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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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保障信访举报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举报处置工作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信访举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信访举报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第四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信访举报处置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信访举报处置工作。

第二章信访举报的接收与受理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机构,负责接收、登记、受理信访举报。

第六条信访举报可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出。

对来访的信访举报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听取其反映问题。

第七条信访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

第三章信访举报的办理与处置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条办理信访举报应当采取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调查、查阅账目、勘验现场、技术鉴定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一条办理信访举报应当注重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和申辩,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办理信访举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质量责任制,对办理质量负责。

第四章信访举报的督办与考核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信访举报办理工作的督办,对办理缓慢或者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考核制度,对办理质量、办理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信访举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的;(二)泄露信访举报情况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信访举报的;(四)未按照规定反馈处理结果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制度、规章和政策。

信访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下面是信访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信访受理制度:规定信访问题的受理范围、受理条件、受理渠道等,确保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公正、准确的处理。

2. 信访投诉制度:明确信访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投诉材料的递交方式、处理期限、督查监督等,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3. 信访调查取证制度:规定信访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的程序和方法,确保信访问题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 信访回复制度: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及时回复信访人的诉求和问题,保障信访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 信访督查制度:建立信访案件的督查机制,确保信访问题的处理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

6. 信访记录归档制度:要求对信访工作中的重要记录进行归档和保存,方便查阅和审计。

7. 信访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对信访工作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增加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8.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后果的信访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以上是信访工作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规范和落实这些制度,可以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办理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办理程序,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有责有力的原则,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被举报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信访举报,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四条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制度,确保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信访举报的接收和登记第五条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接待场所,公布信访举报电话、邮箱、网址等联系方式,方便信访举报人提出举报。

第六条信访举报部门收到信访举报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注明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收到时间等事项。

第七条信访举报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区分不同情况,按照职责范围及时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信访举报部门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交由被举报单位办理。

被举报单位应当在收到信访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并向信访举报部门报告办理情况。

三、信访举报的办理和反馈第九条被举报单位应当认真核查信访举报内容,依法采取调查、核实等措施,形成核查报告,并及时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第十条信访举报部门对被举报单位提交的办理结果应当进行审查,对办理不力的,应当及时督促被举报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一条信访举报部门对办理结果应当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做好解释工作。

对不属于被举报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向有关单位提出举报。

第十二条信访举报部门对举报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听取,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

四、信访举报的督办第十三条各级信访举报部门应当加强对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对办理不力、推诿敷衍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信访工作制度要求

信访工作制度要求

信访工作制度要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依法、有序、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处理信访事项。

第四条信访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二)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三)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建议;(四)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和政策;(五)培训、指导信访工作人员;(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信访工作。

二、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信访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二)查阅、复制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三)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者办理;(四)要求对办理结果进行复查或者提出投诉、举报;(五)要求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信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提出信访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完整地陈述事实和理由;(二)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三)依法、文明信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四)接受答复或者办理结果,并履行相关义务;(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第七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公开信访事项的受理范围、受理渠道、受理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九条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信访事项后及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公司信访举报管理制度

公司信访举报管理制度

公司信访举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信访举报行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对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腐败行为等进行举报情况的处理。

三、举报内容1、举报内容应当属实,必须提供相关证据,不能捏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举报内容应当与公司利益相关,不得滥用举报制度进行个人恶意攻击或私人仇恨;3、举报内容应当尊重事实,不得涉及不实言论或恶意抹黑公司声誉;4、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范围之外的事项,不在本管理制度的处理范围之内。

四、举报途径1、员工举报应当通过公司信访举报渠道进行,途径包括但不限于:a) 公司内部信访举报网站;b) 公司内部信访举报邮箱;c) 公司内部信访举报电话。

2、公司将对接收到的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保护举报人权益1、公司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不对外公开;2、公司将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禁止被举报对象对举报人实施报复行为;3、公司将对举报人提供的举报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不得向他人泄露。

