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实务指南一、再审案件的概念及适用条件再审是指经过终审判决后,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满意,认为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要求重新审理或改判的诉讼程序。
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审判程序,具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和第190条的规定,再审案件适用的条件如下:1.原审判决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大影响的;2.原审判决存在违法的情形,例如未适用法律规定、适用法律错误等;3.西藏错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的情形,即有新的质证、证人证言或鉴定结论等能够推翻原判事实认定的证据;4.证明原审判决的认定事实错误的证据是在原审判决生效之后才发现的。
二、再审案件的申请程序1.提起再审申请:当事人在判决生效五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书面再审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应当具备明确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事实和理由,要求重新审理或改判。
2.审核再审申请:法院收到再审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查再审申请的符合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完备性。
如果再审申请不符合条件或证明材料不完备,法院可以要求再审人补充材料或予以补正。
3.决定受理再审申请:如果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并且证明材料完备,法院将作出受理再审申请的决定,并立案审理。
4.公告宣告:法院应当依法公告宣告再审申请,通知相关当事人提出答辩意见。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公告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5.再审合议庭审理:法院将组成再审合议庭进行审理。
再审合议庭由三名以上合议员组成,包括审判员、城事员和人民陪审员。
当事人可以出庭参加庭审,质证证人、鉴定人等提出相关证据,对对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进行反驳。
6.判决再审案件:再审合议庭根据审理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再审判决。
再审判决可以维持原审判决、改判或者也写判处有罪的刑事案件,应当重审或撤销原审判决。
三、注意事项1.再审申请的时效性:再审申请必须在判决生效五年内提出,逾期则再审申请将不被受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申请再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提出再审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有权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
案件的当事⼈包括原告、被告或者上诉⼈、被上诉⼈,有独⽴请求权第三⼈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独⽴请求权第三⼈,当事⼈的法定代表⼈依法亦有权代当事⼈申请再审。
第⼆,当事⼈申请再审的对象,只能是⼈民法院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对于没有⽣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申请再审应当具备法定的事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再审:⼀是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的;三是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四是⼈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是审判⼈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当事⼈对已经发⽣法律效⼒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四,当事⼈申请再审,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可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原审法院及原审法院的上⼀级⼈民法院,当事⼈可以选择其中⼀个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义务接受。
第五,当事⼈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在裁判发⽣效⼒后两年内提起。
第六,必须向⼈民法院提交书⾯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的基本情况,原审法院的名称、案由及案件编号,当事⼈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的法律,申请再审的具体诉讼请求以及申请再审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根据。
同时,当事⼈提交申请书,必须附上原审⼈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副本。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法律法规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法律法规《民事诉送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新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再审条件的最权威条文释义

民诉法第179条条文释义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条文理解】本条是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
民事诉讼经过一定的程序保障,得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在一般情形之下不应变动,进而促进社会生活秩序的回复或形成,这乃是既判力概念的主要内涵。
既判力通过裁判终局性达成,不容许再轻易地加以改变,并不意味着没有例外。
相反,再审制度的存在,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反向划定既判力作用的边界。
这一边界的确定,一般来讲主要是通过设立法定再审事由进行的。
民事再审事由,也称为申请再审事由,是指法院审查应否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理由或根据,被视为打开再审程序之门的钥匙。
1在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理论中,民事再审事由也被认为是原裁判存在重大瑕疵以及作为判决基础的资料存在异常缺陷,正是因为原裁判存在着无法治愈的瑕疵,所以才导致通过再审,宣告原裁判的无效。
2以德国民诉法为例,规定了4项程序性事由,凡声明具有此类事由之一者,当事人可以提出取消之诉(或称为自始无效之诉);规定了71参见张卫平:《民事再审事由研究》,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5期。
2参见[日本]高桥宏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许可译,法律岀版社2007年4月版,第471页。
项事实类事由,凡声明具有此类事由之一者,当事人可以提出回复原状之诉。
这11 项事由均为审判实践中较重大的错误,均具有客观性的特征,一般不易以个人的主观判断而致分歧,故对于当事人和法院来说,不易由于判断标准的不一致而产生当事人认为错案很多、法院认为错案不多的社会评价。
除此之外,德国、日本等典型大陆法系国家根据再审的补充性原理,在民诉法中规定,在判决生效前当事人上诉中主张了的事由但被驳回以及虽然知道存在再审事由但在上诉中未主张的,判决生效后均不允许以此事由提出再审申请。
一般认为,目前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发动再审程序的渠道: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机关抗诉再审、法院依职权启动。
按照再审程序大概念说,上述三种发动方式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再审之诉,即将当事人申请再审视作诉权;第二类是审判监督,即指检察机关抗诉再审和法院依职权启动,两者权力均源于监督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申请条件及期限是什么

