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总论(一)_52002
第一编 民法学总论

1.民法是私法
2.民法是人法
3.民法是权利法
(二)民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
1.民法与经济法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 横向联系的经济关系;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对 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之 间的纵向经济关系,即发生与非平等主体之间 的财产关系。 2.民法与行政法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不平等,即国家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而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学
河南警察学院
季兴彪
我国法律体系结构
宪 法
民 商 法
行 政 法
社 会 法
经 济 法
刑 法
诉 讼 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
立法模式:“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民事立法不发达,受我国古代礼法不分的影响
(二)近现代
• 1911年清朝《大清民律草案》(中国历史上第一 部民法典草案) •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民法》(中国历 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
“丈夫诉大夫应其妻请求实施终止妊 娠手术侵犯生育权案”
• 原告殷文辉与张女士于1998年1月14日登记结婚,后办理了准生证,因夫
妻感情不和和家庭矛盾,张女士怀孕后要求引产,与1998年10月11日,张
女士到被告承包的门诊部要求引产,没有提供证明材料。被告的妻子李某 是助产士,在检查完后实施了引产手术,并收取200元。1998年10月23日,
1986年4月12日通过《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实施。 1999年3月15日通过《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 2007年3月16日通过《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施行。 2009年12月26日通过《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施行。
民法第一章总论

民法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ﻫ考情分析与命题预测ﻫ总论部分在考试中约占20%的内容。
在去年的考题中,无论是针对专科起点的考生还是本科起点的考生,都大量考到了本章的知识点,并且符合考查目标中要求考生“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民法学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较为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原理”的内容,大量采用考查概念的方式来命题。
在今年的考试中会一如既往地重视概念的考查。
考生还要把握其中的重点和难点:ﻫ1.民法的概念;3.民事法律关系;2.民法的基本原则;ﻫ4.民事法律事实;ﻫ5.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ﻫ6.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7.个人合伙;ﻫ8.法人的成立条件;9.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0.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ﻫ12.诉讼时效。
学习本章内容也可以结合《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中的法条来学习。
并且本章内容会遇到一些涉及日期的计算内容,比如:期日、期间的计算问题等等。
请考生加以关注。
第一节民法概述考纲知识精讲一、民法的概念ﻫ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民法的特点表现为:民法是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生活规范;民法是调整社会生活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形式意义的民法是指以一定体例编纂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由于我国民法典尚未编纂,所以严格地说,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但因我国《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规范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也可以说《民法通则》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
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
民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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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
1. 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
2.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 解释民事法律法规的依据
4. 填补法律漏洞的工具
民 法 学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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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民 •公平原则 法 •公序良俗原则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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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补法律漏洞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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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 准则
