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委管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渝教职改[2010]5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16【实施日期】2010.09.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2010〕5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为了顺利开展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3号)、《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 8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教师的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一)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渝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以及其他委托评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务必在10月22日前报送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市属高等学校和委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相关评委会关于申报材料和评审条件等要求,及时报送教师、实验技术以外其它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申报材料,经我委职改办进行初审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再报送相关评委会。
2010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由我委组织评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严格遵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83号)等文件规定,由本人申报并提交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公示并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直接报送我委职改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渝教职成[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职成〔2011〕1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申报书2.新增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内专业汇总表3.新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外专业汇总表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应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注重发挥专业优势,重点建设与学校分类属性相一致的专业,办出专业特色,培育专业品牌。
鼓励学校设置符合国家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重庆市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3•【字号】渝人社发〔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对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85号)精神,现将《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5月23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第一条总则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机构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三条申报条件申报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优先条件六个方面。
(一)师德师风1.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立德树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师德方面无不良言行。
2. 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19•【字号】渝教师[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3〕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委属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决定》(渝府发〔2001〕126号)精神,为加快名师队伍建设,决定开展全市第六批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推荐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一)参加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二)参加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三)参加“国培计划”-重庆市农村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第六批拟评选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市级骨干教师1000名。
其中,校级领导不超出评选总数的20%。
市里按1:1.2比例放大推荐名额到各区县(自治县)和委属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一)师德高尚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思想言行堪为师表。
2.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
3.具有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的良好品质。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业务精良1.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技能,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学科专业知识扎实;幼儿园教师达到幼师(中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作技能。
2.完成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年度学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努力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技术和专业新规范,在学科的教育理论及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有较高造诣。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07•【字号】渝教人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6月7日关于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3号)以及国家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有关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实际,现就探索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重要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按照促进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体现校长岗位的专业性,建设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我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附件1:重庆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序评委会全称委托挂靠部门号1重庆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2重庆市高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3重庆市高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4重庆市高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5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西南政法大学评审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6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医科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医科大学7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交通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交通大学8重庆市高校教师高级职务重庆邮电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邮电大学9重庆市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0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1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2重庆市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13重庆市中学研究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4重庆市中学教师(文科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5重庆市中学教师(理科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教委16重庆市卫生技术(外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17重庆市卫生技术(内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18重庆市卫生技术(中医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19重庆市卫生技术(药护技)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20重庆市工程技术(综合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卫生局21重庆市卫生技术药学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药监局22重庆市卫生技术计划生育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23重庆市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农委24重庆市畜牧兽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农委25重庆市艺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号26重庆市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27重庆市群众文化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28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29重庆市播音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局30重庆市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委31重庆市文学创作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作协32重庆市工程技术正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33重庆市工程技术(综合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34重庆市工程技术机械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35重庆市建筑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36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交委37重庆市工程技术煤炭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煤管局38重庆市工程技术水利电力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水利局39重庆市工程技术规划与测绘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规划局40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国土资源专业评审委员会市国土房管局41重庆市工程技术园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园林局42重庆市工程技术仪器仪表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国四联集团43重庆市工程技术农林水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农委44重庆市工程技术冶金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重庆钢铁集团45重庆市工程技术矿山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能投集团46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市工商联评审委员会市工商联47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市中小企业局评审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48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才交流中心49重庆市工程技术(北部新区)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北部新区人事局50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职务重庆邮电大学评审委员会重庆邮电大学51重庆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52重庆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财政局53重庆市审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审计局54重庆市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统计局号55重庆市党校系统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委组织部56重庆市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科委57重庆市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重庆社科院58重庆市律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司法局59重庆市公证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司法局60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新闻出版局61重庆市档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档案局62重庆市新闻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委宣传部63重庆市体育教练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体育局64重庆市翻译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市外办。
重庆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序 号
评委会全称
21
重庆市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渝中片区评审委 员会
22 重庆市中学教师中级职务渝中区评审委员会
23 重庆市小学教师中级职务渝中区评审委员会
24 重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渝中区评审委员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5
重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渝中区非公企业评审 委员会
26 重庆市中学教师中级职务大渡口区评审委员会
27 重庆市小学教师中级职务大渡口区评审委员会
铜梁县职改办 铜梁县职改办 大足县职改办
108 重庆市小学教师中级职务大足县评审委员会
大足县职改办
109 重庆市农业技术中级职务大足县评审委员会
大足县职改办
110 重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大足县评审委员会
111
重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大足县非公企业评审 委员会
112 重庆市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荣昌县评审委员会
86 重庆市小学教师中级职务南川区评审委员会
南川区职改办
87 重庆市农业技术中级职务南川区评审委员会
南川区职改办
88 重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南川区评审委员会
