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评定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评定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 工程质量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评定委员会,负责工程质量评定的组织和实施。
2. 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组成。
3.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资料管理。
三、评定程序1. 工程质量评定分为自评、互评和专家评审三个阶段。
2. 自评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团队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
3. 互评阶段,由不同项目的施工团队相互检查,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4. 专家评审阶段,由公司聘请的行业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最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评定标准1. 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2.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材料使用、施工工艺、安全管理等方面。
3.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实行特别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评定标准。
五、评定结果处理1. 根据评定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划分,如优良、合格、不合格等。
2. 对于评定为优良的工程,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广其经验和做法。
3. 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六、监督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
2. 鼓励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举报,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3.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评定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和单位。
设计成品质量评定管理办法

目的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合用和经济.内容由各专业工程师从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可实施性、适应性、采用“四新”的可靠性等方面评审设计产品的质量特性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阶段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阶段进行评定。
重点确保设计成品符合公司的项目开辟理念和市场定位,并在同行业中处于技术先进、质量领先水平。
标准依据现行的建造设计规范、规定、标准、设计深度要求及业主编写的设计指引。
结果汇总设计评审意见,提出设计改进措施,对设计成品作出正确评价。
设计产品评定结果可作为设计单位评价的依据,同时作出相应奖惩.设计原则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经评审和确定的设计依据,即国家规范、规划设计要点、任务书、阶段批文等要求。
图纸设计要求(一) 设计说明说明书的内容与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和任务书是否相符。
(二) 总平面图1. 建造物、构筑物的定位坐标和控制位置(或者相互关系尺寸)、名称(或者编号)、室内标高及层数是否注明;建造布置和间距是否满足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 管线交叉密集的部位、上下层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管线标高是否相碰。
3. 总体功能分区是否适合开辟商要求,做到分区明确、联系方便、防止干扰,和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4. 主要出入口设置是否适应城市规划、环境交通道路、消防、疏散、人流方向及车流量等要求和有关规定。
5. 评审每栋建造出入口 (包括别墅每户出入口) 在总平面图中的关系是否合理;是否做到尽量满足每户都有最合理的朝向、景观,并无视线干扰.(三) 平面图1. 建造设计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方面的各项要求如:建造物耐火等级划分要求;总平面布置对单体建造的要求;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火隔断等要求;安全疏散要求、消防电梯(包括机房、梯井等)要求;消防控制中心要求.2. 建造平面布局、空间处理等是否适应使用上对“量、形、质、流、线"等方面的功能要求,和符合有关规定。
(四) 立面图1. 外墙饰面做法、颜色和划分界线是否标注清晰;2. 门窗分隔是否与门窗大样图相符,分隔是否美观,玻璃色采是否美观。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引言概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是保障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办法,可以有效监督和评估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促进物业管理公司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业主和住户的需求。
一、考核指标的制定1.1 确定考核指标的原则:考核指标应符合业主和住户的需求,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1.2 确定考核指标的内容:考核指标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环境卫生、客户服务等方面。
1.3 确定考核指标的权重:不同指标的重要性不同,需要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考核周期和方式2.1 确定考核周期:考核周期应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和业主需求确定,普通为每月或者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2.2 确定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可以采取问卷调查、现场检查、投诉处理情况等多种方式,综合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2.3 确定考核结果的反馈方式: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进行沟通和交流,共同制定改进措施。
三、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3.1 优秀:服务质量得到客户一致好评,符合相关法规标准,未发生严重投诉和事故。
3.2 合格:服务质量基本符合客户需求,存在一定改进空间,投诉和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3.3 不合格:服务质量严重不符合客户需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投诉和事故处理不及时。
四、考核结果的奖惩措施4.1 奖励措施: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赋予奖励,可以是一定的奖金或者荣誉称号。
4.2 处罚措施: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罚,可以是降低服务费用、暂停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等措施。
4.3 激励措施:对考核结果合格但有改进空间的物业管理公司赋予激励,鼓励其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五、考核管理的持续改进5.1 定期评估考核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定期对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
5.2 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培训和指导:提供培训和指导,匡助物业管理公司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质量评估制度

质量评估制度引言:质量评估制度是一种用于评估和监测产品、服务或者流程质量的体系。
它对于企业和组织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匡助他们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达到预期标准,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竞争力。
本文将介绍质量评估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五个主要部份。
一、质量标准的建立1.1 定义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是对产品、服务或者流程质量的要求和期望的具体描述。
它们应该明确、可衡量和可验证。
1.2 建立质量指标:质量指标是用于衡量和评估质量的具体度量标准。
它们应该与质量标准相对应,并能够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1.3 制定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是用于监控和管理质量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它们应该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确保质量标准的实现。
二、质量评估流程2.1 采集数据和信息:质量评估流程的第一步是采集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这可以通过调查问卷、观察、测试等方法进行。
2.2 分析和评估数据:采集到的数据和信息需要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指标。
这可以通过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方法进行。
2.3 提出改进措施:基于分析和评估的结果,需要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这可以包括流程优化、技术升级、培训等方面的改进。
三、质量监控和反馈3.1 设立监控机制:质量评估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机制,以监测产品、服务或者流程的质量状况。
这可以包括定期的检查、抽样检验、客户反馈等方法。
3.2 及时反馈结果:监控到的质量问题需要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和部门,以便他们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这可以通过报告、会议、沟通等方式进行。
3.3 持续改进:质量监控和反馈应该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以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并且不断改进和提升质量水平。
四、培训和教育4.1 培训员工:质量评估制度需要培训员工,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质量标准、指标和控制措施。
这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方式进行。
4.2 提供资源支持:培训和教育需要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培训材料、培训设施、培训师资等。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一项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约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质量信用概念、评定标准、评价程序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详细论述。
