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1)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4篇)

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在安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必须执行。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抓紧制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二)负责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开展安全事故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四)及时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管理人员,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应急管理能力。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队伍的合理编制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其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总预案和分预案。
第十一条总预案指的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方针、原则、组织体系以及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的规定。
第十二条分预案指的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不同部门或不同类型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流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应急演练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程度,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第十六条应急演练计划应当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内容、演练人员安排和演练效果评估等内容。
事故及奖罚管理制度(5篇)

事故及奖罚管理制度一、事故管理制度(一)、凡在油库区域内或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有关的人员伤亡、物资财产损失均称为事故。
(二)、按事故形式分为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跑(冒、漏)油及油料变质、混油和其它财产损失等多种;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
(三)、事故等级划分以(油库安全管理检查评比细则)为准。
(四)、油库发生事故后,要保护现场并立即组织抢救人员及财产,同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
(五)、火灾经济损失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计算方法计算,跑、冒、漏、混油及油料变质按油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计算。
(六)、油库事故调查和处理中应严格执行“查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当事人和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填写《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
二、奖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执行____《企业职工奖惩条件》,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达到奖励先进,惩罚后进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2、奖励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被处以行政处分或经济惩罚者,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二)、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奖励:1、一直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服务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2、在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效率和节约开支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在抢险救灾中事迹突出,使国家财产免受损失者。
4、在维护工作秩序、社会治安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认真进行岗位练兵,并在上级举办的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者。
6、关心集体利益、廉洁奉公、舍己为人、助人为乐,事迹动人者。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故处理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及相关部门,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置的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前进行预防控制措施,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应对。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通报制度,对事故发生后统一上报,并建立事故分析、统计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章事故报告管理第六条事故报告是指对发生的事故进行书面报告,包括事故基本情况、发生原因、损失情况、处理意见等。
第七条事故报告应当按照事故等级进行分类,对于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描述,不得有隐瞒虚报等行为。
第九条对于发生的事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告,逾期未报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三章事故调查管理第十条对于发生的事故,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
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当由相关领导、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组成,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
第十二条调查组应当对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调查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四章事故处置管理第十四条对于发生的事故,企业应当根据调查报告和事故等级,及时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救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因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清理。
第十七条对于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企业应当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依法进行赔偿。
第五章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责任人、应急措施、报告程序等。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精选7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精选7篇)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四、职责1、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取证管理,监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实管理,负责参与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管理。
2、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抢救、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资料管理和旧伤复发的申请办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1、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c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篇)事故管理制度篇1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重要负责人必需立刻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刻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快速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帮助搭配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出12小时。
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看法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供应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料子。
五、每月2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1月15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
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重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实在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判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惩罚及行政处分,冒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违反本规定,未定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3、有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事故管理制度规定

