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行政权限掌控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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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者:李季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2019年第12期李季[关键词] 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行政体制;政府治理体系[中图分类号] D63[文献标识码] A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必将带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

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全会提出的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着眼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实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

《决定》明确指出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领导下的现代化,而不是别的什么政治力量领导下的现代化。

这个现代化的推进和实现,不仅不能动摇党的领导,而且要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要“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政府社会建设管理职能存在哪些问题

政府社会建设管理职能存在哪些问题

政府社会建设管理职能存在哪些问题以下是关于政府社会建设管理职能存在哪些问题。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对于实现和谐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问题,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多元主体管理的治理结构,提高科学化社会管理水平。

政府社会建设管理职能存在哪些问题1 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不合理现阶段,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我国主要的行政管理体制,从而增强了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色彩,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主要靠政府部门发布的多种行政命令来实现,管理计划要由国家颁布的行政来直接实行。

国家对于经济的管理权往往是由各级的行政政府所掌控,这种掌控是分层次节制调控的,这是政企不分的政府想征管理体制的良好体现,职责是不能被混淆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能不可转变,不可定位不准,甚至错位。

2 管理改革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低第一,行政法规是行政管理组织改革是有备完善的操作,第二,要具备有效、有力的监督机制,它们统统是政府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然而,现如今我国对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都比较低,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 政府职能还没有转变过程中存在问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从统治型政府转向管理型政府是政府的职能的迫切要求,其目的不在此,最终目的是转变为服务型政府,简而言之,这个是政府职能转变过程的总体趋势,根据现在的社会发展方式,我国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方面还是不足的,它远远地不及发达国家,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缺点是转变速度慢,服务能力低。

在西方国家,府公共服务职能是特别被重视的,它们的政府服务屈于第一位。

现如今,我国的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还存在一些不文明的现象,例如乱收费和搞集资等。

因为中国现在还处于社会转型期,并且我国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是不健全的,所以不能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更好的要求。

政府社会建设管理职能存在哪些问题1.概念认知存在偏差,管理职能范围定位不清晰随着改革日益进入“深水区”,利益格局已经发生深刻变革。

晋朝的法律制度司法与行政的改革

晋朝的法律制度司法与行政的改革

晋朝的法律制度司法与行政的改革晋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其在法律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司法与行政改革。

这些改革不仅对晋朝本身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来的法制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晋朝的法律制度1. 公孙弘的法典编纂晋朝刚刚建立之初,司法体系较为松散。

为了统一晋国的法律制度,晋武帝时期,公孙弘被任命为主持法律编纂的大臣。

他历时多年,整合了历代各个朝代的法律文献,最终完成了晋朝的第一部法典《晋律》。

这一法典成为了晋朝司法实践的基础,也为后来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基础。

2. 裁决制的改革在晋朝之前,司法案件的裁决由各地州县的一级官员负责。

这种制度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裁决不公。

为了改革这种情况,晋朝开始实行了“三决不居一人”的原则,即对重要案件由三名官员组成审判团进行裁决,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司法官制度的改革晋朝还对司法官制度进行了改革。

为了选拔更加合适的官员从事司法工作,晋朝设立了专门负责司法的官职,如刺史、太守等。

这些官员需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较高的司法水平和公正的裁决能力。

二、晋朝的行政改革1. 分封制的改革晋朝在行政管理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分封制的改革。

此前,各个地方的豪强势力往往过于庞大,对中央政权形成严重的制约。

为了加强中央政权的掌控力,晋武帝废除了诸侯国制度,改为封国制度。

通过重新划分封地,减弱了地方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干扰,提升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统一性。

2. 增设中央官职为了加强中央政府对行政事务的管理,晋朝增设了一系列的中央官职。

这些官职的设立让中央政权能够更加直接地参与和掌控行政工作,提高了行政效率和执行力。

3. 治安管理的改革晋朝在治安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为了强化地方基层治安机构,晋朝设立了县令制度,县令负责管理和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此外,晋朝还设立了保安制度,以增加警力,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三、晋朝法律制度司法与行政改革的意义1. 统一的法律制度晋朝的法典编纂和司法改革使得晋国拥有了一部统一全面的法律体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正的裁决。

