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第九章 元代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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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九、十章练习题

中国法制史第九、十章练习题

第九章练习题(一)填空题1、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是()。

2、在中国历史上,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叫作“()”或“()”。

3、宋朝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删去重复矛盾之处,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就是所谓的“()”。

4、宋朝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是“()”和“()”。

5、宋仁宗嘉祐中期,加重处罚犯罪,开始实行“()”法。

答案:1、《宋刑统》2、刑律统类刑统3、编敕4、编敕以敕代律5、重法地(二)单项选择题1、法典体例在宋朝发生了变化,采用()作为法律形式。

A法律答问B春秋经义C刑统D会典2、宋朝将判案的成例叫做()。

A成B廷行事C断例D比3、宋朝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同类事件具有约束力,与敕、令并行,这种法律形式叫做()。

A断例B指挥C申明D看祥4、宋朝中央官署可依就某项法令作解释,所作的解释叫做()。

A断例B指挥C申明D看祥5、宋朝中央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叫做()。

A断例B指挥C申明D看祥6、宋朝规定了一种法律,即在开封府诸县加重处罚犯罪,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这种法律叫做()。

A重法地法B盗贼重法C皇祐法D折杖法7、宋代初年出现了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是()。

A红契B质剂C乞鞫D傅别8、典卖法律关系制度化,始于()。

A西周B唐朝C宋朝D元朝9、宋太祖为了巩固新建立的政权,缓和阶级矛盾,取得民心,制定了旨在改革“五刑之苛”、减轻刑罚的()。

A折杖法B刺配之法C凌迟D盗贼重法10、宋太祖统治后以宽恕死罪为借口,为了赦免死罪者的死刑,而用其它刑代替,推行()。

A折杖法B刺配之法C凌迟D盗贼重法答案:1、C2、C3、B4、C5、D6、A7、A8、C9、A10、B(三)多项选择题1、宋朝的法律形式除了赦、令、格、式外,还有()。

A看详B断例C指挥D申明2、宋朝立法的主要特点是()。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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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隋代法制概况 隋代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隋代的司法状况及隋代法制的历史教训唐初立法指导思想唐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唐代主要立法活动及其成果 唐代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唐律疏议》的体例结构《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五刑、十恶、八议 主要的刑法适用原则 《唐律疏议》其他各篇的主要内容 维护皇权、特权及等级秩序 唐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 维护宗法伦理道德 维护小农经济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唐律的特点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立法技术空前完善隋唐的法律制度唐律的历史地位司法机关唐代的主要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审判制度监察制度【重点难点归纳】一、隋代法制概况1.隋代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1)隋代立法概述①隋文帝以《北齐律》为蓝本,以“宽简”为原则,制定出了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

《开皇律》共12篇,500条,在中国法制史上以“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而著称。

《开皇律》在体例和内容方面都有所改革和创新,成为制定唐律的蓝本。

②隋炀帝修订刑律,称为《大业律》。

《大业律》仍为12篇,500条,与《开皇律》相比,内容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仅仅在于:a.篇目稍有改动,由l2篇增至18篇,将户婚、厩库、贼盗三篇一分为二,新增了关市、请赇、告劾三篇。

b.刑罚有所减轻,删除了《名例》中的“十恶”之目;减轻了五刑之内的刑罚二百余条;枷杖、决罚、讯囚之制也轻于旧律。

(2)《开皇律》的内容及其历史地位《开皇律》的成就和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篇章体例更加简要《开皇律》体例上仍为十二篇,第一篇仍为总则性质的“名例”,其他十一篇的篇名稍有变化。

其内容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这种篇章体例为唐律所全部继承。

②刑罚简明宽平,确立了五刑隋代的刑罚制度在整个中国刑罚制度发展史上可谓简明宽平:a.其“简明”表现在:其一,减少了条数,删除了死罪81条,流罪l54条,徒、杖等罪1000余条,全律定留500条。

