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犯罪学简史剖析
犯罪学第二章

心理强制说以人为理性动物,又有自私的特性为基点。 心理强制说以人为理性动物,又有自私的特性为基点。心 理强制说强化人们对犯罪与刑罚必然相系的确信, 理强制说强化人们对犯罪与刑罚必然相系的确信,除对具体犯 罪立即执行刑罚之外,尤其重要的是以法律预先明确规定各种 罪立即执行刑罚之外, 犯罪及其犯罪后应受的刑罚处罚。由此, 犯罪及其犯罪后应受的刑罚处罚。由此,意欲犯罪者无论有何 犯罪趋向,都将面临着刑罚的威慑, 犯罪趋向,都将面临着刑罚的威慑,从而使刑罚的心理强制作 用得以充分发挥。 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节
19世纪末的实证主义学派 19世纪末的实证主义学派
犯罪现象日趋严重, 犯罪现象日趋严重,表明以古典学派构建的刑法体系不能 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自然科学快速发展, 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自然科学快速发展,为人们认识犯罪现 象提供了科学方法。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开始出现。 象提供了科学方法。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开始出现。 代表人物主要有龙勃罗梭(Lombroso)、 )、菲利和加罗法 代表人物主要有龙勃罗梭(Lombroso)、菲利和加罗法 基本出发点:否定意志自由, 洛。基本出发点:否定意志自由,坚持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 决定的决定论。生理决定论;社会决定论;心理决定论。 决定的决定论。生理决定论;社会决定论;心理决定论。
[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m].北京:法律出版社, 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m].北京:法律出版社, [m].北京 2003.p98 ]
“人是避免不快、追求快乐、权衡利弊之下进行活动的动 人是避免不快、追求快乐、 如果把刑罚作为犯罪的后果预先予以规定, 物,如果把刑罚作为犯罪的后果预先予以规定,实施犯罪时立 即执行法律上规定的刑罚,那么人们就会把不犯罪而产生的小 即执行法律上规定的刑罚, 的不快和因受刑罚而产生大的不快,合理地加以权衡, 的不快和因受刑罚而产生大的不快,合理地加以权衡,因为了 避免大的不快抑制小的不快而不去犯罪, 避免大的不快抑制小的不快而不去犯罪,就有必要在法律上预 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犯罪学知识点梳理

◆必要性 ◆建立基点
*宏观微观相结合 *服务于犯罪预防
◆内容
*犯罪产生的一般原因 *犯罪产生的个人因素 *某类犯罪产生的具体原因
第七章 犯罪产生的一般社会原因
第一节 各种文化冲突的存在 第二节 思想道德教育放松 第三节 社会监管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第四节 在一定时期内对犯罪打击不力
第三节 犯罪现象的结构
概念
◆犯罪现象的结构
知识要点
◆犯罪主体的结构 ◆犯罪行为的结构
*犯罪行为类型结构 *犯罪行为方式结构
第四节 犯罪现象的动态
概念
◆犯罪动态 ◆犯罪动态数列 ◆犯罪现象的动态分析
知识要点
◆犯罪现象的动态的一般认识 ◆犯罪现象的动态分析
第五节 犯罪现象的区域性与时间性
知识要点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学说评介(三)
◆犯罪精神病理学理论
*病态人格理论 *智力低下理论
◆犯罪心理学理论
*犯罪诱惑理论 *明耻整合理论 *发展理论 *精神分析理论 *攻击理论 *个性心理学理论
◆犯罪学的最新发展
第三章 犯罪现象概述
第一节 犯罪现象的概念和特征
◆ 概念 ◆ 特征
*历史性 *客观性 *法律性 *相对性 *因果性 *社会性
知识要点
◆犯罪人类学理论
*意义和贡献
◆犯罪生物学理论
*体型性格类型理论 *遗传的犯罪倾向理论 *染色体异常理论 *内分泌失调理论 *物质代谢异常理论
第一节 犯罪学理论学说评介(二)
◆犯罪社会学理论
*模仿理论 *社会环境论 *菲利的犯罪原因三元论 *异化交往论 *社会结构瓦解论 *文化冲突论 *社会异常论 *亚文化理论 *社会标定论 *犯罪控制理论 *批判犯罪学理论
2犯罪学简史

★ 边 沁
