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安全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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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的安全性,提高作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管理工作人员,并应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二、职责和权限1. 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安排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2. 爆破材料管理人员负责爆炸材料的采购、储存、配送和回收等工作,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 现场作业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范,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三、爆破作业前准备1. 爆破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点位、钻孔布置、装药方式等内容,并报批安全主管部门。

2. 爆破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场地和设备的安全性。

3. 准备爆破材料时,应检查材料的包装、标识和保装情况,确保材料的质量和完整性。

四、爆破作业过程管理要求1. 爆炸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钻孔的位置、直径和深度应根据方案严格执行。

2. 钻孔、充填装药和引爆等作业过程应在井下爆破作业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 在作业过程中,应使用防爆设备和工具,避免火花、静电等引起的火灾和爆炸危险。

4. 爆破作业前应对周围区域进行安全警示,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禁止非作业人员靠近爆破区域。

五、爆炸材料管理要求1. 爆炸材料的采购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由专人进行,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正常供应。

2. 爆炸材料的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材料应分类贮存,避免与易燃、易爆物质接触。

3. 爆炸材料的配送和回收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爆炸材料的包装、标识和保装应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装填不当导致的事故。

六、应急预案1. 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和爆炸材料管理的应急预案,明确逃生路线和安全疏散场所。

2. 确定应急处理人员和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处理能力。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破材料库注意事项第二百九十五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

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井下爆破安全措施井下爆破是煤炭开采中最常见的爆破作业之一,需要在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前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以保证作业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本文将从井下爆破的工作原理、井下爆破的风险和井下爆破的安全措施三个方面,详细探讨井下爆破的安全措施。

一、井下爆破的工作原理井下爆破是一种固体爆炸,其工作原理是在矿井开采的过程中,通常会先在煤层挖出一个爆破孔,然后将爆破药放入孔洞中,引爆炸药,产生爆炸效果,从而将矿石分离出来。

而井下爆破的危险在于,当爆炸发生时,烟尘和爆炸碎片可能飞到周围地区,造成伤害或形成赤色区域。

二、井下爆破的风险1.爆炸威力:爆炸威力相当于高压气爆,能够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坏。

2.烟雾和尘埃:爆炸后,烟雾和粉尘可能遮盖视线,导致急救行动难以进行并大大增加作业风险。

3.冲击波:爆破时,产生的冲击波能够破碎岩石并造成其它伤害。

4.地震:爆破作业可能会导致地震,从而促使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风险增加。

三、井下爆破的安全措施1.爆破计划和风险评估:爆破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计划和风险评估,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2.培训和教育:必须对进行井下爆破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3.清除地面:必须保持现场的清洁和整洁,确保没有杂物和障碍物,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检查炸药:必须对使用的炸药进行详细的检查和确认,并严格控制炸药的生产和流通。

5.疏散路线和紧急撤离:必须设立明确的疏散路线和紧急撤离预案,并确保所有人员知道该怎么做。

6.监督和检查:必须对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严格系统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所有措施的规程合法和完备。

结语:井下爆破是一项极具危险性的工作,任何疏忽或安全措施的不当,都可能导致人员生命的丧失和大范围的损失。

因此,在进行井下爆破作业前,必须对所有安全措施进行详细评估并对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进行严格审核。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爆炸材料贮存、运输的安全措施

爆炸材料贮存、运输的安全措施

爆炸材料贮存、运输的安全措施1、爆炸材料贮存的安全措施(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2)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且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3)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4)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必须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2、爆炸材料运输的安全措施在地面运输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

车厢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危险”字样的黄旗。

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爆炸材料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

爆炸材料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车库内逗留。

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运输爆炸材料。

用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100mm,用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厢不得侧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类炸药、导火索、导爆索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

3、地面爆破器材库区的电气安全措施目前煤矿常用的炸药有硝铵、水胶、乳化炸药,根据《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18),爆破材料库因经常或长期存在能形成爆炸危险的火药、炸药及其粉尘,电气危险场所分类为F0类。

1)F0类危险场所内不应安装电气设备,当工艺确有必要安装控制按钮及检测仪表时,控制按钮应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设备DIP A21或DIP B21型(IP65级),检测仪表的选型应为本质安全型(IP65级)。

