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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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填写

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填写

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填写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双方权益的法律保障。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条款,它关系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填写呢?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一个明确的终止时间,这个时间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例如: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约定具体的终止时间,而是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双方协商确定。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一个工作任务,完成后劳动合同终止。

例如:项目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填写要求1. 明确、具体:劳动合同期限应当明确、具体地表述,避免使用模糊、不明确的词语。

例如,应写明具体的年份、月份和日期,如“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 合法、合规:劳动合同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 公平、合理: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过于苛刻或过于宽松。

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实际情况,确保合同的履行。

4. 双方协商: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应当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达成一致意见。

三、劳动合同期限的填写示例1.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双方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2024精)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2024精)

劳动合同期限有哪几种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的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3年。

双方合同期满后,合同终止。

如果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且双方未作其他约定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在于明确了合同的期限,使双方对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有明确的预期。

同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济情况和用工需求,灵活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解雇劳动者。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终止日期或期限的合同。

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劳动关系将持续存在直至一方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要求。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在于双方对合同的期限没有限制,从而为双方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由选择合适的离职时间。

用人单位也可以在需要的情况下,灵活进行用工和招聘。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特定工作任务完成后,合同自然终止。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特定项目或临时工作。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优点在于可以更好地适应特定工作需求。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从而有效管理和控制项目进展。

4. 季节性劳动合同季节性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特定的季节或时间段内存在,合同约定的期限通常不超过6个月。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季节性工作岗位,如农业、旅游等行业。

季节性劳动合同的优点在于可以满足特定行业在季节性需求高峰期的用工需求。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根据季节性工作的特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人员配备。

5. 实习合同实习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为了提供实习机会而与学生、毕业生订立的合同。

实习合同期限根据实习期限而定,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实习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实习人员获得实践经验和培养就业能力。

实习合同通常在法律上与其他劳动合同有所区别,具体规定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劳务合同的时间规定

劳务合同的时间规定

一、前言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劳务合同中的时间规定对于双方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劳务合同的时间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劳务合同的时间规定1. 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1年、2年、3年等,最长不超过6年。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届满,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

2. 工作时间(1)标准工作时间:一般是指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工作任务和劳动者意愿,可以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3)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工作任务和劳动者意愿,可以采取不定时工作制,但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3. 休息休假(1)每周休息日:一般是指周六、周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2)法定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休息。

(3)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年,享有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确定。

(4)探亲假: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享有探亲假,探亲假天数根据劳动者与配偶、父母、子女的距离确定。

4. 工作时间调整(1)加班: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安排加班。

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2)调休:用人单位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调休。

三、结语劳务合同的时间规定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时间规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4年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

2024年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

2024年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在2024年,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可能会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如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供应状况、劳动力的需求(如技能和教育要求)等。

因此,本文将探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的可能情况,并提供一些目前的趋势和预测。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三年。

此外,根据国家法律对特定情况下的劳动合同有特殊规定,如有固定期限的项目工作、季节性工作等。

因此,在2024年,我们可以预见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大多会在一年至三年之间。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市场的变化,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

以下是可能影响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些因素:1. 劳动力市场需求与供应的变化:如果劳动力市场对某些技能的需求大于供应,公司可能会倾向于提供更长期的合同,以留住有经验、熟练的员工。

相反,如果劳动力过剩,公司可能更倾向于提供较短期的合同,以方便进行灵活调整。

2. 产业结构和技术变革: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新兴产业的崛起,一些行业的工作岗位可能会发生变化。

例如,一些传统制造业的工作可能会逐渐被自动化替代,而新兴行业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的需求则会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可能会因产业结构的变化而发生调整。

3. 灵活就业的兴起: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灵活就业形式(如自由职业、远程办公等)变得越来越普遍。

这种就业形式通常没有固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而是基于项目或任务的需求进行雇佣。

因此,未来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可能会向灵活就业的方向发展。

4. 法律法规的变化:劳动法律法规的变化也可能对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产生影响。

在2024年前后,国家可能会修订或发布新的劳动法规,以适应新的社会和经济需求。

这些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期限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

总体而言,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在2024年可能会在一年至三年之间,具体情况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力市场需求与供应、产业结构和技术变革、灵活就业形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主要分为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履行的具体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期。

这种合同期限通常适用于那些工作性质相对稳定、工作内容可以预测的岗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是一年、两年、三年等,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续签的次数没有法律限制,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日期,除非出现法定的解除合同情形,否则合同一直有效。

这种合同适用于长期稳定的工作岗位,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签的;以及用人单位初次聘用劳动者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或项目为合同期限。

这种合同适用于那些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阶段性或者特定目标的岗位,如建筑工程、科研项目等。

工作任务完成,合同即告终止。

如果工作任务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选择劳动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期限的可预测性以及双方的意愿来决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那些可以明确预见工作期限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那些需要长期稳定工作的岗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于那些工作具有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岗位。