六、举报处理程序1、公司依据举报内容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组成专门小组进行调查核实;2、公司将对调查核实后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3、公司将对举报结果进行反馈通知,保证举报人知晓处理结果;4、对确实属实的举报情况,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奖励。

七、惩处机制1、对举报内容属实的违法违纪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2、对恶意捏造事实、通过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监督机制1、公司设立监督机构,对公司内部举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公司定期进行内部督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九、制度保障1、公司将制度内容进行全员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并认可该管理制度;2、公司将继续完善和调整本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向公司信访举报管理部门反馈。

信访举报日常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日常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日常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信访举报工作,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信访举报范围(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二)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检举控告;(三)对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和事项的投诉、举报。

三、信访举报渠道(一)来访:信访人可以亲自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举报;(二)来信:信访人可以通过邮政信函、快递等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访举报材料;(三)网络:信访人可以通过纪检监察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提交信访举报;(四)电话:信访人可以拨打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四、信访举报处理(一)收到信访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根据信访举报内容进行初步审查;(二)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举报,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向信访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三)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举报,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告知信访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反映问题;(四)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五)对调查核实结果,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反馈,并告知信访人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

五、信访举报办理(一)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二)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办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三)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分析信访举报内容,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四)办理信访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并对办理结果负责。

六、信访举报人义务(一)信访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二)信访举报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滋事扰序;(三)信访举报人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制度

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访举报核查工作,保障信访举报制度的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信访举报核查工作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核查机构或者岗位,配备专人负责。

第四条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组织、人事、审计、法制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提高核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信访举报的接收和登记第五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举报接待场所,明确接待时间和工作人员,负责接收和登记信访举报。

第六条信访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隐瞒事实。

第七条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信访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访举报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信访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三、信访举报的初步核实第八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受理的信访举报进行初步核实,根据信访举报内容、线索和材料,采取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初步核实报告。

第九条初步核实工作应当在收到信访举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告知信访举报人。

第十条初步核实发现信访举报内容失实的,应当及时予以澄清,并向信访举报人反馈;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及时启动调查程序。

四、信访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第十一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信访举报,及时启动调查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第十二条调查工作应当由具有调查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人员负责,不得泄露调查工作信息,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经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反馈给信访举报人。

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

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一、信访投诉管理制度1.信访投诉的范围及途径2.信访投诉的受理和登记接到信访投诉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内容、途径和时间等,以便后续的处理和跟进工作。

3.信访投诉的保密措施对于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内容,机关应当严格保密,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投诉人的安全和权益。

4.信访投诉的处理程序(1)初步核实:对于投诉信件,工作人员首先进行初步核实,判断投诉内容是否属实,并查明相关事实和证据。

(2)受理通知:对于属实的投诉,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投诉人发出受理通知,并告知相关流程和处理时间。

(3)调查取证:根据投诉内容,工作人员应当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包括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4)问题解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政府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地解决问题,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5)跟踪督办:对于一些复杂或重大的投诉案件,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小组负责跟踪督办,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5.结果记录和报告对于每一次信访投诉的处理,政府机关应当进行记录,包括投诉的基本信息、处理过程和结果等,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上级机关报送工作报告。

二、信访投诉管理流程1.投诉受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进行初步核实和登记,并发出受理通知。

2.调查取证根据投诉内容,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文件和资料等。

3.问题解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政府机关依法解决问题,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4.结果反馈政府机关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证据。

5.结果跟踪督办对于复杂或重大的投诉案件,政府机关设立专门工作组或小组负责跟踪督办,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解决。

6.结果记录和报告政府机关对每一次投诉案件的处理都进行记录,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送工作报告,以供评估和监督。

以上是对信访投诉管理制度及流程的一个简单示例,具体制度和流程应根据不同的机关和实际情况进行量身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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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来宾市兴宾区直工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为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结合我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信访件处理
1、设立专门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上举报(包括委局领导和各室受理的信访件)均由信访室(举报中心)统一登记。