2)F0类危险场所电气照明应采用安装在窗外的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DIP A22或DIP B22型(IP54级)灯具,门灯及安装在外墙外侧的开关、控制按钮、配电箱选型应与灯具相同。

井下爆破的注意事项(三篇)

井下爆破的注意事项(三篇)

井下爆破的注意事项为了实现预期爆破效果,彻底杜绝半爆、拒爆及瞎炮现象的出现,消灭因使用方法不当而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井下爆破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炸药雷管由库房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时,必须使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盛装,且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特别强调的是,严禁将雷管装在衣袋中携运。

2.爆破人员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先将电雷管成束顺好,拉住前端脚线慢慢抽出,且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用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用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3.在爆破作业地点现场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电雷管由药卷的顶部装入,装入前先用竹、木棍扎眼,扎眼孔径等同于雷管孔径,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直接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特别强调: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打好炮孔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对正向起爆解释为起爆药卷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起爆方法;反向起爆为起爆药卷位于柱状装药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靠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

5.考虑到采煤工作面实际使用现状,在使用乳化炸药时以下细节也不容忽视:①当药卷质量存在差异(药卷软硬不一致)时,应选择药态好的(有弹性)做引药;②装药时将药卷逐节推入炮孔,不得用力过大,导致药卷破损而降低爆轰效果;③正向、反向装引爆药卷时,要用手将脚线提起位于炮孔上方,以防炮棍来回活动使脚线外皮破损;④按要求对雷管导通,连线以后再次导通,防止哑炮。

起爆时必须将雷管脚线压紧在放炮器接线柱上,充电至红灯亮时起爆。

严禁将脚线对接已经打开起爆钥匙的起爆器,一是防止产生火花,二是起爆器钥匙打开后,内部放电,电压立即下降,容易出现丢炮。

6.接线完毕即可实施爆破。

当炸药受到雷管起爆能量后,会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反应冲击波高速传播,传播速度保持在稳定值时即称为爆轰。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炸材料库安全要求

井下爆破材料库注意事项第二百九十五条爆炸材料的贮存,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建筑结构(包括永久性埋入式库房)及各种防护措施,总库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百九十六条建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该厂1个月生产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3个月生产量。

没有爆炸材料制造厂的矿区总库,所有库房贮存各种炸药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单个库房的最大容量:炸药不得超过200t,雷管不得超过500万发。

地面分库所有库房贮存爆炸材料的总容量:炸药不得超过75t,雷管不得超过25万发。

单个库房的炸药最大容量不得超过25t。

地面分库贮存各种爆炸材料的数量,还不得超过由该库所供应的矿井3个月的计划需要量。

第二百九十七条开凿平硐或利用旧平硐作为爆炸材料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硐口必须装有向外开的2道门,由外往里第一道门为包铁皮的木板门,第二道门为栅栏门。

(二)硐口到最近贮存硐室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必须有2个入口。

(三)硐口前必须设置横堤,横堤必须高出硐口1.5m,横堤的顶部长度不得小于硐口宽度的3倍,顶部厚度不得小于1m。

横堤的底部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所用建筑材料的静止角确定。

(四)库房底板必须高于通向爆炸材料库的巷道的底板,硐口到库房的巷道坡度为5‰,并应有带盖的排水沟,巷道内可铺设轨道,但硐室内不得铺设轨道。

(五)除有运输爆炸材料用的巷道外,还必须有通风巷道(钻眼、探井或平硐),其入口和通风设备必须设置在围墙以内。

(六)库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巷道内采用固定式照明时,开关必须设在地面。

(七)爆炸材料库上面覆盖层厚度小于10m时,必须装设防雷电设备。

(八)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在爆炸材料贮存硐室外设有安全设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各种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

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井下爆破安全措施

井下爆破安全措施井下爆破是矿业中常用的一种工程方法,通过使用爆炸物来破坏岩石,以便采取矿石。

然而,井下爆破是危险的活动,需要严格的安全措施来确保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井下爆破的安全措施和步骤,以确保在采矿过程中的安全性。

首先,井下爆破前的必要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在进行爆破操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控制,以确保爆炸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有关部门应该制定完整的操作程序,确保所有初始工作合理。

