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要求
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指南

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受评审机构(指国家节能中心,下同)委托, 应独立开展评审和现场核查活动,保证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的客观性。项目评 审和现场核查中要尊重客观事实,不带主观随意性,讲求科学性,并保持廉洁 自律。
(二)公正原则 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应保证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的公正性,不得参 与与其利益关联的单位的项目申报、自评等活动。对于与本单位或本人存在利 益关系的项目,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应提出回避。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 核机构工作人员应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施加任何影 响。 (三)保密原则 评审机构以及委托的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在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 中,应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对评审和现场核查过程、结果、项目信息等不宜公 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四)真实原则 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应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依据,通过核查原始材料、实 地查看项目现场等方式,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并测算项目的真实节能能力(节 能量)。 (五)规范原则 评审机构以及委托的评审专家和第三方审核机构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以 及本工作指南规定的评审程序、要点、要求等开展工作,做到项目评审和现场 核查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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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申报节能量对比,节能量核增或核减超过100吨标准煤的项目要在 《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中列出详细的理由。对于分享 的节能量为约定值而非实测值的项目,应取实测节能量。
(2)重要现场应拍照留证,重要证据材料应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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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工作流程图
(三)现场核查要点 1.真实性 (1)现场核实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2)用能单位提供的合同原件应与申报材料的合同一致,且真实有效、 双章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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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实项目是否完工。对改造主体建成时间与改造开工时间间隔较短 的项目,核实改造前主体是否已正常运行较长时间。
节能量审核标准

(4)能源管理与计量
节能量达到Ⅰ级的项目计量器具应符合国标 GB17167标准的规定,节能量达到Ⅱ级的项目计 量器具应满足节能量测算数据采集需要。
项目节能量的测试应参照GB17166《企业能源审 计技术通则》、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进行。
(6)鼓励项目参与方提供第三方检测单位在 现场光度的实测数据,并经过维护系数修正 后的报告。
(7)经改造后照明工程的功率密度(LPD) 应符合GB50034标准规定。
(8)总体评价
旧工程评价方法应符合审核方法中第(1)~(6)条规 定的要求。
新优化工程评价方法应符合审核方法中第(1)~(7) 条规定的要求。
2、审核原则与方法
(1)审核原则
审核工作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 上海市相关政策。
审核工作应科学求实、客观独立、公平公正、 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审核工作应保守受审核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或工作活动。
审核工作应将各种能源、耗能工质消耗量及节 约量按折标系数折算为标准煤统计、计算节能 量。
耗能工质消耗情况应依据国标GB/T2589规定 执行。
审核项目能源输入输出和消耗台帐,能源统 计报表、财务报表及各种原始凭证。
(2)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
项目实施后能耗状况,指项目完成并稳 定运行后一定时间段内,项目范围内所有用 能环节的各种能源消耗情况。
(3)能耗泄漏 指采取了节能措施后对项目范围以外能耗产生
(3)材料审核 专家组或节能审核机构应参照国标GB/T13234
《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规定方法对节能项目 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当初审节能量与项目单 位申报节能量数据偏差较大或节能量计算方法 有明显问题时,应提出合理的节能量确认方法 或重新准备节能量审核相关材料。
公司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管理办法.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公司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作,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开展,提高节能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公司签订节能项目商务合同,提供能源系统诊断、节能潜力分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效果确认、项目维护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取得利润的商业运作模式开展的节能项目。
第三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确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阶段,主要包括能源系统诊断、项目方案确定、节能项目服务合同签订等;第二阶段为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项目验收等;第三阶段包括节能量确定、项目效益结算、项目维护及管理等。
第四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作应当坚持积极推进、规范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能源部负责组织成立节能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能源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能源部部长担任,组员由能源部、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单位主管副部长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节能项目技术方案的确定,技术协议、节能服务合同的签订,指导工作小组开展具体节能项目管理工作。
工作小组组员由能源部、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所在单位主管专业担任。
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节能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核及与节能服务公司进行商务洽谈,包括商务合同文本的确定,项目成本及效益核算,并对节能项目施工过程及后期效益分享开展全过程管理工作。
节能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组成见附件一。
第七条能源部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
负责在项目调研期间节能服务公司与公司相关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节能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方案进行研讨并审核确定;参与项目立项审查;对节能服务合同进行商定;负责节能技术服务合同的签订;负责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节能量签认工作;负责按照合同规定填报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单并提交至计财部进行结算;负责对项目运行进行日常管理,并组织对节能效果开展定期评估。
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平台操作及项目申报指引

