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法并重”思想的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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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礼法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荀子礼法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生说苟 子是“ 先秦哲学殿军大师” [ 他通过继 承、 。] 1 发展 和修 正了 儒家的“ 礼治 ” 和法家 的“ 法治 ” 想, 思 最终 使礼 、 法统一起 来 , 提 出了“ 礼法并重” 的政治思 想。提出这 一思想 的原因是 , 他看到 了礼崩乐坏 、 诸侯异政 、 人欲横流 的社 会危局。苟子关于哲学 的
思 考也是从这里开始的 , 他是 通过对 人性 的考察 给“ 礼法并 重” 思想找到理论根据 。 、
建立其礼义 , 制定法 度 , 用来强 制整 治人们 的性情而 端正之 , 用
来驯服感化人们 的性情而导致之 , 使人 们能遵守秩序 , 合乎正确
的道德原则 。
如何用礼法改造人们“ 的本性 呢?苟 子认 为, 恶” 只要“ 化性
荀子性恶荀子在这三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里指出顺从人的各种欲望则会产生人的争夺残贼淫乱等罪恶而辞让忠信礼仪文理则会遭到破坏进而言之人的各种荀子直视法家对儒家礼乐的强烈冲击以极大的理论勇气欲望又是人性的基本内容和表现所以人性是恶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cml f n e cu n rM oI 岫 . Agl l .l v c m, u - U e a . S ̄ l dn 胁 c a e  ̄ S
顺是 , 故残贼生而忠信之焉 ; 生而有耳 目 欲 , 之 有好 声色焉 , 顺
是, 故淫乱生 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 , 从人之性 , 顺人之情 , 必 出于争夺 , 于犯分乱理而 归于暴 。 (苟子 ・ 合 ”《 性恶 》 )苟子在这
不可改变 的小人 。成君 子还 是成小人 , 关键 在于后天 的社会环
道, 然后出于辞 让, 合于文理 , 而归 于治” 《 子 ・ (苟 性恶 》。“化 ) ‘ 性起伪 ’ 实际上是立足于对人的改造 , 而不是对人 的惩罚 。[ 苟 ”2 ] 子 以为人生来就有贪利 、 嫉恨和耳 目声 色之 欲望 , 这些欲望是人 的本性 ,尧舜之与桀 跖 , “ 其性一 也 ; 子之 与小人 , 君 其性一也 ” 。

从法理学的视角论荀子礼法思想的现代价值

从法理学的视角论荀子礼法思想的现代价值

第33卷第5期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933N〇.5 2017年10 月_________________Jo u rn a l o f N o rtli C h in a U n iv e?ity o f W a te r Resources and E le c tric P o w e r! S o cial Science E d itio n)__________________Q c t 2017从法理学的视角论荀子礼法思想的现代价值张昕(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300350)摘要:学术界关于荀子礼法思想的研究成果极其丰富,但学者们很少从法理学的视角探究荀子的礼法思想价 值。

荀子认为法律必须依据礼义来制定,因为礼义是法之理,即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仁以仁爱为本,义以维护人伦等级尊卑为主,礼以节制规范情欲言行为目的。

荀子虽然重视“法”,但是他认为“礼”是人伦道德的总则和作为国家法律的依据,代表着秩序和正义,“法”的地位不应超越作为法理的“礼义”。

他强调圣贤和君子即社会精英在制定法、执行法和完善法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这个观点对于当代法治建设也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荀子;法理学;法;礼法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4444(2017)05—0070—03学术界关于荀子礼法思想的研究成果极其丰 富,关于荀子的“法”思想也有较深入的研究,但是 笔者梳理发现,以往学者们常局限在具体“法律”的层面上讨论荀子的“法”观念,很少从法理学的视角 探究荀子礼法思想的价值所在。

因此,有必要从法 理学这个新视角对荀子礼法思想进行探究,进一步 揭示荀子“法”思想的独特价值和思想魅力,也为中 国当代法治建设开掘本土学术资源,使当代法治建 设与我国传统礼法思想能够相互融合,逐步形成具 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政治法律理论体系[1]31.)7。

一、从法理学的视角解读荀子礼法思想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法理学是关于法之理的学问。

