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矿车管理规定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采区运输工作,有效保障矿山运输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
三、运输许可1. 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需办理运输许可证,方可进入采区进行运输作业。
2. 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3. 未持有效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内进行运输作业。
四、运输车辆管理1. 所有运输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符合运行要求。
2. 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驾驶证。
3. 车辆装载量需符合安全标准,严禁超载。
4. 使用老化严重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
五、安全生产1. 运输车辆在进入采区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货物状态良好。
2. 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运输安全。
3. 货物需经过固定的装卸点,避免杂乱无章的堆放。
4. 禁止在运输途中吸烟、酗酒、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5. 遇到突发情况,需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六、运输管理1. 采区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监管和管理。
2. 运输车辆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
3. 货物装卸需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4. 驾驶员需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工作,避免疲劳驾驶。
5. 针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运输计划时,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修改运输路线、超载、未持有效许可证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 严重违规或者造成事故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将被永久禁止进入采区。
八、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事故及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矿山管理部门。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采区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矿山运输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井下车辆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井下所有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条矿山井下车辆管理主要包括:车辆准入管理、车辆使用管理、车辆维护管理和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章车辆准入管理第五条所有进入矿山井下的车辆必须办理准入手续,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准入:1.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车辆具有完整的技术参数、使用说明和车辆检验证明;3.车辆驾驶员持有相应驾驶证,具备相关操作技能;4.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急救设备。
第六条车辆准入手续主要包括:1.提交车辆基本信息和证件材料;2.车辆技术检验和安全评估;3.驾驶员资质审核;4.培训并领取准入证明。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车辆在井下运行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行,并做好以下工作:1.检查车辆刹车、转向等核心部件的可靠性;2.检查车辆照明、信号系统是否正常;3.检查火灾报警、灭火器等安全设备是否齐全;4.试运行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车辆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严守交通规则,不超速行驶,不闯红灯;2.严禁酒后驾驶,不允许驾驶员饮酒;3.禁止超载和违规装载;4.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必须按照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
第九条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熟悉车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程;2.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车辆;3.发现车辆故障或异常时,立即停车并上报相关人员。
第四章车辆维护管理第十条车辆维护管理是指对井下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车辆维修计划,明确维修周期和内容;2.制定保养规范,进行定期保养;3.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4.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记录维修情况。
第五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车辆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车辆的安全使用和安全防范工作。
2020.4.26 矿车连接装置及自制矿车管理规定

矿车连接装置及自制矿车使用管理规定机电运输部2020年月日阳煤集团开元公司管理规定审批卡矿车连接装置及自制矿车使用管理规定为了强化煤矿运输管理,预防和杜绝运输事故发生,促进矿井运输实现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和国家、行业、省局、企业近几年来颁发和制定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等,为规范我矿矿车连接装置及自制矿车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规定如下:一、矿车连接装置技术管理规定:(一)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各种环链的安全系数,必须以曲梁理论计算的应力为准,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按材料屈服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5;2)以模拟使用状态拉断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2、各种连接装置主要受力件的冲击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常温(15℃)下不小于100J;2)低温(-30℃)下不小于70J。
