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级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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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2章公司法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中级经济法第2章公司法重要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丙、戊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

其中,丙是为丁代持股份,根据协议,丁负责出资,分红由丙转交给丁。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年终分红应转交给丁C.丁有权参加股东大会D.丁若要主张股东资格,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2.A直辖市甲公司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设立的,甲公司在B直辖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乙,那么乙公司的登记管辖机关是( )。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B.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C.B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A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B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可以3.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

A.市场监督管理机关B.税务机关C.财政部D.商务部4.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财务负责人B.独立董事C.总经理D.职工代表5.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

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

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

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6.李某以违法犯罪所得的20万元出资并取得公司股权。

对李某犯罪行为处罚时,就其股权处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补偿受害人损失B.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并将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0万元C.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李某的股权D.将李某的出资从公司中抽出,其他股东对20万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B.国有独资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C.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D.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8.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

会计专业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13页)

会计专业职称-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13页)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考情分析考点一公司法人财产权VS登记管理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借款需要请求甲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甲公司遂召开股东大会对此事项进行表决。

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B.李某不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李某可以参加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答案】C【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B.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D.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答案】B【解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无需变更登记,只需“备案”。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冲刺串讲-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5页)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冲刺串讲-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15页)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考点1:母子公司和总分公司1.母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总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考点2:公司担保考点3:公司的登记管理1.住所(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2.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有限自由)3.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4.年度报告公示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5.变更登记(1)作出之日起30日内①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公告之日起45日后①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②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6.备案事项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考点4: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设立方式1.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发起设立。

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二)人考点6:股东抽逃出资1.抽逃出资的认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例如,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额种类(一) 公司的概念由于各国立法对公司规定不同,加之不同类型的公司法律特征有一定区别,因此公司的概念并不统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 依法设立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一方面要求公司的章程、资本、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必须合法;另一方面,要求公司设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工商登记。

公司通常依《公司法》设立,但还须依公司登记管理法定程序设立,特殊公司的设立还必须符合《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的规定。

2. 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且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也是为了盈利,即从公司经营中取得利润。

因此,营利目的不仅要求公司本身为营利而活动,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如果其经营利润不进行分配,而是用于社会公益等其他目的,则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性质。

3. 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之一是达到法定的注册资本,而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即由股东按法定和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及约定比例出资形成,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 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是企业法人,应当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和代理人代表公司进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 公司的种类按照法律的规定及学理的解释,可以对公司作出以下分类:1. 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以下几类:(1) 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串讲-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9页)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串讲-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9页)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高频考点(一)公司法人财产权限制规定(二)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特别规定(四)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五)公司“董、监、高”资格与义务、股东诉讼(六)股份转让限制、利润分配、强制解散与清算本章预计分值在15分左右,年年考“主观题”,关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限制规定(一)对外投资限制1.决议机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2.投资额度:章程规定,从其规定。

(二)对外担保限制★【考点三】公司的登记管理1.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具体章程定★。

2.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考点四】有限公司设立1.公司设立条件【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1)未履行的公司内部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有效)。

(2)对外责任: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原始股东)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五】股东1.名义股东(显名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1)内部投资协议效力: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订立合同有效。

(2)对外:股权代持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债权人。

2.冒名股东责任承担: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

3.股东知情权【提示】对股东知情权加以保障的措施:4.对股东利润分配诉权的保障措施:5.股东有限责任滥用(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6-8课)-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6-8课)-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 二 章公 司 法 律 制 度
本章导读:
1.学习内容:公司是现代商业活动的主体。本章主要介绍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 公
司的设立,公司法人资格,董监高人员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司
合并、分立与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等内容,本章考点较多,需要重点掌握。
2.学习方法:公司法在考试中涉及多种题型,分值为15分左右,一定要高度重视。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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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第 一 节公 司 法 律 制 度 概 述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股东需要负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应承担以下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转移公司资产,逃避债务,严重损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确立了公司法 人人格否认原则。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 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 责令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3.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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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第 一 节公 司 法 律 制 度 概 述
【例题·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 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 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 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中级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单项选择题1.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乙出资50万、丙出资30万、丁出资80万、戊出资100万,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 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戊因故未出席,乙明确表示不同意。

已知A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和公司担保事项作出特殊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单选题]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46%,因此不通过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公司为丁作担保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甲乙丙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乙不同意,而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未过半数,因此决议不通过。

2.赵某、钱某、孙某拟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单选题] *A.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副经理赵某担任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钱某担任执行董事,任期4年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孙某担任监事,任期2年D.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钱某兼任(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必设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能由副经理担任;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是3年;选项D,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的管理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的管理
考点 1 公司的种类(☆) 考点精讲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根据
不同的标准,可将公司做不同的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1.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公为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司”字样
公司 在 登 记 机 关 登 ①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唯一地址
住所 记,且存在于其 ②公司经营活动场所
管辖区内
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
范围 股份有限公司 人独资
应 当 依 法 经 过 包括股东选择的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服
批准
务项目(即经营范围)等
准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公司的变更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都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以换发新的营
业执照。
⑴变更登记所需文件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所需文件如下:
①公司法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决定
③涉及公司章程:由法人签署的修正后的公司章程或修正案
④变更事项依法在登记前需批准的:有关批准文件
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合并、分立
①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登记
②提交决议并登报说明相关情况
③合并、分立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内容的,应换
发营业执照
名师解读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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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二、董事会(2010年单选题)(P65) 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11年多选题) (1)独立董事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

【解释】第②、③条中仅限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包括“主要社会关系”。

【例题1·单选题】甲、乙、丙、丁拟任A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影响当事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是( ) A.甲之妻半年前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 B.乙于1年前卸任C公司副董事长之职,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7% C.丙正在担任B公司的法律顾问 D.丁是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自然人股东 【答案】B 【解析】(1)选项A: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 3

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由于甲妻半年前刚刚卸任A上市公司之附属企业B公司总经理之职,因此甲夫妇二人均不得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选项B: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本题中,尽管乙曾经在C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但1年前已经卸任,不影响其担任A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3)选项C:正在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4)选项D:现在或者最近1年内曾经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例题2·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2011年)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ABD 4

【解析】(1)选项AB: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2)选项C: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在限制的范围内;(3)选项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三、监事会(P67)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如下: 1.会议频率: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监事会。 第六单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一、股份转让的限制(2012年多选题)(★★★)(P75) 1.发起人 5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解释1】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2013年新增) 【解释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6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013年新增):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二、股份回购(2008年单选题、2010年单选题、2012年多选题)(★★★)(P76) 1.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投了反 7

对票)在三种情况下(公司连续5年盈利可以分配利润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但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对股东大会的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才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表2-2 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记忆掌握) 可以回购的情形 回购程序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 8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1)经股东大会决议 (2)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 (3)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例题1·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说明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转让,但每年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B.公司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9

C.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视股价情况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用于未来1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接受债务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为担保其债务履行的质押权标的 【答案】C 【解析】(1)选项A: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2)选项B: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3)选项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 年内转让给职工;(4)选项D: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B.因该事项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给职工 C.用于该事项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D.因该事项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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