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字90浅析行政赔偿制度进程中的若干问题
应届2020毕业季电子商务的毕业论文题目

电子商务的毕业论文题目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
以下是电子商务的毕业论文题目,欢迎大家阅读。
电子商务的毕业论文题目一: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2、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3、B2B电子商务的未来趋势--全程电子商务模式研究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5、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6、电子商务视角下农村物流配送问题探析7、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模式分析8、物流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分析9、电子商务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10、电子商务环境下茂名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一体化运作模式研究11、“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研究1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绩效影响因素实证分析13、传统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及对策研究14、浅析电子商务网络财务会计发展方向15、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的安全性分析16、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策略17、关于周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研究18、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创新与发展趋势19、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20、电子商务O2O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1、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发展对策研究22、跨境电商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人才能力需求调研23、基于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研究24、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25、浅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6、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27、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优化发展对策研究28、借鉴国外经验优化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29、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30、大数据时代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新方向31、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研究3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机制创新研究3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34、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35、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才需求与培养策略电子商务的毕业论文题目二:36、论“互联网+”的酒店电子商务经营策略37、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革新38、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品牌资产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39、基于智能手机的移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研究40、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41、基于阿里数据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策略探析42、基于O2O模式的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探析43、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影响分析44、电子商务企业知识型员工流失原因及激励策略研究45、文化距离、制度距离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感知风险46、消费者剩余视角的电子商务发展内驱力研究47、基于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48、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分析49、我国电子商务B2C企业的发展趋势和经营策略体会50、“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经营生态链研究51、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现状与发展52、电子商务经济下江苏省淘宝村发展特征及其动力机制分析53、移动电子商务互动营销及应用模式54、网络口碑对电子商务物流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55、电子商务发展与促进中国新农村建设的辩证关系56、B2C电子商务环境下鲜肉类食品物流配送模式的研究57、医药电子商务B2C模式与O2O模式对比分析58、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网络营销策略浅析59、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60、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与对策61、物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应用62、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63、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铁路货运模式的转型研究6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政策创新研究65、我国社会化电子商务研究现状分析--基于CNKI的文献研究66、我国电子商务快递绿色包装策略研究67、经济全球化视角下B2C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探析68、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SWOT分析与对策研究69、基于灰色关联模型研究电子商务与物流业联动发展70、外贸企业凭借跨境电子商务提升竞争力的策略研究电子商务的毕业论文题目三:71、O2O电子商务顾客满意度影响因素探究72、移动电子商务时代的末端物流协同配送模式分析73、低碳经济型