学 3. 解释民法和民事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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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序良俗原则
含义: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 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民 济特区的民事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民事法规,适用于 法 制定者所管辖的区域之内。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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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一)民法的生效时间
1、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自公布日后的一段时期届满生效或直接规 定特定日生效。
(二)民法的失效时间
民
1、新法明令废止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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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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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特点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民 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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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1、形式上的民法: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 法,即民法典。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1)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协调: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1、权力容易滥用,需要通过权利控制 (1)内部控制(分权)的不充分甚至失败 (2)外部控制:通过权利的控制 权利与权力的反比关系、“权力的可接受原则” 2、市民社会本身的温和不足以排除权利冲突 与侵害,需借助权力,但应防止权力从保护权 利沦落为吞噬权利 3、民法主要调整权利关系,但也不可避免地 涉及权力调和权利时形成的关系
三、诚实信用原则
(一)概念:
在遵循交易道德(诚信要求:善意、 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谋求当事人 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 衡,以实现社会正义
(二)地位:帝王法则
1、直接代表了民法的价值追求
2、包容了其他民法原则(公平、权
利滥用禁止),大陆法系的唯一原则 3、孕育了民法基本制度 4、使民法富有了弹性(法官衡平权)
二、民法为权利法
以权利为本位,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 的纸,民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一)内容上一切民法制度皆以权 利为轴心 (二)技术上多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三)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 争 1、是权利者对自己的义务:不敢主张权 利,等于自贬人格,完全放弃权利,等 于精神自杀 2、是权利者对社会的义务。行使私权亦 “替天行道”
五、各原则的关系
(一)平等与意思自治:民法性
格、(个人)本位、相互关系 (前者为后者的前提) (二)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 (社会)本位、地位(调整性原 则)、作用(限制私法自治)、 功能趋同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平等主体间发生的符合民法规范的以权 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 (一)主体地位平等 (二)主要为财产关系 (三)其保障措施以补偿性为主 (四)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第一编 民法总论1

“不能。”
《德国民法典》第242条:“债务人有义务依诚实 和信用,并参照交易习惯,履行给付。”
《德国民法典》第138条:“违反善良风俗的法律 行为无效。”
《瑞士民法典》第2条:“无论何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均应依诚信为之。”
《日本民法典》第1条:“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时, 应恪守信义,诚实实行”,确立了诚信原则在民 法典中基本原则的地位。
思考
法律与道德,自由与秩序是法学上永恒的命题。 法律与道德是否存在泾渭分明的楚河汉界?个人 自由与公共秩序能否并行不悖?法的安定性与社 会妥当性之间的张力如何调和?法院在水火不容 的价值冲突之中到底应当扮演何种角色,是法律 的“自动售货机”抑或道学家,是个人自由的捍 卫者还是公众舆论的代言人?泸州遗赠纠纷案将 现代法治的这种紧张关系凸显出来。
您生活愉快! 忘记该忘记的人,忘记该忘记的事儿,忘记苦乐年华的悲喜交集。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对于离开的人,不必折磨自己脆弱的生命,虚度了美好的朝夕;不必让心灵痛苦不堪, 弄丢了快乐的自己。擦汗眼泪,告诉自己,日子还得继续,谁都不是谁的唯一,相信最美的风景一直在路上。
人生,就是一场修行。你路过我,我忘记你;你有情,他无意。谁都希望在正确的时间遇见对的人,然而事与愿违时, 你越渴望的东西,也许越是无情无义地弃你而去。所以美好的愿望,就会像肥皂泡一样破灭,只能在错误的时间遇到错的人。
“不能。” “它能滋润你的干渴?” “不能。”爱是什么? 一个精灵坐在碧绿的枝叶间沉思。
风儿若有若无。 一只鸟儿飞过来,停在枝上,望着远处将要成熟的稻田。
精灵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问道:“你爱这稻谷吗?” “爱。”
“为什么?” “它驱赶我的饥饿。” 鸟儿啄完稻谷,轻轻梳理着光润的羽毛。 “现在你爱这稻谷吗?”精灵又取出一束黄澄澄的稻谷。 鸟儿抬头望着远处的一湾泉水回答:“现在我爱那一湾泉水,我有点渴了。” 精灵摘下一片树叶,里面盛了一汪泉水。 鸟儿喝完泉水,准备振翅飞去。 “请再回答我一个问题,”精灵伸出指尖,鸟儿停在上面。 “你要去做什么更重要的事吗?我这里又稻谷也有泉水。” “我要去那片开着风信子的山谷,去看那朵风信子。” “为什么?它能驱赶你的饥饿?”
