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近年来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旨在解决我国农村集体林地占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离的问题,通过确权登记、权益分配和经营机制改革,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集体林地逐渐从公有制向集体经济所有制转变,但长期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农民对集体林地的占有和经营权益常常受到侵犯。
其次,集体林地经营方式过于粗放,管理不规范,导致林地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
再次,由于林地经营权益不明晰,农民在林地经营中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无法有效利用资源增加收入。
面对这些问题,我国开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首先,通过进行林权确权登记,明确农民的土地占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农民通过登记可以获得一份明确的林地产权证书,拥有和流转林地的权利,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改革集体林地的经营模式。
例如,借鉴“三权分置”经验,运用“三权一分散”模式,即林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进行对应分置,允许农民将集体林地转包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高林地利用率和农民收入。
再次,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机制,激发农民对于林地经营的积极性。
例如,采用林权流转、股份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鼓励农民参与集体林地的合理经营,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集体林权改革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集体林权改革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旨在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农民权益保护,而集体林权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特殊组成部分,对于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集体林权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
农村集体林地资源丰富,通过改革可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要J 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 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 、放活经营权 、落实处置权 、保 障收益权 为主要 内容 的综合性 改革 。文章分析 了我 国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存 在的问题 ,并提出 了相关的对策 。 【 关键词 J 体林权 问题 对策 集
中图分类号:S 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 1X( 0 2 6 2 9 0 0 9 9 4 2 1 )0 — 6 — 1
1林 改 的 主要 内 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足 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放活经营 权 、落实处置权 、保 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 。主要包括两 层涵义 : 一是依法实行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 ,确立本集体经济 组织 的农户作 为林地 承包经 营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主体地位 ,逐步 解决集体林权纠纷 、林权流转等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维护农 民和其 他林业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 : 二是依照 《 物权法 》 农村土地承包法 》 森 《 《 林法 》等法律规定 ,完善制度建设和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 ,保证农 民和其他林业经营者依法 占有 、使用、收益、处分林地林木的权利。 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 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 ,放活经营权是关键 ,落实 处置权是手段 ,保障 收益权是 出发点和落脚点。通常也将明晰集体林 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简称为基础改革或主体改革 ,放活经营权、落 实处置权 、保障收益权简称为深化改革或 配套改 革。 基础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 变的前提下 ,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 木所有权 ,通过家庭承包方 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确立农 民作为林 地承包经营权人的 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 地 , 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 依 成员同意 ,可 以通过均股 、均利等其他方 式落实产权。村集体经济组 织可保 留 1% 0 左右 的集体林地 ,由本集体经济组 织依法实行民主经营 管理 ,留用部分也要落实承包管护责任。对已承包 的集 体林 , 保持 要 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进一步稳定和完 善承包关 系。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需求的不断增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也越来越显著。