事故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事故的预防和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保护环境,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事故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故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够有效、迅速地处置各类事故。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工作台账,记录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和教训,不断改进事故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事故管理组织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事故管理委员会,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事故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企业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事故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事故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生产部门的相关人员,负责协调各部门的事故管理工作。
第三章事故预防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生产作业的过程和要求。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规范生产作业过程,严禁违章操作和施工。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事故事故教育宣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过程中的事故,包括安全责任人员、生产经理、职工等。
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管理,及时处理,防止发生再次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确保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第六条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事故报告和处理第七条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停止相关工作,迅速组织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员应迅速到现场展开调查,如实查明事故原因,并尽快采取措施防范。
第九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应立即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
第十条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一条对于发生事故涉及的人员,应及时进行伤亡情况核实,并通知家属,积极开展善后工作。
第三章事故调查和分析第十二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尽快展开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收集证据材料,做到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请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第十七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九条企业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公司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本事故管理制度,以规范事故的报告、处理和防范工作,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岗位及工作场所,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事故应急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分析等。
4. 事故报告程序一旦发生事故,员工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部门负责人应立即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5. 事故处理流程1)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2) 对于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公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客户投诉或责任纠纷引发的事故,公司应及时展开调查,保留证据,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6. 事故预防措施1) 各部门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及时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2) 对于岗位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加强监督和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 对于容易引发事故的岗位或工作环境,公司应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 领导责任公司各级领导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于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负有最终责任。
领导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规定者依法进行处理。
8. 处罚措施公司对于违反本事故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 制度修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10. 结语安全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基石,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本事故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环境,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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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特点,为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改进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各级领导应对发生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及事故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对不报、谎报、隐瞒或故意拖延上报时间者,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责任者以严肃处理。
凡本公司在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了生产和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由于设备、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事故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伤害情况均属工伤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并组织调查处理。
工伤认定必须在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特殊情况,申请期间可延长至30日,该申请可由工伤者本人或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由企业签字后报送。
事故的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使责任者和广大职工群众都得到应有的教育,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的全部材料和处理意见、决定、会议记录均应归入事故档案,并如实填入事故台帐中,事故档案和台帐除安全科进行综合管理外,各相关部门应分别设立事故档案和事故分台帐,责成专人管理、填写。
一、事故的分类与管理(一)事故类型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因设备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船工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8、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
9、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二)按事故性质分类按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1、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以预见、抵卸和避免的,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措施预防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是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洪涝、泥石流等造成的事故和技术事故。
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技术条件以及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
(三)按伤害程序分类因工发生的事故,按伤害程序及伤亡情况以下几类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虽未造成伤害但其性质严重险些造成人身事故的。
2、轻伤事故指伤者需歇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3、重伤事故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可能成为残废或者虽不致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参照第八节重伤规定)。
4、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5、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指死亡3-9人、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以内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一次死亡虽不是10人,但死亡重伤人数在10人以上的事故。
(四)按经济损失分类按经济损失划分的事故分为微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三类1、日产损失百分之十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0元以下者(含10000元)为微小事故。
2、日产损失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0-100000元者(含100000元)为一般事故。
3、日产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0元者为重大事故。
二、事故报告及上报流程(一)事故报告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同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而后采取逐级上报方式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
1、发生伤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公司安环部,安环部立即上报公司安环处。
同时由部门负责人逐级上报至公司总经理、法人。
2、一般事故与重伤事故;发生事故的个人立即口头上报给班组,由班组立即口头上报给车间负责人,再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完善“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环部。
2天内由公司安环部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上报总公司安环处。
3、轻微事故与轻伤事故;发生事故的个人立即口头上报给班组,由班组立即口头上报给车间负责人,再由车间负责人负责完善“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环部。
每月3日前由公司安环部汇总上月“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报总公司安环处。
4、对待“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详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故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说明原因。
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5、凡因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
(二)事故调查的程序1、组织调查组应明确分工,对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调查。
2、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
3、事故原因分析。
4、提出改进措施。
5、事故责任分析。
6、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归档。
7、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应按照1989年国务院34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立即将特大伤亡的情况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
(三)事故调查应按照以下事项1、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受伤害人员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货物、环境、气象等)与外界伤害人直接接触并造成伤害的危险物及事故类别。
4、事故的后果类别及事故的经济损失。
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岗位,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间的联系及联合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设备工作参数(压力、温度等)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及征兆,发现异常现象的判断及处理。
6、受伤害人员与事故直接有关的人员、班组长(运行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及有关人员等)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等技术训练及安全教育等。
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有无防止类似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
8、事故现场的实例图像及照片。
9、事故结案后,应由安全部门负责归档和填写各类台帐,并及时准确地做好事故月报、年报等统计工作,要坚持事故零报告制度。
(四)其它事故调查1、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技术培训部门负责调查、归档和台帐管理。
2、设备事故由生产机动技术部门负责调查、归档和台帐管理。
3、伤亡、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调查、4、火灾爆炸事故由消防保卫部门负责调查。
归档和台帐管理。
5、管理事故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调查、6、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部门负责调查。
归档和台帐管理。
7、基建工程事故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调查、归档和台帐管理。
8、事故赔偿罚款由财务部门负责调查、归档和台帐管理。
9、事故责任者的行政纪律处分由行政人事和纪检部门负责调查、归档和台帐管理。
根据事故后果(损失大小、性质轻重)及认识态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事故分析(一)事故原因分析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经过,再分清主次,最后逐一采取措施。
直接原因是指最接近事故发生的时刻、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分为物质技术及人为两方面原因。
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就是间接原因或称管理原因。
1、直接原因(1)、物质技术原因,即不安全状态有:1)、生产(施工)场所(通道)环境不良、光线不足、空气污染、电气绝缘不好、厂房狭窄、地面打滑。
2)、设施、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
3)、安全防护装置(保护、保险、讯号装置等)缺乏或有缺陷,警戒设施的缺陷。
4)、人具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手套、护面罩、安全帽、防护鞋等)缺乏或有缺陷。
(2)、人为原因,即不安全行为有1)、联系信号不充分。
指在运输、起吊、修理、爆破作业时,信号不清、不明、信息误认等。
2)、冒然进入危险场所。
指进入有跌倒、坠落、挤压冲撞车辆压辗、触电、中毒、室息、物击、物料掩埋等危险场所。
3)、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注油、修理、检查、焊接、清理等。
4)、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生产废料等堆放、堆积、热电排列不当、没有整理好。
5)、拆除时破坏安全防护设施。
6)、误用有缺陷的工具、器具、应当用工具时而手操作。
7)、以重物、高温、高压、易爆、易燃物品处理错误。
8)、未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9)、操作姿势或行走速度不安全。
10)、攀、坐不安全位置。
11)、分散注意力。
12)、其它不安全行为。
如:争吵、喊叫、开玩笑、乱摆弄等。
2、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及管理缺陷有(1)技术知识设计上的缺陷,如: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护检验等设计、布置、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操作人员缺乏或不懂得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工作现场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安全措施费用投入不够。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人员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
如:疾病、听力、视力衰退、疲劳过度、情绪不佳等。
(8)其它。
物质技术原因和管理原因的结合就构成产生事故的隐患,而当事故隐患被人的不安全行为原因触发时,就必然产生事故。
具有这些基本知识,对事故防范是很重要的。
(二)事故责任分析事故责任分析的目的是,分清责任,对责任者做出处理,教育企业的领导和职工从中吸取教训。
事故责任者,可能不止一个。
要分清直接间接。
一般工作人员的责任和领导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并查明事故原因后,应首先确定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再进一步分析,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1、事故责任分析的原因(1)通过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工作态度和大事故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检验、规章制度、教育训练、操作方法等)及生产的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措施)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显然违反技术规程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