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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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员工守则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员工守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后勤人员等。

二、工作纪律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申请,并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爱护公司财产,不得随意损坏、丢弃物品。

第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三、职业道德第七条员工应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

第八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九条员工应尊重同事,团结互助,共同提高。

第十条员工应关爱社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传播正能量。

四、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员工应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员工应配合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服从公司整体利益。

五、薪酬福利第十五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按时领取工资、奖金等薪酬。

第十六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

第十七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福利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

六、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守则、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七、附则第二十条本守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员工守则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请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建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建筑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和服务人员等,在公司内部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

第三条公司领导是《管理制度》的主要执行者,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做出正确的管理决策,推动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第五条公司领导要求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道德操守,忠诚公司、遵纪守法、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内部团结。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管理和运营。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审批、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发现公司制度缺陷等。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公司董事长选聘产生,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人员安排、业务拓展等。

第十条公司内部设立生产部、技术部、财务部、人事部、安全部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密切联系。

第三章公司员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招聘员工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在获得录用书后,应当办理入职手续,熟悉公司各项制度和规章,接受岗前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要求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按照公司的工作时间表和岗位职责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要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参与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尊重师长,互帮互助,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活动。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制度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制度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强公司内部各项工作的协调配合和协同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做到守法经营、公正廉洁、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制度,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公司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保障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公司各级部门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负责部门内部的业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条公司内部设立行政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部门,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公司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招聘、任用、考核、奖惩等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证书,经过严格的招聘程序和入职培训,才能正式上岗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禁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制,进行预算编制、审计监督、风险评估等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公司的经济活动得到规范监督和控制。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条例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财务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条例,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等组织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全生产部等,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协同推进公司发展。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八条公司实行考勤制度,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九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工作表现、业绩和贡献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十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章财务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实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法规进行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预算、资金筹集、支付等财务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报表应定期报送上级领导,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公司实行员工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住房、医疗、养老等福利待遇。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公司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对公司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条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总则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总则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的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建筑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有机运行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建筑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建筑公司要注重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激励员工积极性,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实现共同发展。

第六条建筑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信息系统,确保资金安全和信息保密。

第七条建筑公司要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维护企业声誉和社会公信力。

第八条建筑公司要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关心员工福利,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建筑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企业决策和监督,董事会下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条建筑公司设立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立项、组织施工和质量控制,项目管理部下设项目经理、工程师等职能岗位。

第十一条建筑公司设立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客户开发和销售业务,市场部下设市场经理、销售人员等职能岗位。

第十二条建筑公司设立质量监督部,负责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督,质量监督部下设质量主管、安全员等职能岗位。

第十三条建筑公司设立行政部,负责企业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行政部下设行政主管、后勤人员等职能岗位。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四条建筑公司各部门和岗位均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职责和权限执行工作。

第十五条建筑公司董事会负责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和落实。

第十六条建筑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财务预算和成本管控,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建筑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进度管理、资源调配和施工质量控制,市场部负责客户开发和销售业务。

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一、引言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中国建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公司的运营合规、高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本制度涵盖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稳健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二、公司治理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2.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公司财务状况。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批。

4.公司重大决策需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

5.公司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三、人力资源管理1.公司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公司设立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作为晋升和奖励的依据。

4.公司设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创新和进取。

5.公司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安全生产1.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2.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3.公司应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转。

5.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五、质量管理1.公司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客户要求。

2.公司应制定质量控制流程,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的每个环节都应严格把关。

3.公司应进行质量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4.公司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5.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六、财务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公司应依法纳税,遵守税收法规。

3.公司应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

中国建筑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管理制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下设若干部门,包括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2. 工程部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3. 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流动。

4.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等工作,建立良好的人才激励机制。

三、项目管理1. 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3. 定期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4. 项目完工后,组织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

四、质量管理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到施工过程,每一环节都要严格控制质量。

2. 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整体的质量管理水平。

3. 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追根溯源,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五、安全生产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 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4.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并及时上报。

六、环境保护1. 坚持绿色施工理念,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2. 合理利用资源,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技术。

3. 施工废弃物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七、人力资源管理1. 建立公平、公正的员工考核体系,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

2. 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鼓励员工提升自身能力。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建筑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及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合作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项目部,形成公司组织架构。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审议及监督。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

第八条项目部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项目部设立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员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项目部设立质量员,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员工必须遵守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第五章进度管理第十八条公司严格执行项目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九条项目部设立进度员,负责项目进度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员工必须遵守项目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二十一条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素质。

第二十四条建立员工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第二十五条公司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确保财务合规。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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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商务合约、法务管理)(2010版)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工程管理、商务合约、法务管理123456789123、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项目成本管理办法……………………4、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5、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预结算与索赔管理办法6、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供方管理办法…………………7、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分承包招标工作流程…………………8、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9、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法务管理办法……………………10、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清欠管理办法……………………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提理科学化。

第七条分公司积极开展质量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第八条分公司积极组织各项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运用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现代化。

第三章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第十二条分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与技术管理部门,在主管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设立质量工程师,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工程质量与技术管理的延续性。