同等学力考试法学综合复习精要法制史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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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朝的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
告诉分为自诉和官纠,自诉是指被害人自行向官府控诉犯罪,官纠是国家各机关、各级地方官府主动逮捕犯罪者并进行审判。此外根据告诉权的不同犯罪分为“公室告”(危害国家、社会犯罪),非公室告是家庭内部侵害行为。
审理:1、现场勘察和检验;2、拷讯、3、爰书、4、乞鞫
三、秦朝的监察制度
为巩固隋代统治,隋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下令修订刑律。开皇三年再行修订后,正式颁行,始称《开皇律》。篇章体例定型化,五刑法定化,区分公、私罪界限,特权法进一步发展,十恶罪的确立。
二、《大业律》的修订与隋炀帝对法制的破坏
隋炀帝继位后,为标榜宽刑,令牛弘等重修律令,于大业三年修成《大业律》。隋炀帝并不认真执行法律,矛盾激化后,实行严刑镇压,隋炀帝个人恣意妄为,自毁法制,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速了王朝崩溃。
《北齐律》:高洋建立北齐,命群臣修律。它在中国封建刑律发展史上起到承先启后的作用,对隋唐两朝的立法和法典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第二节法律形式与内容的发展变化
一、法律形式的变化
律、令、科、比、格、式相互为用的立法形式。
二、法典内容的主要变化
“八议”如律,“官当”出现,“重罪十条”的产生,“准五服以之罪”原则的确立,反映当时法律制度的重要变化。
二、秦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律、制与诏、程、课、式、法律答问、廷行事。
三、睡虎地秦墓竹简的主要内容:《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这些法律文件大致可分为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诉讼规则等三类。
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同周秦时期广泛使用肉刑相比,无疑是历史性的进步。它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监察制度是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端于秦朝,秦朝在中央设置御史府,以御史大夫为长官,行使对文武百官和地方的监察监督。秦朝御史大夫局三公之位,职权甚重。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中国法制史》1-10章填空选择题

《中国法制史》1-10章填空选择题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原始社会经历了和两个阶段。

2.原始社会部落首领通过“”产生。

3.夏朝的第一个帝王是。

4.《左传·襄公四年》记载:“芒芒禹迹,画为,经启。

”5.法的起源经历了从到、再到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6.《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

”7.《说文解字》:“灋,刑也,,从水,豸所以触不直去之,从去。

”8.《正韵》:“律吕万法之所出,故法令谓之。

”9.《夏书》曰“昏、、贼,杀。

”10.在“刑侯与雍子争田案”中,雍子犯了“昏”罪,即“”。

(二)、单项选择题1.将“法”改为“律”,是在()。

A夏朝B西周C战国时期的秦D汉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条。

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3.“威海五刑,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A习惯B战争动员令C祭祀D礼仪4.“昏、墨、贼、杀”中的刑名是()。

A昏B墨C贼D杀5.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杀人不忌为()”A昏B墨C贼D杀6.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7.《竹书纪年》记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

”A囹圄B夏台C均台D圜土8.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己恶而掠美为()。

”A昏B墨C贼D杀9.夏朝有“昏、墨、贼、杀”的制度。

据叔向解释:“贪以败官为()。

”A昏B墨C贼D杀10.相传夏桀时,曾把商汤“囚之()”。

A夏台B均台C囹圄D圜土11、夏朝出现了一种制度,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这种制度叫做()。

A禹刑B甘誓C赎刑D圜土12.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战争动员令叫做(),它也是夏朝的法律。

A禹刑B甘誓C赎刑D圜土13.我国奴隶制国家的第一个国王是()。

A舜B禹C有扈氏D启14.原始社会部落首领的继承实行()。

A禅让制B世袭制C占卜制D天命制15.夏、商、周三代的法律用来命名的是()。

A刑B法C律D法律(三)多项选择题1.古代法字有多种含义,其中包括()。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按章节排列)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按章节排列)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2单)8、西周时期将过失犯罪称为:A、非终B、惟终C、眚D、非眚(12单)10、在西周时,“非终”、“惟终”指在裁判上要区分:A、偶发与一贯B、过失与故意C、坦白与抗拒D、自首与告发(10单)7、西周的借贷契约是()。

A、傅别B、质剂C、书契D、约剂(09单)7.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的( )。

A.邓析 B.子产 C.赵鞅 D.范宣子(06单)12.下列选项中,不属“六禁”内容的是()A.金禁B.嬉禁C.狡禁 D.宫禁(04单)37.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A.契券B.券书C.质剂D.傅别(04单)42.《法经》的篇目是()。

A.六篇B.七篇C.九篇D.十二篇(03单)1.西周法律中的“非眚”指的是()。

A.故意犯罪B.过失犯罪C.惯犯D.偶犯(03单)2.李悝在制定《法经》时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

