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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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婚姻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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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概述及法律适用
涉外婚姻定义
指具有不同国籍或居住在不同国家的男女双方,按照各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所缔结的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原则
根据国际私法原则,涉外婚姻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 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涉外结婚程序
涉外结婚程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一般包括申请结婚登记、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或健康检查、领取结 婚证等步骤。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结婚登记和 证明材料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涉外离婚处理及财产分割
涉外离婚处理
涉外离婚的处理方式与普通离婚相似,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在协议离婚中,双方需就子女 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在诉讼离婚中,则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并按照法院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理。
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和情形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而可 由当事人依法撤销的婚姻,包括胁迫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无效婚 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对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互相关爱的义务等。
父母子女关系及权利义务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包括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如养父母 和养子女间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关系)。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包括教育权、监督权、保护权等。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法学专业婚姻法参考文献

法学专业婚姻法参考文献

法学专业婚姻法参考文献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婚姻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婚姻关系的成立、维护与终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介绍几部重要的法学专业婚姻法参考文献,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并研究婚姻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大陆婚姻法的核心法规,它于1980年首次颁布实施,后经多次修订不断完善。

该法共有七十三条,对婚姻的缔结、解除、继承、家庭暴力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研究婚姻法时,首先需要了解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内容和条款,以便进行深入的学术研究。

二、《婚姻法学教程》《婚姻法学教程》是一本综合性的法学专业参考书籍,由多位婚姻法专家共同编写。

该书系统地介绍了婚姻法的基本理论、法律原则、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适用于法学专业学生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学习和研究。

通过学习该教程,读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婚姻法的基本概念、实施过程以及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问题。

三、《婚姻法学要略》《婚姻法学要略》是一本简明扼要的婚姻法参考书籍,由著名法学教授撰写。

该书主要从法律文献、实践案例和学术研究等角度出发,对婚姻法的核心要点进行提炼和概括。

通过学习该书,读者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快速了解婚姻法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观点,对于备考法学专业考试或进行婚姻法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复杂婚姻法问题解析与思辨》《复杂婚姻法问题解析与思辨》是一本专注于婚姻法实践问题分析和思辨的参考书籍。

该书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剖析和思考,探讨了婚姻法在具体应用中可能面临的各种复杂问题,如离婚抚养权纠纷、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

本书适用于对婚姻法实践问题感兴趣的法学专业学生和从业人员,可帮助他们扩展思维、拓宽视野、提高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五、《国际婚姻法》《国际婚姻法》是一本涉及国际婚姻关系的权益保护问题的专业参考书籍。

该书详细介绍了国际婚姻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国际婚姻关系的认定、婚姻效力的保护等内容。

法学与家庭法法学如何应用于婚姻关系与家庭事务

法学与家庭法法学如何应用于婚姻关系与家庭事务

法学与家庭法法学如何应用于婚姻关系与家庭事务婚姻关系与家庭事务是法学与家庭法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

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涵盖了法律的原理、规则以及其在社会中的应用。

而家庭法则更专注于婚姻关系和家庭事务领域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本文将探讨法学与家庭法如何应用于婚姻关系与家庭事务,并分析其在现实生活中的意义。

一、法学在婚姻关系中的应用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法律的性质、起源、制定及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在婚姻关系中,法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法学通过对婚姻法律的研究,促进了婚姻关系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婚姻法律规定了婚姻的成立、维持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可靠。

其次,法学通过对婚姻法律制度的研究,为解决婚姻关系中的纠纷和冲突问题提供了依据和解决方案。

例如,在处理婚姻继承、财产分割等问题时,法学的知识和方法有助于提供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

因此,法学在婚姻关系的维护、发展和解决冲突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家庭法在婚姻关系中的应用家庭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通过法律制度和规范来维护和调整家庭关系。

在婚姻关系中,家庭法有着广泛的应用。

首先,家庭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明确了婚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法为婚姻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婚姻双方的权益得到维护。

其次,家庭法规定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在离婚等问题上,家庭法提供了法律的框架和规则,确保婚姻关系的解除合法、公正。

此外,家庭法还规定了婚姻关系中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等问题,为婚姻关系的和谐和稳定提供了基础。

三、法学与家庭法在家庭事务中的应用除了在婚姻关系中的应用之外,法学与家庭法还在家庭事务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家庭事务包括了财产管理、遗产继承、子女抚养等诸多方面。

法学通过对相关法律的研究和应用,提供了在家庭事务中的具体指导。

例如,在财产管理方面,法学的知识可以帮助家庭进行财产规划、继承和分配,确保家庭财产的合理运用和继承权的实现。

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学科,旨在通过法律的视角,探讨婚姻家庭的基本法律原则、制度安排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方式。

本文将从婚姻的成立、维持和解除等方面,对婚姻家庭法学进行探讨。

一、婚姻的成立婚姻作为社会稳定的基石,其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的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男女双方的自愿、法定婚龄、无禁止婚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等。

在法律层面上,这些条件确保了婚姻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在实践中,婚姻的成立也涉及到民俗习惯、家族观念等方面的考量。