荀子的礼法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荀子的礼法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者 , 之 质 也 。”1 子 认 为 :凡 天 下 祸 篡 怨 恨 其 所 以者 , 生 [ 3 墨 “ 以 不 相爱 生 也 。”意 思 是说 , 切祸 乱都 源 自人 与人 之 间 的 不 H 一
也 。” 《 ( 苟子 ・ 劝学》 在苟子看来 ,礼” ) “ 是治 国安民的根本 , 而“ 是保证礼实现的重要手段 。礼法并举 , 法” 国家大治 。他
的稷下学宫 ,当时的稷下学宫是各派学者的 云集 之地 和当 时 的理论学术 中心 , 也就是在这个时期 , 苟子接触 到了当时 各 家 学 派 的思 想 , 采 百 家 之 长 , 而 形 成 了 以“ 礼 重 法 ” 兼 进 隆 为内核 的礼法思想 。苟子的礼法思想对于我们今 天的公 民
乱而不治 的 , 以为人们树立 了君主 的权威进行 统治 , 所 明确 了礼义进行教化 , 兴起法度 以进行治理 , 加重刑罚 以禁止犯 罪, 天下都得到治理 , 使 符合善的标准 。
苟 子 认 为礼 与 法 的 关 系足 :礼 者 , 之 大 分 , 之 纲 纪 “ 法 类
性的看法是 “ 人性真朴论 ”认 为人性 是 自然的 、 , 原始的。庄 子对“ 人性真朴论” 进行 了发展 , 提出了“ 人性 自然说” 性 。“
以做一个具 有仁义 、 符合礼法的人 。
苟 子 日 : 见 其 可欲 也 , 必前 后 可 恶 也 ; 其 可利 也 , “ 则 见
所处 的战罔时代群雄并 说 、 侯议政 、 诸 百家 争鸣 , 整个社会
处于动荡的转型时期 。 在这数百年的历史 转型过程 中, 中国 不仅在政治 、 经济上经历着深刻 的变迁 , 而且在思想文 化领
Ju a o h g nv m t ( o . i o r l f i i i S eS ) n C  ̄n U e y e

荀子礼治思想解析及其当代启示意义

荀子礼治思想解析及其当代启示意义

荀子礼治思想解析及其当代启示意义
荀子是一位重要的东周礼治思想家,他鲜明地反映了古代礼法规范下的社会政
治实践价值,他的礼治思想受到了实践家们的高度重视。

荀子在《礼论》中,主张依据礼仪来制约人们,应强调其根本原则,以礼仪去健全人伦。

他认为,礼仪就是一种有着自然属性的道德,它追求的目的是社会和谐的实现,为的是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荀子强调,礼仪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只有遵循规范,才能让社会有序
运作,进行和谐发展。

在荀子看来,只有通过设立礼仪,让人们安全、有序地生活在一起,才能有效地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另外,荀子也强调了礼仪的重要作用,认为只有遵循礼仪,才能提高社会层次,保护社会关系,有助于凝聚民族感情形成社会共识。

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礼仪的实施也受到影响,一些地方存在着变形的礼仪,也存在一些礼仪被忽视的焦虑。

但是,当代人们仍可以从荀子的礼治思想中得到启示。

第一,人们应该积极地学习传统礼仪,以良好的礼仪礼节去接受社会变化;第二,社会应当重视礼仪的实施,建立起礼乐的良好环境;第三,应当引导公众把礼仪中的美德值视为精神底蕴,增强文明理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总之,今天,我们应该做好礼仪普及,以实践荀子礼治思想,从而促进当代社会的和谐发展。

荀子“礼法”教化思想的现代启示意义

荀子“礼法”教化思想的现代启示意义

荀子“礼法”教化思想的现代启示意义作者:温平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18年第01期摘要:战国末期,面对社会失序的现状,荀子提出了一套具有时代特色的“教化”思想体系,以适应战国末期的社会现状。

荀子一方面继承了孔孟的儒家传统礼治思想,另一方面,又充分的吸收了法家的理论,主张援法入礼,礼法并施,开创了礼法融合的先河,将礼法思想作为其教化思想的核心,并由此建构了独具特色的“隆礼重法”教化思想体系。

基于此,深入发掘荀子礼法教化思想中的价值内涵,并将其放在现代性视域中加以批判和和弘扬,可以明确荀子“隆礼重法”的教化思想在当代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实践中的价值定位,这对当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现实启示。

关键词:荀子;“隆礼重法”;教化思想;启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制和道德相得益彰。

”荀子教化思想的理论设计是通过礼法结合来实现的。

其主要特点就是刚柔相济,即外在强制与内在德性约束的统一。

荀子以社会关系中人“性恶”及其危害为认识的起点强化了礼的刚性一面,并引法人礼,强调了教化应有的强制性特点。

由此荀子将仁义的内涵外化为礼法的形式,从而确立了礼法结合作为教化手段的合理性。

创造性的对荀子“隆礼重法”教化思想进行批判反思,可以为当代社会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

