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证投行业务管理制度-投行和证券公司的区别
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为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总体监管思路,督促证券公司提高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水平、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证监会于近日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简称《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
目前,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建设主要依据的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
经过多年实践,上述规则对促进证券公司加强投行类业务风险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随着投行类业务快速发展,行业普遍存在“重发展、轻质量”、“重规模、轻风险”、“重前端承做、轻后期督导”等现象,亟待从机制上进行整治和规范。
为此,我会起草了《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旨在统一行业认识、明确相关要求、加强实践指导。
2017年9月8日,我会就《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9月25日,共收到44家单位(其中,证券公司42家、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1家,基金公司子公司1家)、9名个人,合计515条反馈意见。
从公众舆论和反馈意见情况看,各方均认为《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整体已较为成熟,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地解决了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方面暴露的突出性问题,同时对纠正产生投行类业务风险的根源性问题进行了有益尝试,推动行业由传统的松散型管理向现代的平台化、协同管理转型,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引导行业发展稳中求进。
同时,有关各方也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我会在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和监管实际的基础上,对《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
《投行类业务内控指引》共8章103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聚焦投行类业务经营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通过明确业务承做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业务制度体系、规范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要求,着力解决业务活动管控不足,过度激励等导致投行类业务风险产生的根源性问题。
投行部门分类

投行是很多金融应届毕业生的理想目标。
很多人不了解投行,不知道里面的职位职能、级别,不知道自己刚进去能干什么,那未来的职业规划也就无从谈起。
给大家科普下。
投行是投资银行的简称。
和商业银行不同,一般来说,投行是为公司、政府或者是富人提供建议、筹集资金的机构。
根据投行的规模和业务覆盖面来说,投行又分为Bulge Bracket (即大投行)和Boutique bank(精品投资银行)。
前者包含高盛(Goldman Sachs)、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美银美林(BoA Merrill Lynch)等,除了传统投行业务外,还会做一些其他的工作。
例如,这些公司会有专门从事证券交易的部门(Capital Markets),也会为机构/个人提供相关证券的调查(sell-side research)以及投资管理等(Asset Management)。
后者一般规模较小,或专注于某类金融产品、或专注于某些行业、或专注于某些业务、或专注于某些市场,又或者平台齐全但规模相对较小。
从职位部门、职能来看,外资投行一般分为IBD、Sales&Trading、Research、PrivateBanking、quant和其他支持部门等几块。
IBD投行的核心业务包括 launch IPO、offer additional stock 或者是 Merge & Acquisition (M&A)等为需要通过上市融资的公司提供的服务。
这些都是投行里核心的也是传统的项目,所在的division叫做 Investment Banking Division,简称 IBD。
一般 IBD 分为 product group 以及 industry/sector group。
Product group 主要分为兼并(M&A)、杠杆融资(lev fin)以及重组(restructuring)三大块。
在这个group从业的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产品知识,并且是各类交易的执行者。
谈谈我对投行的理解

谈谈我对证券公司一些部门的理解[原创] 作者:cnfake一、序刚才看了论坛有一篇“科普 - 证券公司各部门介绍”,想必这位哥们是09年刚进南京(华泰?)证券研究所工作吧。
没经历过市场变迁和动荡。
想必到现在2013年的时候,感悟有所不同了吧。
本人自研究生毕业起,就一直在证券行业转,券商呆过,基金公司呆过,也在市场其他机构呆过,一共10年多了。
所以不敢说十分了解,但是可以给这哥们的文章提供一些补充。
二、前台业务部门任何公司,都有前中后台之分。
证券公司因为接受证监会监管,因此和银行、信托、基金、期货、保险公司一样,都分比较明显的前中后台。
这区分,是按接触客户的远近(或者说业务角度)来区分的。
先从前台说起,前台一般就是纯业务部门,给公司创造价值。
从传统意义来说,证券公司业务包括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咨询业务。
大家可以从《证券法》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看到对这些业务资格的定义。
所以早期,证券公司一般都按照业务设了单独的部门,比如经纪业务总部、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证券自营部、研究所等。
1)经纪业务经纪业务最为广大投资者熟悉,为投资者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在公司总部一般有经纪业务总部,管着全国几十个或者几百个证券营业部,而这些证券营业部通过现场或者非现场的方式给投资者提供了股票、基金买卖的平台。
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从中收取佣金。
这块业务是证券公司较为稳定的业务来源。
为什么说较为稳定呢,在早期大约5-10年前的时候,这几乎是证券公司几乎的业务来源,有些全牌照的公司达到收入60%以上,一些小公司甚至达到收入的90%以上。
但是这从交易中收取佣金,又不太稳定。
因为佣金是交易量乘以佣金费率。
交易量么,你打开行情软件看看就知道了,每年都不稳定,行情好的时候交易量上千亿一天也有的,交易量不好的时候甚至只有一百亿。
(记住是交易量,不是指数)。
此外,佣金费率和竞争关系密切。
在一些竞争密集的地方,如北上广深,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方,一个城市有上百家证券营业部,所以现在佣金都降低到万3万5很正常(国家规定上限是千分之3)。
投行业务的认识和理解