例如,有些地区对婚姻进行“聘礼”等仪式上的约束,这些民俗习惯的遵守可以增强婚姻的稳定性。

此外,家族观念在婚姻的成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家庭对于个体的责任感、义务等也是婚姻生活中的重要支撑。

二、婚姻关系的维持婚姻关系的维持是婚姻家庭法学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婚姻关系维持方面,法律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调节作用。

首先,婚姻关系的形成需要借助法律手段进行登记,这为婚姻生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基本保障。

其次,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财产的共同享有、共同债务的承担、亲子关系的确立等。

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夫妻双方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并为维持婚姻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除了法律方面的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还需要夫妻双方通力合作。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需要相互尊重、互相体谅、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同时,沟通和理解也是维持婚姻的重要因素。

夫妻间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强,有助于化解矛盾、增进感情,进而维持良好的婚姻关系。

三、婚姻的解除婚姻家庭法学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婚姻的解除。

婚姻的解除可以通过离婚、死亡等方式实现。

离婚是最常见的婚姻解除方式,其依据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离婚原因。

例如,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重婚、家暴等情况都可以依法申请离婚。

在离婚过程中,法律程序和法律原则起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需要依法判断离婚事由是否成立,并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离婚。

此外,对于抚养子女、分割财产等问题,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以平衡离婚双方的权益。

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学试题及答案

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学试题及答案

法学专业婚姻家庭法学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1.亚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是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指若干数目的姐妹与若干数目的兄弟共同结婚。

但兄弟和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

2.直系姻亲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3.共诺婚是指以男女双方之合意为成婚的必要条件的婚姻。

4.夫妻别体主义指夫妻之间是一种独立的对等关系,各有独立的人格。

5.寄养是父母由于工作、生活条件特殊或其他原因,把子女寄托在别人家中,由父母出资,请他人抚养的一种形式。

6.涉外婚姻指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婚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30分)1.群婚制可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2.婚姻法的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任意性规范三类。

3.婚姻法的特点是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

4.婚姻家庭关系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5.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6.旧中国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妻亲7.现代各国的立法一般将亲属分为血亲、姻亲和配偶三种。

8.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来看,结婚程序可分为仪式制、登记制和仪式与登记结合制三种主要类型。

9.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10.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 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12.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义务。

13.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程序,即行政程序和诉讼程序。

14.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5.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原则三、选择题(含括单选和多选。

每小题3分,共15分)1.小李和妻子的哥哥是( B )。

A.直系姻亲B.旁系姻亲C.旁系血亲2.按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和叔叔是( B )。

A.二亲等B.三亲等C.四亲等3.按寺院法的计算法,小张和叔叔的女儿是( A )。

婚姻家庭法学 (2)

婚姻家庭法学 (2)

婚姻家庭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是研究婚姻家庭关系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学科。

它涉及有关婚姻的形成、维持和解除、家庭成员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以及与家庭事务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法学关注的主要领域包括:
1. 婚姻的法律规定:包括结婚的法律程序、婚姻的民事登记、婚姻的性质和效力等。

2. 家庭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兄弟姐妹关系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规定。

3. 离婚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包括离婚的条件、程序、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4. 家庭财产与继承: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家庭财产的管理与继承等。

5. 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解决:包括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调解家庭纠纷等。

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对象涉及到法律、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

研究者通过分析法律文件和案例、探索社会现象、调查家庭实践等方法,旨在了解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律,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促进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此外,婚姻家庭法学也涉及到国际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研究,如跨国婚姻和国际离婚等。

婚姻家庭法学笔记

婚姻家庭法学笔记

婚姻家庭法学笔记1. 婚姻的法律定义与要素1.1 婚姻的法律定义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依法自愿结成家庭,以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和共同生活为目的的法律关系。

1.2 婚姻的要素婚姻的要素包括男女双方的自愿、合法年龄、无婚姻障碍、合法的结婚程序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2. 婚姻的建立与解除2.1 婚姻的建立婚姻的建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双方自愿、男女双方达到合法结婚年龄、无婚姻障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2 婚姻的解除婚姻的解除可以通过离婚实现。

离婚是指合法已建立的婚姻关系依法终止。

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实现。

3. 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3.1 夫妻个人权利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享有平等的个人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

3.2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制度是指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3.3 夫妻的赡养义务夫妻间有互相赡养的义务,包括随婚及离婚后的赡养义务,为了共同生活所必需的连带义务。

3.4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4. 子女的权益与监护4.1 子女的基本权益子女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个人尊严权等基本权益。

4.2 父母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父母在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享有监护权和抚养权,需要履行合法婚姻所衍生的各项义务。

4.3 离婚后子女权益的保护离婚后,父母双方需要保护子女的权益,包括抚养权、教育权、财产权等,充分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

5. 家庭暴力与家庭纠纷解决途径5.1 家庭暴力的定义与类型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等。