本文旨在探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措施,以期为我国林业发展提供参考。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1、符合我国林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林业发展也呈现出新特点,例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振兴等。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符合时代的需求,也符合我国林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2、能够实现生态与经济双重效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够实现生态与经济双重效益,有效推动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
在推行绿色发展,打造生态环境的同时,还能够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林业的发展中,双重效益是难以分离的。
3、适应林业生产与红利释放的需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够适应林业生产与红利释放的需求,引导农民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提升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和资源保护意识,切实维护农民集体利益和基本权益。
同时,还可以提高农民的林业技能和管理能力,推动林产品市场化,加强对林业企业的扶持和引导,使林业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措施1、探索实行林权分置和承包经营权流转,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来源林权分置和承包经营权流转,既能增加农民收入,又能够刺激农民参与保护林地、提高林木的管理和利用效率。
需要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林权分配等工作,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林业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林业组织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在新时代背景下,农村集体林业组织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挥作用,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林业经营管理,加强合作共赢机制的建设,规范组织运作,确保组织良好运转,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3、完善农民林权交易市场农民林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手段。
(3篇)2023学习贯彻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关系国家生态安全、乡村振兴和亿万农民福祉的“国之大者”。
我国有集体林地25.68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60%,分布在2600多个县,涉及1亿多农户。
200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集体林改就此在全国推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持续巩固深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有力有序、纵深推进。
目前,全国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发放林权证1亿多本,初步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集体林森林蓄积比林改前增加了近39亿立方米,增幅近85%。
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建立,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300多亿元,成为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全国培育家庭林场、专业大户、林业合作社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近30万个。
集体林地产出每亩约300元,比林改前增长3倍多。
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8万亿元,部分集体林业大县农民一半以上收入来自林业。
事实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契合了时代发展,顺应了林农期盼,奠定了山区林区共同富裕的基础。
集体林改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广大林农还有更多期盼。
如何加快推进“三权分置。
如何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如何切实加强森林经营,如何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如何积极支持产业发展,如何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如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系列课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来完成。