一、荀子教化思想的时代背景及其教化思想中的“礼法”内蕴(一)荀子教化思想的时代背景荀子是我国先秦时期唯物主义思想家,其所开创的独特的思想体系直接影响了此后两千年中国思想的走向。

荀子生活于一个礼崩乐坏的社会大变革时期,旧有的社会价值体系走向解体,社会信仰出现严重危机。

传统社会教化模式的衰落或者是解体,必然需要新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发挥它在新社会的教化功能。

礼法并举——荀子的超时代价值观

礼法并举——荀子的超时代价值观

礼法并举——荀子的超时代价值观先秦时的思想领域, 产生了两个不同的派别, 一个是儒家, 一个是法家, 两派观点针锋相对。

但在早期,两者尚未出现分野, 因为礼治和法治还没有分裂开, 有一种人能同时兼采两者, 为同一目的服务。

最典型的就是齐相管仲。

在他辅佐齐桓公称霸期间,礼治和法治兼而用之。

荀子曾游学稷下,荀子从稷下的宋尹学派那里继承了由管仲开创的霸主思想, 既讲礼治,又讲法治。

“为国以礼”是儒家的一贯主张;“以法治国” 则是法家的一贯主张。

法的施行,是一种外在控制,它是依靠社会的强制力量来促使社会成员遵从社会规范;而礼制则是非强制性的,礼的推行要靠以德服人,是一种内在的自我控制,就是让社会成员自觉地把社会规范内化,用以约束和检点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

礼治的长处在于从人的思想深处下功夫,使人自觉地维护社会秩序,主动地去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利在长治久安。

但礼治通常只是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不具备制裁的功能,对人只是一种软约束,如果有人不遵守社会行为规范而破坏了社会秩序,礼治就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因此,“礼义”又需要“法度”作为补充。

儒家推崇德治,强调道德教化和引导,这在一定时期缓和了社会矛盾,成为安邦定国的主要手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由于片面强调德治,排斥法治,德治不可避免地转化为人治,国家的清明就寄托在君主的身上,其片面性和局限性也充分暴露,出现“人亡政亡”的结果。

同样,后来法家的法治思想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秦始皇重视法治而忽视、否定德治,认法不认人,实行严刑峻法,并发动焚书坑儒,最终导致了国家的迅速灭亡。

可见,只讲道德不讲法律,道德就没有约束力,就会变成苍白无力的说教;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失去民众的诚服,导致野蛮粗暴的管理。

荀子就在其生活中切身感受到了专礼治与专法治的弊端,认为礼与法并非是互相排斥的,礼法并举,才可以更有效地维持社会的秩序。

荀子礼治与法治的联手,形成了优势互补的治国理论。

试论荀子礼治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试论荀子礼治思想及其现代启示

试论荀子礼治思想及其现代启示试论荀子礼治思想及其现代启示荀子(约公元前313年-约公元前238年)是中国春秋末战国初期的著名思想家,以其对礼治的思考而闻名于世。

荀子认为,人性本恶,社会需要礼来约束人性,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荀子的礼治思想对于古代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也蕴含着一定的现代启示。

首先,荀子强调礼的作用是通过规范行为来约束个人的欲望,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他认为,人性本恶,人之初性本恶。

人性的恶主要表现在对于欲望的无止境追求上。

而只有通过礼的规范来约束个人的欲望,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荀子认为,礼是一种既行为化又仪式化的规范,可以教化人心,纠正人的错误行为,使个人的欲望得到适度的满足,从而使社会得以维持。

其次,荀子强调礼之于国家的作用是维系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

他认为,礼可以使人民心向道德,并且通过积极的礼仪习惯,有助于提高社会道德水平。

在荀子看来,礼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和规范,有助于改变人的行为习惯和思维方式,使人民从偷窃、杀戮等人性恶的行为中摆脱出来,培养出对于仁义道德的追求。

通过礼的规范,社会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氛围,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荀子提倡君主以德治国,实施有序而有效的政治统治。

他强调君主应该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以德服人,以德治国。

荀子认为,君主要通过自身的身教来影响人民,使人民从内心产生敬畏和服从的心理。

君主应该通过制定公正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社会行为,同时要树立权威,并严厉打击那些违背礼法纪律的行为。

只有以德治国,以规范的礼制来管理社会,才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荀子的礼治思想在当时对于建立稳定、有序的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对后世思想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在现代社会背景下,荀子的礼治思想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启示。