投行业务的认识和理解投行业务是指投资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
投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所不同,其主要业务是为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资本市场相关的服务,包括融资、并购、资产管理等。
投行业务的认识和理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投行业务的核心是融资服务。
投行通过为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融资解决方案,帮助它们筹集资金。
融资方式多样化,包括股票发行、债券发行、贷款等。
投行在融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设计融资方案、协助企业进行市场定价、组织投资者认购等工作。
投行业务涉及并购重组。
投行作为顾问和中介机构,为企业和机构提供并购重组相关的服务。
这包括寻找潜在的并购目标、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协助谈判、设计交易结构等。
投行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提供专业意见和指导,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三,投行业务还包括资产管理。
投行作为资本市场的参与者,管理客户的资产,通过风险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手段,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收益和风险控制。
投行通过研究和分析市场趋势,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制定投资策略。
投行业务还涉及其他领域,如资本市场交易、市场研究等。
投行在资本市场交易中充当买方和卖方的中介,为客户提供交易执行和结算等服务。
投行通过市场研究,为客户提供有关市场走势、行业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帮助客户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投行业务的认识和理解是投资银行从事金融服务的重要基础。
投行通过提供融资、并购、资产管理等一系列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推动经济的发展。
投行业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需要投行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投行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洞察力。
投行业务是投资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系列金融产品和服务。
其核心业务包括融资服务、并购重组和资产管理,同时还涉及资本市场交易和市场研究等领域。
投行业务的认识和理解对于投资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也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金融选择和服务。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投行业务也在不断演变和拓展,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
投行管理制度

投行管理制度一、投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1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投行作为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其业务涉及到复杂的金融产品和风险,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业务拓展,从而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1.2提升公司内部运营效率投行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各项运营的规范和流程,通过明确工作职责、流程规定和信息沟通,可以提升公司内部的运营效率,减少沟通成本和重复工作,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效益。
1.3规范公司风险控制投行作为金融机构,其风险控制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流程和政策,可以有效地规范风险控制行为,确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运营。
1.4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投行管理制度是公司文化的一部分,它代表了公司的价值观和管理理念。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公司内部员工的合作与沟通,确立公司的核心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从而建立起一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二、投行管理制度的构建2.1规章制度投行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规章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内部管理细则、行为准则等,为公司的运营提供了规范的制度依据。
规章制度应当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职责分工、监督制约等内容,明确公司内部各项工作的执行标准和程序。
2.2流程规定投行业务涉及到诸多环节和部门,需要建立一套清晰的流程规定,以确保公司内部各项业务运营的有序进行。
流程规定应包括业务操作流程、信息沟通流程、风险管理流程等,明确工作流程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避免出现漏洞和失误。
2.3风险控制政策投行管理制度应包括严格的风险控制政策,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流程和政策。
风险控制政策应覆盖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各个方面,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2.4激励机制投行管理制度还应包括激励机制,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创新思考和提升绩效。
激励机制可以包括薪酬激励、职业晋升、资源分配等方面,确保员工对公司的使命和目标保持高度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什么是证券公司?它与投资银行有什么关系?

什么是证券公司?它与投资银行有什么关系?
证券公司,是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业务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①代理证券发行;①代理证券买卖或自营证券买卖:③兼井与收购业务:④研究及咨询服务;⑤资产管理;③其他服务。
如代理证券还本忖息和支付红利,经批准还可以经营有价证券的代保管及鉴证、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等。
目前,我国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基本上有两种类型:一类是证券专营机构,即专门从事与证券经营有关的各项业务的证券公司;另一类是证券兼营机构,即通过设立的证券业务部经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
我国的证券公司、多是集承销、经纪,自营三种业务于一身的综合性经营机构。
截至1997年底,我国共有专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90家,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237家,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业务部2000多个,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十万多人。
投资银行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证券公司。
其所以叫“投资银行”,这是人们为区别商业银行而形成的一个理论卜的称谓。
这种称谓起源于30年代大危机之后,美、英等主要闷家采取广银行业与证券业相分离的金融体制,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的投资银行业务和以存贷业务为核心的商业银行业务截然分开。
因而产生了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
在实际业务中,投资银行并不称作“XX投资银行”,而是叫做“XX证券公司”,或“XX公司”,例如摩根·斯但利公司、美林证券公司、野村证券公司、高诚证券公司等等,它们都是投资银行。
什么是投行