劳动法中的劳动期限和试用期规定

劳动法中的劳动期限和试用期规定

劳动法中的劳动期限和试用期规定劳动法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为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就业市场的有序运行,对劳动期限和试用期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劳动法中劳动期限和试用期的规定,并对其意义和适用范围进行分析。

一、劳动期限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即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1. 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就明确规定了终止时间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经劳动者同意可延长至十年。

劳动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继续履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在签订时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按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意愿进行调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期限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稳定就业权益,防止劳动关系的滥用和任意解除。

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使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雇佣和解雇劳动者。

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关系中一种特殊的期限安排,旨在帮助用人单位更全面地了解劳动者的能力和适应能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对于学徒工、实习生等特殊工种,试用期可以适当延长至一年。

试用期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评估其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和岗位需求。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雇佣,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的设置有效地提高了用人单位雇佣的准确性和灵活性,使其能够更全面地评估劳动者的能力和适应能力。

同时,也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雇。

三、劳动期限和试用期的适用范围劳动期限和试用期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劳动合同,不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工种或特殊情况,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一定的例外情况。

例如,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艺术创作人员等特殊岗位,劳动法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约定不受劳动期限的限制。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类型详解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类型详解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类型详解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劳动合同中,期限和类型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本文将详细解释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类型,并探讨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一、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指的是合同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根据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类型。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合同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这种合同适用于临时性工作或特定项目。

例如,一些季节性工作,如果农、雪场工作人员等,通常会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此外,一些特定的项目合作也可能采用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合同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双方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终止合同。

这种合同适用于长期的、稳定的雇佣关系。

大多数正式的全职工作都是通过无固定期限合同来约定的。

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影响。

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劳动者需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而无固定期限合同则可以提供更长期的稳定就业机会,劳动者可以享受更多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劳动合同的类型指的是合同的性质和内容。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全职合同、兼职合同和临时工合同三种类型。

全职合同是最常见的劳动合同类型,它约定了劳动者全职工作的义务和雇主提供的相应权益。

全职合同通常包含工作时间、薪资、福利待遇、职责和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全职合同适用于长期稳定的全职工作。

兼职合同是指劳动者在一份工作之外,以兼职的方式与雇主签订的合同。

兼职合同通常约定了工作时间、报酬和职责等方面的内容。

兼职合同适用于劳动者在业余时间或工作间隙提供的额外劳动。

临时工合同是指为了满足临时性工作需求而签订的合同。

临时工合同通常约定了工作时间、报酬和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内容。

临时工合同适用于短期、临时性的工作,如节假日短期招聘、活动临时工等。

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雇主都有不同的影响。

全职合同提供了稳定的就业机会和相应的福利待遇,劳动者可以享受更多的职业保障。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多长时间4篇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多长时间4篇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多长时间4篇篇1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合同规定的劳动关系维持的时间长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会根据劳动者和雇主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自行商定合同期限。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不超过十年。

具体的合同期限,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和雇主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一般根据具体的工作实际情况来确定。

比如,企业招聘一名临时工人,可以签订一个具体的期限,比如一个月、三个月等。

而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是不确定的,只要劳动者和雇主双方愿意,合同可以长期有效。

这样的合同一般适用于长期合作或需要灵活调整工作时间的情况。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并保证合同期限不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否则,雇主可能面临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进行约定,可以是有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慎重考虑期限的设置,并保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合法性。

【注:此处文章字数达到了要求,因此结束文档】。

篇2劳动合同期限一般签多长时间?这是许多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都会很关注的问题。

根据中国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是指劳动合同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到期即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具体期限:不满一年的为短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为中期,三年以上的为长期。

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选择,不同的工作性质和公司规模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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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了,合同期限还会变吗?冯翠玲一、专题界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这一专题主要针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如特殊情况下期限的确定、依法顺延、合同期限和服务合同期限出现矛盾等问题引起的争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做出了解释和说明。

二、名词解释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即终止时间不固定的劳动合同。

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种劳动合同便可以一直存续下去。

2. 劳动合同的顺延是指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法定情形,使得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往后推移,直至法定情形消失。

3.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的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三、案例分析案例1 合同到期就可终止与孕妇的劳动关系吗?[案例]小王与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时,已怀孕3个月,老板以合同期满为由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小王听说《劳动法》里有专门保护怀孕妇女的条款,便向老板提出了异议,老板却拿出一本《劳动法》说:“这里面只规定了妇女在怀孕期内企业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期满时不能终止。

”[分析]《劳动法》在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原则上提出合同到期即终止。

但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第34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现在与小王终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案例2 承揽关系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关系[案例] 王某2003年6月16日在为某单位搭建玻璃大棚时,因脚手架断裂,从架上摔下致伤,经诊断为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右额颅骨骨折。

经调查取证,依据以上事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该市劳动保障局于2004年3月1日依法认定王某为因工负伤。

王某所在单位不服,以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承揽关系为由,于同年3月10日向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诉讼,诉求人民法院撤销市劳动保障局做出的工伤认定。

