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1983)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电力系统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中的『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第十二条规定:《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及以上;其他100kVA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及以上;销售和农业用户功率因数为及以上。
凡功率因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局可拒绝供电。
第十四条规定:《为调动用户改善电压,管好无功设备的积极性,对电力负荷不满足第十二条规定的电力用户,按国家批准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功率因数考核和电费调整。
以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以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某用户变压器容量为S9-160kVA,采用低压计量,2004年5月份所消耗有功电量为25000kWH,无功电量为27000kVAH,试计算1、该用户当月的功率因素,及功率因互调整电费2、如该用户有功用电不变的情况下,加装电容后,功率因素提高到,计算该用户的功率因素调整电费为多少解:(一)、当月用户无功电量与有功电量的比值为(27000+无功变损3790)÷(25000+有功变损1036)=查表可知功率因素为,对照力率调整电费查对表得出调整百分数为+13%,即当月该用户的力率调整电费为电度电费总额乘以13%=25000××15%=元。
(二)、功率因素为时,查表得出调整百分数为-0。
75,即该用户的力率调整电费为:25000××%= —元(即奖励电费)。
1).功率因素的计算:凡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无功电度表。
按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素。
所谓功率因素就是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通俗地讲就是用电设备的实际出力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的比值,又简称为力率。
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83)水电财字第215号

文件水 利 电 力 部国 家 物 价 局(83)水电财字第215号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各电业管理局,各省、市、自治区物价局(委)、电力局:国家现行电价制度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自五十年代制订并实施以来,对促进用户装设无功补偿设备,节约电能,起了一定作用。
但是,二十多年来,电网和用户的情况均发生了很大变化,该办法已不能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
在长期、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家经委最近批准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划》的有关规定,对现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作了修改,经多次讨论、征求意见后,拟订了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现予颁发执行。
考虑到用户和电业部门执行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尚需一定时间进行准备,各电业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按下述要求组织实施:一、现已实现《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凡原执行0.90功率因数标准值者和原执行0.85功率因数标准值而一九八三年十二月的实际功率因数已达0.90及以上者,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按新规定执行;其余用户可延至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其中实际功率因数0.85至0.90者,在此期间可不减收电费,0.85以下者应增收电费。
二、现未实行《力率调整电费办法》的用户,可由各电业管理局按新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拟订措施,分步实施。
但执行新规定的时间,不应晚于一九八六年底。
三、实行两部制电价的范围不变。
四、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报水利电力部。
附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及附表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局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日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1983)[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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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文件国家物价局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1983年12月2日∙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电费的调整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
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管理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管理办法1、引用依据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客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能源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客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依据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19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和《供电营业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2、管理内容与要求2.1、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2.1.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00KV A及以上高压供电用户。
2.1.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其他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企业。
2.1.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农业生产用电。
2.1.4、居民生活用电和网内互供电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2.1.5、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按降低一档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额定值0.8(即应执行功率因数标准为0.9的用户按0.85执行;应执行功率因数标准为0.85的用户按0.8执行;应执行功率因数标准为0.8的用户按0.8执行)。
2.2、功率因数的计算:2.2.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客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能表,按客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2.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能的客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供电部门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送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的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2.3、对不需装电容器,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标准值的客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客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值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客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即只罚不奖。
2.2.4、总表内装有不同用电类别的计费电能表,而考核功率因数的标准值相同,可按总表计量点的有功电量与无功电量(包括倒送的无功电量)计算实际功率因数;如果总表内各类用电考核功率因数的标准值不同,按总表计量点的实际功率因数,对执行不同标准值的各类用电调整电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一、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此办法。
二、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1、功率因数标准0.9:适用于160kVA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kVA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的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kVA(kW)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kVA(kW)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kVA(kW)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kVA(kW)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
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户,功率因数标准0.85。
三、功率因数的计算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能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波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能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3、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能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定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四、电费的调整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表二、表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
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偿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的用户、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值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需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电力系统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中的『电力用户的功率因数及无功补偿设备的管理』第十二条规定:《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及以上;其他100kVA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及以上;销售和农业用户功率因数为及以上。
凡功率因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局可拒绝供电。
第十四条规定:《为调动用户改善电压,管好无功设备的积极性,对电力负荷不满足第十二条规定的电力用户,按国家批准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功率因数考核和电费调整。
以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以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如下:某用户变压器容量为S9-160kVA,采用低压计量,2004年5月份所消耗有功电量为25000kWH,无功电量为27000kVAH,试计算1、该用户当月的功率因素,及功率因互调整电费2、如该用户有功用电不变的情况下,加装电容后,功率因素提高到,计算该用户的功率因素调整电费为多少解:(一)、当月用户无功电量与有功电量的比值为(27000+无功变损3790)÷(25000+有功变损1036)=查表可知功率因素为,对照力率调整电费查对表得出调整百分数为+13%,即当月该用户的力率调整电费为电度电费总额乘以13%=25000××15%=元。
(二)、功率因素为时,查表得出调整百分数为-0。
75,即该用户的力率调整电费为:25000××%= —元(即奖励电费)。
1).功率因素的计算:凡实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无功电度表。
按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素。
所谓功率因素就是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通俗地讲就是用电设备的实际出力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的比值,又简称为力率。
一般用公式:COSφ是功率因素;P有功功率;S视在功率;Q为无功功率。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管理办法(83)水电财字215号文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管理办法(83)水电财字215号文1 引用依据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用电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依据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1983)水电财字第215 号文和华北电管局(1983)华北电供用字第53号文,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内容与要求2.1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2.1.1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2.1.2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它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商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2.1.3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建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局直接管理的霆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2.1.4居民生活用电和网内互供电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2.2功率因数的计算:2.2.1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2.2凡装有无功补偿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偿设备, 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带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的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2.2.3对不需装电容器,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标准值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值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 应增收电费,即只罚不奖。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为了适应节能、改善电压质量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需要,制定了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电费的调整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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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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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件1983年12月2日•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功率因数的高低对发、供、用电设备的充
分利用、节约电能和改善电压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其均衡,以提高供电用双方和社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功率因数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
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凡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带有防倒装置的无功电度表,按用户每月实用有功电量和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凡装有无功补尝设备且有可能向电网倒送无功电量的用户,应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部分无功补尝设备,电业部门并应在计费计量点加装有防倒装置的反向无功电度表,按倒送的无功电量与实用无功电量两者的绝对值之和,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根据电网需要,对大用户实行高峰功率因数考核,加装记录高峰时段内有功、无功电量的电度表,据以计算月平均高峰功率因数;对部分用户还可试行高峰、低谷两个时段分别计算功率因数,由试行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拟订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批后执行。
•电费的调整
根据计算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按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电费后,再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表一、二、三、)所规定的百分数增减电费。
如用户的功率因数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所列两数之间,则以四舍五入计算。
五、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尝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可以降低功率因数标准或不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备,并报电网管理局备案。
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的实际
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不减收电费,但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时,应增收电费。
•本办法正式颁发执行后,1976年颁发的《电热价格》中的《力率调整电费办法》即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属水利电力部。
表一以0.9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表二以0.85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电费调整表
表三以0.80为标准值的功率因数电费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