民法总论1

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考核知识点: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参见P53★考核知识点: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参见P117★考核知识点: 退伙的法律后果,参见P86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核知识点: 宣告死亡制度,参见P53(二)判断题★考核知识点: 民法的调整对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考核知识点:期限的计算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考核知识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行为能力的特征考核知识点解释: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到其性质、目的范围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样要受到这些因素的限制。
也就是说,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个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超出它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
★考核知识点: 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单方民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双方民事行为是指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多方民事行为是指由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考核知识点: 意思表示的概念★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民法学总论(全)

四、监护关系的终止
1、自然终止
2、协议终止 3、诉讼终止
案例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1、概念
宣告失踪:是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宣告下落 不明满法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2、条件和程序
条件:下落不明满2年 程序: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宣告
3、法律后果
依法行使其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 例
2003年12月,甲建筑公司向乙水泥厂订购水泥1000吨,双方在合 同中约定:乙水泥厂自2004年1月1日起的一年内用火车分四批将水 泥发送至甲所在地,甲每次收货后即结算当期的货款和运费。2004 年春节一过,乙即发送水泥300吨,但进入3月后,市场水泥价格上 涨,乙则不再发货,而是将生产出来的水泥全部销往市场。甲去电催 促未果,为赶工期,遂从市场高价购买了410吨。10月过后,市场 水泥价格下降。乙于11月初给甲发去200吨,月底发送250吨,甲见 状,赶紧去电言明,自己已不再需要水泥,剩余的250吨不必再送,
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法律关系中以财产关系的发生居多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护主要为补偿性措施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民法学讲义(总论部分)汇总

•
二 平等原则
•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 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 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 具有平等的地位; •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 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 给对方;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 因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 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 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 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 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 (二)公平原则
• 公平原则主要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主体的
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
平的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 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 诚实信用原则
•
•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
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 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 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 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 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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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民法概述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客体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 时效与期限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与邻近部门法的区别 四、民法的特征 五、民法的渊源 六、民法的解释 七、民法的适用范围
形式民法:是指按照一定体系编纂并以民 法命名的成文法典,即民法典。我国目前 还没有民法典,因此形式民法还不存在。 实质民法:是指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 称。它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以及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 规范等。
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 的成文民法和不成文民法。
1.经济法 2.行政法 3.婚姻法 4.商法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律表现,是私法 民法以权利为本位,是权利法 民法是实体法 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从主体上看,公法的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国家或国 家授予公权力者,私法主体双方均为地位平等的 普通社会成员。 从利益上看,规定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者为公法 ,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法。 从调整方法上看,公法以权力服从,私法以权利 平等为本。 从规范的意思上看,公法所规定的意思为权力者 与服从者的意思,私法所规定的意思为对等者的 意思。
BD
1.解释的必要 2.解释的种类 3.解释的方法
TOM,英国人,现住中国,于2005年10月6 日将中国所有的一套房屋租给刘某,租赁 合同规定:长期租赁,每月租金800元,一 次交纳3年租金,3年期满租金另议。2008 年10月期满,双方均未提出再议,刘某也 一直没有交租金。后Tom于2009年10月起诉 法院。
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分为九编: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法 第三编 合同法 第四编 人格权法 第五编 婚姻法 第六编 收养法 第七编 继承法 第八编 侵权责任法 第九编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梁慧星教授主持的建 议稿: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债权总则 第四编 合同 第五编 侵权行为 第六编 亲属 第七编 继承