2、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要求: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者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3、各类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各类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最小值注: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等于主要受力部件的破断力与其所承受的最大静载荷之比。
4、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5、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6、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二)钢丝绳绳夹使用管理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钢丝绳夹的布置钢丝绳夹正确布置方法应按上图所示,把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子的尾段上,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关于各种矿用车辆载重量的暂行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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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种矿用车辆载重量的暂行规定
各单位:
目前我矿井下矿用车辆使用秩序不规范,随意装载物料现象较多,给矿用车辆使用过程中带来隐患,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1、普通矿车名义载重量为1.8吨,装载材料时,其总重量不得超过
1.8吨,铁鞋、铰接顶梁、单体液压支柱等装载时不得超出矿车外沿。
2、普通材料车名义载重量为2吨,装载材料时,其总重量不得超过2吨,且装车后必须封车牢固可靠。
3、具体材料规格数量见附表。
其它未列入的大型设备配件(溜子槽、采煤机配件、掘进机配件等),装载时均不得超过普通矿车或材料车的名义载重量,矿车超过规定载重量时,由各使用单位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工区管理干部必须现场跟班运输。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各类车辆装载数量
北徐楼煤矿
二〇〇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普通材料车装载数量:
普通矿车装载数量:。
《矿山运输管理条例》

《矿山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输路线的责任规模原则上按照下列规定划分:1.主要运输路线(由运输队使用、保护和管理)包括: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石闸门、主要绞车道、地面运输矸石的主干道。
2.一般运输路线包括:除主要运输路线外的运输轨道路线。
采煤工作面两个隧道的轨道和掘进施工应由各区队使用、保护和管理。
3.所有工作区域(包括运输设备、设施和安全维护装置)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责任单位,不允许有“三不管”区域或责任盲区。
第二条矿山轨道交通实施细则。
1.做到“三同时”,即设计巷道时,设计部门必须同时考虑轨道和道岔的铺设以及小绞车的安装,并由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在设计倾斜运输车道时,需要同时设计相应的停车装置。
2.在进行回采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同时将轨道质量作为首要考核内容,确保一个施工项目到位,防止重复劳动和材料浪费。
3、主要想要运输的巷道轨道由运输队负责使用、保护和管理,采掘和辅助生产单位的轨道由区队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各矿山和辅助生产单位的汽车副船长主管铁路运输,并由运输队带班。
第四条运输技术管理。
1、建立运输管理资料室,完善各类基础技术管理资料,执行微机管理。
有完整的绞车、有轨电车、平(斜)巷人车、车管、使用、修理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机电制动距离实验及年审讲座、斜巷行人及车辆实验、连接装置静态拉力实验、钢丝绳原始数据及实验记录、斜巷跑车防护装置实验等。
2.实施设备设施图纸管理。
账户、卡、物品和卡板4彼此相对。
3.建立健全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运输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齐全、完整。
4.制定运输年度各工种培训计划,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专职或兼职电车司机、绞车司机、手柄钩工、信号工等操作各种运输设备设施的工种必须经过培训,每年要有一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禁止无证工作。
第五条掘进工作面采用铁路运输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并由运输部门会签:1.挡车设施的安装位置和情况;2.小绞车的安装位置和方式、车库规格、增加轿厢数量、钢丝绳选择的校核计算;3.临时停车场横断面图、信号室位置及规格;4.人行台阶;5.小型有轨电车牵引车的数量;6、导轮固定和检查保养规定;7、行车不实行人轨制等。
矿车完好标准

矿车完好标准矿车完好标准为规范矿车使用,保证矿车完好,现将矿车完好标准规定如下,望单位认真按标准检查、维护矿车,保证提升运输安全。
1、矿车轮对完好标准(1)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4个车轮有1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mm。
(2)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1t及以下矿车不小于6mm。
(3)车轮定期注油,转动灵活。
车轮端面摆动量:滚动轴承不超过2mm;圆锥滚柱轴承不超过3mm。
2、矿车连接装置完好标准(1)矿车的车梁、碰头、插销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0;连接钩环和插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5%。
链环、插销弯曲不超过链、销直径的10%。
(2)铸钢碰头无裂纹,弹簧无断裂或永久变形。
弹性碰头的伸缩长度为10~30mm。
3、矿车车箱与底梁完好标准(1)车箱大于50mm破洞不超过1处,各部凹凸深度不大于50mm,裂纹长度不超过100mm,上口对角长度差不大于50mm。
(2)底梁不得有开焊和裂纹,碰头铆钉不得松动,其它部位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
杨村煤矿矿车安全管理办法(补充)为加强我矿矿车的安全管理,规范矿车的使用和维修,延长矿车的使用年限,堵塞漏洞,有效杜绝运输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职责划分1、吨车、花车属机电设备管理范畴,由机电科负责对现有的吨车、花车进行建帐、监督、考核和管理,确保安全运转;平板车属综采设备管理范畴,具体工作由综采办负责。
2、运输队是吨车、花车的使用、维修和现场控管单位;要协助机电科加强对所属矿车的使用和管理,以满足我矿安全生产用车的需要,并负有对全矿各用车单位进行协助、监督、控制和管理的责任。
3、调度室是生产指挥调度中心,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对矿车的使用进行合理调度和协调,确保矿车的安全合理使用。
4、企管科可根据调度室、机电科、综采办和运输队等有关单位对所属矿车管理的责任,对我矿矿车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和考核。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人员和车辆的安全,保证井下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在井下作业的车辆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巷道车、吊卷车、运输车等各类车辆及相关作业人员。
