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
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栏杆安装质量;(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应有尽有----------------------------------------------------------------------------------------------------------------------------------------------------------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品文档---------------------------------------------------------------------应有尽有----------------------------------------------------------------------------------------------------------------------------------------------------------陕建发[2010]280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房产局、西安市建委,杨凌示范区土地建设规划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13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doc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精品文档---------------------------------------------------------------------应有尽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陕建发【2010】280号文--分户验收

陕建发【2010】280号文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一、分户验收流程图三、分户验收内容及方法:根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编制分户验收方案;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并根据检查内容配备相关检查工具;检测仪器经计量鉴定合格,验收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检查记录:1、验收内容分为户内部分和公共部分。
户内部分包括室内空间尺寸、楼面墙面天棚、门窗、防水工程、栏杆、排烟气道空调孔洞位置、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楼梯电梯通道、地下室、建筑节能等。
2、检查方法:⑴、户内部分:①、室内空间尺寸:每自然间全数检查,使用钢卷尺配合激光测距仪检查。
室内净高起居室和卧室测点应不少于5点,其中一个测点应布置在房间中部即4角点加1中心点,其余房间各测点不少于4点,即4角点,角部测点设在墙角距墙面长、宽两个方向均约500mm 处。
验收标准: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室内净开间尺寸墙面之间净距按每个房间长、宽两个方向各测不少于2点验收标准: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垂直长度的0.5%②、楼面、墙面、天棚:墙面面层抹灰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抹灰面层外观质量用目测观察和手摸检查;目测观察检查时距墙面1m 抹灰空鼓沿墙长、宽两个方向每个墙面各测不少于3处即墙面两端加中间部位,每处面积约1平方米范围,验收标准:空鼓面积不超过400平方厘米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地面空鼓用小锤锤击检查地面面层外观质量目测观察检查,目测高度距地 1.5m,俯视检查,其中地面空鼓检查数量每间房间及阳台各不少于5处,即4角部加1中心处每处面积约1平方米范围,验收标准:空鼓面积不超过400平方厘米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顶棚面层外观质量及裂缝站立室内地面仰视目测检查自然间和阳台全数检查,验收标准: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3
问题整改
如发现问题,开发商需要负责及时整改。
维修免费期限及责任归属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后,开发商负责验收中,保险责任和索赔流程的安排非常重要,确保业 主各项权益。
业主参与验收的方式和机会
业主应参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可以通过现场参观、提出问题和意见等 方式进行。
相关法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符合相关法规和法律责任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可行 性。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 定
本演示将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包括准备工作、所需材料和文件、 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验收标准和要求等。
验收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如准备验收 人员、检查验收材料和确保相关文件的准备。
验收标准和要求
户型结构
户型结构要符合规定的标准,确保住宅的功 能性和合理性。
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要求,确保居 民的正常生活。
装修质量
验收过程中要检查装修质量,包括地板、墙 面、天花板等。
安全性能
住宅的安全性能要符合相关标准,如防火、 防盗等要求。
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1
准备资料
收集验收所需资料,包括图纸、施工合同、竣工报告等。
2
验收过程
按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住宅质量,并记录有关问题。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工程已进行预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预验收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并通知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质量部门、项目经理及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附件1、附件2)。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3)。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 -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编写要点见附件4)。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复试报告,以及建筑节能、幕墙、室内环境、通风与空调、智能化、消防工程等功能性检测资料。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条例(全文)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条例(全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划分验收单位和验收范围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单位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
建设单位为主责单位,其他单位配合完成。
第三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工程、给排水与供暖通风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景观与绿化工程等。
第三章验收资料准备第四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质量鉴定报告、住宅工程竣工图纸、监理报告等。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提交住宅工程设计资料,包括:住宅建筑设计、构造设计、装饰设计等。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按照逐户验收的原则进行,验收程序包括:验收申请、验收准备、现场验收、验收记录等。
第七条验收申请由建设单位提出,包括验收单位、验收范围、验收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验收准备包括验收前的场地准备、材料准备及设备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现场验收由验收单位在建设单位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包括验收单位成员到场,进行实地检查和测量等。
第五章验收结果及处理第十条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验收完成后,验收单位应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对于合格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需按时交付,并提供规定的保修服务。
第十二条对于不合格的住宅工程,建设单位需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若整改后仍不合格,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资料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单位:指进行住宅工程建设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 设计单位:指承担住宅工程设计的设计机构。
3. 施工单位:指承担住宅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或个人。
4. 监理单位:指承担住宅工程监理的监理机构。
5. 合格:指住宅工程建设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一、编制依据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业主利益,并且减少工程投诉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等编制的。
二、明确各方职责(一)、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第一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组织进行审核确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报监督站备案。
2、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检验批项目及内容,组织协助解决分户验收中测量、设备、人员、资金等问题。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户检查验收工作并应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二)、监理单位:1、参加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2、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3、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理人员。
4、同施工单位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项目和内容。
5、参与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项目下发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鉴暑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施工单位:1、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分户验收方案,主要内容有:(1)、明确各方职责(2)、根据分户验收确定检验批项目的内容的原则,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的分户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3)、根据分户检验批项目分别绘制检查点分布图。
