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官员怎样再就业
退休再就业政策

退休再就业政策退休再就业是指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根据个人意愿选择重新参加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退休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线上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以及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都具有积极意义。
一、退休再就业的背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加剧以及人们健康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退休后仍具备较好的体力和智力,有意愿参与社会劳动。
同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呼唤更多的劳动力。
退休再就业政策的出台,旨在充分利用老年人的智慧和经验,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退休再就业政策的内容退休再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范围:退休再就业政策适用范围一般包括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即男性达到60岁、女性达到55岁的人员。
2. 就业机会: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进行人员招聘时优先考虑退休人员,为其提供适合的岗位和工作条件。
3. 工资待遇: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养老金调整:退休再就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工资收入的变化,灵活调整享受的养老金水平。
5. 退休再就业手续:退休人员在再就业前需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办理,办理手续包括解除原用工单位退休合同、办理新工作单位就业手续等。
三、退休再就业政策的意义退休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1.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退休再就业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种重新融入社会、发挥自身价值、增加社交圈层的机会,可以有效降低他们因退休而可能产生的孤独感和无所事事的困扰。
2.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国家劳动力的供给将会逐渐减少。
而退休再就业政策的实施能够延长老年人的劳动年限,有效弥补劳动力缺口。
3.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退休再就业政策鼓励退休人员参与社会劳动,可以利用他们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技能,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退休再就业政策的问题和建议退休再就业政策虽然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 就业机会有限:尽管政府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招聘退休人员,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对招聘退休人员持保留态度,担心他们身体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
公务员退休后就业规定

公务员退休后就业规定在公务员系统中,退休并不意味着完全离开工作岗位,相反,一些公务员可以选择在退休后继续从事职业工作。
然而,这也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就业规定和限制。
本文将就公务员退休后就业规定进行详细探讨。
一、退休公务员兼职工作根据相关规定,退休公务员可以兼职从事非公务员岗位的工作,以增加收入并保持社会交往。
兼职工作的时间和工作性质可以灵活安排,但是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 工作内容不得与原任职岗位产生冲突。
2. 兼职单位与原雇主单位无竞争关系。
3. 兼职工作的劳动合同与原雇佣单位之间无直接经济联系。
退休公务员兼职工作的收入,需要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报告给原定养老金支付单位。
二、退休公务员创业退休公务员也可以选择自行创业,开设个体工商户或成立企业。
但是在创业过程中,也有一些限制和规定需要遵守:1. 创业项目不得涉及公务员任职期间取得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
2. 创业项目不得从事与原职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行业。
3. 创业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
创业期间所得收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退休公务员参与义务工作退休公务员也可以参与各种义务工作,为社会做出贡献。
义务工作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社区组织、志愿者服务、公益事业等。
通过参与义务工作,不仅可以维系社交网络,还可以充实退休生活,提升个人价值。
在参与义务工作时,退休公务员应遵守相关组织的规章制度,尊重组织安排,并主动履行义务。
四、退休公务员不能从事的工作尽管退休公务员在就业方面有一定的自由度,但也存在一些限制。
以下几种情况下,退休公务员不能从事相关职业:1. 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工作。
2. 从事与原职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工作。
3. 从事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的工作。
此外,退休公务员在就业时也应遵守诚实守信、规避利益冲突等基本原则,不得利用原任职资源牟取私利。
结语公务员退休后就业规定旨在引导退休公务员合理安排退休生活、保持社会参与,并对退休公务员的就业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
退休人员再就业有什么政策