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研究74、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研究75、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法律制度探究76、浅析我国农村电子商务风险因素77、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对策研究78、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79、旅游移动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设计80、试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81、日本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实践及借鉴82、“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83、农村电子商务中的空间压缩与价值84、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创新探讨85、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探析86、电子商务背景下外贸企业发展路径研究87、论电子商务对反国际避税原则的冲击88、湖南农村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策略研究89、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仿真分析90、推进云南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91、“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研究92、旅游电子商务在旅游业中的应用前景展望93、电子商务对制造企业供应链绩效的影响:基于信息整合视角的实证研究94、大数据环境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探讨95、互联网+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浅析96、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发展的新趋势97、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之融合98、B2B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商务经济效率研究99、浅谈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00、大数据环境下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及对策101、B2C电子商务企业降低物流成本途径探析实践思考102、电子商务与物流协同发展研究103、电子商务时代的市场营销策略研究104、电子商务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105、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问题及对策电子商务的毕业论文题目四:106、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与我国对外贸易模式转型107、电子商务网站用户体验的设计与实现108、新疆发展中亚跨境电子商务的机遇挑战与对策建议109、创新创业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110、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消费品市场营销渠道研究111、新媒体环境下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战略研究112、电子商务对城市外向功能的促进效应研究--以京津冀区域为例113、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发展对策研究114、网络时代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运作模式115、关系网络下电子商务创新与消费行为变革116、中小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采纳影响因素研究117、电子商务信息不对称与网络购物风险分析118、B2C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购买决策影响因素研究119、电子商务促进果业精准扶贫和转型升级的优化路径研究--以陕西果业为例120、电子商务中物流配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21、互联网时代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创新122、电子商务竞争的优劣势分析123、进口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比较研究124、浅谈电子商务教学中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125、“一带一路”战略下黑龙江省中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126、浅谈甘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关键要素127、电子商务审计的挑战与对策分析128、电子商务发展近况及电子商务优势分析129、大数据和社会协同趋势下的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情况及前景研究--以“双十一”为例130、关于B2C电子商务企业物流配送模式分析131、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的安全问题研究132、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问题的分析与研究133、资源整合环境下的旅游移动电子商务发展分析134、基于产教融合模式的高职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初探135、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生态系统的构建136、“互联网+”时代下苏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研究137、东莞电子商务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分析138、中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与对策探究139、基于PEST分析的西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研究140、电子商务发展对物流经济的促进作用电子商务的毕业论文题目五:141、议电子商务条件下市场营销理念的创新要点142、电子商务时代我国网络银行的战略手段143、农产品电子商务物流问题及对策144、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网络营销策略分析145、电子商务对会计实务带来的影响146、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研究147、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148、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财务管理研究149、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的影响及发展趋势150、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完善与升级研究151、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