杰里米· 边沁,1748年2月生于伦敦。 自幼聪明好学,3岁能读拉丁文,16 岁自牛津大学毕业,被誉为神童。边 沁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法学家,著 有《道德与立法原理》、《宪法论》、 《司法证据原理》等作品。边沁是功 利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对于近代刑法 学、犯罪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两种基本 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 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也是一切 不道德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社会因素。指能够促使人类生活不诚实、 不完满的生活环境,包括经济、政治、道德 及文化生活中的各种不安定因素。
经济因素分贫穷和富裕两种,贫穷使得人 为了生存而把行为准则降低到低级动物的 程度,而富裕则可能使头脑空虚而又不从 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人生活腐化,导致赌 博、吸毒、通奸等嬉戏式犯罪行为的产生。
古代东方
• 墨子:“盗爱其室,不爱异室,故盗人室 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身,故贼人 以利其身。” • 荀况:性恶论。 • 董仲舒:人性无善恶之分,仅有向善向恶 的秉性。
一、西方犯罪学简史
(一)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 • 18世纪的犯罪古典学派是思想启蒙运动的产 物,其诞生标志着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 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 而是用人们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 标志:1764年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发 表。 • 代表人物:贝卡利亚、边沁、费尔巴哈
面。
犯罪学产生之前的研究
——古代西方主要是对犯罪原因犯罪根源的 研究: • 鬼附人体说:认为人触怒鬼神而引起的精 神异常实施犯罪; • 原罪说:人生而有罪,一生就是在赎罪;
• 苏格拉底、柏拉图:人性是犯罪的本原, 当人对自己的善性放松控制的时候,恶性 就会像兽性一样出现犯罪;
《犯罪学》笔记(2)

《犯罪学》笔记(2)第三篇犯罪现象存在论第九章犯罪现象存在论概述第一节犯罪现象存在论的提出及其意义一、犯罪现象存在论的提出犯罪现象存在论是指把犯罪现象作为客观存在来对其进行全面的、规律性研究的理论体系,属于犯罪现象论的内容。
基本特点。
把犯罪现象的客观存在作为犯罪学的理论前提,把犯罪学作为研究对象规律的社会科学,全面研究犯罪现象的本质、产生、存在形态、发展和变化规律等,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提供科学的理论体系。
理论背景。
传统犯罪学几乎把全部精力倾注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很少或者没有对犯罪现象的存在形态、发展变化规律即犯罪现象本身进行研究。
这种以犯罪现象原因代替犯罪现象整体的研究,把部分当作整体,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严重地限制了对犯罪现象本身的全面、系统地深入研究。
传统犯罪学对犯罪现象不进行或很少进行整体研究而只注重犯罪原因研究的研究理路,表明了研究者在逻辑上预设了一个犯罪现象不存在的虚假前提,把情感期待作为事实存在来对待,在事实上并没有把犯罪现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没有真正接受犯罪是客观存在的现象的结论。
要使犯罪学适应社会的需要,使犯罪学能够真正成为对犯罪现象进行全面研究的科学,就要真正克服犯罪问题上的情感因素,理性地对待犯罪问题,承认犯罪现象的客观存在,这样就必须在犯罪学理论中明确地提出犯罪现象存在论,把犯罪现象存在作为犯罪学的理论前提。
二、犯罪现象存在论的意义首先,犯罪现象存在论的提出有利于克服犯罪问题上的情感因素。
其次,犯罪现象存在论的提出有利于全面认识犯罪现象,对犯罪的防治采取更科学、有效的犯罪对策。
再次,犯罪现象存在论的提出有利于犯罪学学科的成熟。
第二节犯罪现象存在的概念和根据一、犯罪现象存在的概念犯罪现象的存在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犯罪现象的存在是必然的、普遍的,不会因为人们的憎恨和治理而彻底消失,而只能是一定数量的减少和一定危害的减轻。
犯罪现象存在的命题蕴涵以下内容:首先,犯罪现象存在的命题表明,犯罪学要把犯罪现象的存在作为学科的理论前提,把犯罪现象作为一种社会客观存在的现象来研究,而传统犯罪学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犯罪学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犯罪学概述“犯罪学”一词是法国人类学家皮纳尔于1879 年在其《人类学》中首次提出,1885 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的代表作《犯罪学》问世。