89
重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南川区非公企业评审 委员会
90 重庆市中学教师中级职务双桥区评审委员会
南川区职改办 南川区职改办 双桥区职改办
91 重庆市小学教师中级职务双桥区评审委员会
潼南县职改办 潼南县职改办 铜梁县职改办
103 重庆市小学教师中级职务铜梁县评审委员会
铜梁县职改办
104 重庆市农业技术中级职务铜梁县评审委员会
铜梁县职改办
105 重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铜梁县评审委员会
106
重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铜梁县非公企业评审 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渝教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属各高校:《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已经市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14日重庆市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工作,根据教育部人社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和《市教委等5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渝教策发〔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教授副教授评审权不得下放至院(系)一级。
第四条高校可采取自主评审、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的方式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一)自主评审。
高校根据上级相关要求自主制定评审办法、申报条件和评审方案,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通过人员,由高校行文并颁发职称证书,政府部门不再审批。
(二)联合评审或委托评审。
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按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规定、高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联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或委托市高评委进行评审。
联合评审通过人员,由高校行文并颁发职称证书;委托评审通过人员,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行文并颁发职称证书。
第五条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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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委管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渝教职改[2009]2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4.10【实施日期】2009.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委管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职改〔2009〕20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48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委管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换届调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上届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基本情况(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基本情况2006年,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复,我委调整组建了10个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其基本情况如下:1.重庆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31位委员组成,每年由市职改办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随机抽取18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的评审工作。
下设:自然科学综合组、信息科学技术组、物理学组、数学组、生物与农学组、机械制造组和化学与化工组共七个学科组。
2.重庆市高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33位委员组成,每年由市职改办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随机抽取18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的评审工作。
下设:中国语言文学组、体育学组、思想政治教育组、社会科学综合组、马克思主义理论组、经济学组、教育心理学组、教育管理组、管理学组共九个学科组。
3.重庆市高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25位委员组成,每年由市职改办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随机抽取15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的评审工作。
未下设学科组。
4.重庆市高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28位委员组成,每年由市职改办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随机抽取15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的评审工作。
未下设学科组。
5.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33位委员组成,每年由市职改办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随机抽取18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的评审工作。
下设:哲学组、医学组、文学组、农学组、历史学组、理学组、经济学组、教育学组、管理学组、工学组和法学组共十一个学科组。
6.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30位委员组成,每年由市职改办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随机抽取18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的评审工作。
下设:综合组、经济学组、理科组、文科组、工科组、体卫艺组共六个学科组。
7.重庆市提高部分有突出贡献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资评审委员会由26位委员组成,每年由市职改办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随机抽取15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的评审工作。
下设文科组和理科组共两个学科组。
8.重庆市中学教师(文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36位委员组成,每年由市职改办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随机抽取21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的评审工作。
下设:历史组、文科综合组、英语组、语文组和政治组共五个学科组。
9.重庆市中学教师(理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37位委员组成,每年由市职改办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随机抽取21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的评审工作。
下设:地理组、化学组、理科综合组、生物组、数学组、体育组、物理组和信息技术组共八个学科组。
10.重庆市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25位委员组成,每年由市职改办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随机抽取15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的评审工作。
下设:高等学校组、中等职业学校组和中小学组共三个学科组。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1.2006年,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复,我委调整组建了1个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即重庆市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该评委会由25位委员组成,每年由我委职改办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随机抽取15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当年的评审工作。
下设:语文组、综合组、数学组、幼儿园组共四个学科组。
2.我委管理的各高等学校等单位也基本成立了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在其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新一届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调整原则和相关情况(一)保持评委会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度超前性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教育改革和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除重庆市高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设教育管理学科组外,继续保留我委管理的上届10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名称和组建方式,组建新的10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不再组建重庆市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其职能并入重庆市中学教师(文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重庆市中学教师(理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各高等学校等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方案,重新报批。
(二)扩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库上届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除工作调动、退休或群众反映不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外,其余原则上保留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择优选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充实评审专家库。
三、新一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委员(学科组成员)推荐条件、推荐名额及上报材料要求(一)新一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委员(学科组成员)推荐人选分为继续推荐人选和新推荐人选继续推荐人选指除因工作调动、退休或群众反映不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外的上届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组成员)。
这部分人选原则上继续推荐。
新推荐人选指具备基本条件的非上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委员(学科组成员)的各单位专家。
这部分人选的推荐按下述要求进行。
(二)新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新推荐的评委会委员(学科组成员)除具备渝职改办〔2009〕4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曾参与各级各类评委会(专业组)的工作,比较熟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相关政策,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验;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学教师(文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学教师(理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等4个评委会新推荐人选至少应具有相关副高级职称;其余6个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新推荐人选应具有相关正高级教师职称。
(三)各单位在推荐新推荐人选时,要充分考虑中青年专家和相应的学科结构。
原则上,近三年内将退休的专家不再作为新推荐人选。
(四)新推荐人选的具体条件和各单位推荐名额1.重庆市高校教师自然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重庆市高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委会拟组建的学科组的情况,各普通高校可新推荐与相关学科组对应的本校优势学科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各1-2名。
评委会未建学科组的学科,如相关普通高校又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的,该高校可对应新推荐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学科专家1名。
2.重庆市高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重庆市高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各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可以新推荐本校相关优势学科中具有相关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各1-2名。
3.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委会拟组建的学科组的情况,各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可新推荐与相关学科组对应的本校优势学科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各1名。
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委会拟组建的学科组的情况,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仍评聘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可新推荐与相关学科组对应的本辖区(学校)内优势学科中的高级讲师(或副教授)各1-2名。
5.重庆市提高部分有突出贡献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工资评审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教育学院和各委直属单位可对应中学各学科新推荐具有教授、研究员或中学研究员级教师职称的专家各1-2名。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可根据需要进行推荐。
6.重庆市中学教师(文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重庆市中学教师(理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和委属中学(包括西南大学附中)可新推荐中学研究员级教师各1-3名或中学高级教师各1-2名。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可根据需要进行推荐。
7.重庆市实验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委直属单位可新推荐相关实验技术领域中有较高学术水平及实践水平的教授、副教授或高级实验师各1名。
(五)上报材料要求继续推荐和新推荐的评委会委员(学科组成员)都应由本人填写《重庆市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重庆市xx系列xx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推荐评委(学科组成员)花名册》(见附件3)一式两份。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和我委管理的单位直接将上述材料于4月17日前报送我委职改办;非我委主管的单位,需要由其主管部门或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负责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汇总后于4月18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委职改办。
报送时,除纸质件外,还要报送电子件。
过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高等学校等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要求(一)我委管理的有关高等学校等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换届应按照渝职改办〔2009〕48号文件的规定,比照上述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