刘乙如约交付了1996年8、9月的租金,以后再未 交付。1996年12月间刘乙因利用开游艺厅之名为 赌博提供场所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其所开办游艺 厅的15台游戏机被没收。张甲多次向间乙索要10 月至12月的租金,刘乙对此臵之不理。张甲遂于 1997年1月5日起诉到该市东区人民法院,请求法 院判令刘乙给付3个租金共计9000元。 问:根据民法基本原则分析,张甲与刘乙之 间的租房协议是否有效?张甲的诉讼请求能否得 到法院的支持?
6、 国家机关对民事规范的解释——其本身 不是民事法律规范,但具有约束力,视为 广义的民事规范 7、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非制定法渊源: 1.习惯——只在某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 法的效力 2.判例——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判例制 度,判例并无法律拘束力 3.法理——我国现行法和司法实践,均未 将法理作为民法渊源
1.立法准则 2.行为准则和裁判准则 3.解释法律、补充民法漏洞的基本依 据
总结:法典立法中的一种技术手段,发 展成法律适用中填补法律漏洞、创新法律 制度的支点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1.注重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2.把握全局:体系高度 3.联系实际:法律源于生活,民法是对普通百姓 生活经验理性的总结 4.关注动态:国内立法司法 5.开拓视野:运用比较法的学术视野 6.现实关注:典型案例 7.正确对待教科书
(一)民法的产生及历史发展 (二)我国民法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三)民法与民法学 (四)民法总论的整体框架
王利明教授主持的建 议稿: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人格权 第三编 婚姻家庭 第四编 继承 第五编 物权 第六编 债权总则 第七编 合同 第八编 侵权行为
来自民间的民法典草案———《绿色民法典草 案》,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5000 多条
民法是基本法,是我 国最重要的部门法之 一,在法律体系中占 有重要地位。 民法涉及到我们每个 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张甲在甲市临街工农路有房屋一间,约30m2.由于地自比 较偏僻,此地商贸活动不发达。张甲多次欲出租此房,均 因租金问题而未能与客户达成协议。1996年7月,经朋友 介绍,刘乙前来张甲处洽谈租房之事。张甲向刘乙询问租 房用途时,刘乙说给大家寻找下一个剌激的地方,不在乎 租金,图的是个安全,省得大家赌兴正浓时被警察给端了 。张甲对刘乙租房没有异议,但一再声明,用做赌博场地 ,自己有风险,因而租金方面,应充分考虑进去。经协商 ,双方达成一致,并缔结租赁协议:(1)张甲将其临工 农路的房屋一间租给刘乙;(2)月租金为100元/m2,房屋 面积按30 m2计算,每月租金为3000元,每月27日交付; (3)租房用途:刘乙开办游艺厅,内设游戏机15台,开 办游艺厅的一切责任由刘乙负担,与张甲无关;(4)刘 乙不得对房屋进行破坏性装修。
是法学体系中的重要 学科。是法学专业的 一门必修课,是教育 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6 门核心课程之一。
与日常生活有紧密联 系,应用性强。
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共16门:法理 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 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 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环境 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1998年14门,2007年16门 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 的法学学科核心课程
民法的语源 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民法与民法学
汉语中的“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而日 本民法典所用的“民法”一词则是由法国 翻译过来的。法国的源于罗马法,常译为 市民法。 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翻译欧州国家的法 律术语时把“市民法”并未直接译为“市 民法”,而是考虑东方古代以乡村为中心 的乡村社会与欧州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社 会的差异,把“市民法”翻译成“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 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 关系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甲租用乙的房屋,后来乙将房屋买给丁,甲与乙租赁合同未到 期,乙让甲腾房,甲不同意,发生争议。 2、甲税务员到乙饭店收税,乙人为多收了,拒不交认为多收的部 分,发生争议。 3、国家发行国债,自然人甲购得一部分,因为利息计算发生争议。 4、甲同学邀请乙同学吃饭,约定好晚6点在某饭店,甲为了表示 诚意,提前在饭店点了一桌丰盛的饭菜,6点准时上菜,结果乙没 来,为此甲损失了800元,发生争议。 5、工商部门因为甲饭店的卫生不合格,而吊销了饭店的营业执照, 甲饭店认为处罚过重,发生争议。 7、某大学生到超市买东西,被怀疑偷东西,而被搜身,引发争议。 8、甲法人与乙法人订立电脑买卖合同,因履行而发生争议。 9、甲与乙离婚,法院将5岁的女儿判给乙抚养,某天,甲到女儿 的幼儿园将女儿接走,并藏起来,不让女儿与乙见面。发生争议
杜某委托装修公司装修新婚用房。装修公司的一个员工在 杜某的房屋里自缢身亡。杜某认为,按照民间传统,死过 人的房屋不宜作新房,遂起诉装修公司,要求为自己另购 新房,并承担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驳回了原告 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风俗习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 (B) 法律的正当性与风俗习惯的正当性不能等同 (C) 该民间传统属于宗教信仰的范畴,应当受到法律的保 护 (D) 法律与人们的传统观念之间存在冲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民事法律事实 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 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中心问题。 1.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体现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关系 3.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 1.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的特点 2.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1.从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来看 2.从课程设置和考试安排来看:“得民法者得天 下” 3.从与每个人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来看:“社会生 活的百科全书” (1)衣食住行 (2)生养死葬——从摇篮到墓地 “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 家”。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问题:外国人起诉是否使用中国法律?本 案法院是否应该受理?
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时、何地,对何人发生 法律效力。即民法的效力范围。
1.时间上 起与止 溯及力 2.空间上 全国 局部 3.人
一、概念 二、功能 三、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立法、司 法以及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1.内容的根本性 2.生效领域的完全性 3.内涵的抽象及伸缩性
通常说的民法渊源,是指民法的效力渊源 ,即根据民法的效力来源而划分的民法的 不同形式。
制定法渊源: 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有争议) 2、民事法律
3、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国务院各 部委制定发布的民事法律规范(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