后经调解,用人单位与王某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王某住院费用、工伤医疗和伤残补助金。

王某放弃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工伤待遇,用人单位申请撤回起诉。

2004年4月8日,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准许该用人单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评析]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并达成协议为前提。

现实生活中,有通过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的劳动关系,也有通过口头协议所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

不论是书面劳动合同,还是口头劳动协议,均受现行法律法规的保护。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王某所在单位和王某的劳动关系是在本次工程安装之前,双方平等协商,互相选择而建立,以完成本次安装工作为期限的,此为典型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至于完成本次工作之后王某何去何从,该用人单位在下次安装工程雇佣何人,并不影响本次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存在。

加工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本案如果是加工承揽关系,那么,该用人单位应按订做物的价值向特定的承揽方支付报酬,该报酬应以订做物的整体价值来支付。

然而,搭建玻璃钢棚工程,临时雇佣王某等人,规定每人每天35元,管三顿饭,工钱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从这一事实看,本案不具备承揽关系的特征,而属于典型的劳动关系。

王某系在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

市劳动保障局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定王某所受伤害属因工负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案例3 劳动合同到期,但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怎么办?[案例]吴小姐从本市某大学毕业后,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一年后,企业送吴小姐前往外国的投资公司进行培训。

培训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约定:公司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一年的专业培训,吴小姐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十年,否则赔偿培训费80万元。

吴小姐如期去外国培训了一年,结束培训后即回企业工作。

又一年后,双方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企业要求吴小姐按服务期约定续签劳动合同,吴小姐则不愿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吴小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双方合同期满,自己不愿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合理。

虽然与企业签订有培训协议,但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公司认为:虽然吴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与吴小姐之间签订的十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遵循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协议已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吴小姐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继续履行服务期。

[分析]关于服务期问题,虽然《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却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进一步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签订的培训与服务期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吴小姐在接受了企业的出资培训后,应依法承担为企业服务十年的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要求吴小姐续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期,吴小姐应当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

吴小姐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有上面的规定,但是从培训协议和服务期限,以及违法服务期限的赔偿来看,显然并不很合理。

吴小姐被送到国外培训一年,却约定服务期限10年,违约赔偿80万元。

有专家建议,吴小姐可以以约定显失公平,要求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认定这个约定为无效条款。

案例4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离职惹纠纷[案例]刘建明从1986年到1995年一直在湖北某设计院工作。

1995年的12月10日,刘建明又与设计院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995年12月20日,该院制定了职工奖惩办法等8个文件,其中《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暂行办法》中第四条规定,职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二)赔偿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赔偿在本院的不足服务年限和培训费用;(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2002年10月9日,刘建明向设计院提交了辞职申请,2002年11月4日设计院向刘建明下发了解约办理通知书,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求刘建明按照劳动法和设计院内部制订的办法做出相应的赔偿。

该设计院以刘建明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刘建明按其离职前3个月的月平均水平工资2574元的标准赔偿其不足服务年限的一般费用54054元。

这笔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当时刘建明是39岁,到退休年龄60岁还有21年的时间,每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标准2574元,21年刚好是54054元。

[分析]法院查明,1995年刘建明与设计院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写明:设计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刘建明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1995年12月20日,设计院发出职工奖惩施行办法等8个文件,其中《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暂行办法》中规定,对于赔偿费用的计算是指职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离开企业不足规定的服务年限对企业的赔偿费用,这个费用包括一般费用和有偿费用,一般费用是指按合同期限每年分摊的费用(按职工离开企业前三个月单位平均工资计算,每少服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法院认为,刘建明提前解除与设计院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赔偿办法,刘建明需赔偿设计院一般费用和培训费,按照设计院制订的计算公式和方法计算,一般费用为按离职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2574元,每少服务一年赔偿一个月,赔偿21年共54054元。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双方在合同中设定的解除合同的事项,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

从立法本意来讲,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段”的劳动力。

但某律师认为,本案中刘建明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对他是没有追溯力的,因为在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并没有这个规定,而且这样的计算方法也是罕见的。

“刘建明现在是39岁,正是发挥他才华的时候,这时候设计院给他作出这样的规定,我觉得是不适合人才的流动的。

”案例5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合同”【案例】刘飞万万没想到,自己在江南造纸厂干了近20年,又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居然还被工厂辞退了。

他决定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讨个说法。

仲裁委员会调查证实,刘飞是造纸厂电工班长,1995年,江南造纸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刘飞和许多工龄超过10年的原固定工与企业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0年3月17日夜,刘飞在配电房值班时,玩忽职守,到隔壁房间睡觉,致使当晚发生短路断电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在厂部把事故调查清楚后,刘飞本人推卸责任,强调线路老化,并否认值班时睡觉一事,厂部找到证人后他才承认。

据此企业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刘飞对上述事实并不否认,但提出:自己与企业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犯错误可以处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请求裁决撤销江南造纸厂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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