此后犯罪学一词被人们普遍接受。
第一节犯罪学的概念犯罪学是一门跨学科的、对犯罪现象和犯罪行为进行综合研究的事实性学科,它基于对犯罪现象原因和犯罪行为发生规律的理性认识,提出旨在预防、减少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体系。
一、犯罪学的外延(一)菲利的犯罪学概念犯罪学的创始人之一,意大利学者菲利在1882 年发表了其代表作——《犯罪社会学》。
(二)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以汉斯·格罗斯、格拉斯贝尔格及塞利格为代表的一批犯罪学家1、减法:不同意菲利将刑法学也包括在犯罪学之内的思想,并对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加以了认真研究。
犯罪学和刑法学的区别:事实和实体vs 规范2、加法:刑事侦查学、监狱学、刑事政策学等均包括在犯罪学之中。
3、评价:奥地利学派的犯罪学思想对后来西方犯罪学的研究及理论构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1)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的观点,后世认同(2)犯罪学和监狱学合为一体的思想(三)美国经典学派的犯罪学概念美国经典学派的代表埃德温· H·萨瑟兰(Sutherland)和其学生唐纳德· R·克雷西(Cressey)提出了自己的犯罪学概念。
犯罪学: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的科学。
划分出犯罪学的三个分支学科:刑法社会学、犯罪原因学及刑罚学。
(四)传统(狭义)犯罪学派的犯罪学概念传统的犯罪学派理论都承认犯罪学与刑法学及其他刑事科学是既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学科,彼此不存在包容关系,并把犯罪学视为研究犯罪原因或主要是研究犯罪原因的科学。
第二节犯罪学中的犯罪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由于犯罪学发展的历史很短,历史上也缺乏犯罪学方面的理论积淀,因而现阶段人们对犯罪的概念,主要是从刑法学意义上去把握的。
问题:犯罪学上的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吗?犯罪学从事实(实体)层面来把握犯罪,而刑法学则着眼于规范(法律)层面把握犯罪。
犯罪学——精选推荐

类,认为前两种是真正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具有先天的人体特质。 对生来犯罪人的特征进行了描述:罪犯的特征是有较小的头盖骨的容量,一个 较宽或向后倾斜的下巴,眼睛突出隆起,宽大的像猴子一样的耳朵,宽阔的嘴 唇,反常的、不对称的头盖骨和脸,完全偏向一边的或扁平的鼻子,过多的皮 肤皱纹,有额外的手指或脚趾等等。龙勃罗梭认为一个人具有五个或五个以上 这样的生理特征就应属于天生犯罪人。 主张应区分不同的犯罪类型实行不同的处罚,对犯罪人的处罚要与犯罪人的主
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性质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决定于犯罪学的概念。 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三个方面。 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大陆国家的犯罪学大体上都是狭义犯罪学,而英、
美(有说英美法系)、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广义犯罪学。 研究对象决定一门学科的学科性质和地位。 康树华认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以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为基础,融合各
体型犯罪倾向大。 4、物质代谢异常理论 认为一个人走向犯罪,与其体内各种元素的含量高低和平衡与否有密切关系。 认为对前途失去信心和生活贫困的人,会导致体内金属元素失去平衡,对其注 入维生素治疗,就可控制其暴力行为。 5、人种论 认为犯罪的产生与种族和民族有关,实施犯罪的数量和类型是不同的。民族、 种族的品质是人类长期遗传的结果。 德国犯罪学家乌尔芬认为,德国人是优秀的,不会犯罪,指出“种族和民族是 犯罪现象的重要生理因素”。有的学者还认为犹太人是容易犯罪的民族。 美国学者奎〃约翰逊指出“黑人的存在是犯罪率高的真正原因”,著有《黑人
染色体多一个,即XYY型。 研究发现: (1)多余的Y性染色体大大增加了个人的攻击性,使个人容易进行暴力性犯罪
犯罪学理论流派[2.0]
