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本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13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煤矿井下放炮,是将煤矿专用安全炸药、电雷管装入打好的炮眼内,用非固定线路(放炮母线)一头与电雷管脚线连接,一头接通放炮器,通过供给电雷管电能引炸药,达到破碎煤体和岩体的过程。
由于种种原因,通电放炮后会造成雷管和炸药都不爆炸或雷管爆炸而炸药不爆炸的瞎炮。
这不但降低了爆破效率,增加了爆破器材的消耗,更主要是威胁作业人员的安全。
因此分析产生瞎炮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是很有必要的。
1 瞎炮原因分析1.1 爆炸材料问题目前煤矿使用的爆炸材料主要是煤矿许用型电雷管和炸药。
1)涉及雷管方面问题主要有:①雷管质量瑕疵(如桥丝假焊、电阻不合格等)造成电阻过大或不稳定,甚至断路,因而通电不良或不导通;②储存或使用不当,使引爆药头受潮、变质,桥丝生锈等,致使雷管敏感度急剧下降而无法起爆;③混用了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材质的雷管。
因为混杂使用的电雷管,其阻值差异较大,根据楞次-焦耳定律,在串联电爆网络中,只要桥丝电阻不同,发火热量就不能完全一致,即使其电阻相同或相近,电引火特性也不会相同,因而易造成瞎炮。
2)炸药问题主要表现:①使用了受潮、硬化变质炸药,使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导致药卷不爆;②当使用普通硝铵炸药时,由于现场施工原因,易使采掘工作面炮眼间距过小,加之雷管起爆时差选用过大,易造成先爆炮眼把邻近炮孔中的炸药“挤死”;③在潮湿和有水的作业条件,使用了非抗水型炸药,或使用抗水型炸药而未套防水套或防水套漏水浸湿失效,以及药卷之间有煤粉、岩粉,导致炸药拒爆。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加强对井下放炮作业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井下放炮组织1. 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立专门的放炮组织机构,负责组织井下放炮作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2. 放炮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要求1. 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2. 煤矿应当定期对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四、井下放炮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之前,必须对矿井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放炮方案。
2. 放炮前,煤矿应当组织人员对放炮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设备留置在危险区域内。
五、井下放炮安全措施1.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 放炮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井下放炮作业程序1. 放炮前,必须对矿井进行严格的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放炮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 放炮后,必须及时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七、井下放炮监测1. 在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对井下环境和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 煤矿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井环境安全。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在井下放炮作业中,如出现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煤矿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煤矿和责任人员,煤矿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万安煤业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万安煤业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万安煤业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一、说明我矿经鉴定为瓦斯矿井,各作业地点的掘进工作主要依靠放炮掘进,爆破工作量大。
为切实保证放炮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等,特编制本井下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1、掘进工作面全部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需熟识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需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需是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
3、地点20m范围内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瓦斯浓度到达0.8%,严禁装药爆破。
4、爆破作业必需严格执行三级信号制度(一声爆破预备、二声爆破、三声爆破工作结束)三保险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放炮指令,并检查顶板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指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5、不得运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运用的爆炸材料必需交回爆炸材料库。
6、爆破作业,必需运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三级。
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最终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7、严禁运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8、爆破工必需把炸药、电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需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装备有淋水的地点。
爆破时必需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9、从成束的电中抽取单个电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顺好,拉往前端脚线将电抽出。
抽出单个电后,必需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需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护完好、避开电气装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安全技术具体措施1、井下爆破员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2、工作面换用毫秒爆破,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ms,应全断面一场起爆。
3、爆破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且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地点。
爆破时,必须将爆破材料箱放到红线以外的分线安全地点。
4、从成束的电雷管私自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严禁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过载。
5、装药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在爆破员新叶村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在爆炸箱上配起爆药卷。
b、电雷管断开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c、电雷管必须填入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和捆在药卷上。
6、装药前,首先清除眼内的煤岩粉,再用炮棍将药卷用力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钻有内各药卷必须密接。
7、炮眼必须用炮土封实,封泥长不得小于0.5m。
8、市场条件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a、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明确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新规定。
b、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时。
c、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
e、采掘业工作面风量不足。
f、有透水征兆(温度变冷、挂红挂汗、有水叫、雾气)。
9、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通往放炮道路上且距放炮地点100m以外的安全管理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放炮地点为80m外的放炮躲避硐内共进行,放炮距离不小于80m,并且避开放炮直射方向。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放炮安全措施一:火工运输1.1.1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1.2 爆炸材料必须由放炮员及专用押运员进行护送。
1.1.3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二:井下爆破2.1.1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型号。
2.1.2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依照放炮说明书放炮。
2.1.3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井下炸药库。
2.1.4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1.5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1.6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1.7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2.1.8 严禁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1.9严禁边打眼边放药。
2.2.1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双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2.2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三:装配起爆药卷3.1.1 必须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1.2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文(3篇)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文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的工作,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安全措施。
以下为井下放炮的一般规定范本。
一、装载与运输炸药的规定:1.炸药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工人进行装载和运输;2.炸药应当以专用容器进行包装,并明确标注炸药的种类、品牌、批号等相关信息;3.装载和运输的炸药应当合理安排在车辆或容器中,防止碰撞和摩擦;4.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的稳定性,避免急转弯和突然刹车等操作。
