关心的话题回答了提问。

《中国建设信息化》:什么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此次改革“改”在哪里?怎么“改”的?
郑建钢:随着陕西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多部门分头审查的机制,严重减缓了办事效率,给企业和群众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与陕西省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大格局不协调。

所以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之前的“串联”审查改为“并联融合”审查,即将住建、消防和人防
多个部门和机构分别审查,改为由一个机构对建筑(市政)、人防、消防进行审查,目的就是要把施工图审查各部门之间的距离变为零,各部门之间的标准差变为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变为百分之百,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为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办好事。

此次改革就是对之前陕西省住建部门认定的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及人防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住建、人防部门专业要求,在充实专业审查人员力量后,使其同时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消防、人防等多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能力。

审查业务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
各级住建、消防、人防部门是改革后施工图审查机构
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加强实行联合审查后的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

陕西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
“改”在哪里?
——专访陕西省住建厅副厅长郑建钢
文|何蓉
陕西省住建厅副厅长郑建钢
Application of innovation
洞见|创新应用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密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除外。

《中国建设信息化》:联合审查业务机构是如何运行的?和原来有什么不同?
郑建钢:比较以往运行模式就是:“简单了!最多跑一次!”。

陕西省住建厅依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将会同人防、消防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重新认定,经重新审核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时,会对相关业务实行联合审查,在出具的审查报告中,会按住建、消防、人防专业分别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和结论,并承担技术审查责任。

在具体操作上,原则上以设区市(含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为单位,定期从陕西省符合规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中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定点供应商名录,并及时公布。

这主要是强化市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从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同时,陕西也打破了原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从业地域限制,强化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能力。

《中国建设信息化》:新成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由谁来监管?
郑建钢:各级住建、消防、人防部门是改革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专业监管职责,加强实行联合审查后的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管。

各地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住建、消防、人防部门会定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监管施工图审查机构,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结果应当与信用评价体系相挂钩,落实奖优惩劣机制。

省住建厅会同消防、人防部门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及信用考评。

《中国建设信息化》:此次改革对建设单位有什么要求?
郑建钢:建设单位是五方责任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在某种意义上,建设单位的责任和态度是整个过程项目的关键。

在这次改革中,方便快捷的运行机制是需要完善的制度为保障前提的,需要政府部门与企业共同遵守。

建设单位可在各市确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目录中自主选择。

同时陕西也要求,建设单位应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应及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不得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压缩合理的审查周期、压低合理的审查收费价格,不得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合理要求。

《中国建设信息化》:为推进《实施意见》的落实,下一步将有哪些措施?
郑建钢:陕西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加大《实施意见》的推进速度。

省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本地区本系统推进这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省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深化改革的督导。

二是在工作中做到奖罚分明。

将地市各有关部门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列入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

省住建、消防、人防主管部门定期对全省各地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进行检查,对考核优秀的加大奖励力度,对考核末位的,通报批评。

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推进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各地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将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级相关部门。

(作者单位: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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