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要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统筹推进,突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四个持续:在政策设计上,注重系统集成,从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协同发力,提出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创新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我们的几点启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其中,森林资源是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长期以来,中国的森林资源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集体林权制度的不完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在近年来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一、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生态环境森林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政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目标,通过完善森林管理制度和加强保护力度,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这也告诉我们,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不能只看眼前的利益,而要从长远考虑,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权利保障,激发资源活力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政府进一步强化了林地使用权的保障,为集体林权的行使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这不仅有利于激发资源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保护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
这也告诉我们,在资源管理中,要强化权利保障,为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同时要注重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加强社会参与,推动治理创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政府积极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推动治理创新。
通过建立民主决策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群众参与,提高治理效能。
这也告诉我们,在治理中,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民主决策和社会监督,推动治理创新,提高治理效能。
四、推进区域协同,实现资源共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政府积极推进区域协同,实现资源共享。
通过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机制,加强资源的整合和利用,提高资源的效益。
这也告诉我们,在资源管理中,要加强区域协同,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的效益,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五、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政府积极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林权流转及规范问题解析1. 引言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背景下逐步推进的,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改革的推动下,农村集体林权体制逐渐走向规范化、法治化,为农民群众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集体林权制度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亟需进行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还包括了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虑,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需要政府、农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管理和监督,才能实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1.2 林权流转的定义与背景林权流转是指集体林权主体将其拥有的林地、林权或者林木资源进行有偿或无偿的转让、租赁或合作经营等方式,进行流动化配置和交易。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林权流转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调动林地资源的利用,提高林地资源的利益最大化和经济效益。
林权流转的背景主要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转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因素。
林权流转的定义与背景说明了林权流转不仅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更是对传统集体林权制度的一种创新和完善。
通过林权流转,可以实现林地资源的更好利用,提高农民对林地的管理和保护意识,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林权流转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需要制定相关的规范管理措施和政策支持,才能实现良性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回眸与思考

20 年 6 1 05 月 —2日,福建省在南平召开全省集体
林 权 制 度 改 革 现 场 会 , 向全 省 推 介 南 平 的林 改 经
验。
() 活经 营权 。 民可 以按 照市 场需求 和林 业 3放 农
内在规 律 , 自主制 订经 营方 案 , 定 经营方 向 、 营 决 经
福 建 的林 改受 到 了中央 领导 和 国家相关 部 门 的
主要有 :
以均 山 、 股 、 利等形 式 , 林地使 用权 和林 均 均 把 木所 有权 落实 到农 户 , 立农 民的经 营主体 地位 , 确 并 依法 保护 农 民承包 和延包 的权利 。 在承包 期 内 , 发包 方 不得 单方 中断 与农 民的承包 关系 ,也不 得 因流转 改 变农 民的初始 承包关 系 。
