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生产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维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炮,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包括装药、布置导火线、引爆炸药等活动。
第四条放炮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同时还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所有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方可参与放炮作业。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责任第八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并对其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九条煤矿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放炮作业的组织、调度和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参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的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放炮作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在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防护措施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指示员工禁止入内,确保人员不进入危险区域。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加强对井下放炮作业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井下放炮组织1. 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立专门的放炮组织机构,负责组织井下放炮作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2. 放炮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要求1. 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2. 煤矿应当定期对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四、井下放炮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之前,必须对矿井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放炮方案。
2. 放炮前,煤矿应当组织人员对放炮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设备留置在危险区域内。
五、井下放炮安全措施1.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 放炮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井下放炮作业程序1. 放炮前,必须对矿井进行严格的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放炮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 放炮后,必须及时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七、井下放炮监测1. 在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对井下环境和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 煤矿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井环境安全。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在井下放炮作业中,如出现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煤矿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煤矿和责任人员,煤矿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2)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井下放炮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爆破区域、制定安全区域、清除炸药残留物和爆炸物等。
- 完善的作业计划和操作程序,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每个步骤和所需的安全措施。
2. 确定安全区域:-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需要确定安全区域并告知相关人员。
- 安全区域应该是远离炸炮点的区域,确保人员不会受到炮药爆炸的伤害。
3. 使用合格的爆炸物和工具:- 使用经过检测和认证的爆炸物和工具,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 在选用爆炸物前,应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并确定合适的种类和数量。
4. 人员培训和技能要求:- 所有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 作业人员需要熟悉爆破工程的标准规范,了解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放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井下放炮作业的责任、权限和制度,完善井下放炮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井下放炮作业行为。
第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全面加强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井下放炮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有严格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明确组织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井下放炮作业管理人员。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井下放炮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放炮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培训记录等。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时程、人员组成、责任分工、安全措施等,并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当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质条件和矿井结构,评估风险,确定安全预控措施。
第三章井下放炮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和指导,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爆服、安全鞋等。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置防爆隔离带,并配备合格的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等。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保持通风畅通,确保瓦斯浓度和粉尘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增设有效的瓦斯、烟尘监测装置,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煤矿井下盲炮(瞎炮)事故的预防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274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煤矿井下盲炮(瞎炮)事故的预防措施标准版本煤矿井下盲炮(瞎炮)事故的预防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前言:煤矿井下放炮,是将煤矿专用安全炸药、电雷管装入打好的炮眼内,用非固定线路(放炮母线)一头与电雷管脚线连接,一头接通放炮器,通过供给电雷管电能引炸药,达到破碎煤体和岩体的过程。