实;五、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地方及公司工程质量与技术规章制度;二、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运行;三、主持编制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计划;四、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五、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参加项目的工程质量专题会议;六、报告项目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七、组织项目QC活动、创优策划的编制和执行。

第二十一条项目生产副经理的管理职责一、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的各项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况;一、严格执行国家工程质量与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技术规范条文;二、认真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并及时上报给上一级领导批准,从技术上对工程质量给予可靠保证;三、编制或组织编制技术质量交底文件,组织对作业班组的技术质量交底;四、检查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技术质量交底的落实情况;五、参加项目内部质量检查工作;六、参加项目分阶段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七、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技术原因,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及防范措施;六、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专业施工员的职责一、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二、负责组织工序交接检验;三、对质量工艺和成品保护进行交底;四、核实材料来源并督促材料送检;五、作好施工日志;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涉及项目工程质量的技术、材料、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等,也要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总、分包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中。

项目的整体工程质量。

第六章项目技术管理第三十条技术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分公司、各项目部高度重视工程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大力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及QC小组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

分公司、各项目高度重视设计施工图会审工作,确保正确理解设计意图,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必须及时指出。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经过审批的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

如设计存在问题或由于某种原因确实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设计变更术质量交底,技术质量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必要时应组织进行操作示范。

第三十六条分包方应在总包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总包方的技术质量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质量交底文件并报总包方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七条总包方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分包方编制的技术质量交底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总包方技术负责人或相关的技术人员应参加分包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第三十八条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设计变更,应及时对原技术方案进行修订变更,并依照原审批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第七章项目质量管理第三十九条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第四十一条各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难点、重点、要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第四十二条各工程项目应对工程质量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将项目的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分包方、每个专业、每个作业班组。

第四十三条加强对现场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坚决不能使用,并及时清退出场,同时做好记录。

第四十四条建立完善的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须进行复检的应按有关规定取样,并将取样送交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检验。

第四十五条抓好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所有仪器设备等,必须按相应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校核,超过检验校核有效期同时,第四十九条强化对工程技术档案的管理,工程技术档案必须齐全,包含施工全过程所形成的各类技术文件,且必须记录详实,使其可以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的全过程及每个部位的施工状况,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的进度同步。

工程竣工后及时将竣工资料交分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审查,并送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使工程技术档案从形成——收集——归档成为完整的体系。

第八章工程质量检查第五十条分公司建立工程质量巡查制度,通过对在建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对已竣工工程的质量回访,及时掌握所属工程质量状况,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第五十一条公司将每年定期组织全司性的工程质量检查,检查重点是分公司、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工程实体质量。

第五十五条创优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确定,并编制公司年度创优计划和三年滚动创优计划。

第五十六条省部级优质工程的《创优工程策划书》由项目主持编制,分公司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创优工程策划书》由分公司主持编制,报公司审核,由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创优工程开工前,应成立创优领导小组,省部级由分公司组织成立,国家级由公司组织成立。

第十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九条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划分:凡一次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为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0元的第六十四条重大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首先必须上报公司,由公司报请局领导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项目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当地质监单位等提出处理方案,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一、房屋及构筑物主要结构倒塌;二、超过规范允许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四、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第六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公司将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的;三、以提高工程质量为前提,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经实践证明使工程质量有明显提高的。

第六十八条工程质量奖的奖励规定如下:一、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奖励金额为:鲁班奖30万元;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市政金杯奖20万元;二、获得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金奖的,奖励金额为4万元;获得中建总公司优质工程银奖和优秀装饰工程奖的,奖励金额为3万元;三、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金额为2--4万元;四、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金额为1--2万元;五、获得国家级或总公司QC成果奖的,奖励1--2万元;六、其余在工程质量技术方面作出显着贡献或获得了有关奖项的,根据其贡献大小,参考上述奖励标准给予物质奖励。

(如业主)10000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开除等;三、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的现任职务及技术职称亦应根据所承担的责任给予降级或撤消;四、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七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中建五局宁波分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足额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项目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应根据项目危险工种的作业面积等具体情况适当配置,或根据情况增加兼职安全员的数量。

大型项目和重点项目应设安全总监。

第六条分公司根据本单位的特点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组织演练,对应急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可靠性。

第七条分公司为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金。

同时应树立安全生产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理赔意识,有条件的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外的其他有关险种,从而将本/督、检查和指导,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条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切实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并在干部的考核、升级、工资等方面推行安全否决权制度。

第十一条分公司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细化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已辩识的重大危险源、法律、法规及局和公司的要求,制定项目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进行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第十二条分公司以上年营业额的1%(最低不低于0.5%)提取费用作为安全生产经费来源。

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单独核算。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内容: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生产管理费和项12、洞口安全防护设施(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等)的材料、人工费;3、为安全生产设置的安全通道、围栏、警示绳等;(三)临时用电安全防护1、临近高压线隔离防护的材料、人工费2、配电柜(箱)及其防护隔离设施、漏电保护器、低压变压器、低压配电线、低压灯泡等;(四)脚手架安全防护安全网、踢脚板等材料、人工费;(五)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卷扬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的材料及人工费;(十三)施工现场急救器材及药品;(十四)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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