首先,现代社会依然面临着人性的困境。

虽然现代社会已经发展起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但人们的欲望依然常常超越了法律的约束。

荀子的礼治思想提醒我们,应该通过培养人们的道德素养,以礼制约束个人的欲望,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荀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荀子的法律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二 者 可 以相 互 交 融 、 摄 , 国 家 治 理 上 , 不 可 或 缺 。 互 在 都
苟予认为 ,礼” “ 是治理天下的大纲。 以德兼人” “ 是治理国家的最 好方式 , 以力兼人” “ 虽然可 以得到百姓和土地, 但是得不到人心。 由 此可见, 礼” “ 相对于“ 而言 , 法” 具有更重要 的地位, 起着一般 的指导作 用 ,法” “ 不过是为实现“ 的 目标而运用的一种手段, 礼” 礼” “ 具有价值 理 性 , 法 只 具 有“ 具 性 ” “ ” 高 于 “ ” 。 而 工 ,礼 是 法 的 但是 , 苟予指出, 在现实生活 中, 单靠礼义是达不到王天下的 H标
下 , 子 作 为新 兴 地 主 阶 级 思 想 的 代 表 , 应 当 时 历 史 发 展 的趋 势 和 苟 适 潮 流 , 王 道 和霸 道 、 治 和法 治结 合 起 来 , 中 国 历 史上 第 一 次 明确 把 礼 在 提 出 了“ 礼法 ” 的概 念 , 出 了“ 礼 ” 重 法 ” 主 张 。 提 隆 “ 的
( ) 礼 ” 至上 性 论 证 一 “ 的
在苟子看米, 家平治的根本在于“ , 序”只有人们各司其职 , 履行 A己的职责而互不僭越 , 国家才能够得 以发展和扎大。 礼” “ 起着一种
规 范 、 式 的作 用 。社 会 成 员必 须 尊 重 和 遵 守 “ ” 规 定 , 法 礼 的 君主 也 要
家之 长 的基础 上 , 出 了“ 提 隆礼 重法” 礼 法并举 的主 张 。 、 荀子 的这 一主 张后世 产 生 了重要 影响 , 并且 对我 国 当代 法治 建设 也
具有 一 定的借 鉴 意 义。 关键 词 荀子 隆礼 重法 礼 法结合 法治
文献 标识 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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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子“ 礼 法并 重 ” 思想 的现 实 价值
2 0 1 7 年 5月
第1 9卷 第 3期
苟 子“ L 法 并 重 " 思 想 的 现 实 价 值
李 兰英
( 中共 井研 县委 党校 ,四川 井研摘Βιβλιοθήκη 6 1 3 1 0 0 )
要 :荀子提 出的 “ 隆礼重 法,礼 法并重”思想是诸子 百家重要 思想之一 ,虽然随着时代 的发展 有其局 限性 ,但是该
思想 所 具备 的政 治 智 慧 对我 们 今 天 坚持 依 法 治 国和 以德 治 国相 结 合 ,推 进 国 家 治理 体 系和 治理 能 力 现代 化 具 有 重 要 启 示 意 义 。 , 关键 词 :荀 子 ; 礼 法 并重 ;现 实 恩考 中 图 分 类 号 :B 2 2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 9 — 6 9 2 2( 2 0 1 7 )0 3 — 9 6 — 0 2
战 国末 期 著 名 思 想 家 、文 学 家 、政 治 家苟 子 集 先 秦 诸 子之 大 成 ,对 百 家 思 想进 行 批 判 性 总结 和整 合 ,提 出 自己的 思 想 ,主 要 体 现在 以性 恶 论 为基 础 的规 范 主义 , “ 明分使 群 ” 的社 会 观 ,礼 法并 重 的 “ 礼”论 , “ 尊君爱 民”的治国之 “ 道” 。其 中,礼 法 并 重 思想 是 苟 子 整个 思 想 体 系 的核 心 ,在 当 时影 响甚 广 ,具 有 极 其 重要 的意 义 。随 着社 会 不 断 发 展 进 步 ,礼 法并 重思 想虽 然也 逐渐 显 露 出一 些 局 限性 , 但 是 我 们 更应 该 辩 证 地分 析 ,探究 其 对 当今 社 会 坚 持 依 法 治 国与 以德 治 国相 结 合 ,推 进 国 家治 理 体 系 和治 理 能力 现代 化 中积极 的启示 意 义 。 荀 子关 于 “ 礼法 ” 的阐释 苟 子 主 张性 恶 论 ,那 么 ,怎 样使 本 性 “ 恶 ” 的 人趋善 呢?苟子认为必须依靠外部 规范才能做 到 , 这种 外 部规 范 就是 “ 礼” 、 “ 法” 。
义 、 法 政 、刑 罚 必 不 可 少
( 一) “ 礼 ”—— 道 德之 极
苟子把 “ 礼 ”看 成 做 人 、为 政 的 最 高 准则 ,是 “ 道 德之 极 ” ,是 “ 政 之挽 也 。为 政 不 以礼 ,政 不 行 矣” 。于个 人 ,于社会 ,于 国家 而 言 , “ 礼 ”都 具 有 举 足 轻重 的作 用 。 “ 人 无 礼则 不生 ,事 无礼 则 不成 , 国家 无礼 则 不宁 ” 。可 以看 出 ,苟 子强 调 “ 礼 ” 为德 之根 本 ,更 加强 调礼 为治 世之 道 的思想 。 ( 二) “ 礼 者 ,表也 ”—— 行 为 准则 苟 子 认为 “ 礼 者 ,节 之 准也 ” ,礼 就 是人 们 的行 为 规范 与准 则 。在 治 国理 政 中 ,苟子 高度 重 视 “ 礼” 的准 则 作 用 ,以 礼 治 国 ,就 如 同 “ 衡之于轻重 也, 犹 绳墨 之 于 f H 1 直 也 ,犹 规矩 至 于方 圆 也” 。 ( 三) “ 礼 者 ,养 也 ”— —调 节 “ 物欲 ” ,确认