投行,是投资银行的简称。
投行业务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由于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对投资银行的界定也显得十分困难。
股票入门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
国际上对投资银行的定义主要有四种:第一种: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
第二种: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
第三种:把从事证券承销和企业并购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第四种: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和二级市场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投行与一般的商业银行的区别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现代金融业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形成的一个新兴行业。
它区别于其他相关行业的显著特点是:其一,它属于金融服务业,这是区别一般性咨询、中介服务业的标志;其二,它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业,这是区别其他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的标志。
投资银行的类型当前世界的投资银行主要有四种类型:⑴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
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全世界范围内广为存在,美国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第一波士顿公司、日本的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山一证券、英国的华宝公司、宝源公司等均属于此种类型,并且,他们都有各自擅长的专业方向。
⑵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
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对现存的投资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属公司形式从事商人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
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
国内外证券公司的区别

国内外证券公司的区别摘要:一、国内外证券公司的基本定义和背景二、国内外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业务范围差异1.投行业务2.资产管理业务3.自营业务4.经纪业务三、国内外证券公司的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差异四、国内外证券公司的监管环境和合规要求差异五、国内外证券公司的竞争格局和未来发展趋势正文:一、国内外证券公司的基本定义和背景证券公司是指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主要经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自营业务、融资融券等业务。
而国外证券公司则是指在境外设立的,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机构批准,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国内外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业务范围差异1.投行业务:国内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等,而国外证券公司的投行业务则更为多元化,包括IPO、债券发行、风险管理、财务顾问等。
2.资产管理业务:国内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以主动管理为主,侧重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传统资产的投资管理;国外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则更为综合,包括财富管理、投资组合管理、风险管理等。
3.自营业务:国内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主要集中在证券投资、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等领域;国外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则更为广泛,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商品等各类金融产品。
4.经纪业务:国内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客户以散户为主;国外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则更为成熟,涵盖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高频交易者等各类客户。
三、国内外证券公司的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差异国内证券公司主要侧重于境内市场,客户群体以个人投资者和中小企业为主,市场竞争力较强;国外证券公司则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客户群体包括跨国公司、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业务规模较大。
四、国内外证券公司的监管环境和合规要求差异国内证券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的高度监管,合规要求较为严格,尤其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方面;国外证券公司则受到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约束,如国际证券监管组织(IOSCO)、国际金融市场协会(ISMA)等,合规要求更为全面和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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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证投行业务管理制度:投行和证券公司的区别
公司各有关部门: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现将《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送:董事会秘书处、稽核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证券投资部、经纪业务部、国债部、投资银行总部及所属业务部、公司所属各营业部北京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合理分工,协调发展,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业务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及决策程序,理顺管理总部与业务部门关系,强化指标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增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条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主要包括股票的发行与承销,上市公司增发与配股,上市辅导与推荐,债券发行,兼并与收购,财务顾问等项业务及其他金融创新业务。
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总部是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统筹安排、宏观调控、业务协调和绩效考核。
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必须在总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具体承揽承做项目。