第三条井下车辆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井下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井下车辆管理第四条井下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各类车辆,应当在井下车辆管理部门统一登记备案,及时更新车辆信息。
第五条井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设备完好,操作正常。
第六条井下车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罩、防滑垫等,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井下车辆应当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并建立档案记录,及时处理车辆的故障和问题。
第八条井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编号,便于管理和识别。
第三章井下车辆作业规范第九条井下车辆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和速度进行,严禁超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
第十条井下车辆作业应当保持车距,注意避让,避免发生追尾和碰撞事故。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作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相关安全装备,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区域进行作业,严禁擅自进入禁区和限高限宽区域。
第四章井下车辆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一旦发生井下车辆事故,应当立即停车,并及时报告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员。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事故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和清理,保证通行畅通,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事故应当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并及时整改和改进,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井下车辆安全教育第十六条井下车辆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遵守规定的能力。
第十七条井下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八条井下车辆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安全考核,确保安全知识的掌握和熟练度。
运输(矿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矿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矿车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矿长是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3. 生产部门负责矿车运输作业的组织实施,确保作业安全。
4. 员工应严格遵守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矿车运输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每位员工熟悉作业规程和应急措施。
2. 矿车运输作业前,必须对运输路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道路畅通、无障碍物。
3. 矿车运输作业前,必须对矿车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矿车性能良好、制动系统有效。
4. 矿车运输作业前,必须对货物进行捆绑固定,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滑动、倾斜或倒塌。
5. 矿车运输作业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违章操作。
6. 矿车运输作业中,必须保持矿车与前车之间的安全距离,防止追尾事故。
7. 矿车运输作业中,必须遵守矿车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矿车运行状态。
8. 矿车运输作业中,必须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噪音等防护措施。
9. 矿车运输作业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车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处理异常情况。
10. 矿车运输作业后,必须对矿车进行清洗、维护保养,确保矿车性能良好。
11. 矿车运输作业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12. 矿车运输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五、奖惩制度1. 对严格遵守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矿车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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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矿车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矿矿管理,从根本解决矿车供需不平衡现状,确保我矿生产的正常运行,使我矿的各项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加强矿车质量管理,严禁矿车带病运行,井上下损坏的矿车要及时维修,并对矿车的积矸进行清理,满足提运矿车合格数量;凡矿车积矸、煤达到20cm的,罚运搬队级管理人员当班值班队级管理人员管理20元/车。
为加快矿车周转,保证生产需求,运搬队级管理人员及时将井上、下设备材料占压的矿车或平板车转运到指定地点,井下料车辆出井后,由运搬队级管理人员通知用车单位卸车,用车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卸车,否则按20元/辆*小时罚责任单位。
为严格杜绝井下闲置的平板车(含叉车)不及时打出井,而掀到轨道一边存放的现象。
运搬队级管理人员对平板车、叉车进行编号集中存放管理,在使用过程中运搬队级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平板车、叉车的使用记录。
运搬队级管理人员负责
严格按队级要求装拌材料,拌装材料的矿车不得有煤矸杂物,保证装车材料质量要求,并在使用材料队级要求时间内将材料运到指定位置,由运搬队级管理人员电机车司机通知用料单位卸车,用车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卸车,否则按20元/辆*小时罚责任人。
掘进队级下料所占用的矿车按供应矿车计算,采煤辅助队级管理人员用车由下井口把钩工负责记车号、考核使用时间,下班后以书面形式报调度室考核。
各队级使用矿车装矸必须按规定装满,凡出现欠装现象,每辆车罚责任单位20元,由运搬队级管理人员把钩工监督报调度室。
严格计划使用矿车,各用车单位根据当班工作计划安排,每班班前会向运搬队级管理人员提前报使用矿车计划数量,计划用车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用车数量的30%,因计划用车数量不实造成矿车积压闲置的,每闲置一辆矿车对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