A.不孝B.盗贼C.贪墨D.权制独断(02单)1、“刑罚世轻世重”理论是在()形成的。

A.西周B.春秋C.秦朝D.汉朝(02单)13、春秋时期郑国的成文法“竹刑”是由()编制的。

A.子产B.邓析 C.赵鞅D.叔向二、多项选择题(12判)27、西周的土地在法律上全部属于周王所有()。

(11多)40.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五听”包括( ).A.”辞听”B.“色听”C.“声听”D.”耳听(09多)40.西周将故意犯罪不称为( )。

A、非眚 B.不端 C.非终 D.惟终(08多)40.西周“五过”中受私人请托而枉法的不称为( )。

A.惟反 B. 惟内 C.惟货 D.惟来(04多)60.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父母之命,媒约之言”B.“六礼”C.“七出”、“三不去”D.“同姓不婚”(03判)27.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为“质剂”。

三、论述题(12分)46、分析下面一段话的含义,并用法理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中国法制史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宗法制度周公制礼吕侯制刑五听制度明德慎罚八议制度六礼、七去、三不去圜土之制嘉石之制质剂傅别六礼2.《法经》商鞅变法3.法律答问廷行事公室告与非公室告法律答问廷行事4.约法三章《九章律》女徒顾山录囚决事比亲亲得相首匿(同居相为隐)原心论罪(春秋决狱)录囚制度5.魏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重罪十条存留养亲制度“准五服以治罪”留养制度6.开皇律保辜制度《贞观律》、《唐六典》、《名例律》六杀、六赃、八议与官当永徽律与永徽律疏义绝三司推事律令格式7.宋刑统鞫谳分司翻异别推(勘)制度《洗冤集录》折杖法务限法8.大明律明大诰申明亭制度9.《大清律》会审秋审朝审热审九卿会审10《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礼法之争领事裁判权制度会审公廨11.《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五权宪法《六法全书》保安处分12.马锡五审判方式二、简答与论述题1.中国法制的历史大致可分为几个阶段?各有什么特点?2.谈谈你对“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理解。

3.西周的礼与刑,以及二者的关系(出礼则入刑)。

3.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及刑事政策。

4.简述周代婚姻成立的原则及条件。

西周婚姻接触的条件。

5.论述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运动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6.《法经》的制定、内容、阶级本质、历史意义。

7.战国时期法家法律思想。

8.商鞅变法的内容、意义。

9.简述汉代的立法指导思想。

10.汉代有哪些主要法律形式?分别指什么类型的法律规范?11.你是如何理解“春秋决狱”的含义的?并简要评价之。

12.论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1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立法及法制成就。

14.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哪些?试述之。

(如“准五服以制罪”的刑法原则)15.隋朝《开皇律》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是什么?16.唐初的立法思想及唐代的法律形式。

17.试述唐律中规定的官僚贵族刑法上的特权制度。

(“八议”制度的主要内容)18.简述封建五刑的名称、等级及其加减的原则。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按章节排列)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按章节排列)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2单)8、西周时期将过失犯罪称为:
A、非终
B、惟终
C、眚
D、非眚
(12单)10、在西周时,“非终”、“惟终”指在裁判上要区分:
A、偶发与一贯
B、过失与故意
C、坦白与抗拒
D、自首与告发
(10单)7、西周的借贷契约是()。

A、傅别
B、质剂
C、书契
D、约剂
(09单)7.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的( )。

A.邓析
B.子产
C.赵鞅
D.范宣子
(06单)12.下列选项中,不属“六禁”内容的是()
A.金禁
B.嬉禁
C.狡禁
D.宫禁
(04单)37.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
A.契券
B.券书
C.质剂
D.傅别
(04单)42.《法经》的篇目是()。

A.六篇
B.七篇
C.九篇
D.十二篇
(03单)1.西周法律中的“非眚”指的是()。

A.故意犯罪
B.过失犯罪
C.惯犯
D.偶犯
(03单)2.李悝在制定《法经》时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

A.不孝
B.盗贼
C.贪墨
D.权制独断
(02单)1、“刑罚世轻世重”理论是在()形成的。

A.西周
B.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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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开皇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6年研;中国政法2000年研)答:《开皇律》是隋朝第一部法典。