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平台操作及项目申报指引第一步:项目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在平台备案:先进行用户注册(2日内审核通过),然后在平台上填报项目,同时提交节能服务公司基本情况表(3日内予以处理),提交资料完整的项目将被审核通过,同时给予备案号(受理编号)。
第二步:项目备案通过后,用户在网上生成“广东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备案表”,直接打印出来。
第三步:项目实施完工并验收后,让用能单位填写备案表中“用能单位意见”部分,并签字、盖章。
第四步:按《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314号)要求组织材料,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第五步:向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经信(节能)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文字材料一式六份和光盘一份(标签注明申报和项目名称);其中,对向公司注册地经信(节能)部门申请的异地项目,需取得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核意见。
其中,深圳市和外省国家备案的公司,报项目所在地经信(节能)、财政部门。
对于年节能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项目,需提供环评批复。
第六步:申报项目将先经过申报地市的经信(节能)和财政部门联合初审,再经过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的评审,其中,未通过初审或评审的项目将由申报地或省经信部门通知企业并告知原因。
第七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委托指定的省节能技术服务单位,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第三方节能量现场审核工作,并出具《节能量审核现场审核报告》,请项目建设单位积极配合。
第八步: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由省经信委联合省财政厅下达奖励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并由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有关市财政局,由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节能服务公司。
第九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财政部将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如被抽查到,请项目建设单位积极配合。
如何获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RBT302-2016)资质

如何获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RBT302-2016)资质
一、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申报条件
1.(1)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2.(2)近三年至少有一项以上已正式投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3)正式投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累计节能量达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要求(RB/T302-2016)》的最低要求
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流程
申请认证→准备材料→现场审核→综合评定→下发证书→监督审核→到期复评
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审核指标
(1)服务能力;管理体系运行、技术提供能力、人力资源配置、资金保障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
(2)服务过程:用能状况诊断、项目设计、合同管理、生产与采购、改造/施工、运行与维护、节能量测量与验证等服务过程,对服务过程质量控制及保障能力进行评审。
(3)服务绩效:组织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绩效指标,包括累计项目数、累计节能量、项目平均投资回收期、客户满意测量和结果、资质和口碑等方面。
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评级标准。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建设“节约型地铁”的要求,促进和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在北京地铁节能减排项目中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本办法支持的主要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为主并进行全过程服务,在合同期间与用能单位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用能公司所有。
第二章管理职责三、设备部(节水节电办公室)负责地铁公司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政府相关政策,制定并改进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措施。
(二)会同相关部室、二级单位组织公司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的推广实施。
(三)协助、指导公司有关业务部室、各二级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负责协助节能服务公司向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咨询、办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的备案、申报等工作。
(五)参加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方案的内部评审.(六)负责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果及节能技术设备使用情况的汇总、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
四、财务部负责地铁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财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包括:(一)协调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效益的经费下达,包括项目合同期满后规定时限内(3年)节能收益在单位的留存和使用。
(二)组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方案进行经济论证。
(三)配合、监督项目合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节能分享收益(合同款)。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流程资料

二、具体操作流程
1、所得税减免申请流程
(1)项目备案
形审未通过,返 回企业修改
与用能企业签订完合同后, 杭州地区项目填写《杭州 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 登记表》,外地项目填写 《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
此表连同合同书一式两份 (均为原件)在签订合同 一个月内报送杭州市节能 协会专业委员会作形式审 核,主要对合同文本是否 符合要求做审核
三、需注意事项
1、公司在与用能企业签订项目改造合同之前,必须要对用能企业的能耗情况 作出记录、整理能耗台账,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合同中约定的节能率以相对低调为好,有利于顺利完成合同的履行过程;
3、改造前后必须对现场设备情况进行拍照留底,以备后用; 4、必须在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进行项目备案;
5、合同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合同文本签约;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流程
January, 2014
一、支持条件概述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类
① 节能效益分享型
② 节能量保证型
③ 能源费用托管型
④ 融资租赁型
⑤ 混合型
一、支持条件概述
• 国家财政支持对象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 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具体节能 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合同能源管 理财政奖励 资金项目申 请表
财政奖励 资金申请 报告
项目可 行性报 告
《合同能源管 理节能技改工 程验收单》
合同副 本
改造前后设 备照片对比 图,及能源 统计表
项目备 案文件 复印件
项目备案文件或 项目计划复印件
2020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类型为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项目。
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公司。
二、申报条件
项目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节能量不少于100吨标准煤。
节能量根据项目投入使用后减少的一次能源以及二次能源的数量折算为标准煤进行估算,能源折标系数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其中,电力折标系数按315gce/kWh 计算。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基本情况表;
2.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
四、补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年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400元/吨标准煤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且不超过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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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依据和项目完工时限
1.《重庆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企〔2011〕126号)
2.《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 )
3.申报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国家级公司(第一批为2010年6 月1日(含)以后,第二批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 第三批为2011年7月1日(含)以后, 第四批为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市级公司(第一批为2011年6月1日(含)以后,第二批为2012年1月1日(含)以后,第三批为2012年6月1日(含)以后)。
二、申报材料
1.项目汇总表(附件一)。
2.节能服务公司申报文件和申请表(附件二)。
3.项目合同,节能服务公司营业执照、合同能源管理备案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待查)。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附件,包括: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相关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项目投资证明材料、项目节能效益分享证明材料等。
6.节能服务公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以上材料除项目汇总表外,按顺序装订成册,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经济信息委各 1 份。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节能服务公司在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向项目单位所在地区县经信委进行项目备案(核准、审批项目另行按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后稳定运行三个月后,备案的
节
能服务公司可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提出奖励申请。
四、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黄勇63897119 市财政
局企业处:罗新67575317
附件: 一、重庆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汇总表二、重庆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一:
重庆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汇总表节能服务公司(盖章):
附件二:
重庆市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节能服务公司(盖章):。