管理模式的革新152、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逆向物流问题--电商企业与政府、消费者的不同利益关系博弈分析153、电子商务对我国未来市场营销方式的影响154、海南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剖析155、浅析近年来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的发展新模式156、电子商务推动农村经济转型与发展相关问题研究157、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问题与对策158、电子商务在提升企业竞争力中的作用分析159、贵州省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探析160、湖南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策略探索161、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分群研究162、战略导向对电子商务投资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影响--一个被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163、农村电子商务精准扶贫模式研究164、基于数据分析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探究165、跨境电子商务为我国外贸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166、中国农村电子商务的治理模式研究167、浅议我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问题及解决对策168、旅游业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研究分析--以携程为例169、甘肃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创新研究170、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171、我国校园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72、近年来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研究综述173、我国中小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因素与对策探索174、“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探讨175、中国农资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研究赠送:86个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论文题目参考1、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论行政主体3、行政组织法在行政法中的地位4、关于行政行为概念的探讨5、论行政行为的效力6、论行政立法7、关于行政立法程序的思考8、析行政许可标准和范围9、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10、行政处罚问题研究11、论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12、行政强制措施研究13、论行政强制执行14、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关系之探讨15、论行政程序原则和制度16、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思考17、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的设想18、论行政诉讼的功能19、关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思考20、试析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21、行政判决之研究22、浅析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23、国家赔偿构成要件之研究24、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25、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26、论行政立法体制27、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功能28、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29、行政处罚程序研究30、论行政强制31、行政赔偿制度研究32、行政指导研究33、论行政许可3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5、行政越权与滥用权力研究36、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37、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38、行政侵权责任探讨39、论显失公正行为40、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41、行政诉讼的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42、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43、论行政法治原则44、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45、论行政立法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地位46、论行政行为的条件与后果47、行政合同研究48、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49、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50、行政执法研究51、行政法上的权利救济制度研究52、论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53、中国加入WTO与行政法制改革54、论行政复议的范围与复议程序55、“双学位”的合法性探析56、媒体对食品安全监督作用的法律规范57、欧美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及启示58、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完善路径59、行政罚款关乎执法公平正义60、试论公务员奖励规范的立法与完善61、兽药饲料监督执法文书制作问题的浅析62、浅析淘宝网络刷单中的“水军”现象63、行政决策的实质性正当程序之规制64、“报假警”行为的定性及其规制65、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意义、问题及完善66、检察权的职能拓展与行政立法审查制度的完善67、建设食品药品监管法治政府部门的思考68、浅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对招标工作的影响69、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权利与限度70、论悔捐行为的无责理由、责任要件与风险防范71、论网规的软法属性72、我国大学规章制定权的法律规制研究73、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74、医事仲裁制度调查分析75、论开放社会中行政参与的合理界限76、论宪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关系77、刍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78、医患关系法律性质分析及纠纷应对策略研究79、个人低碳消费行政法义务确立的正当性检视80、论骨髓捐献者撤销权的行使边界81、中国网络安全形势及对策研究82、弱势群体公法保护视野下的社会帮扶问题83、中国宗法财产制度的道德性84、泔水饲喂畜禽违法现象的行政处罚难点85、我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86、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论行政赔偿的处罚性质