流 动和优 化 配置 。
福 建林 改有 两个 显著 特点 : 是 主权改 革到 位 , 一
二 是配 套改 革取 得 突破 。
关 于 主权 到位 ,说 的是 福建 的集 体林权 制度 改
革 不是 简单 的确 权发 证 , 而是所 有权 、 经营 权 、 置 处
() 障收 益权 5保 农 户 承包 的收益 ,除按合 同约定 交纳林 地使 用 费外 , 其余 归 自己所 有 ; 通过 降低 税费 和调 整不 合理 的收入 分 配关 系 , 让利 于 民 、 还利 于 民 , 保林业 经 确 营者 的合法 收益 。
( ) 二 试点省 的林 改 试验
权、 收益 权一 同落 实 。这 么一 来 , 改革 就解决 了制 约 林 业发 展 的产权 问题 , 主权 真 正落 实到位 , 为农 民的
可持续 增 收奠定 了基 础 。
一
况下 ,确立 经营 主体 ,明 晰林 地使 用权 和林 木所有 权 , 活经 营权 , 放 落实处 置权 , 障收益权 , 到 “ 保 做 山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哎呀,说到集体林权改革,这可真是个老大难问题。
尤其是当咱们在大山深处的时候,那山山水水、树木花草,都是农民兄弟赖以生存的宝贝。
改革的初衷是好的,希望能把这片绿地的管理和收益搞得更合理一些,让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
但问题来了,现实中这些改革有时候就像那打了水漂的石子,效果往往不如人意。
那咱们今天就来聊聊这集体林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还有那些小妙招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2. 存在的问题2.1 权属不清,纠纷不断你们说,这集体林权改革一上来,就好比是撒了把种子,大家都希望能有个丰收的结果。
然而,搞了个大半天,结果却有的地方还是那“草根”满地,什么都长不出来。
主要问题就是,权属不清晰,纠纷不断。
你想想,原本该分好的地,结果大家都一头雾水,谁都不肯让步。
你要是问个什么,都没人敢做主,就像是把锅扔到火上,却谁也不敢去搅拌一样。
地理界限不明确,这就容易引发矛盾。
你耕地的,我看见你过来,我就觉得你是在占我的地,这样来来回回,谁都没有好果子吃。
2.2 管理模式老旧,效率低下再说说这管理模式吧。
改革初期,大家都盯着“现代化”这块大肥肉,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像是开了一辆老爷车,跑得慢得不行。
这种老旧的管理模式让人一看就想打个哈欠,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比如,很多地方还是用老办法来管林子,啥都得靠人工,这效率真是让人“着急上火”。
管理信息化也做得不到位,有时候连个管理系统都没有,这让人哭笑不得。
现在不是人人都手机不离手的时候吗?这管理模式要是不跟上,可真是赶不上潮流了。
2.3 资金投入不足,难以持续发展说到资金问题,这可是“硬伤”。
改革的好听话是“资源共享”,可实际情况是,投入的资金少得可怜,完全比不上需求。
就像是想盖个大房子,却给了你一块砖头和两包水泥,这谁都知道是盖不起的。
资金不到位,许多林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跟不上,生态修复工程也难以顺利推进。
很多时候,资金这一块儿就像是个无底洞,怎么填都填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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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承包 到户任务 , 共确权 2 .6 1 亿亩 , 7 占集体林地总面积 的7 .%; 95 发证 1.3亿亩 , 7 2 占集体林地 总面积 的 6 %。① 3 ( ) 二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的主要模式和经验 1 . 福建模 式。福建省从 20 年 开始 , 03 率先进行 了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 , 3年时 间基本完 成集体林权改革任 务。在主体改 用
基础上 , 制定完 善相关配套措施 。 稳步推进林权交 易 、 木材及林 产品交易“ 两个 市场 ” 建设 , 逐步建立起林 业经营 、 林业服务 、 资 源保护 、 源流转 “ 资 四个体 系” 建立健全林权管理制度 , 。 完善林 业 社会化服 务体 系 , 组建林 权管 理服务 中心 ; 建立 健全林 木林 促 加强森 林资 源保护 分股 权 , 将股权 落实到户 , 所得经 营收入 7 %以上按股 分配 ; 0 对 地产权流转 机制 , 进森林 资源有 序流转 ; 林 改前流 转的 山林 进行 清理 , 符合 政策 的补签合 同 , 反政 策 体系建设 , 违 完善 “ 防” 三 机制 。 的推倒重 来 ; 国乡联营造 林稳 定权属 关系 , 高农 民分成 比 对 提 二 、 国集体 林 权 制度 改革 中存 在 的 主要 问题 我 例; 公益林 性质不变 , 但确权发 证要到位 , 补偿 资金 要到位 。第 ( ) 一 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缺 乏明确有效 的法律 约束 , 林权 纠
W Wfrs y o .12 1 W . et . v3,0 0年 1 o rg 1 1 1月 2 t。 9I :
【 作者简介 】杜朝晖( 97 )女 , 1 6- , 山东人 , 经济 学博 士, 中国人 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 究方 向: 业经济学。 研 产
江西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 的主要 内容是 : 第一 ,明晰产权 ” “ 。 采取 均山 、 均股 、 均利方式 , 将集体 山林 全部落实经 营主体 。将 能够分到 户的集体 山林 全部分 到户 , 实行家庭 承包经 营 , 包 承 期 5 — 0年 不变 ; 不能分 到户 的山林 落实经 营主体 , 07 对 合理划
