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农村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最新】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是指按照国家和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各地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以及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全面规范,简便易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规划先行,有序推进。
科学制定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普惠与特惠等关系,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均衡、有序开展。
(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确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后,开展筹资筹劳,在农民筹资筹劳到位后给予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符合实际,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建设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公开公示,阳光操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全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议标等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督促检查;省级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市级负责指导县级编制规划、对县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督促检查;乡镇负责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监管等。
第二章项目规划和申报审批第六条县级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美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简篇)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56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
省、设区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内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下达本级财政奖补资金,组织实施对下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目标考核和监督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计划编制,管理、使用上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及本县预算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要根据当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积极增加奖补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奖补引导、村民自愿出资出劳、村级经济积极投入、社会力量捐资助相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二章奖补原则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一)民办公助,适当奖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三)直接受益,注重实效。
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三章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奖补对象。
村级组织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开展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文化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12月19日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四章资金分配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六章附则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88号)、《中央对地方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156号)、《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号)、《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和引导市县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标准,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困 难程度等因素, 并考虑对下级一事 代表的全程监督。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
一
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 奖补项目, 对村民筹资筹劳资金、 财政奖 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依 补资金使用明细等应张榜公示,自 觉接受 照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 务院令第 47 2 号)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财政部门或农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 责任。
一
O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1 年 1 02 月 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保障、资 1 日起施行。20年 1 9 09 月1 日发布的 《 财
金安排、项目 规划、 制度建设、 监管系统 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 废I。
第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 工作考核办法另 奖补事项的通知》( 财预[ 0]号)同时 2 9 0 5
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 《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对农民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 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 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 彻 执行 。 《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 财政奖补 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农 改 补政策是党中央 、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 附件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用 财政 奖补 资 金 的 目标 考 核 和 监 督检 上进行 。
查。
评价结果和本年度绩效 目标报告财政
第十八条 财政部对各省管理和使
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应建立 部。
第七条 省以下财政部门依据中央 项 目库,年度建设项 目优先从项 目库中
村里公益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村里公益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村里的公益资金,制定了以下的使用实施方案:
一、资金来源
村里的公益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公益项目收入。
资金使用需经过村委会审批,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资金使用范围
1. 教育支持: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改善学校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
2. 医疗卫生:资助贫困家庭患病治疗,改善村里卫生条件,提高健
康水平。
3. 社会福利: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4. 村容村貌:改善村里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三、资金使用程序
1. 提出申请:村民或村委会成员可以提出公益资金使用申请,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程序:村委会成员对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批准。
3. 资金监督:村委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资金使用效果评估
1. 定期评估: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2. 公开透明: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村民监督,确保公益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五、资金使用责任追究
对滥用公益资金、挪用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公
益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六、结语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村里的公益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造福村民,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前言为了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金来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于政府部门对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财政支持和扶持,以及其他社会捐赠和资助。
资金用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民生保障等方面。
具体用途如下:1.村级公共设施建设:如村级广场、公园、公厕、路灯、道路等。
2.环境卫生整治:如城乡垃圾清理、公厕卫生、道路清扫、河道治理等。
3.民生保障: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疾病救助、教育扶贫、助学金等。
4.其他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资金申请条件和程序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村委会委员或村民代表。
2.提出的项目应当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并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申请人应当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完成项目建设并负责后续维护。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项目建设的相关计划书和预算。
2.村委会审核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负责工作组并组织项目实施。
3.工作组完成项目后,向村委会报告并进行验收。
4.村委会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和验收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财政奖补资金。
资金使用和管理资金使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资金使用应当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到对经济社会发展有拉动作用。
3.使用资金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资金管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资金管理应当做好资金的流转、使用和结余的记录,确保资金有据可查。
2.资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支出和收入,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
3.资金管理应当强化领导责任和监管,严防资金被挪用、侵占和浪费。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发展,提升农民文化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1.中央财政拨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中央财力决定的比例从中央财政预算中拨款给予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2.地方财政拨款:省、市、县级财政根据本地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一定比例拨款给予资金支持。
3.其他资金:拟定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募捐、社会捐助、划拨企事业单位的文化发展基金等方式,筹集其他资金。
三、资金管理机构1.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由县级文化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由专门设立的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账户来进行管理,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四、资金使用范围1.农村文化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用于农村文化场所、图书馆、乡村文化生活中心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文化活动开展:资金可以用于组织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如文艺演出、舞蹈比赛、戏曲展演等,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3.文化培训和教育:资金可以用于农民的文化培训和教育,如开展农村文化技能培训班、网络学习平台建设等。
4.文化产品开发:资金可以用于支持农村文化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促进农村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资金申请与审批程序1.资金申请:县级文化部门负责接收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申请,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格以及相关资料,明确资金用途和金额。
2.资金审批:县级文化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资金监督和评估1.资金监督:县级文化部门、财政部门有权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2.资金评估:县级文化部门在资金使用期限到期后,进行资金效益评估和绩效考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七、法律责任对于滥用、挪用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回挪用的资金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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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农村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文化强市战略,提高文化软实力,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高质量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17 59号)、《常熟市创建国家、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常政办发〔201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设立常熟市农村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
为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文化设施是指免费为城乡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各类文化设施。
三、使用范围第七条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及管理区(办事处)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益性文化设施项目;(二)特色文化场馆。
第八条奖补标准:
(一)新建项目:原则上按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予以辛}、贴;
(二)对原有设施进行扩建的项目:原则上按新建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三)对原有设施进行改建的项目:原则上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上述项目均需由中介机构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后再予以补贴。
第九条行政村新建、扩建、改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安排奖补资金。
四、申报条件、程序及审批第十条申报奖补资金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
(二)申报项目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
(三)申报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单位通过银行贷款、政府拨款、吸引社会资本以及自筹的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请奖补资金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
2.符合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3。
规划、立项、建设等批准文件;
4.中介机构出具的决算审计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二)市文广新局将上报项目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奖补资金项目审批程序:市文广新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按规范的评审办法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和综合评审,经审定的项目,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文广新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奖补资金项目合同,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项目经费。
五、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市文广新局根据奖补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依据项目合同,会同市财政局先行拨付5 d0}u项目经费;完工后经检查、验收,项目实施符合合同规定的,按项目最终审计决算价再拨付剩余部分的项目经费。
第十四条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奖补资金如当年未使用完,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五条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实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