欲 ,欲 而 不得 ,则 不 能 无 求 ,求 而 无 度量 分界 ,则 不 能 不 争 ,争则 乱 ,乱 则 穷 。先 王 恶 其乱 也 ,故 制 礼 义 分之 ,以养人 之 欲 ,给人 以求 ” 。苟 子认 为 ,人 性 本 恶 ,人 生来 就 有 各 种 利 欲 , 当利 欲得 不 到满 足 的 时候 ,就 会 千 方百 计 去 取 得 ,而 这 利 益 之 间 如果 没 有 一 个 分 界 的标 准 ,则 会 产 生 纷 争 ,引 发 混 乱 。 先 王 充 分 认 识 到 这 种 人性 的 弊 端 ,唯 恐 天 下 大乱 , 所 以用 礼 义 来 进 行 区分 调 节 ,以此 来 满 足 人 们 的 欲 求 。所 以 ,礼 的产生 是 为 了调 节 “ 物欲” ,防止 “ 争 夺” ,是 为 了确 认 财 产 权 的 “ 度量分界” ,确 立 定 分 给养 的尺标 。 ( 四) “ 礼” “ 法” 并 重 、 “ 赏刑 罚威 ”— — 礼
财 产权 的 “ 度 量 分界 ”
那么, “ 礼 ” 究竟 是 从 何 而来 呢? “ 人 生 而 有
【 收 稿 日期 l , ( 】 1 7 — 0 4 —1 5
苟 子认 为 “ 礼” “ 法 ”之 有 无 是 造 成 社 会 治 、 乱 的 重要 原 因之一 : “ 礼 法 至则 国有常 ” ,如 果礼 法 同等 重 要 , 国家就 能秩 序 井 然 ,发 展 顺 畅 。 礼 法不 可 分 割 ,是 治 理 国 家 相 辅 相 成 的 两 个 重 要 手 段 。 “ 治 之经 ,礼 与 刑 ,君子 以循百 姓 宁 ;明德 慎罚 ,国 家既 治 四海 平 ” 。苟 子认 为 ,治 国的 方法 ,无 非 是 礼 法 和刑 罚 。礼 义 正 ,赏罚 得 当 ,则 国家 发 展 ,社 会 稳定 。 那 么 ,礼 与 法 的关 系究 竟 是 怎 么样 的 呢? 荀 子 认 为 ,礼是 本 源 , “ 礼 义 者 ,治 之 始也 ” , “ 法者 , 治之端 也 ” 。同时 , “ 礼 ”应 该 “ 布陈 于 国家 刑法 ” , 南 国家强 制力 做保 证 。所 以 ,他 既 重 视 “ 礼义” ,又 主张 “ 法 度” ,既强调 “ 教化 ” ,又主张 “ 刑罚 ” 。 “ 不教 而 诛 ,则刑 繁 而邪 不 胜 ;教 而不 诛 ,则 奸 民不 惩” 。礼 与法 是相 辅 相成 的 互补 关 系 ,二 者是 维 护 社 会发 展 必不 可少 的手段 。 二 、荀 子 隆礼 重法 思想 的 局 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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