二、井下放炮前的准备:1.施工前,必须对井下工作场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合理布置警示标志;2.工人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等;3.确保通风良好,及时清除井下积水,防止瓦斯积聚;4.在井下放炮前,必须对炸药、导火线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三、井下放炮的操作规范:1.井下放炮必须由经验丰富的工人进行,并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2.工人应当准确计算炸药的用量和深度,以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3.导火线应当正确使用,并遵循合适的长度和连接方式;4.在引爆炮药前,必须确保井下工人全部撤离,避免任何人员在井下停留;5.引爆操作应当准确无误,避免误爆或未爆现象的发生;6.在引爆后,必须等待一定时间,确保瓦斯完全排放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四、事故处理:1.在放炮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故,应当立即停止放炮操作,并迅速组织救援;2.对于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和处理;3.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以供事后分析和总结经验,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五、井下放炮后的清理:1.放炮后,必须对井下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清理爆破残留物和瓦斯等;2.炸药残余和废弃物必须分类储存和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3.清理工作必须由专业清洁工人进行,并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
以上为井下放炮的一般规定范本,施工单位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应规定,并持续改进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矿井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放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井下放炮作业的责任、权限和制度,完善井下放炮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井下放炮作业行为。
第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全面加强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井下放炮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有严格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合理分工,明确责任。
第七条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明确组织职责和权限,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井下放炮作业管理人员。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井下放炮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井下放炮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培训记录等。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时程、人员组成、责任分工、安全措施等,并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分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当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地质条件和矿井结构,评估风险,确定安全预控措施。
第三章井下放炮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和指导,确保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爆服、安全鞋等。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设置防爆隔离带,并配备合格的安全标志、灭火器材等。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保持通风畅通,确保瓦斯浓度和粉尘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增设有效的瓦斯、烟尘监测装置,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井下放炮是矿山工作中的常见作业,通常用于矿山开采、矿山建设等地方。
井下放炮技术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一旦操作不当就会引起事故。
本文将重点探讨井下放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矿山工作者的安全。
一、场地安全控制场地是井下放炮操作的关键,必须对场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控制。
首先要进行现场勘测,查明掘进巷道、坑道、安全出口、空气通道等的位置和长度,并对场地进行细致的测量和标记。
其次,在放炮前应清理炮眼周围的杂物和沉积物,保持场地清洁和整齐。
最后,要加密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保证场地在操作期间没有外来干扰。
二、防火防爆措施井下放炮操作涉及到防火、防爆等安全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防爆措施。
首先,必须保持场地通风良好,使用无火花电动工具和防火器材。
其次,所有炮药必须在安全的工具箱中储存,保证炸药的质量。
最后,储存炮药的地方必须进行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包括防火涂层、防爆电缆、防爆开关等。
三、炮眼钻孔技术井下放炮的炮眼钻孔技术是关键的操作技术,如果不注意操作就容易引起事故。
首先,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钻孔机和钻头。
其次,在钻孔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包括钻孔深度、偏心距离、钻眼直径等。
最后,必须安装好炮药,保证炮眼的位置与炸药的位置是一致的,同时使用安全装置防止意外引爆。
四、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井下放炮是一项非常危险的作业,要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首先,必须保证所有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操作证书和相关经验。
其次,为了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包括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演练。
最后,应建立完善的操作记录和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总之,井下放炮是一项非常危险的操作,要保证矿山工作者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场地安全控制、防火防爆措施、炮眼钻孔技术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只有通过这些安全措施,才能保证井下放炮操作的顺利进行,为矿山开采和矿山建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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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标准版本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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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全体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副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山阳矿副井安装设计需要,需要在井下用雷管炸出梁窝,按照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
施工负责人:史英寿、余广阳
放炮员:贺鹏飞、程国龙
瓦检员:郝改朝作业内容:打横梁梁窝
监护人:阴亚青作业地点:山阳矿副立井井底
安全检查员:尹成尽作业时间:20xx年3月
二、准备工作
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资格证书,放炮时放炮人员必须躲避在距离放炮地点距离不小于100米的地方。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井下放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29、331-342之规定,杜绝“三违”。
4、放炮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乳胶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每次爆破只准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炸药采用矿用井下符合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6、爆破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情况。
7、爆破前,用局部通风机(JK58-1-
4 5.5KW)将井底惰性气体及有害气体吹散。
8、放炮前必须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距离放炮地点100米以外处设立可靠的警戒;警戒人员在炮响之后用局部通风机(JK58-1-4 5.5KW)将炮烟吹散,在炮烟未吹散之前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
9、放炮前,对可能影响到的设备及电缆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
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10、放炮前,要将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损物件用废旧皮带等保护好,严防煤(矸)块飞出伤及人员及损坏机电设备。
11、所有参与爆破、运送、装药人员,必须熟
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中注意事项
1、放炮员应凭放炮员上岗证及雷管炸药领取火工品,火工品的数量按照后图所附数量领取。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放炮员把火工品运到施工地点后,必须分类集中放在专用箱内,专用箱应放在吊盘内铁棚下、通风良好、干燥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及导电物体的地方上锁存放。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角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拧成短路。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脚线绝缘层。
5、打眼爆破作业时,整个作业过程必须在跟班队长的监护下进行。
6、为确保安全,严禁发生多打眼、多装药现象。
7、放炮员、班组长、兼职瓦检员在放炮作业中必须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8、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进行爆破。
9、放炮器的钥匙必须有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电工协
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放炮前,班长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信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1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12、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四、工作完成后
1、放炮后,放炮员和班长、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爆等情况。
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局部通风机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
工作面工作。
3、放炮后,监护人员亲自到放炮地点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工作面作业。
4、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b)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d)当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五、躲避
结合副立井井筒实际情况,放炮时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地面。
通知矿建公司调度室将人员撤离工作面,得到答复后才可放炮。
放炮时,将吊盘提至马头门以上,再进行放炮操作。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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