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出炉:投资运营参照企业年金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金双轨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仔细的了解国家关于职业年金制度是如何进行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如何缴纳相关的费用已经后期如何领取相关费用的问题。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如下所示。
一、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1、单位缴8%个人缴4%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同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2、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办法还指出,当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关于领取,办法规定了三种条件:一是退休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发布 编制外员工无法享受职业年金待遇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发布编制外员工无法享受职业年金待遇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和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时将实行不同的基金积累方式和投资运营方式。
前者将采取“记账式”缴费,可以分散缴费压力,而后者需要根据自身收益筹措资金,由于经营状况的差别,部分单位压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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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外”事业单位员工将不能享受职业年金福利。
专家认为,职业年金普遍强制建立后,编制内外员工待遇反差很大,会出现新的不平衡,这会促使政府扶持企业年金发展,倒逼企业年金规模壮大。
挑战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压力大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确定了基金的积累方式: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单位缴费按照工资总额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其中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财务上问题不大,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务情况多样,不排除缴费困难的可能。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对于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属于必须负担的人力成本,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缴纳职业年金时,财政承担其中多大部分还没有确定,具体到每个单位的差异应该也很大。
不过,即便筹资遇到经营状况现实困难,职业年金制度的推行也不会停滞。
“压力肯定会有,因为作为单位,要筹集资金缴费,所以即便钱不宽裕,也不能不缴,因为这是基本的要缴的,就像工资是必须要发的。
职业年金发放办法

职业年金发放办法【篇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个人缴4%单位缴8%2015年04月07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个人缴费4%,单位缴费8%,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比重国务院办公厅6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个人缴费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
《办法》确定了对于基金的积累方式。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办法》的推出,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那么,职业年金是什么,何时开始缴纳,12%缴费的比例意味着什么,钱又从哪里来呢?何时开始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
”金维刚说。
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金维刚介绍,养老“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一致的,这部分养老金的替代率(占在职工资的比重)不会超过60%,而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
为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职业年金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投资运营等,预计能将替代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养老‘并轨’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不出现大幅下降。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通过综合测算,个人缴费4%、单位缴费8%的职业年金可以满足上述条件,和基本养老金一道成为养老体系的两大支柱。
【2018-201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解读-范文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解读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那么,职业年金是什么,何时开始缴纳,12%缴费的比例意味着什么,钱又从哪里来呢?应届毕业生职场英语工资网站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专家对这一规定的权威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职业年金是什么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个人缴费4%,单位缴费8%,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比重国务院办公厅6日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办法》规定,从201X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其中个人缴费实账积累,单位缴费部分依单位性质而定。
《办法》确定了对于基金的积累方式。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办法》的推出,意味着我国养老“并轨”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那么,职业年金是什么,何时开始缴纳,12%缴费的比例意味着什么,钱又从哪里来呢?何时缴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配套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在4月底之前,经省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批复。
省人社厅副厅长杨长永介绍,湖南从去年年初开始,对全省196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数据采集工作。
从去年5月起,省人社厅就展开全省个人账户记账情况摸底调查,为启动改革做准备。
怎么缴职业年金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后,长沙公务员小彭对自己“积攒”养老金算了笔账。
他每月除加班费外,工资收入为3000元。
按工资8%的缴费比例每月得缴240元;还有职业年金需按4%缴费,这样,小彭一个月养老保障总缴费金额就达360元。
财政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9.08•【文号】财会〔2021〕1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21年9月8日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为了规范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职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的职业年金基金。
各级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对职业年金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本规定尚未作出规定的,各级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执行。
本规定所称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各级经办机构包括作为代理人的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和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中央和省级经办机构),以及地市级和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县级经办机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5〕30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的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单位缴费;(二)个人缴费;(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保证职业年金基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
职业年金基金的具体投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2018-2019】201X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word范文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从201X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这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同时,该办法还首次提及,在符合退休条件后,职业年金待遇的领取可以进行二选一:或者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或者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领完为止。
据悉,职业年金制度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改革后相关人员待遇不降低的“利器”。
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分析人士指出,201X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投资运营参照企业年金根据《办法》,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27•【文号】国办发〔2015〕18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27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第四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第五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一)单位缴费;(二)个人缴费;(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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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政策出炉:投资运营参照企业
年金
分析人士指出,《办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从2014 年10 月1 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办法》明确,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分析人士指出,《办法》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预计,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完善后,每年缴费增量在700- 800 亿元左右。
职业年金强制建立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