论行政赔偿的处罚性质储琦(辽宁大学法学院,沈阳,110036)摘要:本文认为行政赔偿行为是一种对行政机关具有惩罚性质的行为。
认为行政赔偿行为在《国家赔偿法》的“违法原则”的归责原则前提下,是对于行政机关违法的先前行为所付出的法定代价;并且通过与行政补偿制度进行比较,得出行政补偿是与行政赔偿的相对的,是对行政侵权行为的惩罚而不是对行政侵权行为的补救。
关键词:行政补偿归责原则行政赔偿惩罚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355(2012)10—0125—01行政权是公民赋予行政机关对公民自身进行管理的权力,有权必有责,行政赔偿正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由于对公民的合法的财产权或人身权造成损害,进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
这种侵权后的补救是何种性质的行为,笔者认为在分析时应明确所针对的主体,站在公民的角度,是一种事后救济,即在权益受到侵犯后的公权力的补偿,而针对司法机关,既然是对公民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进行赔偿的行为,则其先前行为则必然是侵犯了公民的权益,适当的补偿则是对于其先前的侵权行为的惩罚。
(一)从《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体现出的行政赔偿的惩罚性质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分别规定在《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民法通则》中,并且针对行政赔偿的具体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但在众多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于行政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主要依据还是《国家赔偿法》。
在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则确立了一种“多元化的规则体系”,即以违法原则与结果原则相结合的归责原则。
《国家赔偿法》在对于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条,在旧法中,明确指出只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前提下进行赔偿;而在新法中,虽然将“违法”的限制取消,但可以看出,这种限制的取消并不是针对行政赔偿行为,因而行政赔偿行为仍然适用的是“违法原则”。
行政赔偿制度实施若干问题研究

关 键 词 : 家 赔偿 法 ; 偿 范 围 ; 偿 标 准 ; 偿 程 序 国 赔 赔 赔
中 图分 类 号 : 9 2 1 D 2 .1
文献标识 码 : A 选 择 一 种 平 等 观 念 : 仅 要 承 认 国家 机 关和 执 法 人 员 不 与 普 通 公 民在 法 律 上平 等 , 要 承 认 国 家机 关 也 会 象 更 凡 人 一 样 出错 , 应 负 赔 偿 责 任 。 国家 机 关 不 能 享 有 也 违 法 造 成 损 害 而不 负赔 偿 之 责 的特 权 , 这是 现 代 法 制
和 现 实 产 生 剧 烈 冲 撞 和 极 大 反 差 , 至 有 人 称 之 为 甚
“ 家 不 赔 法 ” 本 文 对 影 响 赔 偿 法 实 施 原 因 、 偿 范 国 。 赔
围、 偿 标准 、 偿 程序 、 偿 费用等问题进行分析研 赔 赔 赔
就实质而 言 , 国家 赔 偿 法 理 论 始终 是一 种 为 权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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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5卷
第 3期
连 云 港职 业 技 术 学 院学 报
J u a fL a y n a g T c n c lC l g o r lo in u g n e h ia ol e n e
V0 . 5 No. 1 1 3 S p. 0 2 e 20
( ) 法观 念 二 执
执 法 者 是 法 律 的代 言 人 , 国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执 法 观 念 对 赔 偿 法 施 行 的 好 坏 及 前 景 如 何 有 着 不
可 估 量 的影 响 。 目前 有 部 分 执 法 者 的 观 念 尚 难 适 应
赔 偿 法 实 施 的需 要 , 出 体 现 在 以 下 两 方 面 : 是 不 突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12•【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作者:于厚森、郭修江、杨科雄、牛延佳本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2期内容提要:《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严格落实《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以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为导向,注重规范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规范行政赔偿诉讼受案范围、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范围和构成要件、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并科学划分行政赔偿责任;合理确定“直接损失”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完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完善行政赔偿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制度、进一步解决一并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程序问题、完善公私法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强化法院释明义务,规范对损害赔偿的酌定标准,明确行政赔偿案件的裁判方式。
关键词: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重点条文理解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于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0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是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以及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一部重要的司法解释。
这部司法解释的发布,将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实现对政府行为的精准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在起草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的规定为基础,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调研,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巡回法庭等院内外相关部门的意见,还多次邀请行政法学界的专家教授参加调研座谈并听取意见。