二 ,减轻税费 ” 取消木竹 农业特产税和其他 收费 ; “ 。 降低育林 基 纷 不 断 金计 费价格和 省市分成 比例 ; 免征 自产 自销木竹增 值税和所 得 我国 目前缺乏专 门法律对农村集 体林地 的确权 、 转进行 流 税 。第 三 ,放活经营” “ 。改革木竹采伐管理制 度 , 采伐指标分 配 有效 规范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土地承包法 》 虽然赋予 农 民长期 , 实行 “ 前置 审批 、 两榜公示 、 双线运 行 、 确保 到户 ” 采伐 许可 证 土地使用权 和依 法有偿 流转权 , 主要 针对耕地 , , 但 没有规 定林 由农 民直接 申请 , 合条件的 即申即批 。 四,规范流转” 符 第 “ 。允 地的承包期 限 , 没有考 虑不 同性质林 地承包到期后林 木产权归 许林 权所 有者 以出租 、 转让 、 股 、 营 、 押等 方式 自主流 转 属 、 入 联 抵 提前采伐 迹地 的造林衔 接等 问题 , 没有 规定林 地价值 如何 山林 , 集体 山林 转让 必须进 行森林 资源 资产评估 , 并在林 业产 评估 、 林地 使用权如何 流转等 , 也未: 考虑林权倒卖 、 林权 抵押贷 权交 易 中心公开进行 。 第五 ,综合 配套 ” 按照“ “ 。 五统五放” 的思 款和林农失地的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 《 规定集体所有 路, 全力推进 “ 一个 中心 、 六大体系 ” 建设 。 即设立林业产权交 易 林 木和林地 , 个人所有 的林 木和使用 的林地 , 由县 级 以上 地方 中心 , 建立 健全森林 资源管理体系 、 完善 的林 业政策法规 体系 、 人民政府发放证书, 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 未明确规定林权 但 开 放 的林 业投融 资体系 、 效 的科 技人 才服务 体系 、 构合理 证 的有效期。 高 结 的新 型林业产业体 系和强有 力的林 业保障体系 。 ( ) 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建设滞 后 , 管理不 到位 3浙江模 式。2 . 0世纪 8 0年代初 , 浙江 已形成 以家庭经 营为 林权 交易缺乏有效 的价格形成机 制 , 易成本过高 。至今 交 主的林业经营体制 。0年代末 9 8 O年代初 , 又全面推行林业股 份 没有成熟 的林地 流转价格形成 机制 , 不利于公平交 易。大量林 合作 制。 0 6年初 , 江省开展延长 山林承包期 的工作 , 20 浙 进一 步 地 流转 未经 资产 评估 机 构进行 科学 评估 , 地定 价 随意性 较 林 深化林权制度 改革 。对 已划定 的 自留山保 持长期不变 , 由农 户 大。尤其是 当前林地流转多为买方 市场 , 转让价格偏低 。 长期无偿 使用 , 林木 归农户 所有 ; 已承包 到户 的责任 山继 续 对 林权 交易市场不完善 。 有些地 区没有 建立 比较规范 的林权 由原承包户承包 , 承包期再延长 5 0年。对未满法定承包期 的责 交易流转 中心 , 于交易过 程应该 遵循 哪些规则 、 对 交易 价格如 任山, 原则上一 并延长至 2 5 年 底。针对林农人 口增减较大 的 何 确定 , 05 以及 发生争 端如何 解决 等问题都 没有 明确规定 , 地 林 问题 , 浙江采取“ 钱不动 山” 动 等多种方式完善山林 承包责任制。 流转 过程 主要 是由流转双方协商解决 , 一是流转信息不灵 通 , 很 浙江省把规范流转作为林权 制度 改革的重要 内容 。实行 网 难 找到合适 的流转对象 , 流转价格难 以体现市场价值 和公平原 上核发林木采伐许 可证制度 ;建立 区域性 山林流转交 易市场 , 则 ; 二是合 同签订不规范 , 一旦 出现问题 , 易产生矛盾和纠纷 。 容 开通 森林资源 流转 交易 网站 ; 允许 采取承包 、 租赁 、 股份制 和合 此外 , 权保护管理 制度 、 押贷款担保制度 、 林 抵 森林 生态效 作 经营 以及拍 卖等多种 山林 流转形式 ; 实施林权抵 押贷款担保 益补偿基金制度及森林保 险制度建设滞 后。生态公益林缺乏完 制度 。 同时 , 探索 管理 制度创新 。 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 补偿 基 善的补偿机制 , 补偿 基金来源单一 , 政府补贴少 。 森林保 险投保 金 制度 , 对分 类经 营中划 人生态公 益林 的农 户 , 省财政 给予 每 面积不 到集体林 总面积 的 1%, 0 森林保 险只有 火险 , 雪冰 对雨 亩每年 1 0元补助 ;率先在全 国改毛竹采伐 限额 为采伐计划 管 冻等 自然灾害缺乏保 障。 理; 积极推 动林 业协会和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的发展。 ( ) 体 林 权 制 度 改 革 组 织 建 设 滞 后 , 会 化 服 务 体 系不 三 集 社 4辽宁模式。辽宁省 2 0 . 0 5年开展集体林权改革试 点工作 。 健 全 20 0 7年 , 积极开展配套改革 , 已取得重要进展 。 是我 国农 民林 业专业合作社 发展不完善 , 各种行 业协会 辽宁省 的主要做法是 : 第一 , 开展林 权抵押贷款 , 解决农 民 不健全 , 在林地 经营过程 中难 以提供有效服务 。二是林地流转 启 动资金短缺 问题 。 第二 , 组建林业综合 管理 服务中心 , 开展 林 中介机 构不健全 , 缺乏有效 的林业 规划 设计机 构 、 森林 资源 资 权登记管理 、 森林资 源评 估 、 木交易 、 林 法律 咨询 、 技指导 、 科 市 产评估机构 及产 品质量鉴 定机构 , 导致森林资 源资产评估不 规 场信息 等服务 , 引导农 民成立林 业专 业协会 , 决林农 信息 不 范 。三是林 地抵押贷款担 保机构缺失或 不完善 , 地流转风 险 解 林 灵问题 。 第三 , 民主化编制村级森林 经营方案 , 按林 龄等条件排 较大 ; 四是林地流转仲裁机构缺失 , 争端解决 困难 。五是 缺乏专 队, 在规 定限额 内公 开 、 民主地分配采伐 限额 , 解决林农采 伐 困 门 的森林综合执法机构 , 林业违法 现象 时有 发生。截至 2 0 0 9年 难问题 。 四 , 第 通过补助林业项 目、 固定资产投入 奖励及 信贷贴 底 , 国仅 1 全 / 5的林改县成立 了森林资 源资产评估 机构。 息等扶持措施 , 解决林 农增收不 快问题 。第五 , 组建合 作组织 , ( ) 四 集体 林权制度 改革资金投入不 足 , 乏有力的政 策支 缺 解决林农经 营分散 、 保护管理 问题 。 持 5云 南模式 。 0 6年 5月 , . 20 云南 省启 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方面 , 农村林 地流转缺乏有效 的政策支持 。很多地 区对 20 0 8年底全 省基 本完成主体改革工作 ,到 20 0 9年初步 建立配 林地流转 和林业经 营缺乏有效 的财 政 、信贷和税 收支持措施 。 套改革相关制度 , 基本完成集体林 权改革任务 。 另一方 面 , 农村 土地流转缺 乏有力 的资金 支持 。无论是林 地交 云南省 主要 采取 以下做 法 : 一 , 实权属 , 第 落 核发证 书 。在 易 中心的设 立 , 权流 转 中介 机构 、 保机构 和仲裁 机构 的建 林 担 林改方案基 础上 , 由村 民委员会 核实 山林权 属 、 面积和界线 , 张 立 , 还是森林保 护 、 态林补偿 和森林 保险制度 的完 善 , 生 以及林 榜公 开公布 , 三榜 定案 , 由村委会 或村 民小 组与林 农签订林 地 业合作 社的发展 , 都需要 大量资金支 持。 目前地方政府 特别是 承包 合 同, 并将权 属情 况造册 , 经县林 业主 管部 门审核后 进行 中西部地 区投入林 业资 金有 限 ,各地 森林生 态效 益补偿 范 围 林权登记 , 发林权证 书。 第二 , 配套改革 , 建章立制 。 在主体改革 小 、 标准低 , 林改经费投入不足 , 林改工作进展缓慢 。
关 于我 国集体 林权 制度 改革 的思考
杜 朝 晖
( 中国人 民大学 经济学院 , 北京 10 7 ) 0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