![犯罪学理论流派[2.0]](https://img.taocdn.com/s3/m/f77d9b1ea300a6c30c229f1d.png)
犯罪学理论发展及其流派一、理论概述犯罪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形成、发展起来的,其内容和范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犯罪学展和犯罪现象研究的逐步深入而有所变化。
从语源上说,首先使用犯罪学一词的是意大利的R·加罗法洛(1851~1934 )。
他在1885年问世的一本著作就叫做《犯罪学》。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犯罪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中叶,它是以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其社会历史条件的。
在长期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侧重研究犯罪者生理的或心理的特征,试图探明什么样的人会成为犯罪者,这方面的学说有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统称犯罪生物学;有的侧重研究大量的犯罪现象,分析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条件会导致犯罪发生,这方面的学说就是犯罪社会学。
在这种学说中,犯罪统计学起着重要的作用。
上述两类学说都有其侧重点。
其中,从个人和社会环境诸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寻求犯罪原因而又有所侧重的学者也不少。
二、犯罪学学派及其理论发展在十八世纪中叶,犯罪学随着社会哲学家对犯罪和法律概念的兴趣而兴起,各犯罪学学派亦渐次出现。
古典学派在十八中纪中叶的古典学派是建基于功利主义哲学。
Cesare Beccarial、边沁及其它的古典学派思想家指出:(1)人拥有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意志。
(2)人是快乐主义者,他寻求快乐避免痛苦,一种「理性盘算」会在行动前计算为此所负出的、和从中得到的,然后才决定行动与否--这种观点明显源于功利主义的哲学;但它同时忽略了行为的非理性及无意识的因素。
(3)而(严重的)惩处会增加一个行为的成本,驱使人远离犯罪。
(4)所以越快速和越确定的惩罚,越能阻止犯罪。
古典学派的思想出现时正逢了刑法学的改革,监狱被设计出来作为惩处方法。
斯时,很多法律上的变革相继出现,法国大革命所导致的、美国的法制的发展等。
实证主义学派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
他们运用犯罪社会学科学方法去研究人的行为。
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
第2讲 犯罪学简史

2、犯罪功能论
①犯罪也是生产力,可以推动法律发展; ②防止社会停滞,促进社会进步; ③加强社会团结; ④明确社会道德; ⑤降低社会紧张;
2、自杀论
(1)利己主义自杀之一:过度个人主义。 仅仅以自我为目的,但是个人太微不足道了, 受到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因为没有其它 目的,就难以摆脱这样的念头——就是我们 的努力最终要化为泡影,我们自己最终也将 化为乌有。这种毁灭感让我们害怕,没有活 下去的勇气。
据说在古代的玛西里亚和科斯岛,那些为弃世而提 出了正当理由的人,当地行政官便会赐给他一 杯毒汁,并让他当众自杀。对自杀行为的宗教 式认可也许是岛国居民的特有文化。他们自杀 的所谓正当理由到底是什么?历史也没有留下 更为详细的解释。对于自杀的态度,现代人政 治正确的说法是‚人不可以那么自私‛,所以 任何自杀的正当理由都已经被‚自私‛二字全 盘否定。 有关数据称,我国每年有约200万人自杀未遂,而 每一人有自杀行为,就会对周围至少5人产生巨 大的心理影响。据此,我国每年受自杀困扰的 人群数约1000万人。 ——南方周末2003-04-17 世界上即使是最健康和愉快的人也可能自杀,只要 他对外在的困难和不可避免的厄运的恐惧超过 了他对死亡的恐惧,就自然会走上自杀的路。 ——叔本华《论自杀》
凯特勒曾在巴黎研究天文学和概率论,回国 后在布鲁塞尔法律学校、军事学院和博物馆 任教。1828年创办并主持布鲁塞尔皇家天文 台,1834年起任比利时皇家学院终身秘书, 并组织了第一届国际统计学代表大会。他先 后为荷兰和比利时政府收集并分析犯罪、死 亡率等方面的统计资料,还对人口调查方法 做了改进。他试图通过统计发现社会行为的 原因时,设想了特定年龄群的相对癖好。
在破败的后程村,村民 们总 集体的力量虚弱,没有集体活动,缺乏 目的、意义。个人所属的群体越是微 弱,他就越不依靠群体,而是依靠他 自己,结果导致不承认不符合他私人 利益的其它行为规则。一旦有个人解 决不了的事情,就会陷入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