浅论行政赔偿诉讼行政事实行为

浅论行政赔偿诉讼行政事实行为作者:刘保荣陈晋胜来源:《信息教研周刊》2013年第03期摘要:本文通过对行政事实行为的研究,具体阐述了行政事实行为在《国家赔偿法》中的具体表现,并对行政事实行为的赔偿诉讼行为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行政事实行为;国家赔偿;行政赔偿诉讼在我国,行政事实行为发生的频率很高,范围广,可以说,只要有行政机关存在就会有行政事行为发生。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对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事实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及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予赔偿。
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只规定了国家对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可见,《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范围大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行为侵权的赔偿范围,即将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事实行为纳入了国家赔偿范围。
②本文对此作一些分析和思考: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从国际范围考察,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均起自行政侵权行为。
行政侵权行为可由行政法律行为形成,也可由事实行为直接构成。
我国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三种: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非以设定、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
二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使职权的直接需要而做出的不以行政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三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与行使职权紧密相联,却又不发生直接法律效力的行为,如调查取证、维持程序、检查、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些方法、手段等。
③行政事实行为特征如下:一是它的内容具有非法律强制性。
二是它一般无法预先设定。
三是它具有公共管理性的功能。
四是它应界定为行政法律事实的一种,担当着使行政法律规范转化为法律关系媒介的角色。
法理学中也承认它是一种法律事实。
德国民法理论认为法律事实包括事件与行为两类,其中意思表示形成法律行为,那些纯技术性、物质性的活动则属于事实行为。
行政赔偿制度的“民主价值”思考

格 的承认 , 就无 所谓真 正 意义上 的权 利 : 有承 认和 尊重 自由追 没
求个人 正 当利 益 的权 利 , 也就 无所 谓生 存价 值被 真正 承认 的人 。
义 。即“ 民主是 一种 国家 形式 , 一种 国 家形态 。因此 , 同任何 国 它
行 政 赔偿 法和 行政 诉讼 法是 两个 解 决公 民权 利受 到 国家和
主义 民主与 法制建 设 的历史 必然 , 是健全 社会主 义 民主 与法 制 政 府侵 犯 时如何 得到 救济 的法 律 , 两个 法律 的有无 、 也 这 好坏 以及 的客 观需 要 。是我 国社会 主义 法 治不 断健全 和社 会主 义 民主 深 实 施情 况是 一个 国家 民主 、 宪政 的试金 石 。我们 不 能想象 , 一个 入发 展 的一个 重要 标志 。因此 与 民主 有 着必 然 的紧密 的联 系 。
、
民主 的 内涵
行政 赔偿制 度 既是 民主 的产物, 没有 民主 就没有 行政 赔偿 制 体 是有 身份 平等 、 志 自由之观 念 即有 主体 意识 的人 。一个 人 , 意 度 。那么 民主 是什 么? 民主 , 一直 是人 们追 求 的 目标 。在 西方 民 只 有具 备 了主体 意识 , 能够 成为 权利 制度 的真 正参 与者 、 才 享有 主是 作为人 的 内在要 求 而存在 的 。认为 , 民主 是个人 能在 其 中 者 和实 践者 。 同时 , “ 权利 的丰 富 、 展和 实现 又是 人被社 会尊 重 发 学会 自立 的框架 , 同时也 是政 治行 为 的框 架 ” 。而 人 的内在 要求 和 承认 的体现 。 没有主 体性 的人 、 没有 在法 律上 对 于人 的主体 资 是 自由、 平等 、 人权 、 爱 。马克思 主义 者并 不否认 这 一点 。 中 博 其
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略论

赔偿 司法实践 的进程。本 文认为我国 的国家行政赔偿瓤度急待完善。 关 键 词 国家行政赔偿 职务行为 精神损害
在 一个法 治 国家里 , 民违法 后要 承担相 应 的法律 公
承担侵权责任 的方式 和标 志。我们可 以从 国家赔偿 制度 的有无与好坏 去 观察一 个 国家 民主和法 治 的真实 状况 。 无论如何 , 一个 国家对 人 民不 承担 违法 责 任的社 会都 不 能说 是民主的和 法 治 的。 因此 , 家赔偿 制 度的 确立 和 国 发展是 民主和法 治 的必然 要求 , 是 民 主和法治 存 在与 也 进步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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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 因此行 政赔 偿 制度—— 我 国法律 领域 最年 轻 的法
律制度 , 无论在 理 论上 还是 在 司法实 践 上都有 待于 进一 步完善 。
一
责任 。广 义的看法又有 两种 : 一种从形 式上来 确认 , 只要
该行为具备职务 行 为 的外 在 形式 特征 , 即使 公务 员是 为
国家赔 偿制度除 了对国家机关 及其 工作 人 员的违 法
侵权 行为造 成 的损 害后 果 给予充 分有 序 的国 家赔 偿外 . 还配合其它方面 的措 施 ( 如对具 体责 任人 员 或负有 领导 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 分 )通过 规定侵 权机关 为赔 偿义 ,
务机关 ( 将来可 根 据各 机关 受理 的 国家赔偿 案件 的数 量
责任 , 作为政 府违法后 , 要承担相 应 的法 律责任 。政府 也 违法侵权后 , 民、 公 法人 和其它组织 可 以向人 民法 院 提起 行政诉讼 , 请求 人 民法 院撤 销违法 的具体 行政行 为或 请 求法 院责令被告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 行为 以及在规定 期限 内履行职责 。这些救 济手段 可 以起到 迫使被 告—— 行政 停止 侵害的作用 , 但对 于违 法具 体行政 行 为 已竖 造成 的 损害却无法予 以救济。而这一 点恰恰 可能是 原告提起 行 政诉 讼的主要 目的 , 国家赔偿 解决 的正是 这个 问题 。
试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重构

2006年第3期(总第54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 nal of Heil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 sAnd La wNo .3 2006(Sum No.54)试论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重构李祖全,朱鑫鑫(湖南文理学院法学系,湖南常德415000) [摘 要]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中行政赔偿范围过窄,既不符合行政机关职权行为的实际,也不利于充分和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领域的制约因素与权利社会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性需要对行政赔偿的范围重新进行科学构建。