退休人员再就业有什么政策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重,退休人员再就业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更好地满足退休人员再就业的需求,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
本文将就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进行探讨。
一、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的意义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的出台,旨在解决退休人员的经济需求和社会参与问题。
同时,这也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弘扬劳动精神和智慧劳动提供了重要途径。
在实践中,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既解决了部分退休人员的经济困难,也提供了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的内容1. 就业创业扶持针对退休人员再就业的需求和特点,政府出台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政府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减免税费、提供创业培训等方面的措施,以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提供岗位机会和培训,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 养老金和工资并行为鼓励退休人员再就业,政府规定退休人员继续工作后,养老金和工资可以同时享受。
这一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减轻了退休人员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激励了更多的退休人员选择继续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经验和专长。
3. 弹性工作制度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还推行了弹性工作制度。
这一制度允许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自由选择就业时间和工作方式。
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既可以满足退休人员的个人需求,还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经验优势。
三、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的效果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方面,大量的退休人员选择继续工作,充分发挥了他们的职业技能和经验,为社会和企业创造了更多的价值。
另一方面,通过政策的支持和引导,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机会得到了扩大,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升。
四、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建议为了进一步促进退休人员再就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1. 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应当加强对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退休人员的政策意识和知晓率。
内退人员再就业规定

内退人员再就业规定
内退人员再就业规定是指退役军人、离休人员、退职人员等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有权继续工作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退役军人具备条件的,可以被录用为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并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薪酬、福利待遇;不具备该条件的,可以担任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公益性工作。
离休人员是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工作表现突出或者所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有特殊需要等原因,经批准可以继续工作的人员。
根据《离休人员管理规定》,离休人员在继续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薪酬、福利待遇,但不再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退职人员是指因各种原因离开工作岗位,而享受一定待遇的人员。
根据《退休人员再就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职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和能力安排再就业,但在再就业期间,取消原来的退休待遇。
无论是退役军人、离休人员还是退职人员,他们再就业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须通过招聘和选拔程序等。
在被录用后,他们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薪酬待遇,并依法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此外,为了进一步激励和支持内退人员再就业,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
比如可以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技
术培训和转岗培训等,帮助他们顺利进入再就业阶段。
总之,内退人员再就业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同时也是为了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通过合理规范他们的再就业行为,可以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养老保险制度下的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解读

2.税收优惠: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社会保险补贴:对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4.职业培训:政府提供职业培训服务,帮助退休人员提高再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应对: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消除退休人员的顾虑,提高其参与再就业的积极性。
2.挑战:部分用人单位对退休人员再就业存在偏见,招聘意愿不强。
应对: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降低用人单位的招聘成本,鼓励其招聘退休人员。
3.挑战:退休人员再就业市场供需不平衡,部分岗位竞争激烈。
应对: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规划服务,帮助退休人员提升技能,增加其就业竞争力。
1.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增强其社会归属感和生活满意度。
2.促进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缓解劳动力市场紧张状况。
3.增加社会财富,促进经济发展。
4.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积极老龄化社会。
十二、再就业政策的宣传与普及
为使广大退休人员充分了解再就业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各级政府部门应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再就业政策,确保信息传播的覆盖面。
十九、跨部门协作推动再就业政策
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的顺利推行,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紧密协作: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监督实施和评估。
2.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教育部门负责提供职业培训资源,提升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技能。
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的健康管理工作。
养老保险制度下的退休人员再就业政策解读
对退休人员再就业面临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建议。

对退休人员再就业面临的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建
议。
退休人员再就业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一、面临的问题:
1. 技能不匹配:退休人员可能不具备当前劳动力市场所需的技能,这使得他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
2. 信息不对称:许多退休人员可能不知道如何寻找工作,或者不知道哪些工作适合他们。
3. 健康问题:退休人员可能面临健康问题,这可能影响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就业机会。
4. 待遇问题:退休人员再就业时可能面临工资待遇不公的问题。
二、解决建议:
1. 技能培训:政府和企业可以提供技能培训,帮助退休人员提升技能,以适应市场需求。
2. 信息共享: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退休人员找到合适的工作。
3. 健康管理:政府和社会组织可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帮助退休人员保持健康,提高工作能力。
4. 待遇保障: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保障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工资待遇,确保他们获得公平的待遇。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帮助退休人员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就业机会,同时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劳动力资源。
退休领导干部兼职规定