隋文帝杨坚开皇三年(公元583年),以“律尚严密,故人多陷罪”之由命苏威、牛弘等重修旧律。

《开皇律》共12篇:一名例、二卫禁、三职制、四户婚、五厩库、六擅兴、七贼盗、八斗讼、九诈伪、十杂律、十一捕亡、十二断狱。

封建刑律的十二篇体制最终确定下来,其后唐、宋、元、明、清相继承袭无大更改。

《开皇律》确立了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废除了连坐、车裂、枭首、鞭刑等;续列“八议”、“十恶”,赎罪以铜代绢,有定数。

《开皇律》是唐律的蓝本。

2.《贞观律》(中国政法2001年研)答:《贞观律》是唐朝唐太宗时期一部重要的法典。

唐太宗继位初就命房玄龄等修订旧律,自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春正月到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正月,前后耗时十一年之久,终于修订了著名的《贞观律》,诏颁天下。

《贞观律》总共十二篇,五百条。

经过全面修订的《贞观律》,较之以往,出现了某些重大的变化:①创设加役流刑,作为减死之罚。

②改革“兄弟分居,连坐俱死”之法。

③以大法的形式,明确了比附类推所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3.加役流(辽宁大学2003年研)答:加役流是唐朝时期创造的一项死刑替代刑罚措施。

贞观初,魏征等大臣以律令苛重为由,提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罪”,更为“断其右趾”。

唐太宗认为,以断右趾作为减死之罚仍然过重,徒增犯人苦楚,没有同意。

后交付臣下重议。

其后,弘献、房玄龄等反复与“八座”集议,终于创设了流三千里、居作三年的加役流制度,取代了断右趾等残酷的肉刑,为封建统治阶级提供了替代死刑的比较适当的手段。

其后,又成为封建后世固定不变的制度。

4.《永徽律疏》(中南财大2002年研)答:《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时期制定的一部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封建法典。

永徽三年,高宗因律文没有注疏造成适用法律困难的情况,广召解律者进行疏议工作。

长孙无忌、李勋等承旨领导此项工作。

他们依照“网罗训诰,研核丘坟”的原则,并继承汉晋以来已有成果,历时一年,终于完成了《永徽律》的疏议工作。

永徽四年(公元653年),经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天下,时称《永徽律疏》。

《永徽律疏》是我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封建法典。

其将律文与疏议有机地合为一体,提供了封建刑律的新形式,并为后世封建立法所继承。

5.《唐律疏议》(中南财大2005年研;中国政法1999、1995年研)答:《唐律疏议》是我国唐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影响最大的一部法典。

唐玄宗开元时期(公元713—741年),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同样产生刊修《永徽律疏》的必要。

开元六年(公元718年),唐玄宗敕令吏部侍郎兼侍中宋璟等九人“删定律令格式”,次年三月宋璟等奏上律、令、式。

继之,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至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37年),中书令李林甫等承旨删辑了旧格、式、律、令、敕,其中刊定了“《律疏》三十卷”。

经过开元年间的刊定,唐律及其疏议变得更加完善。

其后,中经唐末、五代、两宋,直至元朝,最终定名为《唐律疏议》。

6.《唐六典》(人大2007、2000年研;中南财大2006年研;中国政法2004年研)答:《唐六典》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古老的行政法典,传至后世则称其为《大唐六典》。

玄宗命毋煲、孙季良、韦述等参撰《唐六典》,并确定以“周礼六官”为编修体例,这样就规定了行政立法“以官统典”的指导原则。

至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历时十六年之久的《唐六典》的修订工作终告结束。

《唐六典》的产生,反映了唐代行政立法的高度发展,以及封建法典编纂沿革史上的重大变化。

《唐六典》共三十卷,它的出现,不仅反映了唐代法律制度的完备,而且产生了封建刑律与行政法典既相分立又相互为用的两大法典体系。

7.三省六部制(人大2004年研)答: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

“三省”是指中央最高三机关,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其中中书省、门下省是天子之下最高的行政立法与审核机构。

尚书省是国家行政的最高执行机构,它负责具体实行皇帝及中书省、门下省的命令或议决的法令,行使行政管理大权。

“六部”是指尚书省之下所设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六部以尚书为长官,侍郎为副职,并设有若干属吏。

六部分掌官吏,财政,教育、仪礼,军事,司法行政、审判,水利与营造等项工作。

8.五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9年研)相关试题:隋唐五刑(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唐律的五刑,是指笞、杖、徒、流、死五种法定的刑罚。