建议采用“概括———免责”的立法模式修改《国家赔偿法》之中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进一步扩大行政赔偿范围的有效范围,同时科学界定免除行政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行政赔偿范围;立法模式;侵权责任;重构 [中图分类号]D922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6)03-0023-04 [收稿日期]2006-02-22 [作者简介]李祖全(66),男,湖南新宁人,湖南文理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法学硕士;朱鑫鑫(83),男,湖南石门人,湖南文理学院法学系级本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颁布实施10年以来,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国家赔偿法》曾被人戏称为国家不赔偿法,或被认为是画饼充饥的“样子货”。
这些评价,表达了人们对《国家赔偿法》存在诸多缺陷的不满[1]。
在此,笔者试图从目前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现状入手,来科学构建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现状行政赔偿的范围是指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中确立行政赔偿范围采用的是列举式立法模式,其中第2条以列举的方式将行政赔偿范围限定在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上,第3条和第4条继续采用列举式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行为事项和权益损害范围,第5条对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事项同样作出的是列举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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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字90浅析行政赔偿制度进程中的若干问题
浅析行政赔偿制度进程中的若干问题
【摘要】:建立完善的行政赔偿制度是我国完善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一个国家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经之路。
完善这一制度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监督力度,国家法颁布十多年来的实践告诉我们行政赔偿制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随着近年来我国法治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对赔偿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要完善国家行政赔偿制度。
本文就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分析,对针对如何将行政赔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也对一些制度性的问题提出了长远的思考,其中提出的一些带有针对性的意见还希望能在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过程中尽些绵薄之力。
【关键词】: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赔偿范围;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制度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的建立经过了漫长的路程,最早我国行政赔偿制度是通过宪法来确立的。
1999年,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全面建立起来。
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多年来,推进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有利于加强行政权力的实施和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力度,然而到现在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已经暴露了很多的弊端,本文通过各个角度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一步审视我国现有的制度,为完善这一制度而献计献策。
一、我国行政赔偿制度概述。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是一种责任,行政赔偿源自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而造成的损害,因此侵权的主体应当是行政主体。
行政侵权主体与需要负责任的主体是相分离的,一般来说,行政侵权的主体是执行公务的公务人员,而责任的主体的是公务
人员多数的行政机关。
国家赔偿法的颁布表明了我国关于行政赔偿制度有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表明了我国对于行政赔偿这一问题的重视。
从国家赔偿法可以看出赔偿法主要规定了国家赔偿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司法赔偿一类是行政赔偿,本文我们讲的是行政赔偿。
1.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确定和判断人类行为侵权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也是判断是否是由该责任人进行赔偿的原则,当行政给人造受到损害时,归责原则就会判定如何进行赔偿。
一般来说,有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原则,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和违法责任原则。
规则责任原则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为过错而给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由国家所承担赔偿责任,也被称为过失责任原则。
分为敌意,重大过失和一般过时三种,过失责任原则有利于矫正行政给人的错误,但是不利于保护行政对人的合法权益。
危险原则还现在还在逐步的完善和发展之中,在民法中使用较多。
违法责任原则是公务员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使用违法的行径对合法人造成了损失,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赔偿的判定是以是否违法为准则。
2.行政赔偿范围
行政赔偿范围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合法权益组织的受保护程度,也是民主的体现,这是国家法制化进程中的进步。
这和损失人是否能够得到正当的赔偿,是否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息息相关。
国家赔偿法中对人身权利的保护要求相当严格,其中包括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在行使自身职权时对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以及剥夺人身自由,
违法操作造成公民伤害和死亡等。