退休领导干部兼职规定退休领导干部兼职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他们的经验和能力,服务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
下面是对退休领导干部兼职的规定:一、兼职条件1.年龄在退休年龄的上限之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兼职岗位的工作要求。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伦理标准,维护党的领导和社会稳定的意识强。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群众基础。
3.熟悉自己所在行业或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为单位或组织提供指导和帮助。
4.退休期间没有重大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忠诚。
二、兼职岗位设置1.兼职岗位应根据退休领导干部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进行合理安排。
可以担任顾问、咨询专家、研究员等职务,指导和帮助部门制定决策和解决问题。
2.兼职岗位可以设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各个领域,根据具体需要和兼职干部的意愿进行匹配。
3.兼职岗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灵活安排,避免过度劳累和冲突。
三、兼职报酬和待遇1.兼职岗位的报酬应根据岗位级别和工作量进行合理确定,要充分体现退休领导干部的价值和贡献。
2.兼职干部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金等。
3.兼职干部在工作中应享有合法权益,如参加培训、休息调整等。
四、兼职管理和监督1.兼职干部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违反党纪国法。
2.兼职干部应当保持与原单位和职务的联系,不得利用兼职岗位谋取私利。
3.兼职岗位的单位和组织应对兼职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通过合理的退休领导干部兼职规定,可以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同时,也要加强对兼职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党纪国法,不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
退休人员再就业经验工作总结