政府关系管理与合规制度

政府关系管理与合规制度

政府关系管理与合规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政府关系管理和合规意识,提高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水平,订立本政府关系管理与合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员工,包含全体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需严格遵守。

二、政府关系管理1.员工在与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进行工作沟通时,必需遵从以下原则:–敬重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与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准确及时地供应与企业业务相关的信息;–遵守政府部门的规定和程序,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

2.企业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必需建立健全的政府关系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关系管理的职责和流程。

3.企业不得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国家政策扶持资金,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政府决策,不得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贿赂、送礼、供应娱乐消费等。

4.员工不得在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往来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利用政府关系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5.企业必需合法纳税,依照相关税法和规定的时间、方式、比例缴纳各项税费。

6.在政府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中,企业必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相关信息,不得供应虚假料子,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7.企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环境污染、非法生产、偷逃税款等。

8.企业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及时调整企业经营和管理行为,确保与政府的合作与沟通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三、合规制度1.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体系,通过合规培训、内部掌控和内部审计等方式,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企业业务部门及员工必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不得擅自更改、隐瞒、窜改相关数据和信息。

3.企业必需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反腐败制度和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4.企业不得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从事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但不限于虚假宣传、不正当价格竞争、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

5.企业必需遵守市场经济规定,不得垄断市场、掌控市场价格,不得串同竞争对手、限制竞争。

法治保障体系的内涵和结构

法治保障体系的内涵和结构

法治保障体系的内涵和结构目录一、法治保障体系概述 (2)1. 法治保障体系定义与重要性 (2)2. 法治保障体系发展历程 (3)二、法治保障体系的内涵解析 (4)1. 法治理念 (5)1.1 法治精神的核心内容 (7)1.2 法治价值的意义体现 (8)2. 法律制度建设 (9)2.1 法律规范体系构建 (10)2.2 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11)3. 法治实施与推进 (12)3.1 依法行政的实践要求 (13)3.2 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 (14)三、法治保障体系的结构构成 (15)1. 法治领导体制 (17)1.1 党的领导是法治保障的核心 (18)1.2 依法治国的组织与领导体制建立 (19)2. 法律规范体系构建 (20)2.1 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方向 (21)2.2 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机制 (23)3.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4)3.1 法治工作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要求 (25)3.2 法治工作者的职责与角色定位 (26)四、法治保障体系的运行机理与路径分析 (28)一、法治保障体系概述法治保障体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实现法治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系统性保障措施的总和。

它涉及法律制定、实施、监督、评估等各个方面,旨在确保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治保障体系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丰富,为法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法治保障体系在结构和功能上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法治建设的有机整体。

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或弱化,都会影响到整个法治保障体系的效能。

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治保障体系,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 法治保障体系定义与重要性法治保障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治保障体系,能够为国家治理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有力的法律手段,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更高水平迈进。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录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3 (一)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3 (二)行政监督形式与内容单一化,缺乏有效的全程监督.... 4 (三)行政监督体系设置不合理.......................... 4 (四)行政监督主缺乏体独立性.......................... 4 (五)人员的意识和素质修养还不够高.................... 5二、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5 (一)目前我国的法治和民主实现的程度仍然不够高........ 5 (二)对政治体制的提高重视不够,对行政监督体系产生不利的影响.................................................. 6 “议行合一”的权力配置方式使决策、执行、监督权缺乏既(三)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6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对策........................... 7 (一)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7 (二)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推进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8 (三)构建全程行政监督体系............................ 8 (四)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整体协调,增强行政监督的整合力.. 8 (五)最大程度的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意识.................. 9四、结论................................................10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对提高行政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政管理与协调制度

行政管理与协调制度

行政管理与协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行政管理与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适用范围包含全部企业内部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条定义和职责1.行政管理:指对企业内部的人员、资源和流程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掌控的活动。