各室所有自行办结后的信访件每月25日前归入信访室统一登记。

2、区纪委信访室接收到的反映县级干部、县级单位的信访件及重要问题的信访件,登记后必须送分管领导批示办理,一般信访件转相关部门处理。

区县纪委信访室接收到的反映科级干部、科级单位的信访件及重要问题的信访件,登记后必须送分管领导批示办理,一般信访件原则上少转多办。

收到上级纪委管理的干部信访件,经委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移送上级纪委办理.
3、受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中共宜宾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流程图》处理信访件,不得超越其规定范围处理信访件。

经办人一般在收件后2个工作日内呈送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领导阅批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工作日。

二、信访案件办理
1、信访举报部门查办的案件范围:⑴线索具体、案情单一、易查易结的问题;⑵群众反映强烈、时间比较紧迫、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需要立即查明予以制止的违纪问题;⑶领导交办查处的问题。

2、查处信访案件应做到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质量、一包到底。

3、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经查不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结案后,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审结备案通知。

经初步核实反映的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有严重违纪问题的,按《案件检查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办理,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移送登记表。

4、信访案件的办结时限:一般问题的信访案件为1个月,重要信访案件为3个月,转为违纪案件的信访案件6个月,领导有批示的按领导批示时限办结,逾期不能办结的,向交办机关书面申请延期。

三、信访案件会审
1、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示转本委局其它室(含信访室)或下级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室)或下级单位办结后,将调查报告及全案材料交信访室分管案件的同志提出审理意见,提交室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对符合结案要求的拟写结案报告,经领导同意后呈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2、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单位收到交办函后,应当认真将承办责任单位(人)、负责人、办结期限等内容填写在回执单上并及时寄回交办机关信访室。

承办单位(室)办结后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上报,并将结案报告报送交办机关分管信访案件的同志提出审理意见后交信访室会审。

对符合结案条件的,由信访室提出
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同意结案,并及时填写纪检监察机关审结备案通知。

3、对上级或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凡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或处理意见不落实的,责成承办单位(室)补充调查取证或是重新定性处理,或是督促承办单位落实并上报处理情况;对结案文书格式不符合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制作上报。

四、信访资源查阅
1、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人员如需查阅相关资料,需经岗位经办人同意。

其他室人员查询资料,需经分管常委同意,并填写《信访资源查阅登记表》,由信访室经办人员呈分管领导同意。

委领导需查询相关资料,经委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由信访室经办人员承办,并填写登记表。

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以外的单位查阅资料,需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分管领导同意。

署实名举报当事人可持有效证件和上级机关受理凭证,经室主任同意,查询信访件处理情况,拒绝电话或委托查询。

2、查阅信访资料,信访室承办人要填写《信访资源查阅登记表》,并在登记本上记录好查阅人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证件、批准人、查阅内容、查阅时间、经办人员、查阅结果及查阅人签名。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对信访件从信访人投递、受理、摘登、送阅、转办、自办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泄密事件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不得向他人或单位提供和泄漏信访信息,不得打听与自已无关的工作信息。

五、信访老户档案
1、凡在纪检监察机关上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信访老户,都要建立台帐,做到每户一档案。

2、信访老户档案应记录以下内容:一是信访老户的个人基本情况、初访时间、反映主要问题及要求;二是相关单位对信访老户反映的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三是信访老户到北京、省、市反映的过程及接待单位的意见;四是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所做的工作;五是信访老户当前的动向。

3、认真研究信访老户上访过程及其不同时期反映的问题,掌握信访老户的心理变化状态,提出解决信访老户问题的建议。

六、信访信息
1、信访信息必须坚持及时、真实、实用原则。

2、反映重大或应引起密切关注的信访问题,应做好《重要信访摘报》工作。

3、每季度进行一次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和不定期的专题分析,基本内容包括:信访构成,信访特点及原因,反映的主要问题,值得重视和关注的问题和建议等。

4、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应在每一季度的首月10日前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信访部门和本委局领导
5、向室外提供信访信息,必须经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向委局外提供信访信息必须上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七、信访统计上报
1、信访统计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统一、
保密。

2、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微机管理的要求,按时上报信访数据。

3、按时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的其他数据。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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