5.2 家庭纠纷解决途径家庭纠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解决途径。

总结:婚姻家庭法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起着重要作用。

了解婚姻家庭法的要点和规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家庭和睦。

本科婚姻家庭法学

本科婚姻家庭法学

本科婚姻家庭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是法律学科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在本科学习阶段,学生将系统学习和掌握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以培养他们成为具有婚姻家庭法学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本文将介绍本科婚姻家庭法学的专业特点、课程设置和发展前景。

一、本科婚姻家庭法学专业特点本科婚姻家庭法学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学科之一。

它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涉及的内容包括婚姻、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方面。

本专业的学生需要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和婚姻家庭法的实践操作能力,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本科婚姻家庭法学的课程设置1. 婚姻家庭法基础课程婚姻家庭法基础课程是本科婚姻家庭法学的核心部分,包括婚姻法、继承法、民法典等方面的内容。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基础课程,可以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安排,为进一步深入学习打下基础。

2. 婚姻家庭法实务课程婚姻家庭法实务课程是本科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婚姻介入与婚姻调解、离婚诉讼与财产分割、未成年人抚养权与监护权等方面的内容。

学生通过学习这些实务课程,可以了解婚姻家庭法的实践操作与实际问题处理,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案例分析与实训课程案例分析与实训课程是本科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和问题解决能力。

学生可以通过模拟法庭、调解等活动,锻炼自己的实践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准备。

三、本科婚姻家庭法学的发展前景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需求逐渐增多。

婚姻家庭律师、法官、法务人员等专业人才逐渐成为社会的热门职业。

本科婚姻家庭法学专业培养的法律人才具备婚姻家庭法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具有广泛的就业前景。

从司法机关到社会公益组织,从律师事务所到企事业单位,婚姻家庭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都能够找到合适的职业发展机会。

同时,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机构会对具有婚姻家庭法学背景的人才给予重视和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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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问题:离婚后房子归谁;特别是关于离婚时婚前购房、对第三者许诺的财产有效性问题等新规定触及了时下婚姻纠纷中最敏感的地方,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男方口头允诺过户房产,不算数
-公众疑惑一:
男方有一套房产,他和女方约定,如果结婚,婚后房产就过户给女方。

可是拿了结婚证之后,男方反悔了,女方还能拿到房子吗?
-法律条文:
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律师解析:
高明月:根据这一解释,如果男方在房产过户前心生悔意,那么他可以撤销赠与。

这里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是否已经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已经完成了房产变更登记,一方要是后悔的话,那是无法要求撤销赠与的。

由于房产变更登记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在未完成变更前,一方提出撤销,那么房产交易中心是应予以支持的。

【相关阅读:八成房父母买产权归谁双方父母都关心】
谭芳:在双方的约定中,应该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双方在约定后对约定内容进行了公证。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这就是说,双方在婚前已经就婚后房产赠与约定做了公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女方就有权要求男方履行赠与程序。

谁家父母买房,产权就归谁
-公众疑惑二:
年轻小夫妻结婚,高企的房价仅靠两人无力负担。

一方父母提出由他们出资购买,如果离婚,房子归谁?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法律条文:
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解析:
谭芳:婚后父母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如何分配,第七条已经说得很清楚。

无论是公婆还是岳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并把产权登记在儿子或女儿名下,那么一旦离婚,房子没有对方的份。

司法解释明确出资人子女对房产的所有权,是出于保护父母真实意图的考虑。

毕竟,我们的社会现实是,很多父母倾尽一生积蓄为孩子买房,孩子离婚可能造成家庭财产的流失。

高明月:另一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父母都出钱了,这样的话产权证上一般是会写夫妻两人的名字。

假设夫妻一旦离婚,除非在购房时对房产有特别的债权约定,否则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应均等分割;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分配。

家庭成员之间碍于面子,很少能真正签订赠与协议。

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同类案件基本都已经按前述规定的方式分配房产归属,司法解释(三)并没有提出颠覆性的改变,只是以更具操作性的规定,避免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婚前购房谁出首付,产权就归谁
-公众疑惑三:
婚前买房,夫妻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之后房产怎么分割?
-法律条文: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律师解析:
谭芳:以前我们讨论按揭房产的分割,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判断房产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财产。

要是按照获得产权的时间来看,多半属于婚后财产;如果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即付首付款的时间,结果恰恰相反。

比如江苏高院过去规定,只要是在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无论登记于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现在司法解释(三)主要根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来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如果一方在婚前首付,婚后以双方共同财产来还贷,那么离婚后房产归出资方,出资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出资方能证明婚后还贷都由其个人财产承担,就不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高明月:很多人担心这一规定会让处于弱势的女方在离婚时受到不公平待遇,其实这点是公众的误读。

司法解释中的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法院在民事裁决时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属。

【相关阅读:婚前婚后关于房子、孩子和小三的最新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三)的条款中,还规定了对于共同还贷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原则。

从这一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奋斗成果还是能够予以相对公平合理处理的,并没有抹杀女方在婚后的贡献。

不过对于如何向女方进行补偿,仍需要通过该司法解释在具体实践中予以明确并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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