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之一,财产权是应该由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保护的,当公务人员在执行行政措施的时候侵犯了公民的个人财产,国家应作出赔偿。
如违法实施罚款。
、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或者对财产进行违规没收、查封与毁坏等强行措施,这些都是违反了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会作出相应的处分。
二,我国行政赔偿制度现状。
1.违法责任原则缺陷
我国采取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虽然有简单明了并易于接受的优点,但是受害人不能够证明侵权行为主观上有无过错,判断标准模糊,有可能会导致权益受到损害却不能得到赔偿的情况。
这不利于解决合法行为的致害问题。
也不利于解决对错拘错捕受害人的赔偿问题,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认可错拘错捕受害人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因此一旦出现这种状况就会牺牲个人自由,然而错拘错捕是使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了损失,所以一旦这种情况出现国家是应当赔偿的。
同时这种单一的过失赔偿无法解决滥用自由裁量权下的赔偿问题,也不利于对事实行为的审查。
2.行政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狭窄
赔偿是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幅度范围,同时也决定了行政相对人得到的赔偿大小,赔偿范围过窄,一直是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多年来不尽人意之处最多的地方。
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在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
行政行为与行政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两条构成赔偿行为的必要因素,让一些公务人员在执行行政的过程中通过
合法的途径却造成了公民的损失,这种缺一因素会造成难以追究责任的后果,因此将珠海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赔偿范围是十分有必要的。
二是公有公共设施侵权没有纳入行政赔偿范围之内。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共有财产的产权也进一步的精细化,由此就出现了是否要将公共设施的侵权纳入到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而就目前的赔偿法,这一行为并没有被采纳进赔偿法,是因为一些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也没有责任方能进行赔偿。
第三就是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没有纳入行政赔偿范围之内。
一些由行政部门由于工作不作为而造成的处理问题拖延或者是拒绝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在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当行政部门在履行义务时不敬业或者是不全部履行,无论主观意愿如何,发生了实际操作上的失误后也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由于行政不作为没有纳入行政赔偿范围之内因此造成了一系列的恶劣影响,在伤害事件发生以后各部门互相推诿,没有部门进行负责,使受害人的赔偿无法进行,不利于个人合法权利的维护。
虽然在相关法律的解释中这种赔偿也是由所涉及的,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往往在实际的赔偿中会受到诸多的限制。
因此如果想要维护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行政人员的监督力度,就必须要将行政不作为也纳入行政赔偿体制之内。
三,构建完善的行政赔偿制度
1.构建我国行政赔偿多元归责体系
现赔偿归责原则概括起来主要是违法原则过错加违法原则和结果原则,而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单一的违法原则归责体系,因此想要构建完整的责任赔偿制度就必须让赔偿归责体系更加完善
我们可以适当地引入过错责任原则,这种原则是针对公务人员,过错责任原
则分为两类,一是由于行政公务活动密切相关,也就是公务过错,另一类是个人过错,如情绪缺陷产生的。
引进过错责任,有利于对赔偿单位概念的界定,将行政的失误详细的划定范围。
也可以有选择地引入无过错原则,也就是只要产生了损害就要承担责任进行赔偿,不考虑致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
2.扩大行政赔偿领域
要将抽象行政行为和公有公共设施侵权纳入行政赔偿的范围之内,而且根据我国现有的状况我国的法律规定,国家形势法律之权时发生的失误并没有划入赔偿范围之内,因此我国出现了多起冤假错案,受害人无辜被捕在监狱里度过了几十年,最后水落石出时却没有真正的责任人进行赔偿。
公民的个人权利与个人自由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因此就算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而对公民合法权益进行侵犯,最后产生的损失也是要由国家进行赔偿的。
还要构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目前来说我国行政赔偿法还没有将精神损失纳入其中,然而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以及体制方面,完全有能力进行这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1)对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应该为受害人消除不良影响,给予名誉回复和金钱补偿。
(2)在侵犯了姓名权与肖像权后要根据程度的轻重来进行相应的赔偿。
(3)遭受了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后,也会对这个公民以及其他亲属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因此不仅要进行经济损失的赔偿还在进行精神上的赔偿。
在确定精神损失赔偿的范围之后确定经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判断受害人受精神损害的程度以及后果的严重性,判断侵权的手段以及侵权的时间和方式,做出相应的赔偿和弥补。
【结束语】:作为国家权利的主体,公民受到了国家机关的侵害就等同于社会受到侵害,对蒙冤的公民进行合理的赔偿,不仅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尊重,同时也是对社会秩序和依法治国这一观念的尊重,有利于社会良好风气的树立,因此完善我国行政赔偿制度是有必要的。
除了上述的问题,还有许多其他的问题存在,因此在这条完善制度的道路上还有很多路要走,但是都要结合实际,切身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切实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这也是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要面临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马怀德:国家赔偿问题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6版
[2]高家伟:国家赔偿法[M].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3]陈春龙:中国司法赔偿事务操作与理论探索[M].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