负责人依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订立相应的行政管理政策和措施,监督和引导各部门的行政工作,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协调:指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协作与合作,通过沟通、协商和协调解决各种问题和冲突,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确保全部行为合法、规范。

2.公平公正: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要公平对待各部门和员工,确保权益平等,不偏袒任何一方。

3.透亮高效: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要公开透亮,信息流通畅通,企业内部决策和工作进展对全部有关方面均可查看。

4.风险掌控: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要注意风险防范,做好预案,及时掌握和应对各种风险和变动。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四条组织架构1.企业行政管理应遵从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并依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敏捷调整。

2.企业组织结构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职能的专一性和协调性。

3.企业应建立健全组织职责和权责清楚的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岗位与职责1.企业各岗位应依据业务需要明确职责和工作要求,并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2.岗位职责包含但不限于:订立行政管理制度;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订立和执行预算;解决内部冲突和问题等。

3.各岗位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领导本领,确保工作有效完成。

第六条行政管理流程1.行政管理流程应依据业务流程和工作需要进行设计和优化,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2.行政管理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人事管理流程、财务管理流程、采购管理流程、办公设施管理流程等。

3.企业应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流程和制度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法律合规与监管制度

法律合规与监管制度

法律合规与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运营行为,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地经营,有效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和连续增长。

本制度的依据包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管理者以及与本企业有业务关联的合作伙伴,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分销商等。

第三条定义1.法律合规: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订立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2.监管机构:指依法设立并负责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

第二章内容细则第四条法律合规责任1.公司的首要责任是确保法律合规,建立并执行相关制度,明确法律合规的要求,并向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公司应设立法律合规部门,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法律合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公司高管层。

3.公司高管层应高度重视法律合规工作,确保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合规意识和知识,并乐观支持法律合规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合规风险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识别、评估和监控各种合规风险,确保风险可控。

2.公司应配备合规风险管理人员,负责风险管理工作,及时订立、完善风险防控方案,并进行风险防范意识和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内部掌控体系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内部掌控体系应包含但不限于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监督等方面,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第七条反腐败和商业贿赂禁止1.公司明确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严禁向政府官员、业务合作伙伴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供应贿赂行为。

2.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掌控度,依法打击腐败行为,对发现的腐败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1.公司应订立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处理数据的权限和责任。

2.公司应加强对关键数据的保护,采取必需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不被盗用、窜改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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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行政权限掌控体系完善
一、行政权力的渊源及其发展
权力包括公权力和私权力,国家权力则是公权力的主要组成部分。

行政权属于国家权力的一种,其概念源自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的权力分配理论,并可追溯至古代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就提出,政府由三种人组成:讨论的人、执行法律的人以及解决纠纷的人。

英国在十五世纪时就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观念,国王行使立法权必须取得议会的同意,但国王可以自主处理行政事务不受议会的干预。

作为一种政府组织规范,英国思想家洛克在十七世纪最早提出国家权力应由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三个部分组成,这种分权学说在稍后由法国自由主义思想家孟德斯鸠正式提出。

孟氏政治思想的核心是自由,即一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行动,包括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

他认为政治自由是政权正确组织的结果和目的,由此提出国家权力可分为立
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应将之授予不同的机关的分权学说。

这三种权力既是独立的,又是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的:“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于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后,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

”孟德斯鸠关于权力分享的理论为美、法等国的宪法实践所采纳,但他对行政权概念的认识则无法摆脱时代的局限。

他认为,行政权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应由国王或君主来行使,“因为政府的这一部门几乎时时需要急速的行动,所以由一个人管理比由几个人管理更好一些.....。

”发展到今天,人们对行政权的认识日趋科学、清晰,其中比较权威的传统定义当推布莱克的观点:“行政权即执行法律的权力,它是总统根据联邦宪法第二条的规定而享有的广泛
的权力......;它与制定法律及对法律纠纷进行裁决的权力相区别。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