退休人员再就业经验工作总结退休是一个人生阶段的转折点,而对于退休人员来说,重新找到工作并再次融入职场生活,无疑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再就业过程后,我意识到退休人员在再就业中面临的问题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此将我个人的经验和总结分享出来,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积极调整心态退休意味着告别了职场的正常工作,转而进入了享受闲暇生活的阶段。
然而,对于一些人来说,退休并不等于放弃工作。
决定再就业需要积极调整心态,重新适应工作压力和工作环境的变化。
要有良好的心理准备,认识到再就业无所谓荣辱,只要能够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工作,并为社会做出贡献就是最重要的。
第二,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变化。
作为退休人员,我们需要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可以通过报读培训班、参加工作坊或者利用互联网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适应力。
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我们才能在再就业过程中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第三,准备好简历和面试技巧再就业的第一步是撰写一份有吸引力和突出个人优势的简历。
在简历中突出自己的工作经验、技能和特长,并且突出与目标职位相关的能力。
同时,了解并熟练掌握面试技巧也是很重要的。
在面试中,要展现出自己的自信和实力,展示出与专业知识相关的实际案例,使面试官对我们的能力和潜力产生兴趣。
第四,发挥退休人员独有的优势退休人员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成熟的思维方式,这是我们与其他求职者的差异化竞争力。
在再就业过程中,我们应该通过展示自己的经验优势来获得竞争优势。
通过分享过去工作中的成功案例、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可以让潜在的雇主看到我们的价值。
第五,灵活应对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退休人员再就业往往会面临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上的一些限制。
我们应该灵活应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
可以选择兼职、项目工作或者合同工作等弹性的工作形式,以适应自己的时间和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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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官员怎样再就业
作者:刘星
来源:《当代工人·精品C》2014年第04期
柳传志们知道
“在任时没做出业绩,口碑不好,这种官员退休后很快人走茶凉,不能发挥企业期待的作用。
”北京大学张建君副教授这样说。
“我建议你最好找一个已经退休的官员帮你。
”
今年4月,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柳传志支招乐购集团董事长布罗德本特,让他请退休官员负责把企业和各方面,尤其把与政府的关系理顺。
不知布罗德本特是否听懂了,中国企业家肯定听懂了,也听进去了。
有研究机构曾对近千家在A股市场上市的国企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其中49.3%的国企都聘请了退休官员作为高管,这其中包括不少部级官员。
不过,《公务员法》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卸任后去哪儿
各个层级的退休官员再就业情况不一样。
省部级官员再就业的渠道更广泛。
除了到国企做高管,民企也是部分省部级官员再就业渠道之一。
知名服装企业雅戈尔的独立董事李国光退休前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8年。
这家公司另一名独立董事叶如棠退休前为建设部常务副部长。
但这并非再就业主流,更多退休省部级官员是去协会,甚至成立一个协会。
某省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是省经信委原副主任,7名荣誉会长中,有6名分别是省军区原政委、省人大原副主任、省政府原副省长等。
还有部分退休省部级官员进入大学或智库做起了研究。
今年2月,以公共外交为研究主题的中国人民大学公共外交研究院成立,名誉院长和院长分别是前国务委员戴秉国、前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主任赵启正。
地厅级及一些处级领导,退休后再就业很少有进入大学或智库的,也很少进入基金会,部分进入协会或出任其他公职,部分到企业任职。
与省部级官员到企业多任虚职不同,他们到企业要承担具体事物。
北京大学张建君副教授在温州、苏南等地调研近一年,发现温州一著名企业聘任了所在县级市退休的财政局长为财务主管。
这位当过3任财政局长,现在这个市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多是他以前的下属。
另一位曾在市里工作的官员,退休后在这家企业当办公室主任。
他解释企业聘任他们的目的:“主要是发挥我们的余热、余权、余威、余网。
除了我们的经历,我们在政府部门的关系对他们来讲,是很有用的资产。
”
更多普通公务员退休后,再就业渠道更窄,基本没有到国企、人大、协会等的制度性安排,更多是到民企或自己创业。
什么样的退休官员抢手
级别不是决定退休官员再就业的主要因素。
官员退休前的影响力以及退休后比较超脱的身份等,均决定着他们退休后是否抢手。
中部某省副省长原分管工业,退休后成立了省企业家联合会,定位于为企业服务。
官员自身的专业能力、经验也决定着其退休的再就业情况。
其中的专家型官员,再就业时更多会被高校等看重。
卸职高官从教,被众多学者认为是疏通了此前为官本位观念所淤塞的退出通道。
从目前任职情况来看,他们大多专业对口。
北大等大学的新闻传播学院都和退休高官有着密切渊源。
2001年成立的北大新闻传播学院,在第二年聘任曾任总政治部宣传部部长、人民日报社长等职的邵华泽中将出任院长。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名誉院长李肇星是前外长,清华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柳斌杰是前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名誉院长李荣融是国资委原主任等,都是典型例子。
专业对口的高官上讲台,既为其发挥余热提供了舞台,也能促进大学专业方向的调整,找准人才培养的方向。
对于到企业再就业,决定退休官员是否抢手的因素更复杂了。
真正能将余热变现的官员要有能力,有人脉,还要学会转型。
“官员到企业后,一个重要挑战是人生态度需要转变。
”张建君分析,官员往往觉得自己高高在上,但做企业需要四处求人,如果放不下官员的架子,就很难适应。
企业这边,若以行业区分,房地产、能源等高度依赖行政权力的垄断行业更倾向于和政府搞好关系。
据相关研究,聘用前官员比例最高的是房地产行业,58家民营上市公司中的25家都聘用了前官员,建筑建材行业和信息设备业紧随其后。
退休官员这边,退休从事金融、财务、税务工作的成了香饽饽。
中石油5名独立董事中,3名是退休官员。
其中刘鸿儒退休前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崔俊慧于2000年至2007年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从2008年5月起被聘任为中石油独立非执行董事。
权力保鲜期有多长
官员,尤其是部分高级官员退休后再就业引起一些质疑。
但客观说,官员再就业无可厚非,美国等国家这种情况也很普遍。
如果将为官作为一种职业,那么就应该允许从事这项职业的人在退休后从事其他职业。
只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何避免退休官员延长其权力保鲜期。
我国法律认定权力保鲜期为3年,这也是多数国家规定的期间。
但由于我国协会等半官方组织同样拥有一定权力,部分官员退休后到协会任职或被政府聘用,被看作是制度性安排。
而且,退休官员能否到协会任职、如何任职,中央没有非常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各地规定也各不相同,或是像安徽“严格限制在其他类型社会组织兼任领导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或是像山东,必须在卸任3年、向原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后才能到协会任职;或是像广东一刀切,一律退出行业协会商会。
这就在无形中延长了部分退休官员权力的保鲜期,让他们得以规避法律的规定。
对于退休官员的再就业管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也应出台相关的制度安排。
一方面要堵死一些出路,另一方面也要为他们开放一些东西,厘清哪些是可以的,哪些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