一、质量信用概念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依法言行的能力,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之一。
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则是对企业质量信用进行科学系统评价的过程,通过评价结果的公布,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企业质量信用水平。
二、评定标准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包括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场标准,其中法定标准是最基本的标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则是由各行业制定的相应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行业标准来完善自己的质量信用管理制度。
市场标准则是市场对于企业信誉的评价,包括消费者反馈、媒体报道和监管部门的评价等。
三、评价程序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包括公示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评价报告、公示处理和信用记录更新等六个环节。
在公示申请阶段,企业需要向有关机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在资料审核阶段,评定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资料齐全合格,则进入实地考察阶段。
在实地考察阶段,评定机构派出评估员前往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包括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员将根据考察结果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评定机构会向申请企业颁发质量信用等级,并公示处理。
最后,评定结果将记录到企业的信用记录中,并定期更新。
四、实施效果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对质量信用的重视程度,从而促进了企业的自律和诚信经营,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和商业信誉度。
此外,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还激励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为企业提供了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工具,帮助企业逐渐融入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评价及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技术质量管理评价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项目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确保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保持受控状态,提高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集团有关技术质量的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评价及考核机制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的评价及考核管理,以月度管理行为评分情况作为季度管理行为评价的依据,以季度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四条月度评分主要以评价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质量管控情况为主,各有关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的管控情况为辅,主要对各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质量管控情况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季度考核主要以评价下属各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管控情况为主,所属项目经理部的管控情况为辅,主要对各有关单位的技术质量管控情况实施奖励和处罚。
第六条年度考核针对各有关单位的总体技术质量管控行为实施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有关单位绩效考核的影响因素。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检查程序包括各类报表、公司检查、专项抽查等形式。
第二章评价及考核指标第八条评价及考核指标说明1.月度管理评价是根据集团公司审查条线月度报后的评价得分和其它单列的管理项评分进行综合评分。
2•季度考核包括实体质量评分及工作行为评价,总分为100分,两部分所占权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实体质量评分主要通过实测实量结果计算,工作行为评价主要基于月度评价的平均得分。
3.年度考核依据各有关单位的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工程创优及获奖、嘉奖表扬、召开观摩会、通报批评处罚、质量事故、季度考核结果等方面的管控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组成参考各年度有关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表。
4.因嘉奖表扬、召开观摩会、通报批评处罚、质量事故、创优和科创管控情况等工作表现引起的加减分作为发生以上情况的当月、当季度的单列计分项。
5.示范工程和课题推进情况、工程创优管控情况、BIM应用和团建情况、附加工作完成情况等作为每季度单列计分项。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评定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以及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
三、评定标准1. 结构安全- 主体结构稳固,无安全隐患;- 抗震设防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基础与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2. 功能性能- 建筑物使用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设备安装准确,运行平稳可靠;- 节能环保指标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3. 工艺质量- 材料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施工工艺精细,接缝平整密合;- 表面处理光洁,无明显瑕疵。
4. 外观效果- 立面造型美观,符合设计意图;- 色彩搭配协调,装饰材料无明显色差;- 细部处理精致,线条流畅。
四、评定程序1. 自评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我评估,对照评定标准逐项检查,并形成自评报告。
2. 互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互评,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
3. 专家评审邀请行业内专家对工程进行综合评审,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4. 综合评定根据自评、互评及专家评审的结果,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的工程质量等级。
五、评定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具体划分如下:- 优良:各项评定标准均达到优秀水平,无明显缺陷;- 合格:各项评定标准均达到基本要求,存在个别小瑕疵但不影响使用;- 不合格:有一项或多项评定标准未达到基本要求,影响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
六、后续措施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评定意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对于评定优良的工程,应予以表彰并在行业内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做法。
七、附则本评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规范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工程质量状况、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认证和监督的活动。
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结合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
二、评价对象和内容(一)评价对象1. 建设单位;2. 设计单位;3. 施工单位;4. 监理单位;5. 材料供应单位;6. 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
(二)评价内容1. 质量管理水平: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质量培训等方面;2. 工程质量状况:包括工程质量合格率、质量问题处理情况、质量事故发生率等方面;3.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监理制度等方面;4. 质量成果:包括工程获奖情况、质量评价等级、用户满意度等方面。
三、评价方法和程序(一)评价方法1. 采用量化评分方法,设置相应的评分指标和分值;2. 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收集评价信息;3. 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评价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二)评价程序1. 建设单位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2.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专业评价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3. 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评价证书;4. 评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应重新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运用(一)评价结果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信用评价依据,纳入相关信用管理体系;(二)评价结果作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资质升级、招投标、工程结算等环节的参考;(三)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监管的依据,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五、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二)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查处;(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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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 总?? 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应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