再审申请条件及期限是什么申请再审需要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当事⼈申请再审需要在六个⽉内进⾏,否则⽆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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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条件及期限是什么1、当事⼈符合如下情形,可以申请再审:(1)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的;(8)⽆诉讼⾏为能⼒⼈未经法定代理⼈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因不能归责于本⼈或者其诉讼代理⼈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辩论权利的;(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13)审判⼈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为的。
2、再审申请期限为六个⽉。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百零五条。
⼆、再审的适⽤程序是什么1、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
2、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是由第⼆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审程序审理。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零七条关于再审适⽤程序的规定。
当事⼈如果有新的证据,⾜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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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的案例(3篇)

一、背景甲乙双方因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后甲乙双方对调解书的内容产生争议,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案涉及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问题。
二、争议焦点1. 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甲方的再审申请?三、法律依据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调解书的;(二)原调解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调解书适用法律错误的;(四)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调解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四、案例分析1. 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本案中,甲方认为调解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因此,甲方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甲方的再审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本案中,甲方提出调解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属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情形。
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方的再审申请。
综上所述,本案中甲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甲方的再审申请。
在再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调解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审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以下为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案例分析全文: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案例分析一、背景甲乙双方因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Different lives have different happin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导读:1、再审申请书 2、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3、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4、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申请再审一般要求在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后的两年内提出,当然,法院方面是否受理再审申请,还要看实际情况有没有符合相关法律中关于再审的条件规定。
与此同时,也会要求申请人提交一定的材料。
那么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申请再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再审申请书应写清:①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为依据,将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③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④具体的再审请求;⑤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⑥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⑦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另加4份,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三)应提交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或其他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的证明。
(四)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提交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二审判决书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4份。
(六)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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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两种解决途径:
一种是提起上诉;另一种是申请再审。但是,提起上诉提高
了审级。在不想改变审级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再审。但是
▲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的条件并不简单,主要有六个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编整理了以下资料。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是原审中
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
被上诉人。此外,司法解释纳入了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情形:
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
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也可以申请再审。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定和调解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可以申请再审的判决,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
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
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诉,
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
作出的终审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可以申
请再审的裁定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和驳回起
诉的裁定,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的调解书包括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在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制作的调解书。
比较特殊的是离婚案件。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当
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和调解书,
不得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可以就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书中
确定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再审
申请,如果符合再审条件,应当进行再审审理。然而,如果
当事人就原离婚审判决、调解书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申
请再审,法院应当驳回再审申请,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判已经生效的案件申请再审,必须
具备应当再审的法定事实和理由。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
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事由进
行了统一处理,使二者完全一致。
而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为调解违
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如果当事人能够
提出证据证明上述事由,也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
属实的,应当裁定再审。
▲四、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
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
断和延长的规定。但对于因以下事由申请再审的,再审申请
期间为知道或应当知道相应情形之日起6个月: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
法裁判行为的。同理,前述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时限也应当相
应缩减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
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当事人
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民事诉讼法未直接作出规定。但
从立法的总体精神看,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时间与对判决、
裁定申请再审的时间应是一致的。
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大幅缩短了再审申请期间,一
方面是吸收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与法治发达国保持一致;
另一方面也再次体现全国人大适度限制再审,确保司法终局
性的立法理念。
▲五、申请再审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