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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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制度管理规定3篇

学校财务制度管理规定3篇

学校财务制度管理规定3篇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特制订学校财务制度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学校财务制度管理规定1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原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经费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效益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

学校负责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机构、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五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一定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担任。

第六条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7篇)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学校预算管理】第7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

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

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节、总则第二十八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学校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学校经济效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财务组织第二十九条学校财务人员设专职会计员、出纳员、收银员、仓管员。

第三十条会计员在经理的领导下,有权和必须监控出纳、收银、仓管的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既有明确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和制约。

经理不能兼出纳;会计员不能兼任出纳、收银、仓管,会计只管帐不管钱和物;出纳员管钱不管帐和物;仓管员管物不管钱;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必要时应签订岗位责任书和劳动合同,保持相对的稳定。

财务人员的任命、招聘、调动和离职,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

擅自离职者,扣发工资并追究法律的后果责任。

第三十三条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可由部门经理提出辞退请求,直接决定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辞退和调联动。

第三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本单位的财务秘密,努力工作;遵守本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节财务流程报销流程注:1、发生的经济业务付款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即可报销;100元以上的必须由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2、对于手续不齐备的报销单据,财务部不予付款;使用违规报销单据的,学校有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借款流程注:1、借款金额在500元以上时,借款人须提前2天通知出纳,以便备款。

2、借款金额在100元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签字批准;100元以上都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及总经理签字。

3、未结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

收款流程记帐流程资产管理流程第四节资金管理第三十五条为适合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收入,活动经费、员工工资、借款、报销等都不可以在收入中直接支出。

第三十六条学员的缴费收入,由收银员(程柳金、梁杏兰)负责代收保管。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3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3篇)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管理1. 资金划拨:学校资金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划拨和管理。

各部门、单位需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资金需求,经审批后方可划拨资金。

2. 费用预算:各部门、单位需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制定费用预算,并报财务部门审核备案。

3. 资金使用限制:学校资金仅可用于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等正常运行活动。

禁止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非正当用途。

三、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学校各类收入应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各部门、单位需及时上报收入情况,并按规定将收入上缴。

2. 支出管理:学校各项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严禁超额支出。

支出需经过审批程序,并确保相关凭证齐全、合法、真实。

四、资产管理1. 资产登记:学校各类资产应进行登记,并实行分类管理。

凡涉及资产入库、出库等操作,需要经过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2. 资产处置:对于闲置、报废或过期的资产,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五、审计监督1. 内部审计:学校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外部审计: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六、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或补充,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利用和合理配置,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以遵循财务管理法规和规范、合理、透明、公正、高效为原则,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实施全面的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财务的安全和权益。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4篇)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4篇)

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财务安全,提高财务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应严格依照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财务信息报送给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对财务数据进行备份,并定期进行财务数据的核对和抽查。

第七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盘点和审计工作。

第八条学校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并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经济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预算计划,编制自己的预算,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经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对财务预算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财务预算的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能擅自挪用或超支。

第十三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差异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账户。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将收到的资金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做好账务记录。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账户进行核对,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学校资金支付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严格控制支付权限和支付限额。

第十九条学校资金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报告。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各部门在进行费用支出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费用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费用使用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对各部门的费用支出进行审查和核实,确保费用的合规性。

第二十三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对费用报销进行审核,并及时支付。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6篇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6篇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6篇导语:制度是维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好的管理制度才能出好的业绩,好的业绩才能更进一步。

接下里小编为你们带来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希望你们喜欢!学校实行独立财务制度并专门开设银行帐户进行独立核算,开户行是南京银行健康路支行,帐号是xxxxxxxxxx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的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学校之外设置同级机构。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

学校会计室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四、支出管理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⑴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三篇)

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XX]XX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大学及其下属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收支平衡、量入为出”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学校实行会计委派制,向校内财务机构部署财务人员。

校内后勤集团等非独立法人单位因业务需要所设的财务机构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

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校财务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需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以及校内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调动或者撤换,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学校预算根据学校的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包括年度财务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校内所属各级预算组成,经学校XX 常委会审议通过,由校长负责实施,并上报教育部。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5篇)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5篇)

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5篇)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活动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具体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设立财务室。

财务室配置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会计、出纳必须由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

对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格开支审批制度。

坚持“用钱大家议,审批一支笔”的原则。

学校重大开支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所有开支、借支都必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乱开支,乱借支。

学校所有开支、借支必须手续完备,按正常程序进行。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可靠,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所有开支必须在一周内履行完报销手续,不得拖延。

任何人不得虚列虚报任何支出。

第五条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为中心。

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应当收取的各项收入足额收取。

要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隐匿、截留任何收入。

学校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均不得乱收费,也不得私自表态减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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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各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各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各学校。

第三条各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

第四条各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规范教育经费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各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学校财务人员必须选择原则性强,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区教体局计财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批,中小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各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即在一定区域内,由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九条建立健全财务人员考核奖励制度。

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区教体局计财科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各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各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二条各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各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各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第十四条收入是指各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专用票据。

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各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六条支出是指各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各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各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八条各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

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超过5000元支出(如:校舍维修、设备购置等项目)均实行报批制度。

每月初(10日前)由各中小学校统一填写《卧龙区教体局项目审批报告》表(乡镇各校由中心校审报),在各学校公示两天后,由各学校财务人员上报至区教体局计财科(各校项目审批报告必须经中心校财务人员报送)。

最后报局主管领导批准。

审批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中小学校留存;一份由计财科存档。

各学校申报人员要对报告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文字叙述准确,资金来源明确,内容要真实。

负责人作为第一把关人,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及报告内容负责。

中心校会计要认真审核,中心校负责人要严格把关。

各学校的申请要按照《卧龙区教体局项目审批报告》的填报范围按时上报,未经教体局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支出。

第二十条各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器材设备、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二十一条支出票据要求。

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第五章奖助学资金管理第二十二条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料审核、保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帮困范围和提高或降低帮困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奖助学资金的管理,对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类资金发放表需由学生本人签名。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二十四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校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必须设立财产管理的专职和兼职管理岗位,对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内容、分清责任。

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三十条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七章负债管理第三十一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负债。

为控制债务和规范程序,学校因事业发展确需借债的,必须事前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定期清理负债。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和归还。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八章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第三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总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有关附表及财务分析报告书等。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应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区教体局。

第三十五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主管责任。

校长任职届中或调动、离任前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六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中小学校财务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审计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财务内控管理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八条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三十九条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第四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制度。

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保管好会计档案。

第十章责任追究第四十一条区教体局协同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及时纠正和处理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问题。

第四十二条区教体局及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校长负责制”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对存在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按有关规定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三条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细则,并报区教体局计财科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条款,全区各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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