包括定期检测防沉淀坑、检测相邻条带等地质变形情况,确定炸药使用的数量、等级、爆炸点位置和深度等等。

其次,安全人员必须接受过至少40小时的培训以熟悉所有的爆破操作,并了解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在爆破现场,必须安置专门训练和熟悉井下爆破的工作人员。

这些人员必须熟悉爆破的流程,以及金属探测器、通风设备和其他设备的操作程序。

此外,必须使用正确的个人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防护服和防爆眼镜等。

然后,必须选择正确的爆炸物品种和使用量。

在选择爆破炸药时,必须考虑安全系数和爆炸速度等因素,以确保炸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必须根据爆破设计使用正确的药量,并在使用前仔细检查每份药品的标签。

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爆炸方案,避免过多的噪音、冲击波和尘土。

最后,必须实施适当的建设性工程措施,以减少震动和粉尘。

使用一些设施,例如缓冲沟、切削沟、减振器等,以减少爆破导致的地下振动。

也可以在爆破现场加强通风系统,以减少粉尘。

特别是在爆破前和爆破后要检测爆破现场,确保没有出现地formingdeformation现象,避免高风险造成的误伤。

总之,井下爆炸是危险的工程活动,涉及到石灰岩、煤炭、金属矿物、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的采集。

为确保井下爆炸的安全性,矿业公司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程序。

通过实施高水平的培训、进行爆破前的准备工作、选择正确的炸药使用和使用适当的设施,可以减少井下爆炸的危险,有效的保障了采矿和工人的安全。

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井下爆破是煤矿、金属矿山等领域中常见的采矿方法之一。

在井下爆破过程中,需要采取多种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灾难。

本文将介绍井下爆破的三项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钻孔、爆破参数设计和矿井通风,以及这些技术措施的作用和实践。

一、安全钻孔安全钻孔是井下爆破过程中最为基础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是防止事故和灾难的首要措施。

安全钻孔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和角度,以避免爆破过程中出现照片飞溅、冲击波扩散等危险情况。

此外,钻孔也需要采用合适的刻度和模板,以确保钻孔精度和钻孔深度,从而防止爆炸药物的过多或不足,导致爆炸威力过大或过小的情况。

二、爆破参数设计爆破参数设计是井下爆破过程中的核心技术措施,它直接关系到爆破参数的正确性、爆炸效果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在爆破参数设计中,需要根据不同爆破场地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爆炸物质、爆炸方式、爆破参数等,从而确保爆破效果、减少爆炸造成的噪音、震动、管道和设施的损坏,并避免爆炸物质的泄漏和污染等情况。

三、矿井通风矿井通风是井下爆破过程中的另一项重要安全技术措施,它主要是为了保证爆炸所产生的热、烟、气体等等及时排出,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在矿井通风中,还需要合理规划风道和出风口的位置和数量,以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

同时,也需要及时清洁井下通风系统中的灰尘和污染物,以避免它们对通风系统的影响,导致通风不畅,对人员的生命和财物安全带来危害。

综上所述,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是保障矿井井下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关键手段,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和广泛实施。

在实践中,应该注重安全钻孔、合理的爆破参数设计和安全通风等技术措施的实施,以及规范管理和培训教育等细节工作的加强,从而有效地预防矿井井下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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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安全
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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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炸材料库房的建筑结构及各种防护措施,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地面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应分开存放,库房设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门套间,并且设有发放雷管用的铺有导电软质垫层边缘突起的桌子;
(2)库房应选择在干燥的地方,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地面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置围墙或铁丝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m,围墙或铁丝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爆炸材料库应设专人管理,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4)地面爆炸材料库修建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的配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成后必须经公安部门
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爆炸材料库的防雷措施要符合要求。

(6)爆炸材料的贮存、运输及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1)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数量不得超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允许容量;
2)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雷管发放使用前,应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测,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3)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爆炸材料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抗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中途逗留;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不准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4)爆破工应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炸材料箱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
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爆破作业应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
6)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时,放炮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7)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交给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内,爆破后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
8)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并清点人数,确认无误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
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立即处理;
10)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应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规程规定。

11)井下爆破作业,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不准爆破,不准裸露爆破。

13)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不准装药爆破。

14)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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