如上所述,人们习惯于从权力主体的角度来界定行政权,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在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进行,行政权力运行的目的被严格控制在建立一个具有同等权利的公民能够安全地自由竞争的社会秩序上,行政权力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运行程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一个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它的使命只在于保障人们的自由。

由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传统社会事务范围相对狭小,相对简单化的行政权力也就足以满足社会的需要。

但随着西方在上世纪末尤其是本世纪初的急剧现代化,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事务剧增,作为执行法律并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和组织的行政权力的日趋扩张成了必然趋势,其范围也不仅限于维持社会秩序的安全,还更多地从事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经济发展等过去所从未涉及的领域,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产业规模的激剧扩张也要求政府承担许多私人所无法独自完成的经济事务。

行政权力在今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对人们的
生活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

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传统界限已被打破,行政机关不仅扩大了自己传统的权力阵地,还逐渐享有过去所难以想象的行政立法权、行政司法权,其权力行使的手段和方式也更加复杂多样。

和立法权、司法权相比,今天的行政权力已变得前所未有的强大。

综上所述,行政权力随着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弱小到强大的演化历程。

行政权力的这种不断扩张的趋势,是其最为典型的外部特征之一。

日益扩张的行政权力,容易导致如下后果:
首先,行政权力的扩张与其运行方式的灵活、外部范围的不确定性相结合,极易造成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害。

公民个人权利又称公民权,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个人在一定社会中所享有的自由和权能。

依人民主权理论,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权,源自人民的公民权,是由公民权派生而来的,其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得以充分实现。

然而,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张,尤其是以运行方式灵活、范围幅度模糊
为特点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断扩大,使得通过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明晰化更为困难,拥有行政权力者受到的制约与监督有限,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行为的异化,公民个人的权利无时无刻不在行政权力的阴影笼罩之下,实践中极易受到行政权力的侵害。

而法律规定的滞后、僵化往往不能适应这种行政权力的扩张态势,使得这种侵害很难得到传统法律的有效保护。

其次,行政权力的扩张易于造成行政专制、独裁。

我们知道,社会发展的强烈需求导致了行政权的扩张,这种扩张意味着行政权力更多地介入了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要求政府在维持社会的安全秩序之外,还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尽可能多的社会服务,并尽可能快地促进经济文化的发展。

传统的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的界限是清楚的,而现代行政权的功能已极大地包容着立法性和司法性功能。

对后者而言,行政权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已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在向来被称为三权分立模式典范的美国,
执掌行政权的总统的权力已很难被国会和
联邦法院所动摇,本世纪发展起来的独立管理机构更是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于一身,在国家事务管理领域扮演着独特的角色。

实际上,行政专制在许多国家都已初现雏形,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而行政专制,尤其是行政首长的独裁最直接的后果就是破坏
不同权力之间的平衡,损害社会成员的民主自由权利。

再次,权力与腐败具有共生性,日益扩张的行政权力更是为形形色色的权力腐败
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权力具有非平等性,以命令与服从构成的轨迹运行。

它意味着权力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支配。

同时,权力又具有可交换性,权力可以脱离权力主体、客体而发生异化,以至于发生权力商品化的现象,权力由此而演化为权力资本。

由于权力资本的增值功能,权力腐败便不可避免。

十九世纪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曾昭示世人:“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行政权力是所有公权力中涉及社会事务最为广泛的权
力,其异化为权力资本而使权力者腐败的机会更多。

行政权力的范围的扩张为这种权力的交换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而行政权力的行使自由度的不断增加则为权力腐败提供了
更多的便利。

腐败已成了附在行政权力肌体上难以清除的恶瘤。

二、对行政权力进行法律控制的必要性
行政权力的扩张具有其内在的必然性,是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的要求。

尤其在我国目前这种特殊时期,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加速社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

但对社会公平的追求要求我们在注重效益
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

这种控制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体现“主权在民”的精神,防止权
力的异化。

行政权应由法律加以限定,因为法律是由人民的代表制定的,它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这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基本要求。

卢梭就曾指出,主权在民,人民是真正的主权者。

美国政治家托马斯.杰弗逊宣称:“构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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