1.0.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2.0.2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3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
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4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5重要隐蔽工程,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
2.0.6工程关键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着影响的部位。
2.0.7中间产品,指需要经过加工生产的土建类工程的原材料及半成品。
2.0.8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的百分数。
3 工程项目划分3.1项目名称3.1.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
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
渠道、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
3.2项目划分原则3.2.1单位工程按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1) 枢纽工程,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工程规模大时,也可将一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2) 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划分,以一条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段的渠道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大型渠道建筑物也可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以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结建筑物分别列为单位工程。
3.2.2分部工程划分原则:(1) 枢纽工程的土建工程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分部工程;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2-6-88(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划分分部工程;渠道工程和堤防工程依据设计及施工部署划分分部工程。
(2) 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3) 每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5个。
3.2.3单元工程划分原则:(1) 枢纽工程按照《评定标准》的规定划分。
《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
(2) 渠道工程中的明渠(暗渠)开挖填筑单元工程、衬砌单元工程按渠道变形缝或结构缝划分。
当渠道设计流量小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100m,当设计流量不小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50m。
渠道建筑物视其规模大小划分单元工程:大型渠道的建筑物可按《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中型渠道建筑物按设计的组成部分划分,以每一主要组成部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
(3) 堤防工程根据施工方法与施工进度划分单元工程,土堤按填筑层、段划分,每个单元工程填筑量以1000-2000m3为宜;堤防中的大、中型建筑物可按照《评定标准》划分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个单元工程。
3.3项目划分程序3.3.1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的确定,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4 工程质量检验4.1基本规定4.1.1计量器具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
4.1.2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参与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4.1.3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测试仪器设备。
建设(监理)单位应有相应的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4.1.4工程质量检验项目的名称和数量应符合《评定标准》的规定。
量的名称、量的单位和符号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1.5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2质量检验职责范围4.2.1永久性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1) 施工单位应按照《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2) 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复核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制度。
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
4.2.2临时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及评定标准,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参照《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决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质量检验程序4.3.1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程序。
4.3.2施工准备检查。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应按《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
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建设(监理)单位根据自己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
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统计分析,并记入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
4.3.6施工单位应按月将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报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汇总后报质量监督机构。
4.3.7工程外观质量检验。
单位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
参加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评定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4.4质量事故检查4.4.1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处理。
4.4.2一般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
由建设单位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4.3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会同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理、试设计、运行管理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实施。
并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核查。
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
4.4.4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合格标准。
4.5数据处理4.5.1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l027-91的规定。
4.5.2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数值修约应符合《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的规定。
4.5.4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 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规定。
(3) 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
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结论。
4.5.6单元工程及工序检测成果按《评定标准》规定进行计算。
4.5.7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与数据统计方法按现行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4.5.8砂石骨料、土料、石料、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件(块)等原材料及半成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评定标准》(一)和(七)的规定。
4.5.9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同一标号试块组数n≥30时,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有关条文执行。
(2) 同一标号试块组数30>n≥5时,按照《水闸施工规范》SL27-91有关条文执行。
(3) 同一标号试块组数一般不应少于5组。
当少于5组时,可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l07-87有关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条文执行。
必要时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5 工程质量评定5.1评定标准5.1.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依据:(1) 《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4) 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5.1.2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2.1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评定标准》执行。
5.1.2.2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
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 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5.1.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3.1合格标准:(1)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3.2优良标准:(1)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