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博世林医学检验所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英盛医学检验所的批复

1 / 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英盛医学检验所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冀卫医函[2016]5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6.11.07
【实施日期】2016.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英盛医学检验所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6〕51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拟设置河北英盛医学检验所的请示》(石卫呈〔2016〕66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及你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经组织专家论证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英盛医学。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石家庄怡康心血管医院的批复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石家庄怡康心血管医院的批
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冀卫医函[2017]4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7.09.05
【实施日期】201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石家庄怡康心血管医院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7〕40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孝宇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置“石家庄怡康心血管医院”的请示》(石行审社会〔2017〕1号)及项目材料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医疗卫生规划,经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并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置石家庄怡康心血管医院,设置医院的类别为三级心血管病专科医院,设置单位为河北孝宇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质为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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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2100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证21001-0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十日不收费21001-02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三十日21001-03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四十日21002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检测样本批准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检测样本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五日不收费21003医师资格准入及执业、变更、重新注册许可21003-01医师资格准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省中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医师三日不收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21003-02医师执业注册药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21003-03医师变更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21003-04医师重新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八条21004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21004-01血站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2.《血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事业单位二十日不收费21004-02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七条2100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许可21005-0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机构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拟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机构十五日不收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执业资质许可21005-0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人员资格许可21006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0项3.《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企业、公民个人十日不收费21007戒毒医疗机构设置或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审批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六条设置人或医疗机构二十日不收费21008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八十九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企业四十日不收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21009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八十九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事业单位、企业四十日不收费21010 放射诊疗许可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企业十日不收费21011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核发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七日不收费2101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审批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拟从事产前诊断的机构和人员十五日不收费2101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审批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开展实验活动的省级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十日不收费21014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21014-01护士执业注册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八条护士三日不收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21014-02省直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延续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十条21015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21015-0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地设置独资医疗机构(医院)、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置独资医院审批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省中医药管理局1.《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10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3.《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4.《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72号)5.《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项中外合资合作方,或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设置20日;港澳独资医院设置审批20日不收费目前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限定在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21015-02其它医疗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设置30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构设置及执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一条日;执业45日;变更、歇业、注销登记20日21016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3项3.《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2007年10月9日)附件二下放管理层级第18项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十五日不收费21017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许可审核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1.《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十日不收费21018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企业、公民个人十日(需专家评审依据《河北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第412号)第205项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2第3项的四十日)省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水质处理器、防护涂料、进口涉水产品需收取专家评审费3000元/个(产品)21019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2项医疗机构十五日不收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2.《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二下放管理层级第17项21020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2.《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3.《省人民政府委托批复》(2003年9月28日)符合条例规定申请特殊情况照顾生育的夫妻二十日不收费21021重大中医药科研成果的推广、转让、对外交流以及中外合作研究中医药技术的审批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十日不收费行政许可21026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师二十日不收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英盛医学检验所的批复

1 / 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英盛医学检验所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冀卫医函[2016]5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6.11.07
【实施日期】2016.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英盛医学检验所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6〕51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拟设置河北英盛医学检验所的请示》(石卫呈〔2016〕66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及你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经组织专家论证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英盛医学。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重性精神病、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重性精神病、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冀卫农基[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重性精神病、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冀卫农基〔2011〕31号)各市卫生局、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为落实省卫生厅下发的《开展提高重性精神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提高宫颈癌、乳腺癌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省卫生厅对各市推荐上报并经考核评审的新农合重性精神病和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确定13所医疗机构为我省重性精神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47所医疗机构为我省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
一、重性精神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精神病医院(石家庄市第八医院)、承德市精神病医院、张家口市沙岭子医院、秦皇岛市九龙山医院、唐山市第五医院、霸州市中医院、河北省荣军医院(河北省保定精神病医院)、华北石油精神康复医院、衡水市精神病医院(衡水市复退军人医院)、邢台市精神病医院、邯郸市精神病医院。
二、宫颈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石家庄市:石家庄市第一医院、石家庄市第四医院、石家庄市第六医院、石家庄市中心医院。
承德市:承德市第三医院、承德市中心医院、丰宁县医院。
张家口市: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秦皇岛市:秦皇岛市第一医院、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秦皇岛市海港医院。
唐山市:河北联合大学附属医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唐山市工人医院、唐山市人民医院、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廊坊市:廊坊市人民医院。
保定市: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保定市第一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保定市第三医院、保定市妇幼保健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2医院。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唐山南湖医院的批复

1 / 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唐山南湖医院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冀卫医函[2017]8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7.12.28
【实施日期】2017.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唐山南湖医院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7〕80号)
唐山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设置唐山南湖医院的请示》(唐卫呈〔2017〕40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并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唐山南湖国际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唐山南湖医院,设置医院的级别类别为三级综合医院,性质为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80号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939149d4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5b.png)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政函〔2009〕80号)
贵州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疗机构名称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卫函〔2008〕26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地域名称的,其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应当能够覆盖地域名称所包含的区域范围。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其行政管辖区域范围核准医疗机构名称中的地域名。
医疗机构名称中地域名的区域范围超过审批机关管辖区域范围的,应当逐级报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医疗机构名称中原则上只核准一个地域名称。
三、根据医疗机构命名的有关规定,“女子、女性”等词语不得作为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
四、对已批准的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名称应当予以清理,并重新核定名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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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第三方检测机构兽医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公告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第三方检测机构兽医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1.05.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第三方检测机构兽医实验室开展
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公告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1〕11号)要求,经石家庄市、沧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石家庄市畜牧兽医技术开发中心实验室、沧州迈克拜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通过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能力比对、实验室考核验收,可开展生产、调运等环节非洲猪瘟委托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报告后附本公告盖章版),有效期至2022年5月23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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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博世林医学检验所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冀卫医函[2016]2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6.06.13
【实施日期】2016.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河北博世林医学检验所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6〕22号)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拟设置河北博世林医学检验所的请示》(石卫呈〔2016〕27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你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经组织专家论证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博世林科技有限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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