经过对前代刑罚制度的改革,《开皇律》首次正式确立了轻重有序、规范而完备的封建制五刑体系,即:死刑分斩、绞两等;流刑分为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五千里;徒刑自一年至三年分为五等,每等以半年为差;杖刑自六十至一百分为五等,笞刑自十至五十分为五等,每等均以十为差。

新确立的五刑二十等刑罚体系顺应了中国古代刑罚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发展趋势。

封建制五刑自此时确立后一直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成为其法典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9.十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研;南师大2008年研;中南财大2005、2002年研;辽宁大学2003年研;中国政法1996年研)答:唐律“十恶”是危及封建皇权和封建国家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隋制《开皇律》时,才完备了“十恶”之目,从而奠定了唐律“十恶”的基础。

唐律“十恶”具体内容如下:一是谋反,二是谋大逆,三是谋叛,四是恶逆,五是不道,六是大不敬,七是不孝,八是不睦,九是不义,十是内乱。

“十恶”内容大体可分为三类:威胁损害皇权,危及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即“谋反”、“谋叛”、“谋大逆”、“大不敬”;严重威胁封建秩序的“不道”行为;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重罪。

10.谋大逆(人大2006年研)答:“谋大逆”,唐律“十恶”之一,唐律“十恶”是危及封建皇权和封建国家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谋大逆”是“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图谋毁坏皇帝祖庙、皇陵和宫殿。

《唐律疏议·贼盗律》规定,谋反及谋大逆者,不分首从皆斩,其父子年十六以上一律处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以及部曲、家仆、资财、田宅,一律没官,伯叔父及兄弟之子,也流三千里,不限户籍之异同。

这些充分反映了唐律维护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本质与特征。

11.谋叛(人大2007年研)答:“谋叛”,唐律“十恶”之一,唐律“十恶”是危及封建皇权和封建国家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谋叛”是预谋“背国从伪”,即谋划背叛封建国家,投降伪政权,突出了对预谋犯罪的镇压,并将“反”、“叛”等严重犯罪扼杀在谋划阶段,借以减轻犯罪的危害程度。

《唐律·名例律》的“十恶”把“谋叛”列为重罪严厉处罚,充分表明唐代统治者对危害皇权与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所采取的态度。

12.恶逆(中国政法2003年研)答:“恶逆”,唐律“十恶”之一,是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罪,唐律“十恶”是危及封建皇权和封建国家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恶逆”是指殴打、谋杀尊长亲属。

因严重违犯封建伦常关系,破坏封建社会统治基础,都被列为“十恶”的内容,从严处罚。

这些内容反映出唐律礼、刑合一的明显特点。

13.内乱(人大2006年研)答:内乱是《开皇律》和《唐律疏议》中规定的“十恶”中的一种,是指奸小功以上亲属及父祖妾等乱伦行为。

因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通常称为“十恶不赦”),因此,内乱是后果非常严重的行为。

因严重违犯封建伦常关系,破坏封建社会统治基础,而被列为“十恶”的内容,从严处罚。

这些内容反映出唐律礼、刑合一的明显特点。

14.类推(青岛大学2010年研)答:“类推”是唐代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

《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即说,类推首先是律文没有明确规定的,且必须是同类案件;对于应当从轻处理的罪,法律列举重款,轻者通过类推可以自明;对于应当从重处理的罪,法律列举轻款,重者通过类推可以自明。

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15.出入人罪(人大2004年研)答:“出入人罪”的规定是唐律中关于司法官断案失误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若司法官不依律断罪,适用法律错误,以致造成“出入人罪”的,要依律追究司法官的刑事责任。

“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入罪”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

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依律处刑;过失出入人罪的,减等处罚。

唐律作此规定,意在强调加重司法官的责任,以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减少冤案的发生。

16.化外人(人大2010年研)答:“化外人”,是指“蕃夷之国”的人,即外国人。

《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按照唐律规定,同属一国的侨民之间的犯罪,由唐代按其本国的法律处断;不同国籍的侨民犯罪,由唐代按照唐律处理。

这种将刑法的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的巧妙结合,在当时世界各国还是罕见的。

这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外国侨民的犯罪问题。

17.六杀(人大2006年研)相关试题:故杀与谋杀(人大2016年研)答:“六杀”是唐代对封建刑法理论中关于杀人罪的最大发展,是在《斗讼律》中对杀人不同情形作了区分。

“六杀”即“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等。

唐律的“谋杀”是指预谋杀人;“故杀”是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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