第六条投资银行实行“总部统一协调,业务部独立运作”的模式。
业务部是独立的业务部门,年初对公司签订收入、费用、利润任务书,年终由总部协助公司进行核算与考核。
第二章投资银行总部及管理部第七条总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
第八条总部及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业务的统一协调;
2、负责各业务部、分部的设立与考核;
3、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正式报送材料的审核;
4、负责项目内核工作;
5、负责业务培训、收集政策信息;
6、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及公司内部协调;
7、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负责财务核算、指标考核,员工审核、考核、晋级;
9、负责聘请主承销法律顾问,严格控制项目风险;
10、负责业务创新;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总部应根据精减高效的原则进行人员配置,编制5—10人。
第十条总部原则上不得从事具体业务,其承揽的项目交由业务部承做。
第三章业务部第十一条设立业务部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至少1家以上正式签署协议的新股、配股或增发主承销项目;
2、有3家以上新股辅导项目(含创业版);
3、有至少1家配股或增发主承销商的潜在项目;
4、预计实现利润不少于1000万元;
5、有切实可行的设立方案。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应该突出业务重点,逐步形成各自业务优势。
第十三条业务部办公地点原则上应在区域内中心城市。
第十四条业务部实行独立核算,独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第十五条业务部全年结算考核两次,分为半年和年终。
第十六条业务部前期开办费用不超过50—100万元,每月累计亏损额不得超过150—200万元。
第十七条业务部员工原则上应在办公地城市招聘,人员编制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控制在5—30人。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业务部应予以撤消:
1、年终结算出现亏损的;
2、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业务前景不明朗,年度计划无法落实的;
4、前期开办费用或每月亏损额超过规定限额,而无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的;
5、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指标的。
第四章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第十九条公司鼓励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积极承揽项目。
第二十条营业部从事投资银行开发业务的费用、人员、奖惩、考核等由营业部自主管理,业务由总部统一协调、指导。
第二十一条营业部承揽业务后,辅导、发行及上市推荐等项目需与业务部合作进行,由业务部具体承做材料。
第二十二条营业部与业务部进行项目合作,其项目组人员组成、收入分成等问题需事前协商确定。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三条投资银行业务的所有项目必须经过总部立项批准后方可实施。
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项目获核准公司内核小组审核,出具内
核决议管理部审核业务部总经理审核制作完成申报材料第二十四条投资银行项目管理实行三级审查、三级负责制,即所有业务的制作需经:项目负责人审核、业务部审核、总部复核三级审查、负责。
第二十五条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实行从项目立项、签订协议到材料申报全过程的内部审核制度,以避免项目风险,提高项目质量。
管理部是公司发行材料内核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内部审核工作由管理部承担。
第二十六条所有对外报送的材料,特别是项目申报材料定稿前,应严格遵守投资银行业务三级审核制,报管理部审核,经管理部审核并报证券发行内核小组批准后方可上报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所有主承销项目的中介机构协调会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需及时报送管理部,企业资产重组方案所有重大问题的处置和项目的重大进展及时报告管理部,以便管理部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业务部应按月、半年、年向管理部报送当期工作总结,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管理部应定期向公司编报《投资银行简报》;
业务部应按月向管理部报送项目情况、收入、费用情况,总部将进行统计、评比,并定期公布。
第二十九条所有项目完成后均需按照投资银行业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将项目档案完整地移交管理部存档。
第三十条项目涉及公司资金支持的(如余股包销),需提前一周向公司财务部门写出资金使用申请,包括用款数额、大体时间、内容。
第三十一条业务流程图如下:
可行不可行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项目获核准公司内核小组审核,出具内核决议管理部审核管理部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确定项目小组和项目经理,进场工作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总部总经理审批报审、签定有关协议业务部总经理审核立项总部总经理审核立项业务部总经理审核制作完成申报材料业务部总经理审核进入项目库项目立项项目承揽管理部审核立项第六章财务核算与考核第三十二条公司对业务部的收入、费用、利润指标进行核算与考核;
总部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适当调整财务指标。
第三十三条投资银行业务不再实行项目结算,改为公司对业务部统一核算,业务部费用单独计帐、业务部奖金单独考核的办法。
核算与考核按季度进行。
考核时,只领取应发奖金数额的80%,其余部分在年终结算后领取。
第三十四条考核办法为费用率法:
1、奖金和费用混在一起统一计算费用率;
2、费用奖金总数=所有收入×费用率;
3、应得奖金数=费用奖金总额-所有费用。
第三十五条奖惩办法为:
1、业务部完成上交利润指标时,按费用率55%计提奖金;
2、超额完成上交利润时,超额实现利润的10%用于额外奖金;
3、未完成上交利润指标时,按费用率45%计提奖金。
第三十六条总部的费用、奖金由公司核定。
总部总经理奖金由公司决定,业
务部总经理奖金由总部决定。
第三十七条公司鼓励所有员工积极承揽项目,无论公司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或机构均可领取介绍项目奖金,额度为项目收入的2%。
业务部在项目完成后,制定介绍项目奖金发放方案,报总部核准后,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直接发放给介绍人,其额度计入项目费用。
除券商推荐项目以外的项目,可以与公司的机构合作开发,与机构合作开发的项目,其分成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收入的30%。
介绍项目奖金只能支付一次,支付给机构合作费用后,不再向其它机构或个人支付奖金。
第三十八条投资银行业务人员手机费、差旅费报销后,计入项目费用,其它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章人事管理第三十九条投资银行的人员编制、培训、工资、劳保、福利、考核执行公司总部统一标准。
投资银行的人员编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并下达给总部,再由总部下达给各业务部。
投资银行各部门的人员培训、考核由总部负责,人员的聘用、解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四十条业务部负责人按公司人事任免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投资银行业务人员必须勤勉尽责,具备相关知识和资格,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投资银行总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