由于种种原因,通电放炮后会造成雷管和炸药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炸药不爆炸的瞎炮。
盲炮又称“瞎炮”,系指起爆药卷内的工业雷管经点火、通电或起爆元件击发后,未起爆的药孔,是煤矿作业中遇到的比较棘手的问题,盲炮的存在一方面对井下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因为仅盲炮处理本身就是一项充满高度危险和费事的工作,特别是现在国家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抓的很紧,要确保“以人为本,注重安全”;另一方面,盲炮的存在也对生产本身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轻则给爆破效果带来不利影响,重则使整个爆破施工作业失败,降低了生产效率,同时增加了爆破器材的消耗。
爆破施工是煤矿生产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进行井巷掘进并为随后的采运提供块度适宜的挖掘物和。
但由于种种原因,盲炮一直是爆破施工特别是煤矿井下施工挥之不去的阴影,因此对盲炮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提出合理的防治措施显得尤其重要。
2.原因分析:引起盲炮事故的原因是多因素的,主要有以下几点:2.1爆破器材的质量(1)电雷管猛度达不到要求,不能引爆炸药,或者电雷管本身质量有缺陷,导致其本身不能正常起爆。
(2)炸药如果因为受潮或者其他原因也将导致不能被起爆。
炸药间各种成分配比不合理,或是炸药制造工艺存在问题而影响炸药的技术性能,严重者,将产生拒爆。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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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313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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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煤矿井下放炮,是将煤矿专用安全炸药、电雷管装入打好的炮眼内,用非固定线路(放炮母线)一头与电雷管脚线连接,一头接通放炮器,通过供给电雷管电能引炸药,达到破碎煤体和岩体的过程。
由于种种原因,通电放炮后会造成雷管和炸药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炸药不爆炸的瞎炮。
这不但降低了爆破效率,增加了爆破器材的消耗,更主要是威胁作业人员的安全。
因此分析产生瞎炮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1 瞎炮原因分析
1.1 爆炸材料问题
目前煤矿使用的爆炸材料主要是煤矿许用型电雷管和炸药。
1)涉及雷管方面问题主要有:①雷管质量瑕疵(如桥丝假焊、电阻不合格等)造成电阻过大或不稳定,甚至断路,因而通电不良或不导通;②储存或使用不当,使引爆药头受潮、变质,桥丝生锈等,致使雷管敏感度急剧下降而无法起爆;③混用了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雷管。
因为混杂使用的电雷管,其阻值差异较大,根据楞次-焦耳定律,在串联电爆网络中,只要桥丝电阻不同,发火热量就不能完全一致,即使其电阻相同或相近,电引火特性也不会相同,因而易造成瞎炮。
2)炸药问题主要表现:①使用了受潮、硬化变质炸药,使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导致药卷不
爆;②当使用普通硝铵炸药时,由于现场施工原因,易使采掘工作面炮眼间距过小,加之雷管起爆时差选用过大,易造成先爆炮眼把邻近炮孔中的炸药“挤死”;③在潮湿和有水的作业条件,使用了非抗水型炸药,或使用抗水型炸药而未套防水套或防水套漏水浸湿失效,以及药卷之间有煤粉、岩粉,导致炸药拒爆。
1.2 操作工艺问题
1)爆破网络中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联结线、联结线与放炮母线间的接线虚联,由此增加接头电阻并影响接头导通,使起爆雷管的发火冲能过小,不易起爆而产生拒爆。
同时因工作疏忽,还可能造成网路部分接线漏联,形成断路;
2)网路中裸露接头或破损处与外界导体、潮湿物体接触造成漏电,导致雷管不爆;
3)在装药、装填炮泥时,未按规定进行操作装药时用炮棍送药用力过大,炸药被压实,使其敏感度降低;
4)雷管脚线被捣断或绝缘皮被被捣坏,造成断路或漏电使雷管不爆,雷管脚线的裸露接头互相接触造成短路而雷管不爆;
5)由于操作不当,引药中雷管位置放置不合理或装药时引药中的雷管脱离了原来的位置,造成炸药不爆;
6)爆破网路设计不合理,连接的雷管数目超过发爆器的起爆能力。
1.3 发爆电源问题
放炮器发生故障,发出电能不足,使局部网络中的电流小于雷管的准爆电流,造成雷管不爆。
2 瞎炮的预防
1)放炮工具要保持良好的性能。
使用前,要检查和维护放炮器及放炮母线,不合格的放炮工具不准发放和使用。
要随班领取,防止碰撞、摔打,及时更换电池,严禁用接线柱短路打火花的方式检查残余电流;发爆器的起爆能力要略大于一次放炮的个数。
2)严格爆炸材料存储管理制度及雷管测试和炸药检查验收制度,不发放和使用变质炸药和不合格雷管,不同厂家、不同规格的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将瞬发雷管当1段毫秒雷管使用。
3)按规程规定装药和联线。
装药时放炮员要一手拉直雷管脚线,一手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送入炮眼,防止把脚线捣断或捣破脚线绝缘层,同时炮眼内药卷要紧密接触,以保证良好的传爆性。
在进行发爆器与母线、母线与脚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联结时,爆破工的手要洗净擦干再拧接线头并要拧紧。
网路接
头联结不留须、不带疙瘩,脚线联结端有锈要刮净,接头要悬空。
母线不够长要相同规格的母线接长,连结线用与网路中雷管脚线规格一样的脚线,联线方式不要随意改动,联线后认真检查,避免错联、漏联、联线后要测定网络全电阻。
4)做好现场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爆破器材箱应存放在干燥无滴水的安全地点,不装药放炮不准打开撕掉炸药外皮包装。
3 瞎炮的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瞎炮要仔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
当班瞎炮当班处理,要做好交接班。
在处理瞎炮时应采用以下方法。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2)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在距瞎炮至少0.3m
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和矸石,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这是因为雷管和炸药是一种暂时处于相对稳定的化学物质,它们在外界的作用下,其本身的稳定性被破坏,迅速地进行化学反应,最后导致爆炸。
因此,雷管、炸药对撞击、摩擦、火花、杂散电流、高温具有一定的敏感性。
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线以及从药中拉出雷管,就会使之受到撞击,雷管内高敏度的起爆与管体内壁产生摩擦而着火,导致雷管爆炸。
拉出电雷管会因采掘工作面的杂散电流而引爆。
放炮后在炸落的煤和矸石中收集未爆的雷管也是这个道理。
严禁
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用压风吹瞎炮眼是因为会使炸药因受到挤压、摩擦产生高温引起炸药的自爆。
因此,煤矿井下任何地点,每放一次炮,待炮烟消散,放炮员都要在巷道顶板,支架无垮落的安全条件下,首先到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瞎炮。
如果发现瞎炮,要在班长的指导下,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以确保人身安全。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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