(4)、根据设计文件和户型特点,编制含有各种户型,不同设计做法的户型设计做法表。
2、视工程情况及专业分成若干验收小组负责每个阶段验收工作,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测量工具。
质检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熟悉和掌握分户验收内容及方法。
根据分户验收在工程竣工阶段工作量大的特点,安排和调整质检员及测量工具。
3、按照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分户和公共部位检验项目和内容,绘制并参照户型做法表的抽查点分布图,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4、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要会同总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包项目的质量检查评定,并完善签字手续。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陕建函[2013]898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13]898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城改办、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期,省厅在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中,发现一些项目存在擅自降低设计标准,违规使用劣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的现象,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
为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150号)下发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保障性安居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工程质量总体受控。
但在近期督查中发现,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由于部分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不规范,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和通病仍然在一定范围存在,影响了工程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建筑节能,进场保温材料不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不做现场实体检验,保温饰面层不平整,部分建设单位甚至擅自取消外墙保温;二是门窗工程,使用质量低劣的塑钢窗,焊角开裂,翘曲变形,落地窗不使用钢化安全玻璃,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不填充保温弹性材料;三是楼地面工程,地辐射采暖地面保护层大面积开裂,多水房间与相邻房间地面无高低差;四是装修工程,内墙饰面瓷砖色差大,线条不顺,棱角不直,大面不平;五是设备安装电管脆断,开关、水龙头质量低劣,安装位置偏差大,高层建筑穿楼层排水管不设阻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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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2
(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 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栏杆安装质量; (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共部位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外墙面施工质量; (二)楼(电)梯、通道、地下室等公用部分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三)建筑节能施工质量。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 3
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分户验收小组组长,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物业公司人员等为小组成员;已预售的商品住宅,应当有业主代表参加。 (二)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三)分户验收应根据检查内容配备相关检测工具,检测仪器应经计量鉴定合格; (四)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分户验收小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应重新组织验收; (五)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由建设单位在综合验收结论栏内加盖分户验收专用章。 第九条 分户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户验收方案; (二)分户验收小组成员组成; (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附表一); (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公共部位)》(附表二); (五)《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附表三); (六)分户验收小组发出的整改通知及责任方的整改报告等。 第十条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存档期限不应少于10年。 4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小组成员组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 第十三条 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出现分户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外墙制作工程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开工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 第十四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按分户验收方案的全部内容进行了检查; (二)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 (三)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 (四)实体核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实体核查户数为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3户); (五)分户验收表及分户验收汇总表中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如核查发现分户验收纪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经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1 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 总 页 第 页 工程名称 房(户)号 幢 单元 室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检查内容 验收结论及记录
1 室内空间尺寸 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 2 门窗 窗台高度、渗漏、门窗开启 3 楼地面、墙面和天棚 裂缝、空鼓、脱层、地面起砂、墙面爆灰 4 防水工程 外墙渗漏,屋面、卫生间等坡向、渗漏 5 栏杆 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栏杆玻璃 6 采暖工程 散热器、地辐热、管道安装 7 给排水工程 管道渗漏、坡向、地漏水封、阻火圈设置、套管 8 电气工程 插座相位、接地、控制箱配置 9 其它 排烟气道、空调孔位置等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业工长: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此表一式五份,在入户显著位置粘贴一份,建设、监理、施工、住户各存一份。 6
附表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公共部位) 总 页 第 页 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及部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物业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主要检查内容 验收记录及结论
1 外墙 窗角斜裂缝 墙面裂缝
2 楼(电)梯、通道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 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 高层疏散外门及通道宽度 公用走道净高 栏杆、扶手及安装质量
3 地下室 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 地面裂缝、起砂 通道净高
4 建筑节能 对照图纸检查施工质量否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综合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业工长: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各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各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7
附表3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结构及层数 面积 ㎡ 建设单位 开工日期 总户数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内容 验收情况
室内 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于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对本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 共验收 户,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份,验收合格 户,验收不合格 户。对屋面进行了24小时蓄水(2小时淋水)试验,发现屋面渗漏处 处,外窗设置淋水带 层(带)并进行了淋水试验,发现外窗渗漏 个,室内有防水要求房间进行了24小时蓄水试验 间(其中卫生间 间,厨房 间,阳台 间),发现渗漏 间。
公共部位 共验收公共部位 个检查单元(其中外墙 个检查单元,楼(电)梯、通道 个检查单元,地下室 个检查单元),形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份,验收合格 个检查单元,验收不合格 个检查单元。
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将此表同分户验收方案、分户验收小组成员表一同交工程监督机构备案,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 4、验收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对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也可作必要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